第一篇:阳光雨露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
阳光雨露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
申请报告
尊敬的教体局领导:
高村镇阳光雨露幼儿园新园坐落在淇县高村镇孙鱼坡村东头村路路东,总面积34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653平方米,主楼教室12间,多功能大厅、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古筝室、舞蹈厅、美术室各一间,共18间,大、中、小各3个班,学前班2个班,可容纳新生360名,依据有关数据,周围社区及村庄的适龄学前儿童近202_人,切实符合目前周边学前教育需求。
我园目前建设及投资情况如下:
1、主楼两层,共(8.5米×9米)18间,全封闭走廊(80米×2米),建筑面积3074平方米,基建造价:703946元
2、东屋一层(22米×10.5米),其分有伙房、配料间、储藏室、餐厅四部分,建筑面积231平方米,基建造价:52899元
3、南屋一层(25米×6米),设有幼儿洗浴室、教师寝室、更衣室、门卫四部分,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基建造价:34350元
4、西屋(22米×9米),其分多功能演播厅、财会室、接待室三部分,建筑面积198平方米,基建造价:45342元
阳光雨露幼儿园新园拟定建筑面积共3653平方米,基建造价约:836537元
阳光雨露幼儿园新园是一所全日制的民办幼儿园,其起点高,办学理念新颖,园舍设施完备,教学条件先进,切底改变了农村家庭式教学模式,努力树立国家要求的规范化幼儿园品牌,带领农村幼儿园逐步走向正规。
敬请领导光临阳光雨露幼儿园新园指导工作,并诚望领导给予支持。
谢谢
淇县高村镇阳光雨露幼儿园
202_年5月10日
第二篇:关于要求补助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
关于xx支部阵地建设资金的申请
xx组织部:
xx村是我镇一条较大的行政村,共有xx村民小组,xx条自然村,人口xx人,其中党员xx名,设立了党总支,新设立下属党支部。由于没有适当的场所,xx村的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只能设置在二楼,对于年老体弱和有残障的村民前来办事相当不便,并且xx村委会一直没有一间可以容纳全体党员召开大会的会议室,村两委和下设党支部办公用房也严重不足,本着便民、利民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为完善xx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xx村委计划新建一幢二层的党群服务中心大楼,将在一层设置新的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村两委办公室,二层将建成一间可容纳全体党员活动和召开大会的会议室。整个工程需建设资金100多万元。xx村委经多方筹集已落实了约100万元建设资金,还存在1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为了能及时完成该工程的建设,早日发挥其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作用,恳请组织部能够给予我xx村新的党群服务中心建100万元资金补助。
以上请示,请批复。
Xxx
202_年12月13日
第三篇: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
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202_-202_年)”,支持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
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定向使用、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平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预 算执行。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资金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和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沿海6市,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招商引资落地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领域,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2_万元人民币,应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应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对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为新动能培育项目发生的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并在补助内实际支付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年贴息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贴息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予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同一企业在一个补助内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第八条
鼓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支持沿海经济带建设,并对落实资金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第九条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先支持采用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建设项目;鼓励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地方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项目实施。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十条
支持项目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所在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除审批单位给予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启动资金外,项目两年内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申请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投资补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独立法人。
(二)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和产业范围。
(三)未开工项目应已落实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节能评估、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在补助当年项目能开工建设。
(四)已经开工的项目,在补助上一年累计完成投资量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五)项目单位没有被列入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第十三条
申请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投资补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支持范围为202_年1月1日以后国务院及 国家各部委批准的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基地等。
(二)未开工项目应已落实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节能评估、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在补助项目能开工建设。
(三)已经开工的项目,在补助上一年累计完成投资量不超过总投资的50%。
第十四条
申请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测检验、公共性技术转化、两化融合、质量控制、技术认证、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共享以及投资融资、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平台。
(二)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的相关设备购置(运输工具除外)、信息资料购置、技术研发费用、场地费用等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升级改造后属于新动能培育项目,不支持落后和过剩产能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二)依法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要件手续,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贷款在202_年1月1日以后发生,贷款期 限一年以上,贷款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每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工作重点等,制发专项资金工作文件和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及申报具体要求等。
第十七条
沿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工作文件和申报指南,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和初审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是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认定的责任主体,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项目申报情况,建立全省专项资金项目库。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新动能培育项目投资补助、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投资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
(二)根据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资金预算规模和工作重点,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金额,经报省政府审定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资金安排计划,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省财政厅据此下达预算指标并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各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条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沿海各市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二)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绩效评价、资金预算规模、以前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分市补助额度安排建议,报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以切块方式下达资金。沿海各市根据省切块下达资金额度和复核项目清单,按规定的支持标准自行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和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资金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责任。
第二十二条
沿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承担专项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应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沿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每年1月底前,沿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将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情况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总结报告应包括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存在问题、政策建议以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沿海各市应建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考核评估,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转型升级越快、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越大、得到支持越多” 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对于涉及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结果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需要调整省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调整计划建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根据具体情况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按程序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八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相关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沿海各市应做好本地区项目审核、绩效评价等经费保障工作,不得在省下达本地区的专项资金中列支相关工作经费。
第三十一条
沿海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资金补助申请书
农产品加工厂建设资金补助申请书
县人民政府:
我是李克处,1970年6月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大半辈子以来,我一直是不谋权贵做褥牛,忠心为公洒血汗,但如今时运不济,被整成了一个特殊的无业人员,下半辈子的生计一下子没有了着落,现在是在黑暗中追逐光明寻出路,茫茫沧海觅一粟,想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进程中谋求一线生机,自我创业,建办一个农产品加工厂,主要收购加工八角和草果,一为今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挣钱,二为提升绿春农产品副加值尽些服务。计划引进密闭磨粉生产线和植物精油提炼生产线各一套,建成预计总投资60万元。目前已在一号桥河坝租了一块2亩的地,地基平整和员工宿舍已基本完成,但本人没有什么积蓄,几个合伙人凑得的十几万元钱已全部投入场地“三通一平”工程,银行贷款也一时落实不了,设备难于预期引进,建厂进程受阻,创业步履微艰。故此,特向县人民政府呈此申请,恳请补助10万元的建厂资金,帮扶我度过难关为荷!
此致
申请人:李克处 202_年5月28日
第五篇:资金补助请示报告
关于修缮鲁家屯文庙申请资金补助的
请 示 报 告
各级领导:
鲁家屯位于保山坝北端,隶属于隆阳区板桥镇小永社区,距保山市主城区13公里,板桥镇政府4公里,海拔约1650米,整个自然村有1286人,村落建立已有600余载。闻名世界的滇西抗战生命线——滇缅公路穿村而过,周边不但有北庙水库风景区、深受东南亚各国信奉的卧佛寺、三国时期宰相诸葛亮、指挥滇西战役的抗日名将卫立煌、孙立人曾驻防过的将台寺、立煌营、光尊寺、保山人喜爱的龙王塘农民森林公园,还有全中国独一无二塑有西游记主人公猪八戒的“八戒寺”以及与本村遥相呼应的佛教圣地宝鼑寺、金鸡寺及永子文化发源地——金鸡村等多处旅游景点。本村现在还幸存有距今约150年左右的三厢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多处古建筑,对当今政府提倡保护古村落、发展和打造旅游事业具有极大的保护、开发和研究价值。
鲁家屯文庙俗称“本主庙”始建于明代万历六年(公元一五七八年),距今438年,重建于清乾隆四十二年(公元一七七七年)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为四合院庙堂式建筑。庙门前植有树龄约两百余载、直径达两米、树冠约一千多平方米,高达20米,至今仍枝繁叶茂属保山坝区独有的古榕树两棵。
具传“本主庙”建成之初,为尊何路神仙为庙中“本主”供奉?众乡耆各执其词争论不休,惟村中秀才某公之论皆众人信服,其论据有三:其
一、鲁家屯村名来自鲁姓,鲁姓源自国姓,尊鲁国人孔子为 “本主”可谓根本。其
二、泱泱中华,悠悠华夏,人誉为圣人者约十数计,然誉为至圣而师者惟孔子一人而已。其三,鲁家屯乃文墨之地,礼乐之乡,村民知书达理,文风隆昌,惟儒家教化之功也,故尊孔子为“本主”最为适宜。于是大成殿内塑孔子圣象,供奉四配:子贡、颜回、曾参、子路牌位。每年举行春秋祭孔大典。春祭为正月初六,秋祭为农历八月二十七日即孔子诞辰,庙因主神而名曰《文庙》。
新中国成立后历经数百载的孔子圣象毁于一九五八年大跃进时期后做为学校使用,后因本村学子众多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于一九八四年本村另择新址建校迁出。
该古建筑因年久失修濒临倒塌,时逢盛世,村民不忘祖先建庙创业之功绩,铭记尽职守业之责任,于二00一年举全村之力,采取社会捐助、村民自筹资金的方式在原址重建文庙大成殿。并于二00二年在大成殿内重塑孔子圣象恢复了祭孔传统,为学童受《开笔礼》、《成童礼》、《成人礼》、《孝老礼》、《乡射礼》等礼仪使广大村民接受传统教育。如今,鲁家屯文庙在周边及本村村民心中已经成为尊孔、祭孔、传承礼、乐、书、射、御,数六艺的圣殿,是本村顾、鲁、徐、万、田、赵、杨、林八姓宗族的发祥地,乃团结和睦之象征;是村中议事以及庙产兴学之所在,对地方的精神文明,文化繁荣,纯洁民风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专门成立了文庙管理所,由村老年协会会长主持文庙的日常管理工作。现为本村老年协会办公活动场所,文庙会场发挥着农村文化小广场的主要功能。
纵观我国上下五千年历史,历来是文明礼仪之邦。但对于现在有 少数人道德沦散、缺乏亲情,亲子杀亲父、亲母,弟兄、朋友之间反目成仇、相互残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归根到底也是由于近几十年来这方面传统教育的缺失所造成的,所以修复类似的教育场所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同时,由于当前我国旅游事业步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修缮该文庙,不但是为弘扬和发展孔子文化,传承传统教育,也是为落实保山市委、政府提出的在未来五年内将隆阳区按5A级景区标准高质量建设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但由于该文庙前殿及南北配房因年代太久且年久失修实属危房,对前来朝拜参观的人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本村自行修缮,三幢房子再加上大门,大概所需资金约150万元左右,本村实在无力承担,为此,特申请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帮助解决80—100万元修缮资金为谢!其余不足部分的资金由本村向社会各界捐助及本村村民自筹解决。
修缮该文庙的宗旨是弘扬和发展孔子文化,传承礼仪文明教育,服从党的领导,把孔子精神发扬光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了却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心愿,为将旅游打造成我市的重点支柱产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特此申请
隆阳区板桥镇小永社区鲁家屯文庙管理所
二O一六年十月十日
撰文田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