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主要内容 验收程序
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的资料 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
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的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施工实施中验收; 第二部分 竣工验收; 验收依据:
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2_〕23号)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2_〕107号)
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财〔202_〕250号)
5.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一部分 施工实施中验收
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
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客货共线铁路标准
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的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规定,客货共线铁路的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他线路为120 km/h。
• • 包含内容:
铁道部铁建设函[202_]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2_)等11本标准
•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2_)• • • • • • • • • • • •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2_)《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2_)《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2_)《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2_)《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2_)《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2_)《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2_)《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2_)《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2_)《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2_)《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2_)《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高速铁路验标
• • • • • • • • • • • 适用于时速200~350 km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目前执行为铁建设[202_]240号9项标准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2_)《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2_)《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2_)《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2_)《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4-202_)《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5-202_)《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6-202_)《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7-202_)《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2_)
验收流程
验收程序和组织
验收内容
检验批:
• 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批次和“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按“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 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 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规定
• •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当对试块试件的实验结果有怀疑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验收内容 检验批:
• • • 合格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 •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分项工程:
• • • 分部工程
• • • • 关规定 分部工程合格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工程应完整。
重要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分项工程合格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单位工程:
• • • • • 单位工程合格规定: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验收记录表和资料
验收记录表
• • • • • •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形成的资料
建设项目资料 • •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2_)建设项目资料分为五类:建设管理资料(A类)、勘察设计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监理资料(D类)、竣工验收资料(E类)
• •
• •
• •
行标准
• • 容。客货共线竣工验收标准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执两个标准区别: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增加联调联试和试运行的内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验收前需完成的主要工作:设备管界划分完成。第二部分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对项目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2.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对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4.对建设项目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
6.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9.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验收依据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2_]10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202_]23号 《铁路牵引供电验收工作规定(试行)》铁运[202_]126号 《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建设[202_]49号
《铁路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细则》 铁信息[202_]98号 适用范围
客货共线竣工验收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速铁路验收标准: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验收阶段(程序)客货共线竣工验收标准: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
高速铁路验收标准: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动态验收(联调联试)、初步验收、安全评估、试运行和国家验收。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静态验收
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客专项目由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 静态验收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第二部分 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8.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9.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验收范围
子系统(专业)验收
按各合同段及项目系统构成,组织的分专业、分系统现场检查和验收。
可分为工务、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客服设施、土地、环水保、消防等专业验收组。客服和信息验收可根据需要在动态验收完成前单独进行。
综合系统验收
各合同段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验收。静态(专业)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组织机构。一般在工程完工前1个月内成立验收工作组。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申请(专业)验收,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三)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达到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
(三)验收工作组应在确定的时间内(一般30个工作日)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 竣工验收
(四)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五)验收工作组确认达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六)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七)编制静态验收报告,报送有关部门。报告应包括项目专业工程验收以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八)审查、整改、编写整改报告。验收资料 承包商
《子系统(专业)验收申请表》 《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竣工验收工作组
《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 《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 建设单位《静态验收报告》
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道部运输局审查 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核备 动态验收 组织机构
由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指导下进行。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具体工作由竣工验收工作组负责
铁路局负责人为组长,建设单位、检测单位为副组长,铁路局和建设单位处室(部门)负责人、检测单位部门负责人,各接管单位、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负责人参加。
验收内容
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等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条件
1.静态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静态验收合格; 2.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大纲已经批准。3.工机具、常备材料、交通工具已按设计文件配备到位。动态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初步验收单位批准。《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三)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四)验收工作组按《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对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五)动态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其中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六)《动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等部门核备。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动态验收实施方案》 动态检测报告(专业机构)《动态验收报告》
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道部运输局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核备 竣工验收工作组 《动态验收记录表》 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 验收组织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
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
由铁道部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验收专家组及专业验收组正副组长,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专家组成。
安全评估在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由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 试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及接管运输单位做好观测、测试工作。验收内容
对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安全评估,就客运专线试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 试运营 验收条件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认可;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认可; 4.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初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初步验收单位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初步验收单位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政府组织验收时附)后,确认是否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3.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安全评估程序: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全评估,就客运专线试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责成客运专线公司和接管运输单位完善安全措施,完成安全评估工作。
铁路客运专线安全评估合格并经铁道部批准后投入试运营。客运专线公司及接管运输单位在试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客运专线公司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铁道部审计部门审计。
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报送 《初步验收申请表》 专家组
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报送 关于组织初步验收的建议 初步验收委员会 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国家验收 验收组织
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 国家验收由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
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国家验收程序:
(一)对具备国家验收条件的铁路客运专线,客运专线公司应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报请国家验收。
(二)专家组向铁道部报送试运营检查情况和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
(三)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国家验收申请表》和专家组关于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后,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验收条件的,提出国家验收建议报铁道部,经铁道部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国家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国家验收证书》,明确验收结论。
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请,上报《国家验收申请表》 专家组
向铁道部报送试运营检查情况和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 国家验收委员会 《国家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其他有关事项 竣工决算和竣工文件 组织机构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 编制时间要求
初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国家验收前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铁道部审计部门审计
环保验收
时间要求
在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前完成 验收依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 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向项目环境评价审批单位提交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环保验收程序 征地拆迁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
施工单位埋设用地界桩 征地拆迁造册
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办理移交
国家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档案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验收组织
(一)国家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的条件:
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档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自检。
建设单位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表》。
档案验收的形式、方法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检、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项目档案验收根据DA/T28-202_《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档案验收结论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篇:酒店施工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XX大酒店施工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一、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检查是否进行了预验收;(4)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5)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二、验收工作程序
(1)验收原则
各承包商或分包商在工程竣工后都应向酒店提出申请,由酒店工程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按合同规定,对全部工程进行检验。所有工程费用在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2)验收标准
1、被检验部分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实物量,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被检验部分的项目质量自评已经结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则,并以从这些机构取得必要的认可,并已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规定的功能必须齐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已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及被确认的样品所要求的质量、数量、位置、误差、间距、功能、完整性、可操作性及其它特性。
4、承包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应提交的技术、质量等资料已经齐全,达到完整、准确、手续清、符合竣工资料的要求。
5、承包商商对被检验部分项目中有关设计、监理、酒店工程部签发的整改令指令已经全部实施,并回复、消项。
6、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己达到令人满意的水通、电通、风通等要求,且建筑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干净,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7、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其使用说明书、保用期/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类系统的调试报告等已准备齐全,并提交酒店工程部。(3)验收依据
以工程合同、设计、及确认后的深化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中国和济南市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求高不求低的原则执行。(4)验收程序
1、承包商应向酒店工程部提交一份详尽的验收计划,以便统筹安排,确保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2、在提交酒店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前,各承包商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项目的自检工作,报本公司验收,且盖章确认,并以公司名义填写检验单,向酒店工程部申报已基本完成的所需检验的工程。
3、酒店工程部收到各承包商的检验单后,对符合检验条件的,由责任工程师组织承包商及有关方接受竣工验收检验。检验以现场实(目)测与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被检验内容的合同内容、材料及设备安装情况、工艺和质量标准、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防水工程必须有找平实验验收和闭水实验验收。
4、酒店工程部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认真监督实施,直至检验通过。
5、各承包单位应整理各类施工及竣工(包括竣工图)的工程技术资料,并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其它各类工程档案文件资料,工程竣工后会同甲方编制工程档案资料。
第三篇: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新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程序
1、编写项目建议书,这是项目立项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新建一个项目,首先新建企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项目筹建处。委托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202_)152号文《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建议书,说明企业的性质、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来源、主要产品销售何处、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争取当地政府和铁路局对本项目的支持。
铁路专用线作为企业配套的相关工程。铁路设计院按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要组织现场踏勘、调查。根据铁路运输货物的流向要合理选择接轨站,确定接轨站至工厂企业的铁路走向;根据运输货物运量的大小和到达、发送的品类,合理确定铁路专用线的主要技术标准,企业装卸站的规模和选择必须的装卸机械;估算各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分析其经济合理性。将项目建议书提供给项目筹建处作决策参考并报相关部门。
项目建议书报送单位:
(1)所在地政府:听取政府发改委、规划局对项目的意见,如果政府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则需有回复函。筹建处按回复同意的函件需到下列单位办理意向书、协议书或批复意见:
1)土地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建设用地的许可。2)水务集团公司:办理原则性的供水协议。3)供电局:办理原则性的供电协议。
4)环保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可在本地建设的意见。
(2)铁路局:项目建议书送铁路局,请总工室组织专家对文件进行评审。办理原则性的同意铁路专用线在××站接轨和同意承担本项目铁路到达和发送货物的运输的意见。
(3)如果到达和发送运输量较大,建设单位需单项委托铁路设计院做这些到发物资经由相关铁路运输通路的研究。确定相关铁路能否承担将企业的物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的可行性。
2、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所在地政府、铁路局、铁道部计划司等各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落实铁路专用线按货物品类、流向分类的到达和发送的运输量;论述铁路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确定的依据,接轨方案的比较,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方式、管理方式;货物列车的到发、车辆取送车的运输组织等作业方式;接轨站和本项目货物运输的通路能力,本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内容及工程投资;一般铁路专用线项目作为企业的配套工程,可不做经济效益评价,对大项目可进行经济评价。确定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单位:(1)所在地铁路局:委托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评 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写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对下阶段初步设计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向铁道部办理接轨申请。(2)铁道部计划司:到前期办提交可研文件及铁路局对可研的批复。申请将企业对铁路专用线运输的到达和发送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
(3)铁道部运输局行政许可中心:准备资料是铁路局专家对可研文件的评审意见和设计院按可研评审意见的修改可研文件(需电子文挡及纸质文性一套)申请铁路专用线的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到铁道部自行申报或委托铁路局代向铁道部办理接轨申请报告,审查批复本项目是否符合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的规定条件。同意后批复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本项目铁路专用线接轨的立项。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1)根据铁路局对可研评审的批复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用地图,向当地政政府国土资源局办理铁路用地的征地。
(3)委托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评审初步设计文件。编写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对下阶段施工设计的要求。
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1)根据铁路局对初步设计评审的批复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施工图文件。
5、建设单位施工招标
(1)建设单位按施工图发招标通告,进行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招标、监理单位招标。邀请专家进行评标,按评标结果宣布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合同。
(2)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文件,进行建设范围内的征地和拆迁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创造条件。
6、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代管
一般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宜自行管理(大型、复杂项目除外)。在项目刚建成,开通运营前与铁路局签订代管、代维修铁路设施运输协议。明确代管及代维修的内容和服务费用。
7、铁路专用线竣工验收、开通
(1)建设单位制定铁路专用线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并委托铁路局培训配合国铁的铁路员工。如配合国铁货运员进行货物交接的货运员、轨道衡操作员等。
(2)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各代管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铁道部运输局、铁路局申请本项目正式 开通运营。
(3)铁道部、铁路局审核合格后发布正式开通运营通告。
范子昂
202_-1-30 5
第四篇:铁路建设基本程序
铁路基本建设程序
铁路基本建设程序(procedure for railway capital construction)铁路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个步骤、各个环节所必须遵循的顺序和制度。进行铁路基本建设必须遵循它。铁路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可划分为七个阶段,即:铁路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阶段、铁路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铁路设计阶段、铁路建设准备阶段、铁路建设实施阶段、铁路竣工验收阶段和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阶段。其中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称为“前期工作阶段”或“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必须对建设项目做出经济评价。
铁路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是铁路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应按铁路建设的长远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和行业资料,经调查踏勘后编制。它从宏观上论证项目的必要性,为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铁路建设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该铁路建议项目的轮廓设想,是从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及宏观方面的可能性加以考虑的。在客观上,铁路建设项目要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符合铁路部门、其它行业和地区规划的要求。
铁路可行性研究阶段 是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技术、经济上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采用初测资料编制。设计任务书是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编制的,供设计单位使用,它与经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线路基本走向方案、接轨点方案、建设规模、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设备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铁路设计工作阶段 铁路设计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两个阶段;工程简单、设计原则明确的小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一阶段设计,即施工设计。原三阶段设计中,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之间还有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铁路可行性研究,彩用定测资料编制。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
施工图 是工程实施的依据,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和补充定测资料编制。为施工提供必要的图表和必要的设计说明,详细说明施工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编制投资检算。铁路建设项目完成上述各设计阶段的工作后,申请列入投资计划,其中大中型投资计划由国家计委批准,小型项目按扩权规定,分别由铁道部和铁路局批准。
铁路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的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道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报批开工报告 具备了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要求批准新开工要经国家计委统一审核后编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下达项目计划。
铁路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在实施阶段还要进行运营生产准备,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做好运营生产准备工作。
铁路竣工验收阶段 当铁路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并满足质量要求后,便可组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形成的生产能力或效益,也可避免铁路项目建设后继续消耗建设费用。
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阶段 在铁路运营若干年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技术经济指标、投资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后评价,以总结经验,提高决策水平。
第五篇: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灼热气体,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同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的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讯、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检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消防工程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消防工程承包企业实行了资质许可制度,同时严格实施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和完工后的检测和验收制度。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1.消防工程验收必须有经过主观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来进行实施,为了更好地保证消防工程的安装质量,由独立于受检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之外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照法规要求进行消防工程的检测验收。
2.建筑自动消防实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建筑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送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最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验收组织工作,配备好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工具、检测器具。
5.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二)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www.feisuxs考试就到考试大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二、消防验收的顺序
验收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来进行。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2.现场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验收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建立和施工的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就,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图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根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见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果意见书表明已竣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则该工程包括消防安装工程在内可以办理下一步竣工交付手续,并被允许投入使用或生产。如果意见书表明该工程还有消防设施需要整改的,则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和自检,使之符合整改要求,并请公安消防机构复验或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工程移交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 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相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即交工或中间交工手续,以明确维护保管责任。
三、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与其他安装工程有相同的成学,例如与土建工程配合,埋设道路下、地坪下的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墙体内的消防报警线路导管等。在建筑物主体完成精装修之前消防工程的设备和干线管网就位并调试,配合建筑物精装修完成各类元件、部件的安装,最终是系统调试和检测。为了方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有利于对消防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方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中在与土建工程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于是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使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也是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使用于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