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篇: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2_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 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

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 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2.设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需达到50张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以上。3.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8.选址要慎重应综合考虑租金、交通及老人来源等因素。9.在办理申请登记前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核准同意工商部门方能受理申请。因为敬老院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其经营业务受民政部门指导。

10.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需向受理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设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件的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章程、合作协议书、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设置资金证明、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养老机构冠名申请核定表》、《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申请表》。11.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并已具备执业条件后可进行养老机构执业申请申请需向受理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执业申请书、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服务工作标准、内部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证明、《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申请表》。

12.在市或者区、县民政局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执业证书验审手续。市和区、县民政局每年会对养老机构执业证书进行一次验审。

13.根据收住的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

14.养老机构应当编制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15.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账目。

具体请参考《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1.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开院前做好市场调研尤其重要。首先选址不能太偏远因为老人们喜欢离家近一点离家近子女平时前往探望也方便其次不能靠近已“成熟”的养老院或收费比较低的公办养老院再次收什么样的老人这个定位也很重要如果自己的养老院靠近医院就可以考虑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如果养老院内有活动设施就应该收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总之要根据养老院的具体情况做好收何种老人的定位再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做好收费的定位。2.在开办养老院时前期投入不要太多因为养老行业是个十分微利的行业它的回报期特别长如果前期投入太多手中的流动资金如果因此被卡死那就前功尽弃了。我们就见过很多养老院竟然是因为没钱给老人们买菜吃而倒闭了。3.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院内要“软件”好也就是服务要好。做好对老人的服务就是做好对家属的服务因为如果你不能把老人们服务好老人就会经常喊儿女过来经常麻烦他们的家属。对老人们来说沟通和饮食一样重要要经常与他们聊聊天做好心理疏导老人们有时闹情绪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他们就像孩子不可能毫无由来地哭一样此时他们在精神上或生理上一定出了些问题如果是生理问题那就需要及时医治如果是精神方面的问题那就需要及时疏导甚至是哄一哄。因此事先要对护理员进行系统的“基础护理培训”和“专业化养老护理”等课程的培训。4.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与老人家属的关系与护理员的关系与老人的关系。对老人家属要经常主动汇报对护理员的待遇不能太苛刻举个例子你给老人吃肉饺子给护理员吃面条时间一长到最后的结局肯定是老人再也吃不到肉饺子了处理好与护理员的关系了他们也就会对老人服务好了。开办养老院

一、市场前景分析 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以后由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将承担起赡养四个老人的重任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将是一个较艰巨的任务。城镇里大多数老年人都有经济来源子女送老年人进敬老院经济上没什么问题。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敬老院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二、投资状况 投资主要用于房租和生活设施的配备。投资额按规模和档次的差异不一而论。刚创办时规模不宜太大以能接纳15名老人的规模为宜。如按一般的居住、生活条件进行计算投资情况大致如下

1、房租可选择租用郊区的房子。闲置的厂房或旅馆稍加改造即可。道路交通一定要好。周边环境要好空气清新最好附近设有医疗点。共需150平方米左右其中住房100平方米用于设立若干单人间、双人间办公、娱乐、保健用房30平方米厨房、卫生用房20平方米年租金约1.2万元。

2、设备初期一次性投资以后可长期使用。包括厨房设备、卫生设备、办公设备、热水器等设施约需1.2万元。每个房间所配备的电视机、电话机、空调、电风扇、家具、床上用品约需6万元。

3、其它费用房子的简单装修费用、广告宣传费用、流动资金等约需1.5万元。以上投资共计约10万元。

三、工作人员的配备 照顾15名左右老人的日常生活需3名工作人员。要求其中一名懂医疗保健知识另外几位可从下岗职工中招收员工首先必须要有爱心要尊重老人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盈亏测算及风险预测

1、两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按上述一般标准配备的房间对入住的每位老人按人均每月1100元的标准收费其中伙食费600元护理费500元夏季和冬季的空调费可酌情另收。全院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开支每月约3500元左右。创办初期如果能够有五成的入住率即可保本入住率如能达到八成则每月能盈利2500元若能理想化地实现满员的话则每月能盈利4000元那么二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

2、办敬老院的风险不是太大。办院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院址选得是否妥当院内的生活设施如何以及对老人的服务是否到位这点至关重要因为子女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父母在敬老院的生活是否舒适。

五、几点说明

1、方案中所指的老人应为生活能基本自理者卧床不起者不在此列。老年人往往体弱多病在接收老人入院前应该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然后与家属签订一份详细的陪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与责。

2、方案为普通接待条件下的投资估算情况。如将接待标准提高把敬老院办成宾馆或别墅式则投资额、收费额、盈亏测算应相应做一些调整。

3、创办敬老院属于一次性投资额较大但回报较慢、时间跨度较长的行业。

六、专家意见 建议增加一些娱乐设施。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如何开一家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第二篇: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 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 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2_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 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 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2_)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第三篇:第十条文明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文明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能够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政班子成员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带头讲文明,讲卫生,做文明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二)经济持续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产业化道路,集体积累连年增长,达到小康村标准,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农民负担不超过国家规定。

(三)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热爱国家、热爱集体、文明礼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良好风尚。

(四)教育事业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青壮年无文盲。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注重培养科技示范户,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

(五)文化生活丰富。经常组织农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村屯文化生活,村有文化活动阵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卫生、科技下乡等工作,引导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

(六)公益事业不断完善。电话、广播电视入户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积极发展合作医疗卫生事业,卫生厕所普及率、自来水入户率逐年提高,做到老有所养。

(七)移风易俗成效显著。红白理事会、帮贫助残会等群众组织健全,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无封建迷信,无非法传教活动,无计划外生育,节俭办婚丧事,遗体火化率达标。

(八)治安秩序良好。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治保调解组织健全,及时化解矛盾,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边境地区无越境捕鱼、狩猎等事件发生。人人遵守乡规民约,无重大犯罪,无重大事故,无聚众赌博,无滥砍盗伐,无滥占耕地。

(九)村容村貌整洁。村屯建设规划合理,道路平坦,排水流畅,环境绿化、净化、美化,住宅砖瓦化率达到65%以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良好,做到粪堆、柴草、垃圾出屯,禽畜圈养,农民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十)创建活动规范。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组织健全,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切实可行,活动规范,参与面广,效果明显。

第四篇:理规定吉林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

吉林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为需要社会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及其他人员提供养护、托管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实施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均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三)床位数量为10张以上;

(四)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五)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2_元;

(六)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7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七)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八)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九)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使用的名称为:老年公寓、托老院、敬老院、养老院、安老院、老人院、益寿院、福利院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

第八条 申请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机构章程;

(五)验资证明;

(六)建设、消防、卫生防疫机关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七)从业人员的名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健康状况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应当于接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以孤儿和弃婴为服务对象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由民政部门参与管理。

第十一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由省里统一制定样本的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需要设立医务室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床位数量的,必须到原办理审批手续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因故需要停业的,必须在妥善安排好服务对象后,提前30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停业。

第十五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超过批准业务范围的活动;

(二)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收取超的服务费用;

(四)污辱、虐待、欺骗以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第十八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未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部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服务协议书规定的,按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认为符合条件,申请兴办民办福利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未予依法登记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五篇:设立棋牌室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设立棋牌室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营业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服务台、卫生间等其他辅助功能区面积)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营业场所的用房应当是适合棋牌室的文体娱乐、商业用房。

(四)营业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六)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七)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通风、卫生等设施符合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

(九)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棋牌室设立包房的,除应当符合第五条 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单独设立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5间;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2间。单独设立包房和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同一楼层包房均不得少于2间。每间包房的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二)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包房内不得设置隔断、内锁门装置以及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三)包房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棋牌室,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棋牌室。

第八条 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道路、弄堂、绿化、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四)居民住宅楼(包括居民住宅楼内的商业用房)、地下民防工程、各类临时用房和违章建筑内;

(五)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六)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七)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第九条 申请设立棋牌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申请人为非企业法人的除外);

(三)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本规定第五条 第一项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设立包房的还须提供门窗立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八)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九)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第十条 申请设立棋牌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以及实地检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 件的,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设立申请。市文广影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以及实地检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 件的,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到卫生部门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符合许可条 件的由卫生部门发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五)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棋牌室歇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或者改建、扩建营业场地,应当按照开业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每年验证一次。

第十三条 从事棋牌室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棋牌室内的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棋牌室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不得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不得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赌博,不得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棋牌室从业人员也不得为进入棋牌室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 件。

(三)棋牌室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整洁、安静,维护营业场所的正常活动秩序。

(四)不得擅自变动场地、改变房屋格局。

(五)经营管理人员应参加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

(六)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七)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营业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价目表。

第十四条 营业期间,棋牌室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棋牌室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六条 营业期间,棋牌室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棋牌室。

第十八条 棋牌室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第十九条 棋牌室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第二十条 棋牌室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棋牌室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二条 营业期间,棋牌室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第二十三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棋牌室不得营业。

第二十四条 对检举或者协助查处棋牌室娱乐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棋牌室设立审批情况报市文广影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棋牌室。棋牌室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棋牌室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设立的棋牌室,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4个月内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