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



第一篇:社团章程

青白石中学

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

202_年3月

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定点同时的原则,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学生社团归政教处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校团委。校团委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全面协调管理我校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在校就读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固定的在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章程;

(三)组织机构;

(四)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管理制度;

(五)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学生社团(学会协会)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安全等事项。

第三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校团委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四条

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审核,报请学校批准后,校团委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校团委将《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和《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送校团委备份存档;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报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团委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2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和《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以利于学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字必须重新登记注册。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或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校团委核定,政教处批准后,由校团委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校团委规章制度的社团,校团委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 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该学生社团(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经校团委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政教处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

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内部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团委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学生社团与校团委协商决定。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

(三)将填写好的《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送交校团委。

(四)校团委对候选的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政教处批准。

(五)政教处审查批准后,由校团委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

(八)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2个星期内新一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到校团委填写《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同时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校团委在报请政教处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校团委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政教处、校团委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团委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校团委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校团委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政教处、校团委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校团委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政教处、校团委的审定后,才能正式开展(政教处、校团委签字盖章)。活动计划经政教处、校团委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时,应首先向校团委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团委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第十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政教处、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预案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团委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如能批准,则将带有“校团委同意”字样的活动申请上交政教处审批;

三、政教处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意见返回校团委;

四、校团委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上交申请学生社团;

五、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六、如需要借用学校场所,活动申请通过后两天之内到教导处申请

活动地点;

七、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政教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九、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团委。

第六章 附 则

一、各社团要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依据本条例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章程,遵循本条例开展工作。

二、本章程由校团委制定,并保留对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章程自202_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社团章程

实验学校欢乐绣社团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十字绣”社团是我校根据学生对十字绣制作的兴趣和爱好,也为丰富课余生活,缓解压力,培养创造力,发挥各自特长,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成员制度

第一条 成员基本条件

热爱十字绣项目,同意社团章程,并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二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联赛。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四下午最后一节课,成员要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社团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发出通知。

第二条

利用社团自身的优势,组织成员建立社团QQ群、YY频道等,并由专人管理,将社团在开展过程中各成员所要学习的各种教程及学习资料放到群信息里形成资源库供各成员随时随地学习之用。加强成员间的思想交流,擦出更多智慧的火花,同时组织成员搜集各种学习资料,充实资源库的内容。

社团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包括十字绣的认识、十字绣底布的选择、绣线的选择、十字绣绣法、成品的完整性等。

第四条

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非成员参加活动前应预约,需经主管教师同意;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第四章

加入和退出社团 第一条

非成员想加入的,应提前与社团教师联系,并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社团的活动,短期内须至少参加满三次活动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请并由社团入会考核,考核内容为:申请入社的临时成员写一份入社说明,并将近期参加活动的效果展示,只有考核通过者才能吸收为正式成员。

第二条

社团临时成员参加活动及考核的情况决定是否吸收为正式成员

及分在何组参加内部活动;未能通过入会考核的仍可继续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小社团动,并可在一个月后再次提出入会申请并由小社团次组织入会考核。

第四条

成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成员本人申请退出的;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中学生守则或校规不宜继续留在社团;成员有严重违反社团程行为社团论决定除名的;成员无故不出席活动满一个月的。

二○一八年十月

附章程补充细则:

一、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自觉遵守社团纪律,严格执行社团决议,热心于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社团交派的义务。

三、按照安排向社团提交个人作业。

四、向社团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社团社内工作。

五、向社团推荐十字绣爱好者。

六、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经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处分。

七、社员全体会议:

1、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个月初举行一次,由社长主持。

2、社员会议职责: ①监督社团各项日常工作。②对社团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③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④选举社长,副社长。

八、社长、副社长:

1、社长一名,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半年,可连任。

2、副社长一名,副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半年,可连任。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社团章程

第一章 社旗 社徽 社歌

第一条:爱心社社旗含社徽、社名在内的矩形红色旗帜。

第二条:爱心社社徽为爱心里的和平鸽。

第三条:爱心社暂定《爱》为社歌。

第四条:爱心社以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我社的诞生之日——爱心日,爱心日是全体社员的节日。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凡是具有奉献精神的唐山学院专科生、本科生等承认社的章程,愿意参加本社并通过审查合格者方可接纳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社员入社程序:(1)提交入社申请书。

(2)学习有关文件,阅读有关资料,接受一段时间的考察试用。(3)经社领导审议通过

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社的有关活动和会议,享有本社的各种优待或优先权。(2)参加重大问题的讨论,对本社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疑问,并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

(3)对本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社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罢免或撤换社内有严重违反我社宗旨的社员或负责人。(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社员毕业离校有权要求我社出示相关社团履历及推荐表、鉴定信。

第八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及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社章程。

(二)理解和宣传爱心社的宗旨,鼓舞身边的人参加本社活动。

(三)认真执行爱心社所做出的决定,积极参加并完成任务。

(四)按时交纳社费,爱护本社财务。

(五)以社为荣,维护本社的荣誉和形象。

(六)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二)第九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社费,经社领导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爱心社是根据自己的章程,以自愿报名为基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一、社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社领导必须服从章程,尽职尽责。第十一条:全体社员的职权:(1)修改和补充章程。

(2)选举新一届的社长及委员。(3)表决和讨论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定期召开会议,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期的工作进行部署。第十四条:每学期召开的社委员会不得少于五次,全体社员大会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爱心社实行部长负责制,分部管理制。设社长三名,各部设部长两名。

第十四条:爱心社下设:组织部、义演部、宣传部、财务部四个部门,各部除积极参加配合全社工作外,更要在部内定期开展活动全体分部不分家。

第十五条:爱心社干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有较强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创新能力。(2)能够与广大社友、干部和睦相处。(3)积极主动地组织社友参加活动并及时向社委员会反馈信息。(4)组织活动时不铺张浪费。

第十六条:爱心社干部由上届领导提名,自我申请经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干部任期一年,有条件的可留任晋升,三年级下学期不鼓励留任,鼓励新社员毛遂自荐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1)社费的交纳。

(2)学校下发的活动经费。(3)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4)通过举办活动或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服务费。(5)勤工助学的收入。

第十九条:所得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把各项财务分门别类,收支分明,切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和全体社友公开帐目。

第二十条:社内的所有开支必须凭发票或单据支取对50元以下的由一名社长签名,50元以上的由社长及社长两人签名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经费主要用于社的建设及各项服务性、奉献性活动的开支

第五章 人员变动

第二十二条:所有社员开会三次不到着,无正当理由,视其退社,社费不退还。第二十三条:无爱心者,要求其退社。

第二十四条:不服从管理者,要求退社。

风霖爱心社

第四篇:社团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员 权利 义务

第三章 执行机构产生及权限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社费

第六章 社团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七章 社团内部日常活动

第八章 干部换届及交接过程

第九章 社团工作注意事项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的各项工作活动,保障促进我社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好地实现我社为广大社员真诚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是报外语系团委批,由社团联合会管辖,按自愿原则组成。在遵守法律,校纪的前提下,以丰富充实会员大学生活为目的,按照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日韩双语社为学习性社团。社团宗旨:学习日语韩语,了解日本韩国,促进国家间友好。

第四条:日韩双语社活动主要以课堂讲授课为主,辅以相关的学术及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条:本社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

第二章 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社团社员致力于学院在校生,无论有无日语韩语基础,对日语韩语有较强兴趣,有加入本社的意愿,并同意本章程所有规定,按要求进行登记注册。缴纳社员费注册后,即成为本社正式成员。

第二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拥有本社内部相关选举活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无论有无基础,所有社员均可获得本社提供的日语学习内容及相关的学习辅导。

3.所有社员均可参加本社举办的学术文化娱乐活动。

4.社员有退出本社的权力,推出手续:本社决定以一期为6个月,为方便管理,社员必须入社满一期后,方可在申请后退出本社。中途无故退出社团日语社不承担任何后续责任和赔偿。

5. 任何社员均可通过组织部,对本社内部各个部门的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实施监督。

第三条:日语社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校纪、本社章程,进行一切活动。

2.积极宣传本社,维护其他社员利益,维护本社的整体荣誉。

3.积极完成学习部组织的授课任务。

4.原则上不准迟到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听课时,须向组织部请假。不请假擅自迟到五次者或旷课次数达到三次者或迟到旷课总数达到五次者,本社将按期自动退出本社处理。

5.所有社员一经注册即有一年的合法社员资格。这期间不得转让社员资格。

第三章 执行机构产生及权限

第一条:本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民主只能局部生成,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社团成员大会

一.1 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社团的最高的权利机构。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团负责人应将大会决议及时上报院团委进行备案。

二.社团成员大会的行使职权监督社团的财务支出听取负责人及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当有二分之一的社团干部对社团内部的人事安排持否定态度,各方争执不休时,应召开社员大会或临时社员会议,交由社团大会决议,大会所有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的社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社团日常工作时的权力机构为所有干部大会,遇有争议性的问题时,须由所有干部会议或相关必要人员参加的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举行民主投票,决议遵循票数多者,社团负责人不得干涉干部大会的工作。

三: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下属各个部门负责,主要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社长是干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所有干部必须全部到场。社长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人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本社负责人.A 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挂科者

B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C有违反其他校纪者新选社长或副社有一个月的考查时间,考查合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社长,上报给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日常工作机构有;学习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四部的职能权限如下。(根据社团基本情况以下要求人员均为上限,下限不设)学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2名)

A 努力学好日语,做好榜样

B 讲授新版标准日本语

C 讲授各种日常用语,趣味日语及口语

D 负责收集各种日语学习资料(文档 视频 音乐 电影 等)

F 负责社员的辅导补习活动

G 负责每学期期末的社员日语能力测试工作财务部(部长一名,财务监管一名,干事4名)

A 负责每学年的新社员的注册报名费缴纳及退社社员费用归还的问题

B 负责社团财务预算、财务管理

C 为其他各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D 在社员多余三分之二情况下要求了解财务情况,以及对本学期的财物使用状况提出质疑时,财务部有义务及时或临时向社内和社员大会做财务报告,接受日语社内外的财务监督。3 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4名)

A负责各项活动的海报和展板的设计、制作和张贴工作

B负责日语社在学校广播站的宣传,收集广播宣传所需资料

C 致力于扩大本社影响力,维护日语社的良好形象,宣传日语社的各种活动

D管理每期所出海报,另备海报模本存底档案

F同组织部一起负责社团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美工组织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6名)

A 负责课堂和例会的考勤工作,做好详细的考勤记录

B 负责社团内部的社员注册和退社手续工作

C 负责社员、干部的请假工作

D 负责管理社团的档案、物品

E 负责课堂上的纪律

F 负责教室卫生

G负责社团书面文件的起草工作

H 负责通知社员本社举办的各种活动(上课,辅导,电影,特色活动等)

I 负责本社网站论坛QQ群的管理工作

J 在宣传部的配合下负责社团活动的整体策划组织工作

注: 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应该主动完成自己部门的份内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别的部门帮忙做本该属于自己部门的工作,不得推诿工作。

(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使各部门的权责划分明显,在社团内部考核与奖惩时,做到奖惩分明。是为了能够及时表扬工作出色的部门,也为了能够激励表现不够完美的部门努力工作。

但是,如果遇到职责划分不明显或者职责不好划分的工作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成为一体,努力完成工作。)

第五章 社费

为加强对社费的管理,制定此章程

一:每学年本社招收新社员,每人收社费10元。

二: 社费收缴后向社团联合会上缴之后,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剩余社费。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工作。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设置简易账簿(包括日期、收入、支出、经手人、证明人、余额)

B 有相应原始凭证(发票等)

C 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帐须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并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如发现违反财务纪律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D 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三:社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社团财产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社团内部考核与奖惩

一:本着实行签到制度,将不定时经行点名或签到查到。

二:干部管理条例

A未向组织部请假,例会迟到四次或缺席次数达到两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如有特殊系级以上任务将另当别论)上课出勤情况参见社员考勤制度。

B 工作不尽职,完成不好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者,对其按降级或自动离职处理。

C社团各干部可以一人兼多职。

三:社员考核与奖励与标准

1.历次讲课/文化活动无迟到/缺席情况.学习和积极性高,各方面比较活跃的社员

2.在期末考试中成绩突出的社员

3.为本社提出了恰如其分的改革建议,或对本社各部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贡献的社员

以上获奖社员名单干部提名,经全体干部议事大会投票决定,即给与特级/高级/优秀社员等不同程度荣誉称号.本社每学期将评出特级会员一名,高级会员五名,优秀社员十名,予以物质奖励.第八章 干部换届及交接

一 任职期限

1.社团负责人任职期限为一年。

2.社团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限为一年。

二 交接程序

1.本社需要拟定选举方案,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同意通过后,由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对以前的工作及社团经费的运用作出总结。

2.社长和副社长选举参见前章执行机构条例。

3.社团必须要将干部议事大会的表决结果交予院团委进行审批。

4.其他各部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干部议事大会,组成选举委员会,由参选人上台发表竞选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演讲结束后,竞选者就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时间不限,然后就社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问题原则上限制在2个以内。

5.干部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多者胜出。

6.新任干部有一个月的实习时间,在此期间,上任干部不得退任,要对新任干部进行培养,熟悉工作环节。

7.一个月之后,召开全体干部议事会议,老干部方可正式退任,新干部正式上任。

第九章 社团工作注意事项

一.纳新工作

1.纳新时,由组织部负责注册新社员工作。

2.纳新时,由财务部负责新社员的社费收取工作。

3.及时统计好新社员名单,按时办理好社员证。

4.本社须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学生社团学期注册表》,在注册表中应该写明社团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本学期工作计划,并附全体社员名册。

5.本社每学年纳新的工作应在社联统一部署下进行,完成纳新工作后,需在一周内将社员招收情况,注册情况等材料备案。

二.社会赞助管理

本社可寻求学校其他部门的经费支持,上报校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寻求社会赞助具体程序

1.本社必须先做好需要赞助的活动的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批准,方可出外寻求社会赞助。

2.寻求社会赞助的同学在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的授权后,才能以成功学院外语系团委或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的名义寻求赞助。

3.社团与赞助单位就合作赞助事宜协商确定后,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之前要上报校团委,社联审阅,经批准后方可签约,同时在社联理事会负责人或社联纪检部外联部的监督下收取赞助费。

4.合作协议书一般要盖成功学院社团联合会公章,协议书一式三份,赞助单位、日语社、校团委各一份。

三.组织文化娱乐活动

本社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经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同意,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按要求上交活动策划《活动计划书》(包括预算),同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及时将活

动总结及照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本社举办下列活动须经社团挂靠单位以及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签章)后,由社团联合会复核,报院团委批准。

1.有涉外因素的活动,如涉及外籍人士的讲座、报告等。

2.须筹集经费(如社会赞助)的活动。

3.收取费用的比赛、学习班、出游等活动。

4.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社会调查的活动。

5.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本社能组织本社社员的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但是社团需注意以下事宜。

1.须与活动举行一周之前,提交《日韩双语社组织出游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本社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2.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安全情况报告社团联合会。

四.本社使用阶梯教室的规定

1.由组织部填写借用场地申请表,由领导审批签字,若举办讲座,报告人为校外人士时,须另附其个人简历一份。

2.将申请表交到社联,安排教室。

五.本社指导老师的聘请

1.本社聘请的指导老师必须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注册的正式老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一般不得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聘请日语优秀的学生当讲师,但是不可担任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本社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解释,方可变动。

第十章 附则

一.本章程修改权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全体干部议事大会所有。

二.本章程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为制定依据,两者如有不一致之处,皆以后者为准。

第五篇:社团章程

社团联合会乒乓球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宁夏交通学校乒乓球社团。

第二条宁夏交通学校乒乓球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服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共同进步;展国球雄风,聚交校英才,丰富交校师生业余生活!

第四条 社团口号:“爱乒才会赢”。

第五条 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

第六条 作安排。乒乓球社团遵照《宁夏交通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对乒乓球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定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乒乓球活动。

第七条本社团的基本任务:

1.加强和完善本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会员每周集中训练,练好球技,提高我院乒乓球的整体水平,推进我校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

2.广泛团结宁夏交通学校的乒乓球爱好者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校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和比赛。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第八条社团由社长、副社长、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等机构构成。其中社团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每部部长一名,会员若干。

1.社长是社团最高负责人,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

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4.组织部:负责组织宣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

5.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社团面向全校会员,择优录取。

第七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社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自愿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承认《乒乓球社团章程》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乒乓球社团

2爱护本社团章程,在享受社团规定权利的同时,承担社团所规定的义务。3热爱乒乓球并有一定乒乓球基础,能够长期坚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4会员需有高度集体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社团长盛不衰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督社团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对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遵守纪律,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社团的利益。

2积极献计献策,为社团的发展壮大作贡献。

3尊重社团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工作,完成学院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比赛任务、打扫球场等等)。

4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球技水平较高的会员有责任对水平稍差的会员进行指导和帮教。

5每位会员在社团内部或与其他兄弟社团进行比赛时应尽量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

第九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常委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乒乓球社团负责人任免制及其权限和责任

第十七条宁夏交通学校乒乓球社团负责人任免制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1由乒乓球社团会员大会选举或校团委与社团联合会任命产生。

2乒乓球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社团上任会长推荐,报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由全体会员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3选人条件:a、参加本社团工作一学期以上;

b、对乒乓球社团有高度的责任感;

c、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为社团办实事,积极向上。

4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第五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拉赞助。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常委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二、经费的使用

1联欢娱乐和友谊比赛时必要的支出。

2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六章 活动内容

第二十三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本会每年举行两次全校性的乒乓球比赛。

一、社团发动学校爱好乒乓球的同学加入社团,社团定期组织会员的正常训练。

二、社团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加强学院乒乓球队发展,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定期组织训练、会内比赛或其他院校乒乓球队或社团进行友谊比赛。

2。适当组织乒乓球社团会员与老师乒乓球爱好者友谊比赛活动。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优秀社团成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第二十五条 惩罚

1.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2.有事要向队长请假、无故迟到者,记违规一次。

3.不遵守纪律者,不服从组织上安排者记违规一次。

4.与队友吵架,破坏社团纪律或内部团结,有损社团形象等记违规一次。

5.打架等过激行为,记违规二次并停训一节,且向学校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委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若须修改,由基层干部半数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决定并报院团委审批。

宁夏交通学校社团联合会

宁夏交通学校社团联合会乒乓球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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