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绥德县城乡低保情况暑期调研报告(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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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电子商务 1004班:刘婷 学号:1005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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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绥德县城乡低保情况暑期调研报告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近年来,绥德县紧紧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编织出一张张温暖的民生解困网„„
“这房子宽敞亮堂,还带卫生间,做梦都没想到,住了半辈子简陋房子竟能享这样的福„„”搬进了政府新建的廉租房,低保常补对象们激动不已,高兴地合不拢口。近年来,绥德县通过采取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提高补助标准等多项措施,大力提升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该县全面推行常规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慈善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先享受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民政部门再给予住院费30%的补助,五保供养对象和“三无”人员享受特别补助,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绥德县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群众监督”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坚持宣传先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让群众熟知低保政策,明确审批程序。同时,西安财经学院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特别注重规范化管理建设,出台《绥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还配套设制了《绥德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绥德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民主评议表》、《绥德县农村低保对象核减表》,力求做到各个环节、不同阶段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规范运行。在具体操作中,该县紧紧围绕“依靠群众,由群众做主”的原则,实行“三审三公示”评审制度,即村级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张榜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通过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评审通过后,将名单返回各村进行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将名单返到村里和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通过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评审一到两次,把生活好转、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低保线,把新出现、符合低保要求的贫困户、灾难户等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县民政局经常采取抽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施保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退,形成了“规范管理,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据调查,我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绥德县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城市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 西安财经学院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绥德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多年来,县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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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方面,据了解,从今年1月开始,绥德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0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分别由原来的180元、75元提高到200元、90元;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940元、1320元提高到3120元、1620元。上半年,该县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237.56万元、五保供养金52.66万元。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绥德县民政局关于救助城乡低保户贫困大学生,为了切实保证城乡低保户的基本活动,帮助减轻子女上学负担,开展城乡低保贫困户大学生救助活动。使得上大学对于贫困户不再是一难题,圆贫困户子女的大学梦。
三、做好绥德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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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及低保工作经费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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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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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西安财经学院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国家保障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对于那些享受低保的人员来讲,最基本的人权就是生存权,只有能够生存下去,有着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整个宪法规定的权利体系于他来讲才有意义。我们必须承认,在市场经济中,即使我们很勤劳,但是由于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仍然有人会贫困,典型如那些大龄的下岗工人,残疾者等等,他们所遭受的痛苦其实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成本,理应由全社会来承担,因此国家有义务代表社会对他们进行救济。同时作为一个人类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的伦理与道德也不能容忍我们抛弃同类中的弱者,社会的道德感也要求政府对于弱者有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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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就意味着当经济发生较大波动的时候,国家应该对于弱者有特殊的关照,防止这些弱者成为经济波动的牺牲品。这就要求政府对于当地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所需要的基准心中有数,当物价上涨时能够及时地调整有关福利金的发放,以保持弱势群体的生活稳定。
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是社会公正所必须。当前一些地方劳动者维权非常困难,面对竞争剧烈的就业市场,失去工作后悲惨的命运,使得劳动者不能对雇主说“不”。但假如有了一个可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低保,使得失业后的生活不至于过于悲惨,那么劳动者与雇主也可以在更平等的条件下缔约。因此,低保可以改变劳动者失业后无路可走的窘境。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总会有一部分人无力以自身的力量维持最低限度有尊严的生活,此时政府必须伸出援助之手,只有这样人之为人的尊严才变得可靠,社会公正也才能实现。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不仅是多了一份资金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展示出了一种消除城乡壁垒的姿态。因此,此次大幅提升农村低保标准可谓意义深远。
首先,低保标准的大幅提升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石,不能也无法回避农村居民。随着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农村低保这项政府救济工作更加有保障,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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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作为坚强的后盾,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将会得到更大改善。
其次,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的供养难题,一直是农村基层单位必须面对的工作重心之一。随着农村低保的规范化、制度化,农村基层单位的压力将会大大减轻,从而使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工作中去。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由于农村低保有效解决了他们日后的供养难题,因此也有利于他们摈弃那种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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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就全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2_年启动实施,由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局具体实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1-2名兼职人员。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强化资金管理,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低保保障救助体系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格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2_年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至202_年7月底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城镇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并为在册低保对象免费参加医保,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购买了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二、主要做法
1.出台了低保工作相关制度。为规范管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排查上报城乡低保等五类民政对象死亡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xx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财政、民政、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城乡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度。三是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极大限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四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的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及时就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申请家庭开展民主评议。五是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全县131个村(居)委会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栏,公示村(居)委会低保对象名单及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全县11个乡镇(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七是建立保障资金监管机制,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设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3.健立了有效衔接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与低保对象进行系统比对,摸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具体情况,至目前止,经比对确定,在全县738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788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五保对象407人。二是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的专项治理,在全县各乡镇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为依据,把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发至乡镇,要求乡镇作为重点,逐户上门核查,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实行应保尽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新增低保名单函告扶贫办,建议由扶贫办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同时,以扶贫办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把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四是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应急补充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扶贫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在保人员的年审与半年审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类人员死亡情况月报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出低保的人员及时更新;四是建立低保减退制,对生活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低保。202_年1-7月,动态调整城乡低保341户1067人,其中清退155户274人。
5.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xx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从202_年6月10至8月31日,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政策保”问题要坚决纠正。202_年全县退出了政策保128户,全年退出城乡低保x户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制作宣传册及宣传页下发各乡镇;在县民政局、乡镇、村(居)委会显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传栏;在服务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合县“一号大调研”202_年印发了社会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传低保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甚至有的对政策理解出现一定偏差;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化,以及国家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贫攻坚工作与低保工作相衔接时,群众对新规定、新政策、新标准的学习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时由于缺乏激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机制,部份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思想,就业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人产生了以争取低保为荣、享受低保为荣的不良心态;“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扶贫对象精准认定难。在受理低保等社会保障救助业务时,由于核查平台仅限于江西范围内,且进驻平台,提供信息共享的单位有限,核查出来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导致无法精准认定;
3.申请程序复杂繁琐。低保从申请到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等需要十几步程序,并且程序复杂繁琐,需要的材料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体残疾,难以独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得到保障,群众反映强烈。
4.低保与扶贫衔接不到位。由于两项制度对对象的认定有区别,部分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数村干部主观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事实上部分扶贫家庭不能整户纳入低保,整户保比例偏低,一户保一人现象各乡镇仍普遍存在,户均保障比例为1.75人,常补对象594户937人,只有11.56%,离省市目标有较大差距。对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工作难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层基础薄弱。乡镇民政所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乡镇党委为不影响干部成长,往往不会安排优秀的年轻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员整体偏少,年龄偏大,换岗频繁,工作得不到及时衔接,造成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四、意见和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把低保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及时进行有声有色的广泛宣传;要对全县各级低保保障工作人员就低保扶贫政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管理、能尽责的专业低保保障队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个个是行家,政策宣传有的放矢,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形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2.把握政策,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构筑完整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保、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贫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简化程序,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灵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核程序。对已出台的政策,要分别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部门责任、对象锁定、资金整合、操作规程、兑现拨付上进行简化完善,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让低保户受益。
4.严明纪律,建立低保保障责任体系。各责任部门应将低保保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 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启动低保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防止违纪违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现象发生。通过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风更扎实,工作成效更显著。
5.充实人员,筑牢民政基层队伍。基层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务繁杂,而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专职民政干部少、年龄大、待遇低、队伍极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民政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县、乡两级政府应引起重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电脑、肯吃苦、不嫌烦的年轻人充实民政队伍,筑牢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第三篇: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大家会写了吗,不会的话可以参考一些范文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基本工作情况
**县辖16个乡(镇)147个村委会、37个居委会(社区),**年底总人口万人,其中,城镇居民万人,农村居民万人。现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986人,占城镇居民人口%,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3223人,占农村居民的 %。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规可依。
1999年4月,**县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并于202_年颁布了《**县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管理办法》(巧政令〔202_〕1号);202_年4月,**县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颁布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巧政办发〔202_〕68号);**年5月按照省市对农村低保版标施保的相关要求,及时对农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巧政办发〔**〕36号)。**县在城乡低保15年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发放、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体系,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保障范围逐年加大。
低保人数、金额稳步增长,低保标准稳步提高。1999年至**年,**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1143户1683人增加
到4962户 7986人,增幅达%,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从113万元增加到2176万,增幅达%;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达%,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从1836万元增加到7860万元,增幅达%。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多次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现在人均1932元/年,增幅达%。城市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237元,增幅达690%;农村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108元,增幅达260%。
(三)低保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根据农村应保才保、城镇应保尽保的要求,严把进口、疏通出口,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的审批程序,即本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社区)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村组进行公示,确保**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年审月调的要求,实现动态调整及时有效。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信息比对,取消因退休、死亡、家庭好转及外迁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正常有序。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县级低保金由县财政拨入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根据用款情况拨入县级民政帐户,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保障了民生,维护了民利,稳定了民心。
二、存在问题
目前,**县城乡低保工作已逐步
走上正轨,但因其服务对象多,资金总量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百姓对政府的期待高,操作难度仍然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收入核算难,保障对象确定过程不规范。
由于不同的家庭收入状况千差万别,涉及人口、行业众多,给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带来一定难度,导致工作中收入核定界线不清,随意性大。部分行政村未按照家庭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过程审定低保,而是先通过民主评议确定低保,然后再根据评定的类别情况推算出他的家庭收入填写审批表。评定过程不规范,导致群众矛盾突出,村社简单以轮流保、平均保等方式来缓解矛盾,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未纳入低保范畴。
(二)监管力度不强硬,套取低保资金现象较突出。
一是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在走访调研的乡镇
中,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集镇建设征地、修路、修渠等公共设施占地补偿低保的问题。另外,各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学校、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占地补偿。二是村组干部违规违纪套取低保资金中饱私囊。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用亲戚名字套取低保名额、低保资金,将群众低保存折私自收取、侵占低保资金,甚至串通、恐吓群众将低保资金取出后又交还村组干部手中。三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工资或经费不足的补充。部分乡镇套取低保资金用于炮台民兵、村(居)民
民小组长、公路管理员、水管维护员、街道(厕所)保洁员、安全员等人员的工资补差。还有部分村(社区)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弥补村委会办公经费、村级公用经费不足等情况。四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等。部分村组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惠民资金。五
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激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在走访调研中,各乡镇均存在套用低保资金用于奖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的情况,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把两女主动结扎家庭给予低保享受作为一项政策宣传,在走访的34个村(社区)中,每村大致有10人左右的计生对象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三)政策知晓率不高,指标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
一是村级公示不规范。调研的34个行政村在低保公示环节虽然都已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但不同程度均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公开时限不足等问题,在随机走访的46名群众中,80%以上称不知道,群众知晓率低。二是群众思想意识低。全县低保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12%左右,特别在农村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达52万人。多数群众关心的是自己是否享受低保,而对低保的享受条件、评定过程不重视,导致要低保、骗低保、告低保等现象普遍
存在。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尖锐。目前,**县有近十万农转城人员,因为户籍改变,面临着以前享受农村低保的农转城人员要变更为享受城市低保,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农转城人员要申请享受城市低保,而城市低保的增长速度远不能跟上农转城人员发展的速度。在实际操作中,10%以上的农转城人员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病残人员、五保对象等,他们大多是农村低保应保障的对象,户籍问题导致他们农村低保享受不了,城市低保又没有指标。
(四)基层力量较薄弱,严重制约低保工作科学发展。
基层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目前**县低保中心有人员编制3人,低保工作专干人员1名。16个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33名,其中有4个乡镇还只有1名民政工作人员。他们不但承担任务繁重的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三、原因分析
(一)机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涉及部门广。
一是核算机构缺乏。传统的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无法全面准确掌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由于缺乏独立的核定机构,没有科学化、标准化的认定机制,低保工作难以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二是核算涉及范围广。家庭收入的核算,涉及部门广、涉及事务众多,未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核查准确,致使对象的界定不够规范,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被纳入低保范围。
(二)执行打折扣,低保工作沦为乡镇政府万精油。
一是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意识不强,往往将低保工作与乡镇日常工作相结合,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万能的政策
来解决社会矛盾,造成低保资金违规使用,引起困难群众直接来信来访,降低了社会满意度。二是监督工作未能实现常态化。低保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既要扮演运动员又要扮演裁判员,而审计、检查、纪委的监督职能未得到强化,协同完善低保政策的功能未得到最大化发挥,日常监督工作只能流于形式。
(三)发展力不足,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县属于全国的贫困县,贫困面大,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自身改善生活状况的能力偏低。根据初步统计,全县约有15万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现有城乡低保71209人,仅占到应享受人员的%。;二是部分惠民政策需进入低保门槛。现行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惠民政策,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群众为
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农转城政策已执行近两年,但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城市低保指标人数也未增加。四是电站建设造成移民人口增多。全县境内的白鹤滩电站建设、黄角树电站建设、溪洛渡电站建设,造成移民百姓的大量剧增,需要保障的人数将随之增加,致使全县目前仅有的低保数量远远不够。
(四)服务能力弱,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缺乏。
一是服务对象广。近几年全县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呈井喷式增长,**年与202_年相比,低保人数增长了%、资金增长了%,但全县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却维持在202_年的水平,全县仅有34人,人均直接服务2158名低保对象,存在小马拉大车问题。二是工作任务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一肩挑数职的情况,肩负妇联、残联等其他社会保
障工作,工作交叉复杂,工作任务繁重。三是工作经费缺乏。**县虽然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县级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安排低保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策建议
(一)构建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通过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管所、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分散在这些部门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多部门信息比对,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申请家庭信息反映不全面造成的骗保、错保等现象。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审核,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已迫在眉睫。一是建立核对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在民政局设立科局级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人员编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以便统筹各相关单位开展核对工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民政、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税务、住建、交通、统计、证监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制定核对办法。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为基础,借鉴相邻地区及全市**年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县社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四是明确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
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二)健全完善各种补偿制度,改变低保万能现象。
一是完善各类占地补偿制度。各乡镇因集镇建设、公路建设、电站建设、水库建设等基础设施及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对农民的土地、山林或房屋等造成损坏、损毁、占有等情况,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的补偿制度及补偿资金来源,杜绝用低保资金相抵占地补偿资金。二是完善各种政策激励机制。针对**县因白鹤滩电站建设,造成移民搬迁数量庞大的特殊情况,在完善移民安置补偿的同时,根据特有情况,单独制定移民安置点低保政策,对移民享受低保的标准及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而准确核定。完善计划生育激励机制,对应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从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去完善相应激励机制,杜绝用低保去鼓励对象家庭,造成群众对政策的抵触,也让老百姓对低保政策理解偏差较大,要尽量让低保政策独立化,杜绝低保万能化的现象发生。当然,若因各种补偿政策之后,家庭仍十分贫困的,也应纳入低保享受范畴。
(三)统筹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保脱困机制。
一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做到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二是拓展就业服务渠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四)健全低保监督检查机制,从严监督重处追责。
一是建立督查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纪委、监察、审计负责低保资金审计、检查,强调监督检查时间,每年必须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对城乡低保资金进行审计;二是明确检查内容。以检查方案或文件的名义明确具体检查内容,特别是对每个村委会是否设有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对听证(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完整、地点是否规范、有无监督举报电话;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是否进行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三是强调检查处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别是涉及乡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应坚决予以清退;对村干部违反审批
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按照程序重新审批,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五)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为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突破传统的宣传群体与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一是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乡镇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村组干部做到政策知晓率达100%;在培训中,纪检机关要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作全面通报,提高群众对违规操作城乡低保现象的知晓率,让群众主动监督干部。二是改变对群众的宣传方式。开设宣传专栏,在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村委会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增配工作人员。针对低保工
作任务繁重,县乡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增配县乡两级民政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行政管理。乡镇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七)探寻城乡低保有机结合,统筹政策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农转城政策落实。加大农转城低保资金配套投入,以按照省、市农转城的相关政策和两床被子、十件衣服的工作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转城人员申请城乡低保。二是加大汇报争取力度。进一步针对**县县情及城乡低保现状,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尽量扩大全县贫困居民保障范围,以解决全县贫困居民的低保瓶颈问题,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篇: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的调查与思考
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健全,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 “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
救助机制,是当前社会救助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现状
近年来,XX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建立以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按照阳光施救、动态管理的原则,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6户30.2 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万户9.6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XX元,保障比例7.8%;农村低保对象10.9万户20.6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79元,保障比例为5.6%,低保制度的实施较好的保障了以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界定标准的“收入型”贫困家庭。在现实中,我们仍面临着大量城乡低保边缘救助家庭,该类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但受刚性支出的挤压,家庭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非低保家庭。由于无法享受到低保待遇,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此类家庭通常被称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收入水平虽然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由于未享受低保待遇且不享受低保的一些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如水、电等的减免,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救助,实际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乡居民。
近年来,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市主要通过采取临时生活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给予帮助。据统计,202_年,共向9200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XX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700万元。但依靠一次性的临时救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现行的政策依据是制约他们进入城市低保救助范畴的重要瓶颈,他们无法享受城乡低保对象每月享受固定的低保金救助,而是在面临重病、残疾、下岗、住房困难、子女就学等诸多实际问题的同时,大多数家庭往往只能够依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计,不仅收入微薄而且非常不稳定。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征
“支出型”贫困家庭之所以出现贫困,根本的原因在于刚性支出超过家庭财力承受能力,使家庭生活陷入窘况,造成家庭相对贫困。在调研中,我们采取抽样调查,以孝南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市直“三区”的统计数据作为参考,经分析预计,全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总人数大概占全市总人口的0.6%左右,全市城乡低保边缘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人数约30000人。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因病致贫。这类家庭因其成员出现重大疾病,每月固定的医疗费用占据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有的甚至出现吃药挤占吃饭的局面,形成贫困。目前,全市因病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50%左右。
(二)因残致贫。这类家庭因其成员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增加家庭的经济和人力负担,家庭收入减少,形成贫困。目前,全市因残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24%。
(三)因学致贫。这类家庭因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求学支出大,给家庭经济造成压力,往往出现交了学费难买米,形成贫困。据测算,一个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一年的平均教育费用分别是达到了450元、1400元、2900元和9000元,这还不包括学生的吃穿费用等。因此,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讲,要培养一个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可以勉强承担,但要培养一个高中生或大学生往往不堪重负。据不完全测算,全市因学致贫家庭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17%。
(四)因灾致贫。这类家庭主要因火灾、车祸、房屋倒塌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多年积蓄荡然无存,背负沉重债务,形成贫困。目前,全区因灾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7%。
三、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面临的主要困难
当前,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仍缺乏有效的救助措施,关键来源于政策上的制约。
(一)月人均收入的制约。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收入型”贫困低保,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标准时,才能实行低保救助。据不完全统计,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85%以上都有一份工作收入,平均下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导致支出型贫困家庭不能享受低保的主要原因。
(二)资金审计的制约。目前,我市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审计。许多街道(乡)、社区(村)在认定中,明明知道有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际生活非常困难,但由于不敢跨越红线,担心审计时说明情况,不敢冒险为其办理低保。
(三)民主评议的制约。目前,我市对所有新增的低保对象按照“三统一、三覆盖”的要求,实行社区(村)、街道(乡)和区(县、市)低保局三级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公开制度。由于部分
“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民主评议时通过率达不到要求,往往被取消申报资格。
三、关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的建议
社会救助由“收入型”向“支出型”辐射延伸是发展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认真抓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当前,临时性的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明显偏低,而且具有太多的模糊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能缓解“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很难起到应急救难的作用。只有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救助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重点倾斜、确保公平、应保尽保的救助工作目标。当前,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开展“支出型”平困家庭救助:
(一)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一是强化认定。要对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收入核实标准进行明确界定,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条件。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建议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界定范围内,子女就学困难和发生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的;家庭短期内刚性支出超过收入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是明确待遇。经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参照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家庭,差额部分发放生活补助,切实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并相应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助学范围;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其就业,真正建立“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无缝对接的社会救助机制。
三是严格程序。“支出型”贫困家庭要享受保障待遇,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申请关、调查关、审批关,建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市、县)民政部门三级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管机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核发“支出型”贫困家庭书面凭证,凭证享受城乡低保相关优惠待遇。
四是加强监管。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收支情况每半年核查一次,家庭收支情况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救助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享受相关救助待遇涉及到的责任人要实行严格责任追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冒领救助金以及罚款等。
(二)设立“支出型”贫困家庭专项救助基金。一是设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有针对性地实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的对“支出型”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套餐服务,从不同角度扩大扶贫资源,使其互为支撑,相互呼应。
二是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如临时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及助学标准等,确保救助的实效性。
三是变“输血”为“造血”,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技能单一,就业困难,是“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更要注重授之于渔,积极开展“志·能激发”工程,通过提高就业技能,以自强不息来改变暂时贫困的现状。
(三)构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信息平台。加快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断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立互联互通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网络,形成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
(四)多措并举,发挥社会救助整体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充分运用市场等手段,形成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救助的工作格局。
第五篇: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委党校课题组:陈军、唐立、康勇
(202_年9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困难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要确保这个网的网眼不破,每一个困难群众都在这个网内,事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大局。尤其对于我县贫困群众较多,近年来大病患者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广大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通过工作实践中发现,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保障对象确定难、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政策落实出现偏差等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调研报告从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
一、低保工作的基本评价
我县于1997年和202_年相继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将城乡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低保制度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县城乡低保的保障人数已达47103户81933人,覆盖面已占全县总人口的5.6%。城乡低保保障 1 标准也分别增加至330元/月和2100元/年。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健全、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兑现及时,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低保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方面。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只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才能享受城乡低保。因此,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低保工作人员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我县城乡低保人均收入认定,主要采取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由于无法准确获得家庭成员务工收入,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收入核查 2 难问题已成为城乡低保科学运行的重大瓶颈。
二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责方面。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多数乡镇对城乡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乡镇从村(社区)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确有极少数乡镇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居)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起到的仅仅是“二传手”作用。另一方面,基层民政能力明显不足。县、乡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目前,我县的部分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他们除负责低保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医疗救助、救灾、优抚、福利慈善、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城乡低保工作需要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核实,还需要为每一名低保对象建立档案资料,这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目前乡(镇)一级普遍没有低保专项工作经费。县民政局也同样存在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政策落实方面。城乡低保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乡镇没有真正负担起低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对改变低保准入条件的不良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急于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把低保当作安抚一些特定群体的手段,随意扩大救助范围,作为拆迁户、下 岗失业、失地农民的优惠措施,甚至通过低保来解决信访等矛盾问题,扭曲了低保制度的功能定位,牺牲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这也是导致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原因之一,造成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执行产生误解,也导致一些群众因为低保多次信访。
三、下一步应对措施
城乡低保工作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作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工作:
(一)建立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健全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申请对象的信息与公安、社保、车管、税务、工商、公积金、房管、金融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二)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些政策主要惠及的是低保对象群体,由于政策叠加,低保“含金量”越来越高,部分低保家庭得到的各项救助累加后,生活水平高于低保边缘群体,这种状况引发了较多矛盾和问题。为此,建议政府抓紧制定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使更多的专项救助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同时,通过完善“救急难”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缓解目前低保操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三)着力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职责所在。城乡低保自运行以来,保障资金不断增多,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但低保管理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建议在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低保专职工作人员;鉴于低保工作任务繁重,乡(镇)人民政府应考虑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养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服务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低保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 5 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不断规范低保运行,使全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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