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学生认定审核制度
XXX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制度
为切实做好东莞市望牛墩同舟幼儿园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定范围:
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认定原则: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认定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园就读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 4.特困职工子女;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孤儿;
7.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8.父母一方抚养 ;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10.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1.残疾; 12.患重大疾病;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三)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四)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四、认定机构与职能
1、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2、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家长代表、班主任、年纪组长为成员的认定审核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认定审核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幼儿园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幼儿园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困难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黄妹
副组长:何春霞 韦吉楷
组员:认定困难幼儿的班主任;所在年级级长;家长委员会代表
五、认定程序
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幼儿园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小组、民主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幼儿园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4、幼儿园认定认定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按照本制度并结合幼儿实际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认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否具备申请困难资助资格。
5、幼儿园要组织本园的认定审核小组成员对认定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认定小组要根据入户调查材料认真审核认定结果,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平衡后,适当调整认定结果。
6、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全园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老师、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幼儿园负责将认定小组审核通过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存档,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档案,并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困难的学生汇总信息。
六、监督与管理
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加强对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幼儿园要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XXX幼儿园
202_年9月6日
第二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
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全体本科生数的5%,困难学生不超过10%,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做到科学合理,坚持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标准
/ 6 1.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2.量化指标
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学生家庭困难的程度,学校在认定工作中引入量化指标。学校提取所有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在食堂消费的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应结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指标和在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3.特殊困难的学生一般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六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 6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学院、研究院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4.各学院、研究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在校生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认定申请系统生成)。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表》和《申请表》交到辅导员处。
3.所在单位评议组组长负责召集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本实施办法认定标准认真进
/ 6 行评议。若有需要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单位学生工作组提出质疑,学生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三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八条
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和学生人身保险等资助形式为辅助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本实施办法所指资助主要指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九条
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
/ 6 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负担,也为了照顾到资助范围,原则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这里所指指资助包括学生通过校、院、系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
资助评定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研究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比例,划定本学年资助计划,由学院、研究院统筹安排。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发布资助项目,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申请。
3.各学院根据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评定结果,并将生成的报表文档打印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资助。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 6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在资助档次限额内同时获得多项资助。受资助的学生在当学年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6
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2_-202_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2_-202_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第四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主要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
1、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等。
2、要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
3、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的方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制作标语、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各学校具体举措,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且将资助工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发放到每一个乡镇和学校。
3、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群众,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同时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和学校实地采访,及时报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群众的心声。
4、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5、编印学生资助工作简报,及时报道资助工作动态,并将报道刊登在学校门户网站的专题中。
6、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深入挖掘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发布会、知识
抢答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收集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学生的典型。
四、宣传工作的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亲自抓;要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和学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层层布置,逐级落实,直至各校全部教学覆盖范围。
2、各校要及时组织有关工作部门学习本方案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使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教育局将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常规检查中,同时对各校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校要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材料,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书范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是民乐一中高二年级10班的学生王韶舂,由于家庭条件比较艰难,父母文化水平有限,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田间劳作。因此,家庭收入微薄又因家中有年迈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我一直上学,父母因常年的劳作累积了很多的疾病,长期看病吃药,使得家庭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学生郑重向您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的重担压的父母腰都弯了,脸上布满了皱纹,父母为供我上学,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节衣缩食,含辛茹苦,呕心沥血。在这样那样的忙碌中父母不仅要照顾我,还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长期的无假了日的劳作使得父亲腰肩盘突出,颈椎病,母亲患上了风湿关节炎,病痛的折磨,生活的压力使得父母双鬓班白。“知识改变命运”我深知只要不断完善自己,增长知识才能改变家庭状况,所以在进校之前,我就给自己制定了目标,本着“勤能补拙,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积极主动明确学习目的。求知的路途充满艰辛,然而成功的花朵散发着芬芳。当然,学海无涯知识无际,我勤奋刻苦不断在知识的海洋中徜徉。
学生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平易待人。在上学期,为了减轻母亲和父亲的负担,学生长利用闲暇假期期间,在外打工来添补生活学习所需。梅花斗雪,独立寒枝。我终于相信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勇往直前。贫困不算什么,因为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学生期望校领导老师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韶舂202_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