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饮水工程202_年第一批项目施工一标段竣工验收汇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饮水工程202_年第一批项目施工一标段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好!首先对于你们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会,我代表东胜区农村饮水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全体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就工程概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控制及质量评定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一、工程概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白家沟社、石家湾社。郝家阴湾社、吴坝塔社4个项目为本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解决对像,铜川镇位于鄂尔多斯东胜区东部,是东胜区的东大门,三个卫生镇之一。该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这批3个自然村,共计174人的缺水问题。
本项目共需新建水源4处。即需新打12m深的水源井4眼;配套150QJ(R)10-50/7型潜水泵4台,水泵电机功率为3.0kw;新建12㎡的取水泵房4座;新建20㎡高位蓄水池4座。同时,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配备消毒设备4套。
二、工程进度盘点
该工程202_年5月27日开工,202_年8月22日完工,施工期间,没有发生窝工、停工等现象。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在建设单位和 监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管理,优化质量“三检制”,层层把关。项目部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和采取样制度,施工人员能够更快速、更直接的了解和掌握施工技术,提高施工质量。
(一)材料送检情况
原材料进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同监理现场抽样、送检。试验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送检结果均合格。
(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
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首先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律返工整改,自检合格后方申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施工安全控制
工程开工前,我项目部编制了切实可行的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后组织实施。项目部注重安全思想教育,成立了以安全员为组长的安全小组,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狠抓安全工作。工程开工以来,未出现任何大小质量、安全事故,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工程质量评定
本合同工程为1个单位工程,包括5个分部工程,90个单元工程,分部及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外观质量得分率80.67%,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本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单位工程正常运行,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 位。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综合上述,该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报请各单位对本工程竣工验收。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第二篇: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农村饮水项目计划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2、农村饮水项目资金计划通知(财政)
3、单项工程批复(项目建设单位)
4、设计工作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5、建设管理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6、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
7、竣工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8、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9、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单位)
10、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组)
11、实际解决户数、人数登记表(受益单位)
12、水质检测报告
13、主要原材料及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单位)
14、竣工结算(工程管理单位)
15、工程交付使用固定财产移交明细表(施工单位)
16、工程管护责任书(施工单位)
17、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工程造价审核单位)
18、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合同书。
第三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运行效益,近日,重庆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市及以上政府投资补助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其中:
县级验收: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在“完工公示”10日后,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申请市级验收,同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级验收:市级接到申请后,由市水利局商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各区县(自治县)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应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的区县(自治县)需提前10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完成、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及工程运行管理六个方面。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水利(水务)局会同发改委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示。
《办法》还规定,无主要媒体对工程的完工公示、无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质检报告或报告结论不合格、无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报告反映问题严重未得到整改、无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或水质检测不达标者,工程不予验收。
(稿源:农水处)
第四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
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
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
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2)初步验收(预验收)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正式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第五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检查施工项目质量,满足发包人要求,发挥投资效果,总结施工管理经验,搞好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标准、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事业部及项目经理部竣工验收的管理。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
一、负责检查、监督事业部竣工验收工作;
二、负责组织、参与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事业部施工管理部门
一、负责组织事业部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等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复验。
二、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
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初验工作;
二、负责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三、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七条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二、有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三、有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1
四、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第七条 竣工验收程序
一、初验阶段
1、成立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竣工收尾小组,明确管理职责。
2、由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编制竣工收尾计划。明确规定收尾工作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3、按规定时间进行初验,初验包括:实物质量和竣工资料等。对初验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记录,指定专人解决。
4、依据初验结果,向事业部施工管理部提交复验申请。
二、复验阶段
1、事业部施工管理部接到项目经理部复验申请后10日内组织事业部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等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复验。
2、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复验,由事业部通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3、复验合格,由事业部施工管理部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组织现场验收规定:首先由监理机构进行竣工与验收,提出竣工验收评估报告,项目经理部提交竣工报告,发包人进行审定,做出竣工验收决策。
2、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进行。首先,由承包人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进行竣工结算,在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最后由承发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调增、调减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3、移交竣工资料: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符合规范的规定,标识、编目、组卷、书写符合档案管理质量要求。
4、办理交工手续: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结算完毕,办完资料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便可进行工程移交,项目经理部便完成了全部管理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