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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评审批及验收步骤

基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评审批及验收步骤



第一篇:基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评审批及验收步骤

基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评审批及验收步骤

1.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申请立项前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2.移动通信基站项目建设单位携带立项报告及批复和环评报告书到环保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环评报告书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环评单位来完成。环评单位的资质及名称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上可以查到。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一家。

3.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过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建设单位携带环评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环评报告书修改后经同意通过审批。

4.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等资料。

6.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7.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准验收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8.项目开通运行。

为了保障基站辐射安全,也需要进行检测。从大的方面看监测基站的电磁辐射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采用电磁场仿真软件来进行估算(例如EMF Visual,SatMap等软件);现场测量的方法。其中现场测量是最主要的方法。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推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许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许可费用: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自接件之日起分别为20、10、5个工作日;须经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按法定许可时限执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号码:0731-41210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污染管理处、自然生态处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

(1)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

踏勘现场应纳入规划并联审批环节的选址踏勘程序。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选址是否适当。

(4)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项目是否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时限分别为13、6、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定时限分别为5、2、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0731-41210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2622136)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31—4142127)

第三篇:环评审批、试生产、验收申请书

(申请单位红头)

关于报批《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

***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单位类别名称)的《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贵局,请予以审批。

附件:报告书

建设单位全称及盖章 日期(如:202_年4月14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红头

关于

(项目名称)

试生产的申请

***环境保护局: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本项目认真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目前,主体工程及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均已建成,现特向贵局申请试生产。

特此申请。

建设单位全称及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红头

关于

(项目全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项目全称)通过试生产(运行)监测,各项环保设施均达到环境标准和要求。现申请贵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特此申请。

建设单位全称及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四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资料(202_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1份;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2)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3)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

(4)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复印件各2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项目)1式2份;

4、一般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原件1份),生态型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原件1份);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即:俗称的“验收台帐表”);

6、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固废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7、验收项目的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排水管网图);

8、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图纸;

9、办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手续的回执或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1、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1)若项目废水可排入污水处理厂,需提供水务局出具的排水许可证(并附上项目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接驳施工设计图);

(2)若项目立项执行核准制或审批制,需提供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批复;

(3)若项目规划发生变更(不属重大变更),需提供规

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

(4)规划验收合格证。

备注1:把以上资料电子版上传到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

备注2:以上资料凡复印件皆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时需带上原件。

咨询联系电话:020-39914055

申请函书写参考范本:

http:///zwfwzx/bgxz/swhbj/200809/t20080923_191

80.htm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下载地址:

http:///hjgl/jsxm/ygxz/201006/P***706875.doc

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

http://210.72.2.146:9080/GZEMISWeb/index.jsp

第五篇:验收步骤

验收调试流程讨论提纲

一. 流程目的通过对调试过程的规范,做到调试过程可控、高效并反馈客户信息。

二. 涉及关键点及表单

1.开箱验收:

单据:开箱验收单

程序:设备到货后,由调试员会同客户设备管理、采购等相关部门,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随机备件等。设备、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有缺损或不符,应立即向公司汇报,查找原因向运输公司索赔或向公司补齐配件资料。

2.设备安装

单据:安装程序表

程序:

(1)安装条件确认:与客户确认安装场地,考虑客户的生产工艺、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电气线路等,保证场地与设备匹配。

(2)设备安装

3.设备调试

(1)调试:

单据:调试程序表

程序:调试我司的整机设备

(2)联调

单据:调试程序表

程序:与客户生产设备联调

4.设备验收:

单据:调试验收合格单

程序:会同客户设备部门、采购部门验收设备,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

5.调试总结:

单据:调试总结

程序:调试员填写,内容包括调试验收单是否已经交回公司售后部、调试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了解到的客户信息、客户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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