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锅炉安装许可条件
锅炉安装许可条件 一、一般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所申请范围锅炉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三)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四)应当具有与申请安装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等办公经营场所;
(五)对于申请 A、B 级锅炉安装的单位,一般还应具有独立的力学性能、化学分析实验室和热工仪表测试设备及其实验室。
二、质量体系及质量控制
(一)应当建立与锅炉安装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任命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实施控制。
(二)制订质量保证手册,确定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模式和质保体系有关人员职、责、权,手册中应包括三图(组织机构图、质保体系图、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图),四表(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工装设备和检测仪器一览表、质量控制点一览表、法规标准一览表)。
(三)应制订材料(外购件)管理制度、焊接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接受监察和监督检验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应制度与锅炉安装工作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应有能满足安装工作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组装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煮炉工艺、热态试运行工艺等通用工艺。
(五)应有锅炉安装有关的各种现行国家法规、规定和标准。
三、技术力量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各级锅炉安装单位各类人员资格、数量至少应满足《锅炉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附表一)条件要求。
四、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
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安装需要,至少应达到《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表》(附表二)要求。
附表一 :
锅炉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工程技术人员
许可证级别
II 级无损探伤人员数 量
数 量 人 数
A B C D E 30(15)10(5)6(3)4(2)2(1)
RT 6 2 1*
UT 3 1*
NT 或 PT 1*
工 焊
筑
管
炉
工
工 人 10 人 6 人 4 人 2 人 人 5 人 2 人 1 人 人 4 人 3 人 2 人
人 4 人 2 人 1 人 工 电
注:(1)表中工程技术人员一栏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聘用人员需签有 4 年以上的合同。本表要求的人员不包括聘用的兼职人员。
(2)带 * 号者允许外协;
(3)A、B 级的焊工人数,要求具有氩弧焊合格项目占 50% 以上,且 II 类试件合格人数不少于 50% ;
(4)B 级及其以上的安装单位至少应当有 2 名氩弧焊工;
(5)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热工仪表、机械、无损探伤专业的专业人员。B 级及其以上的安装单位至少应当有锅炉、热能或者暖通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 2 名以上,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各 1 名以上。
附表二:
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表
许可证级别
台,其中
A 氩弧 焊机 15 台 15 台,其B 中氩弧焊机 3 台
C 8 台,其中氩弧焊机 2 台 2 台 吨汽车吊 1 台,10T 卷扬机 1 台。扬机 1 台
Φ 89mmm 台 台 台
空压机 1 台 *,光谱分析仪 1 台 台 *,力学性能和五元素分析器
一套 台 台 空压机 1 台,常用工具满足需要
台,40
Φ 89mm Φ
汽车吊各 2 5 台 台,100 吨8 台
mm 各 1
塔吊 1 台,台
10T 卷扬机 台。台 台
吨和 60 吨
空压机 5 台,光谱分析仪 2 台,热处理设备 2 套,磁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各 2 名,金相及理化设备一套,车床、钻床各 5 台
工 装 设 备 及 检 测 手 段
电焊机 试压泵 超重设备 弯管机
烘箱 硬度计 射线控伤
其它、3 吨卷Φ 76mm 2 台
D E 台 台 1 台 台台
常用工具满足需要 常用工具满足需要 4 台 2 台
第二篇:锅炉安装许可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 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第三章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第六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怔。第七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三)质量管理手册;
(四)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意见。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1年。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工期较长,允许申请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1年。
第九条 批准受理的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规定,对安装改造单位基本条件逐项审查,对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及原始记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升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级别的许可证。
第十一条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安装改造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为保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连续,申请换证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除不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外,换证程序与发证程序相同。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装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十六条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资格。
第十八条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对一般问题,可以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对严重问题,应当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知书。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九条 锅炉安装改造工程全部结束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对于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锅炉安装改造验收工作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异地施工时,也可以将无损检测工作就近外协给有资格的机构承担,但必须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及外协机构的资质情况在开关告知时一并告知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验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2_年7月28日起试行。
附件1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注:(1)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2)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带*号者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3)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4)1~2级安装改造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5)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1级和2级安装改造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6)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附件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注:(1)带*号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2)1~2级安装改造单位还应配备胀管设备和焊工用焊条报文筒。
(3)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4)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附件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一、应当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且运转正常,见证质量齐全。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二、应当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工程师应由工程师(3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由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各责任人员(3级安装单位至少配备焊接、筑炉、起重责任人)应当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理工程师(3级安装改造单位可由技术员)及其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焊接工艺评定应当能满足锅炉安装及改造单位工作的需要,且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现行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校正、组合工艺,吊装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煮炉工艺,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炉排及辅 机安装调试工艺,试运行工艺及典型工艺等工艺文件。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还应当有暖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三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程序
国质检锅(202_)1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www.feisuxs)一式二份;
(二)工厂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七)工厂质量手册;
(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
第八条
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的境内制造企业,在同意申请受理时,发函通知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第十条
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评审组按《许可条件》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检查和产品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四条
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应在工厂检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查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二)在现场随机抽样,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应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完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制造许可证》的批准颁发和换证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第二十一条
《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换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及批准发证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换证审查时,若其产品未发生适用标准、材质、结构型式和使用条件的改变,可免做型式试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结论为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制造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并允许另行申请低于原制造级别的许可。
第六章
许可证的注销、暂停和吊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由于破产、转产等原因不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七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责令改正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明确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时限。
第二十八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和暂停期限以及责令企业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吊销《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吊销《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制造企业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程序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锅炉安装协议书
锅炉安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藏铁路公司采购站3T燃气蒸汽锅炉、附属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青藏铁路公司采购站锅炉房。
3.工程内容:(1)拆除原燃气锅炉1台及附属设备。
(2)拆除热水锅炉房内的各种管道、爬梯及锅炉进出口砖墙。
(3)把拆除锅炉及附件按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4)安装3T燃气蒸汽锅炉及附属设备、管道等。
(5)恢复锅炉房内爬梯、进出口砖墙及被损坏地面。
(6)锅炉及附件:西钢仓库-锅炉房的运输吊装。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总工期:天
四、质量标准:
1.适用标准:《特种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质量要求:全部合格
五、合同价款:乙方按设计图纸做工程预算以甲方审批的预算值为准。
六、工程预付款:(双方协商)
七、工程进度款:(双方协商)
八、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工程明细表和工程竣工资料。
2.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工程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进入保修期,锅炉及附属设备、管道、电气线路等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
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两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
3.竣工结算时甲方预留工程款℅的工程保修款,计
元。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保修,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教育本公司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并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2.工地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如实上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一)锅炉及附属设备全部由甲方提供(见设备供应明细表)
(二)施工材料全部由乙方自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供应明细表
1、蒸汽锅炉:RB18501台
2、锅炉给水泵:Q=50m³/h1台
3、热水循环泵:KQR40/202_台
4、蒸汽往复泵:2QS-4.8/17 Q=8m³/hH=150mm 25、板式换热器:NP-ESP-10001台
6、软水箱:V=10m³1台
7、分气缸:DN300P=1.251台
8、落地脚账水箱:DN8001台
9、钠离子交换器:Q=8m³1套
10、轴流风机:T35-11N06.31个
11、锅炉控制柜:1台
台
第五篇:锅炉安装工作总结
锅炉安装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自202_年换证以后,共承接锅炉安装工程16台:其中蒸汽锅炉4台,热水锅炉12台,最大吨位10吨/时,工作压力1.0mpa组装锅炉。经有关部门的总体验收,我们的工程质量全优率达到95%以上,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为我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和验收制度 我公司在承接锅炉安装前,首先认真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监察部门审批盖章后,我们方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各单项工程都要有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段验收、签字的质量证明书,主体工程完工后,邀请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压试验,在竣工时,有使用单位和锅炉监察监督院所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参见总体验收,并提交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证明书,由技术监察部门评定安装质量,并填写锅炉安装质量验收意见书,对总体验收提出的问题逐条整改,使工程项目达到全部合格。几年来,我们深有体会,只有认真接受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才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三、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
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各种规范,我公司内部制定了一整套的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每项工程施工前,首先 1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熟悉锅炉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总工程师向施工人员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质保人员到现场全权负责施工工艺和各种规范的实施,凡是违反工艺、规程的行为停工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经济处罚。几年来,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才是安装质量的可靠保证。
四、严把锅炉零件、材料的入库、出库手续关
在锅炉安装施工前凡涉及到锅炉辅机、附件、钢材、管材、焊材,配件都要由材料负责人逐步检验入库,无材质单、合格证一律不得入库,各种材料配件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单,并填写规格和数量,由质保人员领出对质量进行第二次检验,符合要求的方能使用。几年来我们严把材料质量关使得我们的工程质量有了可靠保证。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业务素质
几年来我公司培训司炉工、焊工、电气仪表工、管工、钳工、筑炉工基本达到持证上岗,凡是培训取不到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种的工作。
六、加强工程竣工后的服务和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几年来凡是我公司施工的工程,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半年内有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对用户做不定期的走访,并征求用户的使用意见,为我们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总结施工经验提供了可靠的素材。
总之,几年来的施工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大潮中,只有提高安装质量、讲信誉、讲服务、保工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要
想提高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和规范,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监察,广泛听取各方合理化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壮大自己,为振兴经济贡献我们的力量。
天津市宝坻区曙光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_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