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报告-李来强
关于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报告
李来强 前言:
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艰辛步履,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而法律意识是人们法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了解市民法意识的特性,对掌握和理解法制的现实功能具有关键性意义。本人于202_年2月期间,制作了一份网络调查问卷,并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将问卷推送给尽可能多的人群,主要就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作了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及相关分析报告如下:
一、对于调查背景情况的简单说明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逐渐深入,各大媒体也大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有了较大的提高。此次调查旨在对城乡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专题调研,并真实的反映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二)样本的选择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在样本的选择中,力求多样化和各组人群在社会中所占比例的协调一致。下面,对样本情况作一说明:
1.性别:样本构成的性别比例为:男性53人占样本总数的53%;女性47人占样本总数的47%;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
2.学历: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有4人,占样本总数的4%;具有初、高中学历的有18人,占样本总数的18%;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78人,占样本总数的78%。
(三)调查的问题
此次调查采取随机访问式的方法,通过网络及社交软件推广,涉及到的调查问题为:
1.您或您的家人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
2.哪部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如果您在商店购买了伪劣产品,您会怎么办? 5.在日常生活中名誉受损,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6.您对知法犯法的人如何看待? 7.您认为的法律的主要作用?
二、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问卷主要围绕五类问题展开:
(一)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 本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参与诉讼的程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受访者回答是的比率占所有回答是的受访人的20%,这表明大部分城乡居民基本上极少参与民事诉讼,而回答是的比率,男性占37%,女性占25%,表明男性参与诉讼的比率明显高于女性,考虑到社会因素和传统因素,这个结果是合理的,同时也表明,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和范围还应提高和扩大。另外,这一数据也表明中国城乡居民参与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程度不高。
除此之外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城乡居民中,参与诉讼的程度与本人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本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诉讼的程度越大。这也就表示,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与受教育程度有着极大地关联,且二者之间有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2
(二)哪部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问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对法律的基本认知以及对宪法的了解程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88%的居民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2%的居民则认为刑法是根本大法,这表明绝大多数群众对我国法律还是有最基本的认知,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知识普及的成果。
(三)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如果您在商店购买了一件伪劣产品,您会做出什么选择?(五)日常生活中名誉受损,您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这三道问题其实在本质上都在考察城乡居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所做出的第一选择,(四)
(五)问题是对
(三)问题的细化,并调查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对法律的依靠程度。首先针对第三个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80%左右的居民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20%的居民选择其他手段比如,运用暴力,托关系找人,甚至自认倒霉。当涉及到具体权益,比如购物及名誉问题时,60%的居民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表明,居民还是倾向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当真正面对问题时存在如何用,能不能用的疑惑。有关部门还是应当加强在法律方面的宣传工作,鼓励居民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六)您对知法犯法的人如何看待?本问题其实旨在考察法律与人情或者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实绝大多数的罪犯在犯罪时都明白自己在做些什么。53%的居民认为应当严惩不怠,43%的居民认为依情况而定。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33%的男性居民认为对待知法犯法的人应依情况而定,63%的男性居民认为应严惩不怠。与之相对,54%的女性居民认为应依情况而定,42%的女性居民认为应严惩不怠。考虑到行为及性格因素,这种差距的存在是比较合理的。但这同样反映出应当加强对女性居民的法律意识培养。
(七)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本问题是一道比较开放的问题,其实目 的还是为了考察居民对法律的基本认知态度,法律究竟是为了保护居民合法权益,还是为了规范居民行为并惩罚犯罪行动。绝大部分居民眼中法律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通过以上调查所得出的数据结论,可以看出,通过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居民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对法律的了解和知悉程度上有一个比较令人满意比例。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自身参与法律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上,尤其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上,普法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通过此次调查,我觉得制约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家、集体观念较为淡薄,二是履行义务意识不强,只是想着享受权利带来的便利。
针对以上两点问题,提出对策如下:
(一)宣传教育,提高村委会以及街道办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律充实老百姓的头脑,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成长为合格的居民自治主体。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四)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的。政府要重视,还要把社会团体和政府结合在一起。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城乡居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第二篇: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
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3]。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三、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后十七道题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第三篇:教育普及程度
南票区规划纲要中期总结材料
(基础教育部分)
(1)教育普及程度
第三大项1、202_年南票区共有小学学生13738人,毛入学率100%,巩固率100%,辍学率0%;初中学生5690人,毛入学率100%,巩固率100 %,辍学率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6%。
(2)教育公平推进情况 第三大项2、202_年以来建立了由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学校领导、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关爱困难学生志愿者与困难学生结帮扶对子460个。
为了保证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都能够收到良好的教育,南票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各学校制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学生档案,教育局在经费安排和资金调拨上对这类 1 学校给与倾斜。
由于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南票区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和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各校要准确、实事求是地对信息进行采集,开展在校学生信息的摸排工作,将完善和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不得因此盗用公用经费,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教育局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情况和辖区内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公办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安排就读。
第三大项
3、为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区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2_年3月,我区将交通闭塞,教学设施陈旧,教学资源匮乏的黄土坎乡初级 2 中学、沙锅屯乡初级中学和三家子初级中学整合为南票区联合中学。这一举措使农村的孩子同城镇孩子一样,享有优质的教学资源,良好的学习环境。实现了全区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为了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南票区教育局以邱皮沟小学、高桥中学、联合中学龙头学校建设为重点,以硬件整合为基础,以软件提升为关键,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做好校长、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工作,努力探索学区化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乃至消除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使农村学校也能享受城镇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师资、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均衡配置的力度,从202_年起,我区就启动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截至202_年我区25所学校(中学9所、中心小学13所、一贯制学校3所)陆续地通过省、市标准化学校验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202_年我区申报的辛甸小学、山嘴小学、北边小学、孟屯小学、富龙山小学、虹东小学、金星屯小学、新庄子小学8所农村村小也顺利地通过了验收检查。我区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第三大项4、3 我区教育资源相对平衡,择校的现象基本不存在。我们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囗招生,规范招生管理。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合理划分学区,并按学区划分进行招生,学生免试入学,实现行政了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全覆盖,保证了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
第三大项
5、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南票区教育局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为推动和促进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了大量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2、规范分班行为。为了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本学期我区中小学新生均实行阳光分班,尤其是九龙中学、实验中学无一人搞特殊化,杜绝了走人情、拉关系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3)教育质量提高情况 第三大项
6、教育局每学期要求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监测,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向上发展,以 4 优秀率和及格率作为学校学业水平评测数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评价学生发展的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区教育局制定了《南票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教育局每学期初对所管辖学校课表逐一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对照课表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学校配齐体音美学科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设专业、专职的体音美教师。
第十大项
2、从202_年开始南票区率先尝试课程改革,以“实验班”为试点,经过几年的探索与研究,摸索出了“三三六”“五步三查”等多种教学模式。邱皮沟小学、实验小学、九龙小学、联合学、高桥中学等多家学校先后被评为省、市课改先进学校。到202_年南票区拥有了课改名师俱乐部博客、会员博客、学校博客、学校领导与骨干教师的教育博客群,进一步扩大课程改革的研讨氛围。多次召开中小学“课程改革现场会”,推动课改向更高更远发展。
加强教材建设,鼓励学校开发多形式、多方面校本教材,区教育局每学年对校本教材进行评比,对优秀校本教材进行表彰。
第十大项
3、为了让学生公平享受现有教育资源,解决新生入学择班、择师的问题,各学校推行 “阳光分班”方案。这种分班方式“体现了阳光教育的理念,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公平”。但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客观现实是:每个班级的学生在智力水平、学习习惯、学习成绩、知识能力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分层测试、分层评价,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建立信心,看到希望,主动学习,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的分层教学是最有效地教学方式之一。目前我区所有学校都已实行分层次教学模式。
第十大项
5、从202_年开始我区共有4000余名学生到葫芦山庄教育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九龙小学、高桥小学、高桥中学等近5000人到敬老院、社区等地参加爱老、敬老活动;九龙中学、联合中学等学校组织学生当义务向导员;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利用假期到下五家子惨案遗址当义务讲解员。
第十一大项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择班问题,南票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所有中学实现初中免试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按学区对口招生,实行由教育局、学校、家长联合参与的阳光分班政策。
第二十大项
从202_年以来南票区承担了省级“高效课堂的探索”研究课题,经过实践检验,“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上又有了很大的提高。202_、202_年我区的邱皮沟小学、高桥中学、实验小学、联合中学4所学校被评为省级课改示范校。
南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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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报告
双保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究竟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的3个村(双火场村、新伙场村、王家庙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1-
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三、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题目主要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农民朋友对法律的喜爱程度是多少呢?了解又是多少呢?从我们120份调查数据来看,有43%的人喜欢法制节目,46%的人喜欢程度一般,11%的人不喜欢。9%的人对法律了解多,84%的人了解一般,7%的人一点都不了解。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法盲的人已经占到了一少部分,在法制建设上农村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可以看到农民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大程度的欠缺,我们的农村法制建设道路还任重道远。
农民朋友的了解渠道有哪些呢?21%的人是通过书籍,50%的人是通过电视,29%的人是通过网络。通过数据不难看出,书籍已经逐渐被人们遗忘,而电脑、电视等新兴媒体在农村已经得到了可喜的发展。有些农民也开始使用电脑,并将其作为了解新闻的主要途径。
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一些基本民事法律是农村出现纠纷较多的,那么农民在这些方面了解又是多少呢?下面就来看一下调查数据,回答正确的占30%左右,而回答错误的则多达50%左右,另有10%左右的人回答不清楚。大多数农民都是凭第一感觉选的,凭感情选的,说不出选择的理由来。调查问卷多少都有一些“水分”,有些回答正确的也是蒙对的,所以与此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实地走访,走到农民朋友家中去,与农民朋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与农民的交谈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一方面农民认为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人都处在法律的包围之中。但另一方面,当被问到实际生活中都有哪些具体涉法问题时,大多数都回答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实际问题,基本上还是与世无争,过着恬然自得的生活。在一个村治保主任那里我们得知,该村一年也就发生17起村民纠纷,这与该村庞大的人口基数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而当被问到周围都有哪些常见纠纷时,甚至有一部分人的回答竟是“不清楚”、“不知道”、“不好说”等。可见,一涉及到具体生活,法律与农民又相距甚远。在一些纠纷发生时农民不会第一时间想到法律,不能够将法律运用到生活中去。
我们认为,随着中央和地方在法制宣传上的投入越来越大,特别是各类法制电视节
目的播出,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植入农民的大脑。农民对于法律已不再像从前那样陌生。权利、义务等时髦名词已耳闻能详,维权观念日渐浓厚。然而农民这种法律认知度的提高,更多的依赖于外部力量的推动。各种普法教育、电视宣传,就像一部鼓风机,将各种法律观念强行吹进农民的大脑。农民仿佛一夜之间明白了法律的意义。农民正是这样被动地改变着自己的法律观念。从而不能真正的运用来法律服务自己。
那么农村的法制观念差究其原因是什么呢?经济不发达!经济是文化的基础,一个地区法律意识差,则标志着这个地区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我们走访的村子里,根本就看不到几家商店,村级企业、农村产业化更是闻所未闻,要说商品经济那就是农民带着自家产的一些水果或蔬菜沿街或赶集来卖,村民的收入几乎是靠种地和外出打工来填充的。从农村纠纷中也可以看出来,早各类纠纷中,民事纠纷占到了大多数,刑事案件占一小部分,合同案件则是寥寥无几,有的也只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合同纠纷,从合同纠纷占如此少的比例也可以看出农村经济的非常落后。由此可见农村经济的落后是导致法制意识浅薄的重要原因。
四、调查建议
1、建立学生志愿者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与各大院校建立技术扶助合作,充分利用大学生自愿,对农村开展一些各个方面的培训。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村技术性人员短缺的局面,填补技术空缺。促使农村生产科学化,技术化,保证农民依法生产,依靠科学进步。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得到一些实践性的锻炼,改变大学生只会说不会做的局面,可以说这是一个一箭双雕的方法。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有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接受到有关法律的教育,一些政府只做表面文章。根本就不深入群众,只为完成工作,彰显个人业绩。建议上级政府建设通畅的监督渠道,加强对下级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基层政府要做好廉洁自律,真正做到为民所想,为民而为。
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村级企业。经济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没有一个坚强的经济基础,任何言论都将是空谈。任何一个地区的百姓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谈什么精神享受与得失呢!因此当地领导可以根据当地特点发展农村旅游(如龙州乡、杨桥畔乡等)、特色食品、小型加工企业等村级产业。不仅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精神需求,也可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农村旅游产业,在当今城市人们日益厌倦高楼大厦的生活的大背景下,农村安逸的乡村生活则日益吸引城市人的目光。农村旅游的开发也可以美化环境,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
第五篇:法律普及情况调研报告
法律普及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在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本地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世纪更替,风云变化之际,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艰辛步履,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在实习之余,本人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前不久,某村的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处理村内宅基地时引起纠纷,几名群众
无故殴打了高。在这种情况下,高家兄弟拿来木棍、铁锨要与他们决以死战,为哥哥报仇血恨。高清醒的认识到此事非同一般,不能以武力解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于是,他向乡党委和派出所报了案。乡党委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通过教育,打人的群众认识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危及家族利益的血战。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但反之,极少数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出现知法犯法或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冥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不送子女上学,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总之,集中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西部需要发展,西部需要人才,西部需要资金,同时,西部也需要法律!无法就不能谈法治,不能讲依法行政!当然更不能解决西部固有的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现在正在实施西部的大开发战略如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必将对其有许多不利影响。西部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
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乡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看待开展
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更要看到村民自治这项崭新的事业所焕发出的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美好的民主前景,看到它对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伟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传统的“当官管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五)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的。首先市委和市政府要重视,区委和区政府也要重视,还要把社会团体和政府结合在一起。通过此次的学习和实践调查,心情有几分沉重,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这无疑是一种鞭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