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前教育资助办理说明
关于202_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通知 各幼儿园、高庙小学学前班:
现将202_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相关表册共享,请下载后,按要求办理。其基本条件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包括: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要求
1.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开评选的名额、条件、程序和办法等具体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区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以前接受过资助的困难学生,本次尽量不考虑,把机会给其他同等困难学生,以大班学生为主,202_年春季新入学的幼儿不在本次资助范围。(202_年秋季资助花名册、免除保教费花名册已同时共享,这两个表中的学生,没有特殊原因,本次不再资助)4.上报信息必须真实,要经得起核实。
5.18号之前上交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存一份,学区一份,户口本(幼儿、监护人和户主页)及贫困证明的复印件,花名册只上传电子表,尽量在今天下午传来,18号交申请表时带上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原件。朱店学区 202_.5.17
第二篇:关于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的相关说明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困难家庭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镇江市教育局通知,近期将对我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为使我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就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强调如下:
一、政策依据:
1.《镇江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2_〕56号)提出:对城乡低保家庭、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以下简称“持证全免”。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_〕44号)规定: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8%。以下简称“政府资助”。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_〕44号)的第14条规定: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以下简称“特殊困难”。
二、操作办法:
1.“持证全免”:凡是符合“持证全免”的儿童,开学时予以保教费全免。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上第1条中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验证后,将原件复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持证全免儿童资助申请表》,幼儿园汇总后,填写《持证全免儿童资助汇总表》,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教育局财务科。此类资助坚持“有证必全免,上报必有证”的原则。本学期如果已上交了保教费的,请各幼儿园接通知后立即从行政帐上退还给家长,等财政款项到达教育局后下拨到有关幼儿园。
2.“政府资助”:申请“政府资助”的儿童,开学时家长或监护人上交保教费(也可以暂缓上交,等“政府资助”款到后补交)的同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资助儿童资助申请表》,幼儿园对儿童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调查,一般是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资格认定,春季学期有新增的再进行认定,根据儿童家庭的困难程度,按在园幼儿8%的指标,确定拟受助儿童名单,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起上交教育局财务科。“政府资助”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一般在核准后由教育局下拨到各幼儿园。
3.“特殊困难”:一些“特殊困难”的儿童,在享受“持证全免”和“政府资助”的基础上(每学期最高600元)还有困难的,或者没有享受到“政府资助”的其他困难家庭儿童,开学时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幼儿园对 儿童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调查,一般是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资格认定,春季学期对新增的儿童再进行认定,根据儿童家庭的困难程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特殊困难儿童的减免或补助,金额不限于应交保教费额度,可以高出保教费。对拟资助儿童名单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起上交教育局财务科。
三、上交材料:
“持证全免”、“政府资助”和“特殊困难”材料要分类归档,每套材料都包括:①上报决定,②汇总表,③公示打印稿,④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等。
四、上报时间:
以上材料本学期报送截止日期是3月22日。
希望各幼儿园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将这三项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对以上说明如还有疑问,请与教育局财务科黄永强联系。电话:86517708
丹阳市教育局
202_年3月12日
第三篇: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精神,做好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凡在开发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检须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市及区政府通过“学前教育资助券”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
资助对象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标准的,区负担部分据实进行资助。
第四篇:学前教育资助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程序及工作安排
1、做好宣传工作。3月1日向所有在园幼儿印发《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2、成立组织。各单位要成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需有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
3、收取申请材料。3月8日前收取申请资助儿童监护人上交的相关材料,并逐一审核整理(资料是否齐全)。
4、排序公示。3月10日前由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评审,填写《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排序(公示)表》,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3月20日前乡镇(学区)中心园及独立园上报乡镇(学区)教育办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园资助名单后,受资助儿童监护人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各幼儿园分别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教育办汇总《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并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教育局备案核查。系统直属各单位确定资助名单后,受资助儿童监护人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幼儿园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及《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将整理好的相关资料上报教育局备案核查。
6、幼儿园不再收取受资助儿童202_年春季学期保教费,同时清退受资助儿童202_年秋季学期已收取的保教费。
第五篇:学前教育资助申请书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书
尊敬的****幼儿园领导:
您们好!我是大(2)班的****的母亲。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资助,希望学校予以批准。以下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
我们是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家中除了孩子年迈的爷爷和奶奶,还要抚养两个孩子。我及孩子的父亲为了负担家中的经济开销,均出外打工,且收入微薄,面对两个孩子上学需要的各种费用,勉强支付。特向学校申请资助,望批准!
申请人:***
202_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