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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核方面的问答

社保稽核方面的问答



第一篇:社保稽核方面的问答

社保稽核方面的问答

1、我在单位辞职三个月后才给做保险减员,请问这样合法吗?谢谢!

答: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该按规定做减员处理。如果因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您做减员处理,造成这三个月无法缴费,或者损害到您个人利益,建议您到劳动仲裁部门。

2、我公司就是不给职工缴纳保险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的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保缴费,建议:您可以到经二路195号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86265296;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3、我想问一下社保的缴费基数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我单位按最底基数缴费合理吗?

答: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您单位应按应发工资作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果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1 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可参考《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2_]54号)相关规定。您的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1)假如您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基数必须按照当年最低基数缴费;(2)假如您的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3)假如您的工资是在一、二种情况之间的(高于60%——低于300%)单位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缴费。

假如您所说的符合第二、三种情况,建议到社保局稽核处进行投诉举报。

4、我单位给经常出差的员工发放了出差误餐补助(按天数计算后月底连同工资一起发放),给家有学前小孩的员工发放了托儿补助(每月500左右),请问这两项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给经常出差的员工按天数计算后月底连同工资一起发放的出差午餐补助分两种情况:(1)该员工出差属实(有差旅票据)可以据实按天发放误餐费(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不作为缴费基数;(2)如单位以差旅费的形式发放给没有出差的员工误餐补助,或超出国家补助标准的差旅补助,则该误餐补助应作为缴费基数申报。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补贴5元不纳入缴费基数;单位为员工报销的托儿费(有幼儿园收费凭据)不作为缴费基数。2 但单位以补贴的形式为员工发放的托儿补助应纳入缴费基数。

5、我单位202_年9月份办理社保停保业务,听说需要停保稽核,请问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必须进行停保稽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202_年1月至停保当月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及统筹处开具的《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6、我是企业的一名职工,我单位自行划定一个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每月工资4800元,只给我按3000元缴费,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如何投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到单位参保所在市(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处(稽核财务科)投诉。投诉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举报信,内容应包含:单位详细名称、举报详细内容、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联系方式;

二、本人工资证明(银行卡或工资条以及银行打印的发放工资凭据);

三、单位法人姓名、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

7、我是一名销售人员,我每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份是基本工资1600元,还有一部分提成,与每月销售额有关。但是单位以提成不确定为理由,拒绝缴纳这部分社保,每月固定按1600元申报社保,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您提出单位每月按照1600元的基本工资基数为您缴纳 3 社会保险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因此您单位应按1600元(基本工资)+提成+其他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申报基数,超出社平上限的不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8、我们单位工作人员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看到有稽核通知,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详细介绍一下工作流程吗?

答:您在社保缴费网上看到的提示,是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通知您单位需要进行稽核。被稽核单位根据网上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对应稽核部门办理稽核。通常稽核需要提供两个年度的资料(以今年为例):202_年、202_年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在职职工名册、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2_年、202_年年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费用明细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会计凭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通知上的电话详细咨询。

9、我们单位上个月接受了稽核检查,这个月社会保险申报时提示不能减员,请问怎么回事儿?

答:为防止企业违规减员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设定两种情况,在社会保险申报时提示不能减员:一是参保单位列入稽核计划,未按规定接受检查或拒绝检查的。二是按规定接受检查,4 存在漏报现象,尚未按规定整改补缴的。根据您的叙述,您单位属于第二种情况。建议您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下达的处理意见,及时足额补缴。

10、我是参保企业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在操作网上稽核补缴时,未打印稽核申报报表就提交程序了,怎么办?

答:申报社会保险稽核补缴,补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步骤操作。您如果未打印稽核申报表就提交了,请与稽核部门联系,由专职稽核工作人员撤销您单位已提交程序,您需重新申报稽核数据,打印稽核申报表后,再次提交。如果不明白,请参考单位社保申报网主页右上方:系统说明第十四问详细操作步骤。

11、我单位给我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列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答:根据1998年省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鲁统函字[1998]22号)规定,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因此,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住房补贴应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谢谢您的参与。

12、我不太明白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算工资总额吗?还有哪些补贴算到工资总额里,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请解释一下。

答: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实际上是发给职工的岗位津贴或补贴,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根据现在的规定:单位从个人工资 5 中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13、请问冬季取暖补贴、高温费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冬季取暖补贴24元及防暑降温费(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4、我单位工商7月份已经注销了,社保户下没有符合缴费的人员,需要8月份办理社保注销业务,请问注销稽核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办理社会保险注销业务,必须进行注销稽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202_年1月至注销当月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及征缴处开具的《证明》。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工商、税务注销的证明原件,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5、我是单位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听说单位需要执行缴费工资基数公示制度,是否能介绍一下具体细则?

答:参照济劳社字[202_]84号文件《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公示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缴费工资基数公示制度:企业应在本单位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示栏,或在厂务公开栏内列入专题公示内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季度对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公示应包括职工姓名、缴费起止时间、本期实发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以及代扣代缴金额等项内容。同时,还应说明本期单位实际缴(欠)费金额情况。

缴费基数公示工作应由企业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共同负责。各季度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应晚于当季第三个月的15日,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天。

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以下简称代缴明细表)是企业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实行缴费工资基数公示制度的主要依据。一个缴费年度个月的代缴明细表,其保存期不得少于该年度后的24个月。

16、我单位202_年6月份已经接受稽核了,为什么7月份正常申报不能减员呢?

答:您单位6月份已接受社会保险稽核,如果缴费正常,7月份可以办理正常的减员和申报业务;如果存在漏报社会保险费 7 等违规问题,需要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补缴漏报的社会保险费后,才能办理减员业务和申报社会保险费。

17、我是单位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我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按照三个标准为员工缴费。一般人员按缴费基数下限、中层管理人员按照202_元、高管按照5000元申报缴费,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

答:您所提出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

首先,单位按照职务自定缴费标准不符合社保政策规定。第二,社保政策规定,按照职工的应发工资进行申报缴费,如职工工资总额不足缴费基数下限1556元(202_年4月—-202_年3月)按照1556元申报缴费;如工资总额超出7776元的按照7776元申报缴费(202_年月—-202_年3月);如工资总额界于1556元-7776元区间的按照实际应付工资总额申报缴费。

18、我单位签订了三名农民工,要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他们在老家农村已经参加农保了,请问他们这种情况可以重复缴费吗?

答:不可以重复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19、我是高新区的一个单位,单位年轻的职工自己写申请提出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单位不给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 8 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个人提出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篇:社保稽核

合肥:202_年社保稽核知识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时间:202_-04-17 16:28:57点击:43

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稽核,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申报稽核的范围是哪些单位?

答:202_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是:截止到202_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如果贵单位系202_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2_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资料在互联网上如何下载?

答:

(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办事大厅”的 “下载中心”栏目;

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

4、点击下载“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

5、“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网站首页中下部位置 “办事大厅”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

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

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

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

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如何操作?

答:

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征缴中心或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报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3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

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稽核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bf”。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如何填报?

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缴费基数申报额一栏请填报该职工本人202_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和工作状态栏为离、退休的职工可以零申报。

五、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如何填报?

答: 汇总表中的申报人数栏请各单位按已申报缴费的各险种实际人数填报,并以拷贝(或下载)的单位申报花名册为准(注意:农民工医疗保险为社会保险中的独立险种,请各单位注意不要将其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混淆)。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可以零申报,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汇总表中的申报基数栏应填报为单位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而非缴费费率或者缴费金额。其中,单位部分以缴费单位202_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部分是《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合计数。

六、“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什么意思?

答:“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中的“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指在某个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如:202_年7月或8月)在缴费单位帐户中所有的参保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

七、“农民工医疗保险”一栏该如何填报?

答:农民工医疗保险是我市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而量身定制的、特殊的一个险种(已于202_年7月取消),与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各单位办理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请按照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有关规定,在农民工医疗保险栏目填报缴费人数和基数,如果没有就不填。特别提醒各单位请勿将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误填农民工医疗保险栏目。

八、单位聘用的街道劳务公司人员和协保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各街道成立了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由劳服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将劳务派遣费用转账给街道劳务公司,由街道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对于已在街道劳务公司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和原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缴费单位在申报稽核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以不申报。在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时,请提供上述人员在缴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街道劳务公司的参保缴费证明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册。

九、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外籍、其他从业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个部分。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2_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_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2_〕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各单位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将计入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也

就是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将大于个人缴费基数。

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公示、职工必须签字吗?

答:是的!请据实填报《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的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十一、《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有关信息有错误可以直接在表中修改吗?

答:不可以!《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十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保证申报稽核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请各缴费单位按照下列时间安排申报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节假日)。单位编码尾数为0的缴费单位4月2日—4月6日;尾数为1的单位4月9日—4月13日;尾数为2的单位4月16日—4月20日;尾数为3的单位4月23日—4月27日;尾数为4的单位4月30日—5月4日;尾数为5的单位5月7日—5月11日;尾数为6的单位5月14日—5月18日;尾数为7的单位5月21日—5月25日;尾数为8的单位5月28日—6月1日;尾数为9的单位6月4日—6月8日;其中:在职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稽核时间集中在5月21日—6月20日。

十三、单位申报、稽核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申报稽核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2_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2、《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3、202_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2_财务决算年报或者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决算报表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吗?

答:依据会计法,《财务决算报表》是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填报的能够系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类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是由一系列的报表组成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均是《财务决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够替代《财务决算报表》。

十五、我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决算报表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缴费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决算报表,应提供与缴费基数有关的补充资料。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便于核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缴费基数。

十六、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以上资料怎么办?

答:对于无法提供前项资料的个体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请携带经职工本人签字的202_年3、6、9、12四个月的工资发放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与工资表一致的,可以审核通过。实在无法确定的,以上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十七、缴费基数申报稽核需要的资料为什么这么复杂?

答:因为缴费基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所需要的资料必须是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工资总额、个人收入情况的相关资料。另外,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类型复杂(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制不同,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不同,因此申报、稽核需要提供的资料也就不同了。

十八、以上各项材料携带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以上各项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参保单位,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留存备查。

十九、为何不能在网上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

答: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书面申报稽核)。

网上开展社保稽核,首先无法保证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也无法确认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再加上现有的计算机系统也无法支持网上开展社保稽核,所以网上开展社保稽核工作暂不具备可行性。

二十、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

答:

一、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对未按时申报稽核的缴费单位,将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对检查中发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咨询电话打不通,还有什么渠道了解申报稽核政策吗?

答:因为我市参保单位户数多、咨询量巨大,工作人员人力有限,当咨询量较多时会出现电话打不通的情况,还请各单位谅解。关于此次申报稽核相关政策,已经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晚报》周六的人力资源保障专版”、合肥论坛“劳动监察和谐号”版块等媒体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在各单位拷贝或下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中也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来源:合肥论坛劳动和谐号)

第三篇:社保稽核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实施方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

1、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总人数,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的应参保人次、已参保人次及未参保人次;

2、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的应申报工资总额情况,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实际工资额、应参保工资额、已参保工资额及未参保工资额。

3、确定被审计稽核单位参保人数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

1、委托方总体要求

(1)对社保业务政策熟悉,除总体稽核报告外,能提出完善的日常稽核报告方案,结合合理的监审措施,减少报告中的误差分歧;

(2)对内部人员有良好的培训措施和成熟的管理工作条例;

(3)建立良好的被稽核单位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向招标人反馈被稽核单位对社保稽核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主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社保知识宣传。

2、我公司拟派出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具备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

(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程序及要求

(1)我公司依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被审计稽核单位名单按期完成审计稽核工作;

(2)我公司在审计稽核业务结束后,及时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

(3)我公司对《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5)我公司对审计稽核过程中知悉被审计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4、回避原则

我公司拟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2)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四、稽核目的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在稽核过程中,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

五、稽核内容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六、稽核依据

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其他相关规定。

七、稽核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1、稽核前培训

在本次稽核工作开展进行现场稽核前,我公司除对参加本次稽核人员进行常规的例行业务培训外,还针对本次稽核需要配合的环节、配合的具体内容、小组间信息沟通特殊处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要求所有稽核人员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

2、进场前通知及调查

在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信息,我们至少会提前2天与被稽核单位取得联系后送达稽核通知书及准备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资料,并询问对方人员、工资、财务状况,以便初步了解参保单位基本情况。

稽核人员将同时收集有关政策规定、统计数据和年检信息等相关资料;了解被稽核单位的单位性质、行业分类、从业人数、单位申报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

3、编制稽核计划

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编制稽核审计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委托目的及审计的期间,描述初步了解的客户基本情况、本次审计的重点,编制从审计计划阶段到出具正式报告的时间计划表,并列明审计项目人员分工情况。该计划需总

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4、现场阶段

实施稽核时,有两名及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稽核通知送达签收表或通知书原件,向被稽核对象表明身份。

根据确定的稽核内容,对被稽核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参保、缴费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待遇领取人员的出生年月、退休时间、待遇领取情况等进行核查。稽核时做好稽核工作记录,认真做好笔录。对摘抄、复印的资料或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

5、现场跟踪

在计划实施开始,各审计组长将根据事先拟定的审计计划进行执行过程跟踪,现场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出现与影响计划进度及与计划偏离情况,将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汇报,以便修正计划及制定新的方案。

现场结束前项目组长到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稽核,是否完成了招标方要求稽核的所有内容。

6、撰写报告

通过现场稽核取得有关材料后,稽核人员时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稽核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长复核后转招标单位对口业务负责人审核,收到反馈意见后形成报告定稿,经公司三级复核后正式递交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稽核重点

稽核重点是存在上下限缴费人数比例失调、人均基数水平明显偏低、正常经营单位缴费基数负增长或多数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等情况。

第四篇:社保稽核工作总结

一、不断加强稽核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把学习宣传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夜读学习计划》,每周一组织学习州级社保文件精神、稽核、社保、财会、审计等知识。3月3日,由许局长带领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了巴社险[XX]20号文件(关于印发《巴州地区XX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总体思路》)、巴社险[XX]21号文件(关于印发《巴州地区XX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点》)和巴社险[XX]22号文件(关于印发《巴州地区XX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XX稽核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多次利用板报、横幅、发宣传单等形式向企业、社会进行社会保险稽核宣传。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人员显得更加紧张,为保证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千方百计对人员进行调配,单独设置了社会保险稽核科(编制3人),配备了2名(兼职)稽核工作人员,并对稽核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及业务培训,使稽核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工作。在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工作中,我局对全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进行严格核定,以确保真实准确。把平时在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欠费严重的单位作为重点,采取了实地稽核与重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参保单位的实际情况,第一季度针对年初未进行申报单位下发了书面稽核通知书,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稽核,促进了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完成。截止目前,我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共有88个,参保职工1279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19个、参保职工1918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144个,参保职工2691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1个,参保职工866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33个,参保职工2639人。

(二)全面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工作是稽核工作的保证,为加强稽核工作的规范性,确保XX缴费工作的真实有效,3月初我局通知全县各单位进行年检,各单位已陆续到我局进行年检,我局稽核人员认真检查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填写,并建立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台帐、数据库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124本,已参加年检单位99个,年检率达80%以上。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按照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整理编印了涉及业务、财务、计算机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部制度汇编;在加强制度建设控制的同时,狠抓了业务经办控制,各业务岗位严格划分了工作权限,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程办理相关业务,看似分散和独立的表面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张互为联系、互相制约的网格;在财务会计控制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在财务及会计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合理设置了财务工作岗位,加强了对票据、印章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货币资金的支出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并主动接受基金监管部门与公众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做好信息网络统计工作。我局把信息网络统计工作抓紧抓实,一直以来,始终由专人负责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统计报表工作。为提高信息网络和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质量,我局按照州级要求,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信息网络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技能水平。针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的纠正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州级下达的信息网络统计工作任务和其它交办的事项。

第五篇:202_年社保稽核工作总结

202_年社保稽核审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股室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稽核科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目标,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履行稽核职能,积极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大家的努力下,稽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本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审核情况

在基数核定工作中,我们以书面稽核为手段,以实地稽核数据为依据,对全县所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逐一进行了缴费基数核定。为确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真实、准确,我们对每个单位上报的资料都与实际稽核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申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确因职工离职、退休、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等原因,造成职工人数和工资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资料。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的减少了企业少报漏缴,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本共受理申报养老缴费基数单位192户,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9368人;受理申报工伤缴费基数单位155户,核定工伤保险缴费人数11469人。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 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控制的同时,狠抓了业务经办控制,各业务岗位严格划分了工作权限,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程办理相关业务,看似分散和独立的表面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张互为联系、互相制约的网格。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我局于202_年10正式上线运行了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上进行参保人的信息管理和参保单位的信息管理,同时在系统上操作保险费用的核定和征集、保险到账和实收划账、保险待遇计算及发放等业务,使我局各项保险业务的操作简便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上线操作对于我局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杜绝了许多的人为化操作,可实时掌握全县参保人员情况、基金收支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对参保单位欠费的清理情况

我局对系统上线操作之前的所有单位的社会保险欠费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统计与核实,并对欠费企业送达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其在限期前如数补缴完毕,逾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加收滞纳金和进行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催缴工作,清欠效果显著,几个欠费大户都按照规定补缴了全部和大部分社会保险费。比如天一矿业、冷山糖厂、富邦铜业、公路段、自来水公司等。

四、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增强,缴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同时也发现用人单位逃避缴费义务的手段也有所提高,一些问题突出。

(二)系统上线操作之后,各股室之间缺乏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有些业务责任不是很明确,有些业务重复操作。当然,我局刚刚上线运行系统,正处于熟悉和摸索的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随着对系统软件操作熟练之后,各种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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