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工 作 汇 报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区发展状况,进一步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找出开发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政策和管理建议,促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的转变。
二、工作项目内容及工作范围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本次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基础调查,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包括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部分。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成果编制,并负责成果验收与更新工作。
本次评价对象为经省政府批准并依法公告界线范围内的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部土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6号确定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东、西两块,审核面积为415公顷,实测面积为415.53公顷。在评价中以实测面积为此次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东区四至范围:东至刘中村、道东村,南至道东村、南广路,西至道西村、南沟里村、沙河沟村、大碑村、女儿河引桥,北至女儿河;西区四至范围:东至武汉街,南至女儿河,西至昆明街,北至市府路。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组长: 副主任)刑恩国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常务副组长:
马玉喜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副局长)
陈德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小组成员:刘锦刚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华山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局长)刘学顺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王宝玉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副局长)徐光达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利用股股长)(2)工作实施方案
① 开展工作阶段(2009年3月15日—2009年5月5日)组织实施单位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② 成果编制阶段(2009年5月6日—2009年6月10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图件编制、报告编制、建立数据库等,并将评价成果上报甲方申请审查、验收。
③ 审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0日—2009年6月30日)项目承担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单位将评价成果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的借鉴意义。这次集约利用评价的圆满完成,不仅对园区的建设作出了中肯的评价,更是为今后园区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本次评价工作对园区开发建设的意义及总结如下:
1、建立用地信息平台
通过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利用最新调查的一手数据,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了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核用地范围内的用地信息平台,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信息化管理工作持续化、动态化创造了条件。
2、达成集约用地的共识
在基础调查分析、指标现状值提取的基础上,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土地管理方面专家,就评价指标理想值和权重值开展了广泛咨询,强化了各部门领导集约用地的意识,对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向和目标基本达成共识。
3、推动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基础调研工作,为土地管理摸清家底,掌握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信息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今后土地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方向。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评价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通过对园区公告审核范围内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的调查,为全面推动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土地使用综合效益
一、各类园区是我市城市建设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核芯”,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主载体。我市自1994年首次设立江北经济开发区,近二十年来,共有各类园区 个,通过不断调规扩规,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平方公里,占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15)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的%,园区实际建设面积达平方公里,二十年邵阳市建成区面积实际增加平方公里,园区建设面积占%。二十年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创造我市以上的外贸出口额、以上的工业增加值、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故我市应该将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土地使用综合效益作为抓手,实现我市的土地土地使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园区土地资源严重不足,表现为“无地可用”。据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内约有1/3的园区因土地资源不足需要调区扩区。如张家界经开区、郴州经开区已经面临工业项目“无地可用”的尴尬局面。据摸底测算,宝科园区域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仅 亩左右,按照每年亩的开发速度,年后将再度遭遇土地瓶颈,目前就已经需要扩规,邵阳民营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可 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仅 亩左右,按照每年亩的开发速度,年后将再度遭遇土地瓶颈,二是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与湖南省内其他园区相比,我市的园区土地投入产出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杭州开发区工业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800万元/亩、1700万元/亩)。三是大部分园区仍然存在入园企业(项目)土地闲置的现象,且处置难度大。如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土地批文两年之后自动失效,但很多情况下,一个土地批文实际包含有多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经实施,个别项目没有实施,土地批文到期后是所有项目都失效,还是部分失效,在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中难以找到处置依据。
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园区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邵阳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阶段,土地需求持续高涨。然而,迅猛发展的园区经济与实际可利用土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土地开发成本越来越高。据测算,我市市区土地综合开发成本达到了97万元/亩的高水平,邵阳地区绝大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成本已超过50万元/亩。因此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园区破解土地要素瓶颈、实现长远发展的惟一出路和必然选择。土地是园区生存的根基。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的整体效益,是形势所迫、政策所指、民心所向。
三、建议
一)、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加快园区产业集聚
1、优化产业布局规划
首先,要优化空间布局,以宝科园为主体,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突出规划龙头作用,按照错位发展和联动互补的原则,调整优化主体功能布局,设立若干园区,明晰产业定位,以指导相关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土地开发。实行有序开发,发挥集聚优势。加强各园区的资源整合,根据各类园区定位的发展方向,以一个主导产业,1-2个配套提升产业的要求进行规划,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商务、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核定,以彰显各园区特色。统一建设生产服务、仓储物流、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实行园区公共设施共享共用,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其次,要完善优化并刚性执行产业发展规划。各功能园区在主体功能定位的指导下,按照“功能配套、集聚发展”的原则,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分区发展规划。同时切实加强规划执行的刚性和持续性意识,尽可能减少出现因项目定地块、因项目调规划等情况,培养产业集聚能力,形成“洼地”效应和品牌效应,提升土地效益
2、优化园区用地结构。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联审制度,科学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工业建设用地容积率、投入产出率等刚性指标,严格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容积率、投入及产出等准入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避免走占地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粗放式发展路子。坚持招商选资理念,大力引进和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节能环保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型企业用地比率。大力发展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服务型产业和总部经济,切实加强公共办公楼、公共休闲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形成“工业项目向产业区集中、公司办公向总部集中”的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积极探索“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的新路子。按照产业积聚、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立企业孵化区块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引导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小微型企业进入相应区块进行培育,逐步改变每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独门独院、五脏俱全”的粗放方式。树立立体化用地观念,向地下要空间,向上拓展空间,探索推行园区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和空中绿化等有效举措,引导园区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走内部挖潜、增产不增地的发展道路。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履约管理,关注 4 和调度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等刚性指标,对履约能力不强的企业(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二)、严格项目用地条件
1、依照产业规划供地
在公开出让工业项目新增用地时,除明确投入产出、建设条件等要求外,根据所在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的产业规划要求,增加对产业类别的规定。实行园区设定产业、产业选择园区的用地原则,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供地,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集聚程度,促使公用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
2、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进一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效率等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增加用地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用地规模20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入驻标准厂房。
3、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结合企业注册资本,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必须首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并将已有的土地 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核算用地指标。对产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控制性规划,一般应建造3层或3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7,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得大于15%。
4、实行分期供地制度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进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经信委、商务、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供地计划。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建立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数据库
各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对城镇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建立并定期更新相应的数据库,为依法盘活处置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强制收回”措施,着力处置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等价置换、安排其他项目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并充分利用。土地 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征缴增值地价,闲置土地按照上限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开发建设,建设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已动工建设面积占该宗土地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1/3但未达到4/5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该宗土地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4/5,但绝对空闲面积超过15亩以上的,认定为未充分利用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应当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
3、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鼓励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不得建设单层厂房。按照计划,每年新建一定数量的的多层标准厂房,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建工业项目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三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
第三篇: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自查报告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成果自查报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国土资〔2008〕211号)精神,我委聘请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依据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组织完成了《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任务书》的各项工作。现就松山湖园区集约用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清理整顿后审核公告的面积为10平方公里。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率、供应率和建成率分别为83.30%、83.41%和82.00%,工业用地率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分别为63.67%和57.11%,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分别为0.71、34.00%、0.89和45.23%;用地效益: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5250.00万元/公项,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为19800.00万元/公项,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为21000.20万元/公项;管理绩效: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均为100%
和100%,土地有偿使用率和土地招拍挂率分别为80.98%和27.00%。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法依规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我委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依法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以产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符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可为制定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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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收入决算表
三、2016支出决算表
四、2016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区老干部工作,组织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注意发挥其作用;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并对基层老干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
3、负责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丰富老干部的文体生活,组织和指导老干部的健康疗养、体检及健身活动;
4、负责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6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收入决算表
三、2016支出决算表
四、2016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89万元。
(二)支出总计48.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0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1.62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干部管理中心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财政拨款支出4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财政拨款支出48.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2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3.2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1.6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0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提租补贴2.58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本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无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高新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由财政局统一管理,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 5 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详规出炉 选址上街南屿沿江
http://news.fznews.com.cn 2010/7/13 23:15:04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3日获悉,福州市拟在闽侯上街南屿沿江条件较为成熟的片区,选址建设福州市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日前,《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已经专家评审,现在征求公众的意见。8月12日前,市民若有意见,可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镇村规划指导处反映。
按照初步设计,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金上路,南至大漳溪,东至乌龙江,西至乌龙江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12.34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涉及上街镇的建平村、厚庭村、新洲村和马保村的一部分;南屿镇的马排村、晓岐村、六十分村和甲岐村、高岐村的一部分等,面积约2000亩。
产业园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一主一副、两区三园”。“一主一副”指的是环高岐湖形成的综合公建服务中心和围绕管理中心形成的行政生活服务中心。“两区三园”指的是上街安置小区和南屿高尚居住小区以及三个集中的产业园区。
据了解,产业园是以高端研发、科技孵化和总部经济为主体,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海峡两岸高新技术产业有机交汇,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意、创业相互融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