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小编推荐)
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2008年2月18日)
哈教发〔2008〕11号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哈教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
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
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评价以《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依据。各区、县(市)和学校可依据此评价表和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低、中、高学段的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通过家校联系卡对孩子的发展写出评价意见或建议,或提供相关证据,确
定评价等级。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
核,可以进行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即时评价、学年评价。即时评价一般随着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结果记入成长档案袋;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
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
维度加权出总等级。
(1)学年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4Px+0.4Ph+0.1Pz+0.1Pj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x代表教师小组评价,Ph代表学生互评,Pz代表学生自评,Pj代表家长评价。等级与分值的转换和计算由计算机完成,无须人工计算。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
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是证明学生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材料。
三、组织机构
(一)为了搞好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市教育局成立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
主要职责是:
1.制定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
2.审核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接受各界人士的咨询。
(二)各区、县(市)成立区、县(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2.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 4.指导、监督所辖中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裁定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区、县(市)评价委员会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区、县(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
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
澄清和仲裁。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填写《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市、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让所有家长知晓。
2.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便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4.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培训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好参与评价人员的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市教育局负责对区、县(市)教育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部分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校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培训;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
和家长进行培训。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区、县(市)教育局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报市教育局评价委员会备案。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
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和家长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
5.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学校的一项重
要内容。
6.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的,申诉人有权向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区、县(市)评价委员会应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公正裁定,登记并备案,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五)建立评价质量评估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
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进行核查。
3.每学年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结果报上级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4.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库,档案库应保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相关的文件材料,形成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系统。
2.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以适应中小学评价、招生升学制度改革。
第二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教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2-28 【生效日期】2008-0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哈教发〔2008〕1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哈教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评价以《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依据。各区、县(市)和学校可依据此评价表和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低、中、高学段的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通过家校联系卡对孩子的发展写出评价意见或建议,或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即时评价、学年评价。即时评价一般随着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结果记入成长档案袋;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
(1)学年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4Px+0.4Ph+0.1Pz+0.1Pj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x代表教师小组评价,Ph代表学生互评,Pz代表学生自评,Pj代表家长评价。等级与分值的转换和计算由计算机完成,无须人工计算。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是证明学生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材料。
三、组织机构
(一)为了搞好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市教育局成立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
2.审核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接受各界人士的咨询。
(二)各区、县(市)成立区、县(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2.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
4.指导、监督所辖中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裁定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区、县(市)评价委员会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区、县(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
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填写《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市、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让所有家长知晓。
2.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便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4.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培训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好参与评价人员的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市教育局负责对区、县(市)教育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部分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校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培训;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培训。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区、县(市)教育局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报市教育局评价委员会备案。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和家长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
5.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
6.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的,申诉人有权向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区、县(市)评价委员会应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公正裁定,登记并备案,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五)建立评价质量评估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3.每学年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库,档案库应保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相关的文件材料,形成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系统。
2.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以适应中小学评价、招生升学制度改革。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泰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泰教发[2007]2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学生潜能发展、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建立发展性学生评价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积极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能力、特长与获奖八个方面,其中学习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品质。八个方面分解成20项“要素”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设立《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填写《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要坚持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尽可能使记录的情况、事件典型、客观、真实。
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写出班级中每位学生的发展性评语,记入《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质潜能,评定结果填入《泰安市泰山区中小学毕业生综合性评语表》。
三、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内容,在班级(或小组)进行小结交流。
2、学生互评。全班(或小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由学校予以汇总。具体方法为:将八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分解成20项“要素”,每个要素分为A、B、C、D四项“关键表现”,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项5分、B项4分、C项3分、D项1分,20项共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
3、教师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负责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了解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任课教师代表必须有在被评价班级执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按八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各占终结性评价的20%、30%和50%。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一年级10%,初二年级20%,初三年级20%,初四年级50%的比例计算。
4、评价等第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评定,A(优秀)、B(良好)、C(合格)等第比例原则上分别为30:65:5。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学校处分而无明显改过的,则评为D(须努力)等第。如班内无此类学生,可不评D(须努力)等学生。被评为D(须努力)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审核。
四、结果效用
1、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按学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或《泰安市泰山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的学生,方可具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的评选资格。否则,不能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的评选。
3、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招生的重要依据,达到C等第及以上者,方可取得当年的中考报名资格。相同中考分数条件下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4、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第的初中毕业生,暂缓颁发毕业证,仅发义务教育证书。该生在家长及社区的指导下,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由社区进行考核合格后,向学校申请在下一学年领取毕业证。
五、组织机构与职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一)区教育局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综合素质评价的监控与实施,成立中小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区教育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教研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
1、制定评价方案、实施细则和和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
2、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3、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4、组织专家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以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5、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
区教育局将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委员会,由教育监察(纪检)部门领导、各学校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全区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接受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各单位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学校有关中层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
1、确定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
2、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3、指导班级成立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4、组织教师对全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指导改进教育教学;
5、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
各单位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建议学校组织独立测评小组抽样检测各班的评价结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如不能处理,应上报评价监察组织处理。
六、制度保障
为确保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科学,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训制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申诉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研训制度。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明确评价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要求,统一评价的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定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建议不要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三)诚信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各单位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初中学生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四)申诉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认为评价过程中存在危害评价结果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举报或申诉。
(五)评估制度。区教育局及时总结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对各单位工作及时进行评价,对有关部门和员及时进行考核。
2010年12月
第四篇: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前提背景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全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如何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达到最低限度的学习水平,保证教育活动能够充分的适应每一位学生的需要与兴趣,又能够充分的发挥他们的个性,如何使学生要达成的目标明晰可见,并且让学生自己也能够清楚的了解“已经能够做到什么,还有哪些尚未达成”。建立全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势在必行。
二、组织过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构建了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和谐发展相统一的学生素质评价标准。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郭晓菲
副主任:刘 艳 魏雪晶 郑 琳
成 员:王丹丹 李宏霞 常 虹 石宇才
职 责:制定《绥棱县第五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察调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教师评定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3)学生会评定小组
组成人员:由各班级学生会人员组成。职责:对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教师或学生的德育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监控制度。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3.实施原则
在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多元性原则。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2)过程性原则。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让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3)多向性原则。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
三、操作过程
(一)建立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教师评定小组成员和学生会评定小组成员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会、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教师评定小组和学生会评定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教师评定小组的评价占80%,学生会评定小组的评价占20%。最后,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由教师评定小组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计算出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 》,并上报教育局审验。
(三)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评定委员会审核。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上签字。
(2)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合格毕业的标准,同时也成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的组成部分。
四、取得的成效
1.实现了以德育为首的新理念
第五篇:浅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浅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杜桥中心学校:唐秀敏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强调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既要了解学生当前的实际需求,也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发展方向;既要依靠单纯的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生对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也要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尤其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变化与进步等。
小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求教育者要用开放多元的眼光看待世界,为学生充分展示生命的本真提供舞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多元素,多方位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教师应该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去看待每个学生,善于发现学生各自的优势智能领域。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一个较大工程,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摸索、反思和改进。在对小学生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力持做到:
第一,教师要掌握评价的原则,价出特点。对学生评价的标准,最根本的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小学生守则来作参照来衡量每一个学生。综合性评价的重点应放在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上,学生自身的基础条件不同,发展快慢不同,所以评价的内容也就因人而异,切忌评价的内容千人一面,如流水作业,空话连篇,这样《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就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
第二,要对学生进行多方面调查,整体全面分析.填写《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时,不要局限于学生的某一方面,要向家长、班干部、同学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还要参考班级量化考核的各项内容如:课上课下是否遵守纪律、参加公益活动和家务劳动的积极性高不高、个人卫生情况如何、考勤全不全等的记录,这样面对学生每次成绩的进步,参加活动的积极程度,辨别是非能力的提高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分析一个学生,既要看他的思想认识,又要看他的作风行为;既要看他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又要看他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既要看他的优点,又要及时指正他的缺点,使之注意改正。要用发展的观点,恰当地去使用评价,因为恰如其分的表扬和批评可以调动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对于学生的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评价真实肯定,切忌一味传统极端的评价,比如:对优秀的学生的评价,固定的一套模式什么都好,黑的也说成白的,错的也是对的。而那些无关紧要的、模棱两可的评价更不能让学生正视自己的缺点,还有那些不褒不贬的赞扬,也不能激发学生奋发向上极力奋取的热情,评价还要戒掉其中的政治说教,比如:有些教师评价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等,这样抽象的,循规蹈矩的不具体的政治概括的术语,既不符合学生年龄的特征,学生和家长又不能正视自己。第四,对学生所作所为,在评价中要启发积极诱导,尤其是后面的评语要多表扬、鼓励,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特别是对后进生,要善于指出其优点和良好品质的萌芽,促使学生发扬自身的积极因素来克服消极因素,评语还要多启发,多诱导,适当指出缺点的同时注意着眼于引导,对缺点要具体分析,指出缺点还要注意方式和语气,并寄予满腔的热情,相信学生能克服。
第五,对家长的回音,教师要积极研究采纳好的建议,这是家长与教师之间最明确最直接的沟通,也是针对每一个学生采取的什么样教育方法较好的途径。
总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