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应急管理
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应急管理
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公共管理与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等。下面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社区考点大全,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社区应急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各类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社区是社会管理中的最基层的单元,需要加强其在应对应急事件时的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社区应急管理的提出和要求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频发的国家,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6000 亿元,如不能够及时应对与解决,将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各种不和谐因素和潜在危险在此聚集。因此要提高基层社区的应急管理能力,使社区成为前沿阵地,尽可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 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社区内部。
(二)社区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六项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我们可以总结为五种原则,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因地制宜、社会参与。
(三)社区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实际状况,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编制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制定出符合社区实际的工作预案。
2.建立社区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应急管理的制度,明确基本工作流程,健全整个工作体系。
3.建立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应对应急事件的管理机构,确定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员,明确其责任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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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社区应急管理队伍。吸收社区内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防救结合的应急队伍。5.构建社区应急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建立以群众为基础的安全信息网,保证在第一时间能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6.加强社区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由专人进行管理,登记造册,保证能在危害来临时第一时间能够使用。
7.开展社区应急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自律意识,掌握基本的应急与逃生技能。8.组织社区应急演练。
9.举办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对相关领导干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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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1社区工作者考试大纲整理
1什么是社区?
指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的分类与功能?按照省去返回的主要功能划分社区;工业社区、商业社区、农业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按照社区结构及特点划分社区;农业社区和城市(城镇)社区。根据社区经济发达和富裕程度划分社区类型;发达社区、贫民社区、中产者社区、富人社区等。按照社区是否具有地域划分社区类型;地域性社区和非地域性社区一句社区的空间地域范围和人口划分社区类型;巨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6 按照社区形成方式划分社区类型;自然社区、法定社区。按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划分社区类型;地域社区、功能社区。
社区功能社区执行生产、分配和消费功能省去有社会化功能,将省会主流知识、省会价值和行为模式传递到个人。社区执行社会控制功能,通过社区组织影响其成员的行为模式,使社区成员遵守其行为规范。社区是社会参与的场所。社区有互相扶助的功能,照顾病者、交换劳动、帮助家庭解脱经济贫困是社区存在的最原始功能之一。社区工作的含义
社区工作是以社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其介入行动的形式或类型可以是政策或项目的创新修正,也可以是一个新的计划开始启动。社区工也是一个有计划的改变过程。它通过组织社区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去界定社区需要,并挖掘社区资源,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在参与过程中,让社区成员简历对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培养其自助、互助与自决的精神,提升他们在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方面的能力和意识,发挥其潜能。社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社区需要,解决社区问题,实现社区公正。
4社区工作的目标与专业特征
省去工作的目标可以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就总体目标的分类基本遵循了罗斯曼和托马斯的两种分法。
具体目标分类,省去工作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推动社区居民参与解决自己的问题。提升社区居民的社会意识。培养互相关怀和社区照顾的美德。善于利用社区资源以满足社区需要。追求权力和资源的公平分配,调整或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同。发挥居民的潜能,发掘并培养社区领导人才。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社区工作的专业特征以社区为对象采用结构导向的视角分析问题介入问题的层面更为宏观设计政治范畴善于反思和批判社区工作的功能 社会福利功能 社会服务功能 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出尽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社会控制与社会稳定的功能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原则教育原则注重全面利益注重平衡发展注重社区自助注重工作生根注重区域性的配合计划注重预防性的服务工作社区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另:
1、注意“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目标
2、因应社区的现有情况,计划工作步伐
3、尊重社区自决
4、强调居民的自动参与
5、广泛及包容性的社区参与民主及理性的社区行动形式。
6、民主及理性的社区行动形式
另2: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社会化
3.坚持分类指导
主要任务。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篇:社区工作者考试复习题
社区工作者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异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2、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学员家属享受优待金(×)
3、义务兵因病可以评残(∨)
4、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
5、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医疗待遇(∨)
6、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是社区自治的前提。(∨)
7、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社区自治的关键。(×)
8、社区建设是前提,社区自治是主题,社区服务是目的。(∨)
9、民政部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1991年提出了社区建设这个新的概念。西方叫社区发展。(∨)
10、推进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11、救灾工作的原则是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部门负责。(∨)
12、中小灾害一般由灾区所在街道、村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助。(∨)
13、大灾、特大灾害由区政府直接负责救灾工作。(×)
14、五保供养是保证“三无”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15、五保供养是城市的集体福利事业。(×)
16、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
17、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能够维持城市居民在正常条件下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平均支出水平,它表现为人们只购买绝对必需的生活资料。(∨)
18、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型的家庭,应将家庭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与其他家庭成员从事农副业生产等收入一并计入收入内。(∨)
19、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型的家庭中,只对非农业户口人员予以保障。(∨)
20、无特殊原因,不按期领取保障金超过三次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有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2、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法院恢复登记。(×)。
2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4、婚后生子女,子女随父姓,不能随母姓。(×)
25、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6、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到指定的部门办理老年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办理优待证。(∨)
27、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举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市民政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8、我区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调整为319元。(∨)
二、多项选择:
1、优抚对象包括以下哪几种人(ABCD)
A、现役军人及家属B、革命伤残军人
C、复员退伍军人D、革命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2、伤残按性质分为(ABC)
A、因战B、因公C、因病D、因伤
3、优抚工作方针(ABCD)
A、思想教育B、扶持生产C、群众优待D、国家抚恤
4、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有何优待(AB)
A、国营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优惠票价的50%
B、国内民航优惠20%
C、中巴优惠10%D、出租车优惠10%
5、“三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ABC)
A、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
般群众生活水平的B、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
C、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D、子女身体健康且已成婚但收入过低
6、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A、B、C、D)
A.以人为本、服务居民B.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C.责权统一、管理有序D.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E.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7、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23号文件精神,社区建设的项目一般有那些:(A、B、C、D、E)
A.社区服务B.社区文化C.社区卫生D.社区治安E.社区环境
8、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有:(A、C、D)
A、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求助和福利服务
B、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C、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D、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
9、社区建设中理顺(ABC)个关系
A、理顺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指导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B、理顺街道办事处依法办事和居民自治的关系; C、处理好社区组织内部关系,社区居委会和党支部、居民的关系
10、社区建设的“四自”功能包括(ABCD)
A自我管理B自我教育C自我服务D自我监督E自我完善
11、兴隆台区自然灾害救济预案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B、C、D、E)。
A、总则B、灾前准备,C、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D、救济,E、救灾紧急救助。
12、五保供养的对象是(A、B、C)。
A、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B、无劳动能力的,C、无生活来源的,D、无家庭财产的。
13、救灾工作实施救济,分为(B、C)。
A、实施救助B、春夏荒救济C、冬令救济D、查核灾情。
14、五保供养的内容是(A、B、C、D、E)。
A、供给粮油和燃料,B、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C、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D、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E、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15、自然灾害分为(A、B、C)。
A、中小灾B、大灾C、特大自然灾害D、旱灾。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为(A、B、C、D、E)。
A、政策保障原则B、家庭保障原则,C、自我保障原则D、优惠照顾原则,E、社会化原则
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为(A、B、C、D、E)。
A、户主申请B、入户调查C、张榜公布 D、审查复核
E、审核批准。
18、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确定范围为(A、B、C、D、E)。
A、各类工资、奖金、退休金、基本生活费
B、各类保险金、救济金、赡养费、抚(扶)养费C、自谋职业收入,D、大、中专院校、技校读书或学徒的其奖学金、生活津贴等收入。
E、对领不到最低工资、最低离、退休费和生活费的在岗职工、离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退休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应得收入”。
19、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为(A、B、C、D、)。
A、优待对象领取的优待抚恤金和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B、对国家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C、教育部门及社会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给予的困难补助金,D、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享受的公伤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抚恤金等。
20、“三无对象”的内容为(A、B、C)
A、无生活来源
B、无劳动能力
C、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
D、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E、被父母遗弃的未成年儿童。
21、哪些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AB)。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C、夫妻双方不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2.2、有哪些情形是无效婚姻(ABCD)。
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E、有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2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ABCDE)。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E、计划生育
24、有(ABCDE)情形之一,调节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E、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
25、有(ABCD)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6、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ABCD)
A、坚持依法管理B、坚持统一登记管理
C、坚持双重负责、分散管理D、坚持稳步发展,提高内在质量和素质
27、(ABC)是非法民间组织
A、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B、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C、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没
28、民间组织应享有的合法权益(ABCDE)
A、财产权B、名称权和名誉权C、知识产权
D、减免税权 E、诉讼请求权
三、单项选择:
1、我国的优抚工作制度是(A)
A、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B、政府、单位、群众三结合C、企业、政府、个人三结合2、什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A)
A、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后国家未安置过工作的B、1949年10月1日前入伍的,复员后国家未安置过工作的C、1945年8月8日前入伍的,复员后国家未安置过工作的3、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A)
A、烈士40个月工资、牺牲军人2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10个月工资
B、烈士30个月工资、牺牲军人2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10个月工资
C、烈士两年工资、牺牲军人一年工资、病故军人半年工资
4、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如何抚恤(A)
A、户口迁出地民政部门发给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凭伤残证件和转移手续。
从第二年起按规定予以抚恤
B、户口迁出地民政部门终结伤残金的发放,由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继续发放
C、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凭证和户口发放伤残金
5、现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A)
A、不低于上当地农村农民纯收入的70%
B、不低于上当地农村农民纯收入的60%
C、不低于上当地农村农民纯收入的50%
6、什么样的义务兵不能领取优待安置证(A)
A、非农业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
B、非本街户口入伍的青年
C、在校学生入伍的青年
7、抚恤分为(B)
A、永久性抚恤和定期抚恤
B、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
C、分期抚恤和定期抚恤
8、哪些现役军人可评定病残(C)
A军官B志愿兵C义务兵
9、军功奖励分为(A)
A、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B、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C、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10哪些优抚对象可享受护理费(A)
A、分散供养的特、一等伤残军人
B、所有特、一等伤残军人
C、集中供养的特、一等伤残军人
11、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B)
A.管理与监督 B.指导与被指导 C.领导与被领导D.监督与被监督
12、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可由哪个部门决定:(B)
A、民政部门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
D、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3、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是:(C)
A、街道
B、居民委员会
C、一般是指经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D.范围可大可小
14、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D)
A、地方性自治组织
B、.社区居民的管理、服务和教育组织
C、社区居民的群众性非正式的自治组织
D、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5、浦东新区现辖13个街道、25个镇及1个自然保护区!
16、社区建设的核心(A)
A、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管理。
B、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服务
C、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教育
D、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监督
17、社区建设的宗旨是(A)
A、为人民服务B、自我服务
C、为油田建设服务D、自我教育
18、社区建设重点解决好(A)的关系和衔接问题。
A、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民主自治
B、驻街企业与居民群众
C、物业公司与业户
D、居民自我服务与自我监督
19、百岁以上(含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B)
A、50元 B、100元 C、150元 D、200元
20、对(B)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优待证。
A、60B、70C、80C、9021、救灾法律制度属于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范畴,在民政工作中属于(A)
A、社会保障类B、救灾救济类C、最低生活保障类
22、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B)。
A、正常业务,B、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C、政府财政资金。
23、救灾款必须是(A)。
A、专款专用,B、购买固定资产,C、业务费支出。
2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D)。
A、274元,B、244元,C、210元,D、319元。
25、农村非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C)。
A、274元,B、120元,C、244元,D、163元。
26、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各类院校毕业生申报低保,给予(B)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不计算个人收入。
A、1—6,B、6—12,C、12—18,D、18—24。
27、退役士兵申报低保,从其退役之日起,(C)个月内不计算个人收入。
A、2,B、4,C、6,D、8.
28、残疾人家庭申报低保,其家中的健康人可按实际收入下浮(B)计算收入。
A、5%,B、10%,C、15%,D、20%。
29、办理城市低保,须在申请人提出之日起(C)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A、10,B、20,C、30,D、40.
30、被赡养人申报低保,其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后剩余部分的(C)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
A、10%,B、30%,C、50%,D、70%。
31、丧失一部分劳动能力的人申报低保,其收入按(D)计算。
A、20%,B、30%,C、40%,D、50%。
32、我国管理民间组织的基本方针是(A)
A、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
B、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C、自然发展,宏观管理
33、农村老年人(B)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A、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
B、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
C、男满65周岁以上,女满60周岁以上
34、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的年龄是(B)
A、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B、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得早与22周岁。
35、夫妻有互相(C)的义务。
A、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
B、夫妻有互相理解的义务。
C、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6、父母对子女有(A)的义务。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父母对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C、父母对子女有包办的义务。
37、非婚生子女享有与(B)同等的权利。
A、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有不同的权利。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C、不一定
38、我国新婚姻法是(C)开始实行的.A、1950年5月1日.B、1981年1月1日C、2001年4月28日D、2002年5月1日
39、婚后生子女可以随(A)姓。
A、婚后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B、婚后生子女必须随父姓。
C、婚后生子女必须随母姓。
40、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B)提出离婚诉讼。
A、婚姻登记登记机关。
B、人民法院。
C、街道办事处
41、离婚时、原为夫妇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B)偿还。
A、一方偿还B、共同偿还C、父母偿还
42、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A)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A、不得干涉 B、可以干涉 C、一定干涉
四、简答题:
1、最低生活保障线
2、社区建设
3、社区建设的核心和“四自六共”
4、社会保障工作
5、社区
6、社区建设的宗旨
五、论述题:
1、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2、如何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
第四篇:社区工作者考试复习题
社区工作者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异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2、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学员家属享受优待金(×)
3、义务兵因病可以评残(∨)
4、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
5、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医疗待遇(∨)
6、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是社区自治的前提。(∨)
7、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社区自治的关键。(×)
8、社区建设是前提,社区自治是主题,社区服务是目的。(∨)
9、民政部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1991年提出了社区建设这个新的概念。西方叫社区发展。(∨)
10、推进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11、救灾工作的原则是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部门负责。(∨)
12、中小灾害一般由灾区所在街道、村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助。(∨)
13、大灾、特大灾害由区政府直接负责救灾工作。(×)
14、五保供养是保证“三无”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15、五保供养是城市的集体福利事业。(×)
16、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
17、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能够维持城市居民在正常条件下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平均支出水平,它表现为人们只购买绝对必需的生活资料。(∨)
18、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型的家庭,应将家庭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与其他家庭成员从事农副业生产等收入一并计入收入内。(∨)
19、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型的家庭中,只对非农业户口人员予以保障。(∨)20、无特殊原因,不按期领取保障金超过三次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有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2、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法院恢复登记。(×)。
2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4、婚后生子女,子女随父姓,不能随母姓。(×)
25、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6、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到指定的部门办理老年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办理优待证。(∨)
第五篇: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石景山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编制由区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街道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社会工委(社会办)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性统一招录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职业水平补贴和其他待遇五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年限补贴于次年1月1日起发放。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职务年限补贴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奖金。社区工作者奖金由月定额奖金和年终目标管理奖金构成。其中,月定额奖金标准为人均每月200元;年终目标管理奖标准为人均1200元。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兼职和工作考核情况拉开奖金档次。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本街道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
4.职业水平补贴。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
5.其他待遇。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在适当时期可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另行研究,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二)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其他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行。
(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由聘用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实行三年一签。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考核评议制度,由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制订考核评议制度,并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社会工委(社会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培训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区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区委、区政府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区工作者。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也可结合实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由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制定相关的考核录入标准,经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为社区工作者;不符合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新进入社区服务站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现有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过渡安置方案。
第九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0元补贴。
第十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有关职责、培训、考评、表彰等日常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细则试行后,国家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石景山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意见》(石社办[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石街办发[2006]3号)、《石景山区社区事务助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石街办字[2006]37号),自本实施细则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