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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第一篇:关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其本质的、核心的问题——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始终贯穿的红线就是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赋予代表的权利职责,是为了发挥作用,规定代表的工作方式,告诉代表通过何种方式发挥作用,落实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更是为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可以说,实行代表任期制,其制度基本功能就是如何发挥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其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通过发挥代表的作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发展。

一、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权利职责与工作方法途径

《条例》明确规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其中,第1—3项分别为参与审议权、参与决定权、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对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重申;第6项为监督权,是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代表权利的规定;第4、5、7、8项分别为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接受委托权,这是对各地试点成功做法的总结。

《条例》在第三章明确提出了代表开展工作的组织主体(第七条)和代表工作的具体方式(制度),提出要建立代表提案制度(第八条)、代表提议制度(第九条)、代表调查研究制度(第十条)、代表联系基层党员群众制度(第十一条)、代表列席党内有关制度(第十二条)、代表参与干部工作制度(第十三条)等6项代表基本工作方式。既有重点突出了代表在闭会期间代表的工作方式问题,也提出了会议期间代表工作方式的问题,与第四条对代表任期制的概念定义是一致的。

二、注重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一)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代表有了任期,党代会闭幕后,通过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党组织与党员的沟通平台,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这样,党组织与群众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更加容易沟通和理解,许多矛盾更加容易得到解决,有利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主要是闭会期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使代表作为党内政治中的一个主要节点体现出来,把广大党员群众与党委工作联系起来,就其联系形式看: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联系就是代表直接参与党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如列席会议反映情况、发表意见,间接联系就是代表通过代表联络机构、代表团等组织反映情况,如提建议意见;就其联系工作的空间范围来看,有同级范围与下级范围之分,同级范围就是区党代会代表参与区委组织的活动,发挥区委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作用,下级范围,就是代表参加所在选举单位或部门、街道组织的相关活动,发挥下一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作用。就其联系的手段来看,有常态化与非常态化之分,常态化,就是通过相应工作机制和平台,代表经常性地可以开展下情上传等相关活动,比如提议,代表接待等。而非常态化,是指就某项决策、某项工作专门组织一些活动,比如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在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制度方面,我区通过建立常委联系代表,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在街道社区建立党代会代表工作室,开展党代会代表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党员群众,让代表有机会掌握社情民意。

(二)发挥代表参谋助手作用: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决策。党代会代表由广大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直接体现广大党员意志,使党的决策更具群众基础。发挥代表参谋助手作用,参与谋划、谋事,最主要的要落实好参与审议权、参与决定权、建议权、参与权、接受委托权,参与审议权在同级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参与决定权在同级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这两项权利都需大会召开期间,这里主要有一个提高大会审议表决质量的问题,可以探索讨论证式审议、专业小组审议。在会议内容设臵上,可以将单项重大问题决策在大会上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权、参与权、接受委托权,由代表在任期内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同级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落实好这三项权利,主要依靠健全制度(代表调研、列席会议、提案提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组织保障(健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加强代表团、常任制网站建设)、活动载体设计(如何结合实际点题)。这里需要注意,代表参与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专门的机构或相关单位及时向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提案提议必须办理并答复)。

(三)发挥代表党内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主要是代表对事和人的监督,对“事”的监督,就是决策和实施决策的监督,通过开展“两委”向党代会年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区常委会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代表询问质询制度、代表对领导班子工作评议等制度实行监督。探索党代会年会可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听取党委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情况汇报,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全面实行工作监督。对“人”的监督:主要是对领导班子经常性的监督,实施届中新增两委委员票决追认。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日常监督。开展代表评议委员、党员评议代表的“两评议”活动,强化对党委委员、代表的履职监督。

三、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代表是兼职制。在平时工作如何摆正角色关系,就涉及到代表意识问题,容易出现三个倾向:一是代表身份隐形化,只有在参加代表专项活动时才显性,平时往往“隐性”,只凸显了单位人的角色;二是代表工作微观化,代表更多可能考虑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业务,对全区全局的工作了解不够,因此提的建议意见往往围绕中心不够;三是代表参与活动的程式化。闭会期间的活动,大多是松散型的,代表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过程中很难突破框框发挥作用,所以,代表要有责任意识(代表自身有没有意识带来的就是代表有没有责任心);大局意识(代表要有全局观,站在微观、客观的角度考虑全局的工作,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见微知著——大的讲,要了解党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小的讲,至少要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部署安排)、研究意识(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要结合专业去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尤其是表现在代表提案和提议方面,必须要事先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要能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实施策略,而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

(二)处理好自主参与被动响应的关系。实行代表任期制,代表是活动主体,有些是按规定参加代表大会和党委组织的活动,被动响应未尝不可,但有些是活动必须代表自主积极参与,才有成效。我们体会,代表开展工作中易出现二方面问题:一是有些代表自主参与不够。代表大多依赖活动组织,对照规定自主履职发挥作用不够(比如提议、建议意见可以全天候反映,但实践中往往须点题才有响应)。二是有些代表被动响应还不够积极。即使你点题了,他也不去答题,因为没有规定表明,他必须答题,《条例》实体上只规定提倡性的要求,没有相关禁止性的规定,对代表作用发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代表开展工作过程中,增强代表参与意识至关重要,特别是自主参与。这主要依靠加强代表工作的激励来实现。

(三)处理好工作立场和工作方法的关系。就是对谁负责和怎样负责的问题,代表是“由党员选举产生,代表党员在党代会上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选举党的领导人,以实现党员当家作主”的特殊群体。代表的主要活动都应该围绕着在党内代表党员当家作主来展开,这是代表的实质内涵所在。对谁负责,需要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怎样负责是一个讲究方法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确立正确的立场。代表在参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投票选举时可以忠实反映组织意图,维系组织的整体形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但在党内代表应确立反映选举人、委托人意志的观念,因此要站在党员群众的立场,尤其是普通党员群众的立场。作为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要反映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党员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要有热情与勇气。作为一名代表,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反映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才能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必须要拥有执著的精神。对解决一个问题要持续不断地关心和推进。要执著地关注、执著地做事、执著地坚持。同时,还要有时机意识,要在适当的时机用适当的方式提出适当的建议、意见,有思路、有原则、有策略、有方法地去实现预定地目标,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代表智慧。

(四)处理好行使权利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代表是一种职务,有权利和职责,就有对代表的监督问题,任期制条件下的代表应该接受来自党内各方面的监督,才能保证代表始终代表党员的意志,始终全力作好工作,始终在党规党法的范围内行事。代表行权过程中,出现代表性缺失(行使权利时的自己意志代替选举人、委托人的意志),代表沟通联系机制失效(代表不主动了解党员群众呼声,不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起不到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履职向选举人负责机制失灵(代表不积极履职,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这主要依靠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来实现,有党员对代表监督(罢免)、代表团(组)的监督,纪委对代表的监督,还有管理制度的监督,如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等制度来实现。□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大会作用的暂行办法

中共江都市委文件

江发〔2011〕34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大会作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大会作用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市委

2011年6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

作用的暂行办法

为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促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党的市、镇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条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

特权。

第四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第五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提议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

第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或来信、来电、邮件、来访等多种形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市、镇党的委员会设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一)有序组织每位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对本地区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一次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有序组织每位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三)有序组织每位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市内集中观摩考察活动。

(四)有序组织每位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学习培训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以及参加所在代表团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九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活动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组织部门要分对党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计入党代表履职档案;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代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宣传;纪检部门要对党代表履职开展活动情

况加强监督,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予以批评教育。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党代表发挥作用暂行办法通知 抄送: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

第三篇:发挥雇主代表作用(范文模版)

发挥雇主代表作用

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同志们:

根据今天会议安排,我从工业企业协调管理部门的角度,就贯彻落实省、市、县委两办《意见》精神,认真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职责,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发挥企业(雇主)组织代表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合谐稳定,推动企业双赢发展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和揩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我县和谐社会的基石,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既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大局所需,也有利于推动企业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当前我县工业经济形势乐观,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县工业经济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加上原乡镇企业在工资分配制度方面基础较差不够规范,形成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多样化和复杂化。要巩固和发展我县当前好的形势,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武陟经济大跨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深化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劳动关系和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企业和每一位企业家一定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记企业代表职责,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克服困难,强力推动,务求实效,不断开创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二、着眼于企业和职工“双赢”,在谋求实效上下功夫

为了促进这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我们一定认真按照县委、1县政府两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采取行动,狠抓落实,积极参与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定期参加“三方会议”,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待问题,客观、公正发表意见。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继续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的工作机制与协调职能,统筹规划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用工劳动关系“彩虹计划”的顺利实施。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已经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等,及时地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按照“健全组织、充实力量、争取支持、主动工作”的要求,以加强县企联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设立相应的部门和机构,既积极汇报、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又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密切关注企业劳动关系领域的发展变化,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提高工作实效性,督促、帮助企业组织代表履行职责,促使企业自觉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同时,维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和企业家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积极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努力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是企业兴旺发达的中坚力量。

今天到会的各位企业家,都是我县企业界的优秀代表,为我县工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仅要有超前的战略眼光、敏锐的思维和高超的决策能力,同时还要有放眼世界,诚实守信、回报社会、追求卓越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但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肯定有好处。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县企业积极自觉地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县委、县政府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非常重视,希望在座的企业家在带领企业加快自身发展、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认真做好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构建和谐企业工作,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起到带头作用。

今后推荐省、市、县经济人物、优秀企业家等活动,将把企业家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希望各企业家进一步增强社会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与社会效益最佳化的相统一,为构建和谐武陟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不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全局,任务艰巨。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一定能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武陟工业强县和跨跃式发展、构建和谐武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第四篇: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方案

中共××乡(镇)第××次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XX县委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换届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今年的乡(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中,要积极稳妥地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落实党员在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权利。现就中共××乡(镇)第××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基层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与群众联系密切,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以下五种党员不宜提名为乡(镇)党代表:一是近三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二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重大问题、正在查处的;三是党员民主评议被评为不合格的;四是参加组织活动或缴纳党费不正常,不按时完成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满五年的。

二、工作步骤

1、采用“两票制”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月×日-×月×日)。

各选举单位召开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大会,对本选举单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进行推荐,以得票高低,按多于应选代表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在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总支、党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审查。如果经审查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差额选举人数的要求,由各选举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进行组织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乡(镇)党委审查。

参加会议的群众代表,一般是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等,按不多于本选举单位应到党员数确定。在推选计票中,党员票和群众票各占多少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

2.公示(×月×日-×月×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查同意后,连同乡(镇)党委提名由该选举单位选举党代会代表的对象一起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党委作出批复。

3.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月×日-×月×日)。召开党员大会,从正式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并报乡(镇)党委审批。

三、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乡(镇)党委在区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附:××出席中共××乡(镇)第××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

中共××乡(镇)委员会

200×年×月×日

第五篇: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如何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发挥其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便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当前,人大代表队伍总体来看是好的,他们以主人翁的高度政治责任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一些人大代表的思想和作风中还存在不少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代表的法定职责认识模糊,把代表身份当作是党和人民的一种奖励,只有荣誉感,没有责任感;二是对代表肩负的神圣使命认识模糊,认为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履不履职无所谓;三是对代表所发挥的作用认识模糊,认为制定政策法律法规是领导干部的事情,自己人微言轻难有作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一,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

1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各代表小组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代表学习,定期召开代表小组活动情况交流会,加强各代表小组间的交流和沟通;由老代表介绍履职经验,让新当选的代表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法制意识。不仅要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还要结合开展的代表调查、视察活动,学习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防震减灾等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代表自身的素质能力,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针对以往代表培训工作换届之初抓得紧,届中培训不经常的问题,要把代表培训融入代表活动之始终,建立活动前先学习制度和活动后总结制度。每次开展活动前,都组织代表学习与活动内容相关的知识,活动结束认真总结工作心得,使代表培训贯穿于执行代表职责的全过程。同时为激发代表的学习热情,还可以开展代表履职心得体会评比活动,对工作认真、作用发挥好的代表表扬奖励,促进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通过学习,澄清代表思想中模糊认识,提高政治觉悟,保持人大代表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就一定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就一定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基层群众的所思所

想,最能充分反映最现实、最具体的社会现状和问题,他们的利益诉求往往很难得到充分表达。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想法和意见,认真分析,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意见归纳起来,准确把握群众心声。特别要认真了解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比如:了解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就业再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看病问题,上学问题等。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听取,把握关键,以便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要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反映他们生产生活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做群众的知心人,把人大代表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

三,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参加各种活动。人大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对人大会议上的各种议案、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协助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代表不能认真参与,就相当于放弃了人民赋予的权利。因此,代表一定要有为民疾呼的勇气,敢于说真话讲实话,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只唱赞歌不言批评,更不能回避问题掩饰矛盾,坚决防止参加活动图形式走过场,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提议案、建议和批评和意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

之有法,谈问题要切中要害,提建议有真知灼见,对于“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以及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决不能文来文往,搪塞群众,对群众认为不满意的答复要一追到底,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大代表还要有一颗始终为民的恒心,除每年一次人代会外,参加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需要花费代表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光靠一时的热情和冲动是不能圆满完成代表工作的。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能够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关系,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利益,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四、虚心接受群众评议,扬长避短奋发有为。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认真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是人大代表对党和群众负责,对人大工作负责的一种体现,也是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所以人大代表要认真对待,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定期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要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既要总结具体工作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还要做好整改工作。对于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联系实际深刻反思,对群众的中肯建议要认真接受,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之中。做一个尽职履责的人民代表,做一个合格优秀的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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