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贫困村帮扶记录簿有关指标解释
帮扶记录簿有关指标解释
撰写时间:2013-07-0
1来源:省扶贫办
贫困村帮扶记录簿有关指标解释
(一)贫困村简介
主要介绍贫困村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属镇的名称及与县城的方位距离。全村户数、人数,以及其中贫困户的户数和人数。地形地貌主要特征,贫困村传统特色。耕地面积,包括水田、山坡地面积情况。全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村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建设情况。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二)帮扶对接联系信息
1.村委联系人指贫困村负责联系工作的村干部的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2.帮扶单位联系人指帮扶单位帮扶工作责任人、联络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责任人一般指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联络员一般指机关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室领导或干部。
3.驻村干部联系人指帮扶单位派驻贫困村干部的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三)贫困村基本情况调查表
1.老区村:根据有关标准要求和程序划分老区村庄(自然村),明确老区村庄或人口达到半数以上的村委会为老区村。2.自然村个数:指所帮扶行政村中自然村的个数。自然村指村民相对集中居住而自然形成的村落,村民居住户非常分散的山区通常按村民小组划分。
3.其中300人以上自然村个数: 指户籍人口在300人及以上的自然村数量。
4.村总户数: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行政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农户不计在内。
5.村总人口数:指行政村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起的人口数量。
6.贫困户数:指由省发文明确、经帮扶双方核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省定农村扶贫标准以下行政村内的农户数。
7.贫困户人数: 指贫困户家庭的人口总数。
8.扶贫户户数: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数。
9.扶贫户人数:指扶贫户家庭的人口总数。
10.低保户户数: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劳动能力的农户数。
11.低保户人数:指低保户家庭的人口总数。
12.扶贫低保户户数:指符合低保标准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数。
13.扶贫低保户人数:指扶贫低保户家庭的人口总数。14.五保户户数:指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户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5.五保户人数:指五保户家庭的人口总数。
16.少数民族人口:指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标注的民族属性为少数民族的人口总数。
17.劳动力人数:指本村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
18.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人次:指本行政村村民参加的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的人次。个人不论参加多少次各类培训都按照1人次统计。
19.输出转移劳动力人数:指本行政村村民通过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后,组织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
2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指本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数量。
21.带动农户数:指本行政村产业化生产带动农户的数量。
22.其中贫困户数:指带动农户数中贫困户的数量。23.主导产业名称:指本行政村产业化生产带动40%以上农户的产业名称。
24.主导产业规模:指本行政村主导产业的生产规模,主要为产业面积、产品数量等。
25.主导产业收益:指本行政村主导产业的年产值,单位为万元。
26.需搬迁户数: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省定计划安排搬迁的农户数。
27.需搬迁人数:“需搬迁户数”中的人口总数。
28.已搬迁户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已搬迁包括省计划任务数在内的所有农户数。
29.已搬迁人数:指已搬迁户数中的人口总数。
30.行政村是否通公路:指本行政村是否建有砂石路、柏油路或水泥路面能驶进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的道路情况。
31.村委到各自然村道路公里数:指本行政村村委会办公地点到各自然村居民居住地的道路公里数。
32.村委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公里数:指本行政村村委会办公地点到300人以上自然村居民居住地的道路公里数。
33.村委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底化公里数:指本行政村村委会办公地点到300人以上自然村居民居住地的硬底化道路公里数。
34.饮水困难的自然村个数:指要到1公里以外,垂直高度100米以上取水,或缺水时间半年以上的自然村个数。
35.通电户数:指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农户数。
36.通广播电视户数:指能够接收中央、省或县级任意一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户数。
37.村集体经济收入:指归本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
38.人均占有粮食:指本行政村生产的全部粮食总产量除以总人口。
39.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该村农民上一年度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除以全部人口数。计算方法: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全村农户总收入-总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总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其它支出)÷村人口总数;
全村农户总收入=总工资性收入+总家庭经营收入+总财产性收入+总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转移性收入是指农户成员无需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包括家庭非常住人口带回和寄回、亲友赠送、农村外部亲友赠送、调查补贴、救济金(五保金、低保金)、救灾款、无偿扶贫款、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帮扶单位慰问捐赠等。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农户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0.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指该村贫困户上一年度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贫困户所有的收入除以全部人口数,计算方法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41.人均耕地面积:指人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的田地面积。
42.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水源,土地比较平整,有灌溉工程或设施较配套的田地面积。
43.距最近乡镇集市的距离: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一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交换的乡镇集市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44.距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不论这个车站(码头)是否与本村同属一个乡镇。
45.新修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住房户数:指本行政村新修的房屋梁、柱和承重墙是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木材建造住房的户数。
46.拥有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户数:指本行政村拥有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的户数。
47.饮用安全饮用水户数:指本行政村饮用经公用设施处理及管道输送到农户的自来水户数,或经县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确认使用安全饮用水的户数。
48.使用固定或移动电话户数:指本行政村使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户数。
49.有彩电户数:指本行政村有彩色电视机户数。50.使用水冲式厕所户数:指本行政村自家建有厕所的户数。
51.使用煤炭和清洁能源作为主要炊事能源户数:指本行政村使用煤炭和清洁能源(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电)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户数。
52.有塑料大棚、温室户数:指本行政村建有能透光、保温或加温的由塑料薄膜,钢(竹、木)架支撑的大棚及温室(含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设施牲畜棚圈)的农户数。
53.劳动力的文盲、半文盲人数:指本行政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人数。
54.距最近的六年制小学的距离: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六年制小学最近的距离,不论这个小学是否与本村同属一个乡镇。
55.“普九”在校生人数:指本行政村享受“普九”义务教育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人数。
56.距最近的乡镇级医院的距离: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乡级医院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57.村卫生室:指本行政村有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建立的卫生室。58.幼儿园或学前班:指本行政村有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建立的幼儿园或学前班。
59.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指本行政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户人数。
60.其中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指本行政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户人数。
6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指本行政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户人数。
62.其中贫困户参加新农保人数:指本行政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贫困户人数。
63.村建有文体活动场所数量:指本行政村地域内建有室外的公共休闲文化、体育运动场所。包括室内图书、娱乐室,室外广场、球场。
64.村建有垃圾存放设施:指本行政村地域内有提供给村民集中存放垃圾,并每天进行定时清运的垃圾池(桶)等设施。
65.党员数量:指行政村现有中共党员的数量。66.平均年龄:指行政村现有中共党员的平均年龄。6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指行政村现有中共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
68.女党员人数:指行政村现有中共女党员的人数。
69.村委会建设情况:指行政村村委办公场所的建设情况。
(四)三年帮扶总规划 通过帮扶前工作调查,由帮扶单位和贫困村根据村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三年帮扶总规划。主要内容为目标任务、帮扶措施和工作保障。重点要围绕省扶贫开发“双到”脱贫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明确本村三年的扶贫目标任务,主要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村脱贫、民生保障政策落实、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和民风建设等内容;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订帮扶措施。要突出通过发展生产经营、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生产,通过培训转移就业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入,“整村推进”制订帮扶工作措施;工作保障要重点明确组织领导、物质经费保障措施。具体由帮扶单位、贫困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年度帮扶计划
帮扶单位、贫困村根据三年帮扶总规划要求,细分制定2013-2015年每年度的脱贫目标、帮扶措施和工作保障,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
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有关指标解释
(一)贫困户信息
1.村小组:填写贫困户所属村小组名称。
2.户码:由帮扶单位、村委会对贫困农户按贫困程度统一编码后填写,如最贫困的户码编号为“001”依次编写。因特殊情况新增贫困农户依次编写,不再使用前期脱贫的贫困农户的原户码。返贫农户仍使用原代码。
3.建档时间:填写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二)帮扶责任人信息
1.姓名:填写单位明确的挂钩帮扶本户责任人姓名,可填写多个责任人。
2.职务:填写帮扶责任人在原单位处室简称、职务。如职务为“科学教育处长”,可填写通常规范简称“科教处长”,而不应只填写“处长”。
3.联系方式:填写帮扶责任人手机号码。
4.开始扶贫时间:指开展对接及进村入户核查的时间。5.结束扶贫时间:指根据省统一安排,帮扶单位完成扶贫任务或帮扶责任人根据单位安排完成阶段性扶贫任务撤出的时间。
6.备注:填写帮扶责任人信息中其它需要注明的情况。
(三)帮扶前家庭情况
1.农户属性:单选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其中一种。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低保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扶贫低保户是指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农户对象。2.是否计划生育户:指具有《独生子女证》和《二女证》或经县级计生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的贫困户。
3.贫困原因:根据入户调查实际情况可多选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以及其它主要的致贫原因。
4.家庭成员情况
(1)姓名:家庭成员姓名,包括未成年成员。(2)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3)年龄:填写满周岁年龄数。(4)性别:对应的家庭成员性别。
(5)与户主关系:单选1户主、2配偶,3之子、4之女、5之儿媳、6之女婿,7之孙子、8之孙女、9之外孙子,10之外孙女,11之父、12之母、13之岳父,14之岳母、15之公公、16之婆婆,17之祖父、18之祖母、19之外祖父、20之外祖母,21其它。
(6)民族: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标注的民族属性填写。1汉族,2蒙古族,3回族,4苗族,5傣族,6傈僳族,7藏族,8壮族,9朝鲜族,10高山族,11纳西族,12布朗族,13阿昌族,14怒族,15鄂温克族,16鄂伦春族,17赫哲族,18门巴族,19白族,20保安族,21布依族,22达斡尔族,23德昂族,24东乡族,25侗族,26独龙族,27俄罗斯族,28哈尼族,29哈萨克族,30基诺族,31京族,32景颇族,33柯尔克孜,34拉祜族,35黎族,36珞巴族,37满族,38毛南族,39仫佬族,40普米族,41羌族,42撒拉族,43畲族,44水族,45塔吉克族,46塔塔尔族,47土家族,48佤族,49维吾尔族,50乌孜别克族,51锡伯族,52瑶族,53裕固族,54彝族,55土族,56仡佬族。
(7)是否在校生:指该成员是否正在学校就读。单选1是,2否,(8)文化程度:指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单选1文盲或半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5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6大专以上(含高职或高专)、7学龄前儿童。
(9)身体健康状况:指该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单选1健康、2体弱多病、3长期慢性病、4患有大病、5残疾人。体弱多病是指常年不能坚持劳动但又没有大病或其它确诊的慢性病。长期慢性病是指如肝炎、肺炎、糖尿病等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患有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代证或二代证均可),无证者需经乡镇残联依据《农村残疾人简易识别手册》,甄别并出具证明,同意上报县级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方可登记为残疾人。
(10)劳动力状况:指该家庭成员具备劳动力状况。单选1 劳动力、2丧失劳动力、3无劳动力。劳动力是指男子16-60周岁,女子16-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
(11)打工状况:指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情况。单选1在家务农、2县内务工、3县外省内务工、4省外务工、5其他。
(12)低保人口:指该家庭成员为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领取农村低保金的人口。单选1是,2否。
(13)领取救济保障金:是指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给本贫困户低保金、五保金、救济金的总金额。
5.住房情况
(1)住房面积:指贫困户自有住房面积。但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产用途房屋面积。无房户:住房面积为0,房屋结构和建房面积不填。
(2)房屋结构:单选1砖(石)木结构;2茅草房;3土坯房;4钢筋混凝土结构。
(3)建房时间:指住房建成完工的年份,只填写四位数的年份,如1978。如果是分期建成的房屋,以最先建成完工的年份填写。
6.生产条件情况
(1)耕地面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的田地,包括坡地、水田面积,但不包括租入面积。
(2)水田面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实行水稻和小麦、大麦等旱生作物轮作的田地。
(3)林果地面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的土地面积(含退耕还林面积)和种植桑园、果园、茶园的土地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林地按用途可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
(4)牧草地面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专用于放牧、饲养牲畜和收割牧草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包括租入面积。
(5)水面面积:指供水产品养殖的鱼塘、水库及海水养殖等水面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6)生产用房面积:指用于生产加工的房屋。包括生产加工作坊、店铺等,不包括租入面积。
7.生活条件情况
(1)燃料类型(单选):指贫困户使用燃料类型1煤炭、2柴草、3沼气、4液化气(天然气)、5其它。
(2)饮水情况(单选):指贫困户饮用水来源1自来水、2深井水(10米以上)、3浅井水(10米以内有)、4江河湖海水、5塘水、6山泉水(水窖水等)。
(3)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指贫困户家庭拥有洗衣机、电冰箱、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话、手机、三轮或四轮农用机动车、摩托车等情况。1洗衣机、2电冰箱、3黑白电视机、4彩色电视机、5自行车、6电话、7手机、8三轮或四轮农用机动车、9摩托车。(4)畜禽饲养量(头、只):指贫困户饲养猪、牛羊和家禽的数量。1猪、2、牛羊、3家禽。
(5)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按来源渠道划分为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地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务工收入和其它单位劳动得到的收入等。
家庭经营收入: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指家庭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包括家庭非常住人口带回和寄回、亲友赠送、农村外部亲友赠送、调查补贴、救济金(五保金、低保金)、救灾款、无偿扶贫款、退耕还林资金、帮扶单位慰问捐赠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
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6)生产经营费用支出:指家庭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支出。
(7)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指贫困户上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的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方法: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及其它支出)÷家庭人口数;
8.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产业名称:指家庭参加专业合作组织主导产业的名称。
(2)产业规模:指反映产业规模的主导产业面积、产品数量等。
(3)产业收益:指家庭参加产业化生产的年总收入。
(四)三年帮扶规划
指通过帮扶责任人(帮扶单位处室或个人)入户开展帮扶前工作调查,经与贫困户研究协商制定的三年帮扶规划。主要内容为该贫困户贫困原因、有关需求;帮扶单位协助脱贫的目标任务、帮扶方式和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等;双方在帮扶工作中的责任,尤其是明确贫困户要通过自力更生,在外力帮扶上通过主观努力实现脱贫的义务。制定脱贫措施时要因地制宜,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和需求,尤其要突出重点围绕开发式扶贫要求,实施产业扶贫的方式制订帮扶工作措施。
(五)年度帮扶计划
帮扶责任人、贫困户根据三年帮扶规划要求,细分制定2013-2015年每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以及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二篇:贫困村调查表指标解释
贫困村调查表指标解释
1、少数民族聚居村(单选)是指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少数民族聚集村。本村地域内的少数民族人数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村。
2、实施整村推进状况(单选)是指截止上年12月31日,该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的实际状况。
3、上年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单选)是指由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上年全村农业生产减产达到正常年景3成以上。全村种植各种作物减产达到正常年景的3成以上;或全村养殖各类牲畜因自然灾害或疫情损失存栏3成以上。或住房或生产用房因灾造成损失占全部房屋3成以上,就可以视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4、如果遭灾,是哪种自然灾害(指标多选)。
一、基本情况
5、自然村数是指所登记的行政村中自然村的个数。自然村指的村民相对集中居住自然形成的村落。村民居住户非常分散的山区、牧区按村民小组划分。
6、总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行政村内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农户不计在内。
7、总人口是指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起的人口。
8、#少数民族人口是指依据该人口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民族状况为少数民族的人口总数。无身份证或户口本的人口需要经乡镇级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
9、劳动力数是指本村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在年龄范围内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计在内,在年龄范围外但经常参加劳动应计算在内。
10、贫困户数是指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2011年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扶贫户。
11、贫困发生率是贫困户占农业人口的比率。
12、上年参加各类培训的人次是指本行政村村民上年参加的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的人次。
13、输出转移劳动力人数是指本行政村村民通过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后,组织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
14、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户数: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的户数。
15、已搬迁户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已经搬迁的农户数。
16、已搬迁人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已经搬迁的人口数。
二、基础设施状况
17、行政村是否通路(单选)是指本行政村能驶进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砂石路或柏油路或水泥路面)。
18、通路的自然村个数是指能驶进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的自然村个数(砂石路或柏油路或水泥路面)。
19、饮水困难的自然村个数是指要到1公里以外,垂直高度100米以上取水,或缺水时间半年以上的自然村数。
20、通电户数是指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户数。
21、通广播电视户数是指能够接收中央、省或县级任意一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户数。
三、发展状况22、2000年以来国家投入情况是指自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含县级)部门投入到村的各类资金总和。
23、是否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如有,请注明名称。
24、村有无集体经济,如有,请注明集体经济收入(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归本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
25、上年外出务工人数是指本行政村上年外出务工的全部人数(包括经过各类培训后外出务工的劳动力)。
26、上年经济作物面积比例是指2011年除粮食、绿肥、饲料作物以外的用于出售产品的其它作物面积占全部作物面积的比例。
27、上年人均占有粮食是指2011年本行政村生产的全部粮食总产量除以总人口。
28、上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是指该村农民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除以全部人口的平均值。
四、生产生活条件
29、人均耕地面积是指人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的田地面积。
30、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水源,土地比较平整,有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的面积。
31、距最近乡镇集市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一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交换的乡镇集市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32、距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不论这个车站(码头)是否与本村同属一个乡镇。
33、近三年新修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住房户数是指近三年新修的房屋梁、柱和承重墙是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木材建造住房的户数。
34、拥有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户数是指拥有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的户数。
35、饮用安全饮用水户数是指经公用设施处理,经管道输送到住宅或院子内,一户或多户使用的自来水户数,和使用井口距离水面3米以上深井水的户数,以及使用井口距离水面3米以内浅井水的户数。
36、使用固定或移动电话户数是指使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手机或小灵通等无线电话)户数。
37、有彩电户数是指使用彩电户数。
38、上获得信用社贷款户数是指2011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农户户数。
39、使用卫生厕所户数是指使用有上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包括与沼气池或农村三隔池连通的厕所户数。
40、使用煤炭和清洁能源作为主要炊事能源户数是指使用煤炭和清洁能源(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电)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户数。
41、塑料大鹏/温室是指能透光、保温或加温的由塑料薄膜和钢(竹、木)架支撑的大棚和温室(含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设施牲畜棚圈)。
五、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状况
42、劳动力的文盲、半文盲人数是指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人数。
42、距最近的六年制小学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六(或五)年制小学最近的的距离,不论这个小学是否与本村同属一个乡镇。
43、距最近的乡级医院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乡级医院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44、卫生室是指本行政村有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建立的卫生室。
45、幼儿园或学前班是指本行政村有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建立的幼儿园或学前班。
46、农村文化活动室是指在本行政村有经文化部门确立的农家书屋和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47、农家超市是指在本行政村经商务部门批准建立的经营日用百货的针对服务农民的超市。
48、上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合作人数是指本行政村内参加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制度人口数。
49、上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是指本行政村内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最大的特点一是缴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二是支付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50、需搬迁户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需搬迁的农户数。
51、需搬迁人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需搬迁的人口数。
第三篇:贫困村帮扶工作计划
关于阿勒腾乡塞什腾村的帮扶计划今年,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特困户为主要内容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这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与全国实现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使“双联”行动取得实效,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及时对联系点阿勒腾乡塞什腾村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到了塞什腾村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和问题,针对走访慰问过程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和困难制定了如下帮扶计划:
一、塞什腾村基本情况塞什腾村位于美丽的海子草原,全村有59户190人,其中:男94人,女96人,**族39户132人,占全村人口的69.5%,全村有可利用天然草场33万亩,有党员19名,其中女党员4名,**族党员11名。纯牧户29户,纯种植户6户,养只存栏数1.4万头只,大畜539匹(峰)。
二、塞什腾村的联系帮扶人员和单位构成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双联”行动帮扶任务,县政协副主席马木提、人武部部长张邯明、公安局局长温国华、包挂联系塞什腾村。教育局、统计局、药监局、博物馆、人武部五个单位包挂联系塞什腾村。
三、走村入户情况目前,包挂领导已经带领各包挂单位先后两次深入塞什腾村。
第四篇:贫困村帮扶协议书范文
贫困村帮扶协议
帮扶单位:武隆县凰呈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甲方)被帮扶村:武隆县庙垭乡双桥村(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方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整合资源,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落实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达到企业帮扶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定向帮扶贫困户,达到扶贫精准,引导贫困户脱贫致富。武隆县凰呈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武隆县庙垭乡双桥村(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产业精准扶贫帮扶协议。为使本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及本次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和成果,确保乙方如期达到脱贫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生态黑土猪健康养殖新技术培训800人次。发放培训资料800套。
2、对黑土猪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全年指导场户100场次以上。
3、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贫困户5户,每户发放黑土猪种母猪2头。以点带面,示范饲养
二、乙方的责任:
1、积极配合帮扶单位实施好帮扶工作。
三、帮扶时间: 1、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武隆县凰呈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盖章):武隆县庙垭乡双桥村
2017年2月26日
第五篇: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填写主要经营活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5民政;9工商;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众创指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主要形式有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以及企业通过内部资源平台开展的创新活动。
众包指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主要形式有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来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以及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众扶指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主要形式有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主要形式有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的实物众筹,小微企业等创业者的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
专业空间指从事众创活动的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等。
网络平台创新指从事众创活动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内部众创机制指从事众创活动的企业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突破成长中的管理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
借助互联网平台分发业务指从事众包活动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将业务进行分发,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实现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借助互联网平台交付业务指从事众包活动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业务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实现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生活服务指从事众包活动的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获得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指从事众扶活动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公共资源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本。
获得企业帮扶援助指从事众扶活动的企业中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获得个人帮扶援助指从事众扶活动的企业通过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帮促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促进互助互扶,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募集资金指从事众筹活动的企业在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和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上开展实物众筹,帮助将创新创意付诸实践,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务。
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指从事众筹活动的企业将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
通过互联网借贷指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
期末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众包业务金额指报告期内第三方企业(个人)通过该网络平台开展众包业务而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总金额。
众筹资金总额指报告期内平台企业(单位)借助平台为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开展众筹业务而募集的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