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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班互助基金会管理规定范文

五班互助基金会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篇:五班互助基金会管理规定范文

五班互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留隍中学97届五班同学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金会设立宗旨

弘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基金会会员减轻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体现同窗情,体现班级团体的关爱。第三条:基金设立原则

(一)互助基金会采取入会自愿、入会申请的原则;

(二)会员捐赠数额自愿原则,原则上会员每次进行捐赠的周期为一年;

(三)互助基金会基金采取会员自主管理的原则;

(四)基金救助会员采取对象特定、量入为出的原则;

(五)基金会遵循有奉献、有回报的原则,参与捐赠的会员可申请互助基金的救助。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小组构成为: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会员5名(按会员分布拟定五个分管片区)。

(一)理事会成员小组的组成:

1、会员均可参与理事会成员的竞选;

2、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

3、第一任理事会成员由筹备小组指定,第二任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奉献原则通过民主选举选出。

(二)理事会成员小组的职责:

1、负责建立会员档案;

2、负责制定日常运作工作细则及议事规则;

3、负责受理、核查和审批会员提交的补助申请;

4、负责基金的日常宣传、策划工作;

5、负责资金的收支、核算与公示工作。第五条:基金筹集方式

(一)会员自愿捐赠:会员自愿向五班互助基金会捐款,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档次进行捐赠,原则上会员每次进行捐赠的周期为一年;

(二)其他项目性捐赠收入。第六条:基金救助对象

参与本基金捐赠且存在经济困难的留隍中学97届初三五班互助基金会会员。对需要帮助的其它没有入会的同学,可另行倡议捐款筹集,或商定的其它办法。第七条:基金救助范围

(一)重大疾病:会员患重大疾病,产生大额医药费用的;

(二)重大意外:会员家庭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工伤、交通意外等)、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以及其它不可预计的伤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第八条:基金救助标准

基金救助标准由理事会成员小组协商拟定。第九条:费用管理

互助基金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小组根据透明、公开的原则负责管理使用,全体捐赠会员对互助基金使用情况具有监督权。第十条:基金申请程序

(一)同学在参加互助基金会后,因急需救助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互助基金;

(二)会员需要救助时,由本人或其所属片区理事会员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理事会成员小组审核后,协商出具互助金额的建议并发放;所属片区理事会员负责后续工作的处理和跟进。第十一条:基金公告制度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小组每季度向会员公告基金的筹集情况和使用情况。第十二条:本基金为互助性质,不影响会员应享受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经查实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取基金救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须全额退回救助款项。

留隍中学97届初三五班互助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第二篇: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___%。

第八条

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____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

XX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

新入职员工在入厂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金状况而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于特殊事由的资助需另行增加资助额的,经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

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二、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1、1-10万 报销5% 2、10万以上 报销10%,最高额度2万元整

三、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五、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二、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汇总、结算;

三、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保证基金收入支出专款专用。

四、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二十二条 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二十三条 凡加入本基金会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违者将依法交 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01月01日起生效。

第四篇:同学互助基金会 - 副本

九七化工二班同学互助基金会(征求意见稿)(同窗数载 情谊一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二条

基金会职责

基金会系基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并行使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兼开展 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主要用于同学聚会费用,红白喜事等相关事宜,也可作为公益、投资等领域的支出。第四条

基金会性质

本会是由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

基金会资金前期有入会会员共同出资,收益共享。

第二章

基金会机构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基金会的基金管理。会

长(总联系人):1名

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理事(联系人):若干名;一名理事一般要由至少5名同学推选; 会计:1名(至少由理事兼任);出纳:1名(至少由理事兼任);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七条

成员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职责:负责同学会及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或微信群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三章

加入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的同学,热心于同学基金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

基金会设立一个QQ或微信群号,作为所有会员交流平台。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同学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及投资方式;

5、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及副会长等职务;

6、对同学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同学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同学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同学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同学基金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同学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同学充入基金会的资金;

(二)捐赠;

(三)利息;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由本会员同学缴纳会费,初步定为每人出资:20000元。

如果基金会出现资金紧张的临时状况,可以由会长发起再次捐资申请,报全体成员通过后执行。

基金会成立后,会员自愿退出原则,退出期间将不享受本基金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不再享受基金会剩余财产的受益权;

以后如果想再加入本基金会,需全体会员共同通过。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以上同学手机号码,费用收入与支取,相关同学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第十五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成员及其子女;

(二)用于成员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红白喜事;

(三)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成员聚会或旅游;

(四)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五)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基金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形成决议,作为附件,以后按此执行。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会长、副会长及及三位理事以上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全体成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先向会长提交申请,或由其他成员了解后汇报基金会;

2、基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按权限提交研究表决。

3、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八条:红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同学直接向会长报告,再由同学基金会商议决定行使权限及相关程序。

2、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会员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通过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向本班成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同学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同学聚会,聚会时间提前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同学聚会时基金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的宗旨及相关事迹。第二十八条

同学会交流平台 基金会账号:

第二十九条

同学互助基金成员名单 会长(总联络人): 副会长: 秘书长: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本会成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同学基金会表决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QQ群上发布,同学可发电子对意见稿或联系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同学基金会。

第五篇: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草案)

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理事长签名章。为了加强对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6、其他。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印章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需由基金会办公室报秘书长签发,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捐建资金等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批准。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秘书长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审批。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理事长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印章的管理:

1、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

3、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

4、离岗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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