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保障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对
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如下:
第一条
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一)本项目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项目宗地界址图》)。
(二)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
2.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出让用地面积:
平方米 4.容积率:
5.建筑密度:
% 6.绿地率:
% 1
7.建筑高度:
米 8.出入口方位:
9.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0.停车位:
11.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12.其他要求:
。第二条
本项目竞拍者开发资质等级要求:。
本项目竞拍者资信等级要求:
。开发建设周期:。
第三条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
1、本宗地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住宅性能认定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的A级住宅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必须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A级住宅性能认定。
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本宗地出让合同后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级住宅性能认定申请,并应在规划审批前通过
级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
2、居住项目必须采用下列新材料、新技术:(1)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2)节能门窗及low-E玻璃(3)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
(4)光伏发电与LED照明技术或地源热泵技术(5)节水型坐便器系统(6)屋面雨水集蓄利用系统(7)喷灌微灌节水技术(8)建筑中水回用系统(9)污水再生水回用技术(10)塑料检查井应用技术(11)预拌混凝土技术(1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13)HRB400级高强钢筋(14)环保健康型功能涂料(15)高性能水性外墙涂料(16)小区楼宇智能化技术(17)其他
3、项目一次性装修到位率不低于
。第四条:绿色建筑及低碳绿色城区建设的要求 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威建发[2012]21号)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其中30%以上项目必须申请一星以上星级设计标识认证。面积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小区,其中
30%以上项目必须申请二星以上星级设计标识认证。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
(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大于10%(2)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民用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08〕60 号)及《威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3)13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应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依照《高层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和设计图集(威建发【2012】35号)进行实施。若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部分或全部采用太阳能光伏、光导管照明、浅层地源热泵或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替代,替代方案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本项目应当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造价定额,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或以垫资、顶房方式承包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费要列入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以本项目房屋抵顶工程款,不得将本项目楼座整体出售。
第七条
本项目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土石方工程必须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 4
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122号)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报监以及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散流物体运输管理承诺书。
第八条 本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办法》(威政发〔2010〕50号)等文件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按规定办理图纸审查、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一并将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及相关设计文件报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1、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小区道路及照明设施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市政资质;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要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和规划要求。
2、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各项供水配套设施按要求由项目建设者负责投资修建。
3、排水工程(雨水、污水):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各项排水配套设施按要求由项目建设者负责投资修建。
(1)该建设项目应符合排水规划要求。
(2)该建设项目排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排水体制。(3)该建设项目周边若无公共市政排水管线,需设置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
4、供气工程:项目建设者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外的各项供气配套设施按要求,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建设。新改扩建供气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供气后的维护管理,按山东省和威海市燃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者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的供热设施建设以住宅小区内入户端口为界,界内由项目建设者负责安装建设,界外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安装建设。必须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6、供电工程:项目建设者按照规定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的,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点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安装工程、线路基础、土建工程,包括高压T接箱、高压进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土建费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一户一表箱以及户表出线一厘米以上部分,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7、通信工程:本项目应同步建设用地红线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由项目建设者承担。
8、其他要求:。
第十条 公用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1、物业服务用房:
(一)面积要求
;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项目建设者应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负责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按城建管理范围无偿移交
政府(管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
3、项目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项目建设者应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用由项目建设者承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按城建管理范围无偿移交
政府(管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幼儿园移交、确权、经营管理,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94号)执行。
4、配套的环卫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有关要求,投资建设以下配套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房(包括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运输设施)
处,平方米;建设公共厕所
座,平方米。项目配套环卫设施建设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7
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建成后产权按城建管理范围无偿移交
政府(管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日常维护由相关物业企业负责,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环卫主管部门的监督。
5、其他应配套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划要求建设。
6、其它公用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为
%;
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者必须按照本意见书要求进行规划 设计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接受处罚。
第十四条 本项目所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应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方式建设,与项目同时竣工,同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时同时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本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其它要求:。
第二篇:威海市环翠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材料
(两份给区里两份给市里,所有复印件都要有单位盖红章)
1、项目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成交确认书
3规划部门出的土地规划示意图或建设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
4、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一份原件)
5、地震部门出具的关于地震评价的审批文件(一份原件)
6、项目单位资金证明(一份原件)(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7、营业执照
8、企业请示(红头文)(原件)
9、项目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
10、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承诺书(原件)
11、总平面图(规划盖章)
12、地税登记证
13、节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是节能登记表; 1000≤年综合能耗<3000是节能评估报告表;年综合能耗≥3000是节能评估报告书)
14、水资源论证报告
15、组织机构代码
第三篇: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本站推荐)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确保落实政府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以下简称《意见书制度》。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实行《意见书制度》。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前,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外公开出让文件的附件。
第四条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设计要求。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详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定,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开发建设期限。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住宅产业化要求。1.居住项目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办法》规定申报性能认定,住宅设计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要求进行规划、建筑、环境和装修设计,有条件的项目必须申报住宅性能评定。2.居住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成套技术,并依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选择适应项目的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和住宅建造成套技术。要参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3.居住项目必须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包括节能和节水住宅部品应用技术、外墙保温隔热技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设计与安装。4.居住项目重点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厨房和卫生间整体标准化技术、智能化计量收费技术、设备集中监控与管理技术、绿化自动喷灌技术等。(四)工程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基础设施配套。应达到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供热、供气、供电设施的修建要求及维护管理规定。(六)公用设施配套。包括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应配套的公共建筑。(七)拆迁补偿安置。拆迁红线内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房屋、地下各种管线以及架空电力、通讯线路等的拆迁要求。属住宅的原则实行就地安置补偿;属非住宅的实行就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实行就地安置的,应先建安置房。拆迁户妥善安置后,方可建设出售商品房。(八)其它建设条件要求。
第五条 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主体参与土地公开出让时,必须认真研究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包括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竞得土地后,必须按土地出让文件包括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小区配套和拆迁补偿安置。
第六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比照土地出让文件包括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对开发企业报批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按批准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的管理工作,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关合法证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是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开发项目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 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必须提供下列证件:(一)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申请书;(二)房地产开发合同和开发项目手册;(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交缴开发项目价款凭证;(五)开发项目情况简介和总平面图;(六)规划、国土部门的意见和有关证明文件;(七)开发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签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该申请企业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发项目开工手续。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实行一项一证制度,必须发到项目。未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转让和借用。
第九条 开发企业依法转让开发项目,应当与受让人持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开发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变更手续。
第十条 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出示《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并标明其编号。开发项目建筑工程公示牌、规划公示牌应注明《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编号等内容。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的内容、规格、式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开发经营或转让开发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统一更名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并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和项目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质量、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到开发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 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进行开工建设;(二)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道路和绿化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四)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五)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六)是否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七)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九)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十)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开发企业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第一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开发合同约定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参加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出具的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七条 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相应的开发管理部门备案。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三)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五)《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六)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明照明系统证明材料;(七)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八)落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证明材料;(九)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的证明材料;(十)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十
一)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 综合验收备案办理程序(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开发企业到相应的开发管理部门领取《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和《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标准文本,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二)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持《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到相应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三)开发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察,提出备案资料审查意见,对审验合格的开发项目准予备案,并签发《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四)由各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备案的,审验合格30日内将《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报市开发管理部门存档。
第九条 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提供《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
收报告》和《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第十条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和《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标准文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一式三份,市开发管理部门、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开发企业各执1份。
第十一条 开发管理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和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与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第十二条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分户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备案的,配套预存款不予全额解控。
第十五条 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开发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长乐初中项目建设意见书
长乐九年一贯制学校餐饮住宿楼工程
项 目 建 议 书
二○一四年四月
项目建议书
正宁县长乐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正宁县榆林子镇任家村三组,距正宁县城35公里,榆林子镇9公里,覆盖总人口26000人。学校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51平方米,绿化面积2664平方米。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因校舍倒塌,原任家小学并入该校。学校现设初中、小学两个教学部。现有1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50多名,常年需在校住宿的学生约360多名,教职工53名。2014年春季正式更名为正宁县长乐九年一贯制学校。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正宁县长乐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处长乐塬,学校位置虽然偏僻,但环境优美、清静,学校的存在很好的解决了五大村组(党家、任家、马家、石家、习仵)学生的上学难的问题。长乐塬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大部分学生上学常年寄宿在学校周边的村庄。学校的食堂是始建于1999年的100平方米的土木结构的平房。该房原是学校的仓库、锅炉、水井用房。2011后季年为解决学生的营养餐供应问题,把其中的一部分房屋临时改建为学生食堂。该食堂面积小,占地狭窄,无配套的供水,排污设施。学生就餐人数多,拥挤不堪,不符合营养餐供餐的安全卫生要求。这种状况既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又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不但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便,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建设项目及资金预算 建设项目:正宁县长乐九年一贯制学校餐饮住宿楼。该楼为双面四层1800平方米。一层为食堂,二三四层为学生宿舍。供400学生使用,预计投入416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416万元。
四、项目实施后效益分析
综上所述,新建餐饮住宿楼工程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项目建成符合各级党委、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项目建设成后投入使用后。首先,有效的缓解了学校生活用房紧缺的局面,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清洁卫生的供餐环境。其次,将为长乐源人民群众的子女就学提供良好,舒适的学习环境,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分这教育资源、搬出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再次,学校餐饮住宿楼的新建,有效的解决学生上学难,住宿难,吃饭难的难题,将较大程度的消减学校安全隐患,预防学校周边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学校的管理及学生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
2014-04-29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
1.0 项目概要
1.1 项目公司
1.2 项目简介
1.3 客户基础
1.4 市场机遇
1.5 项目投资价值
1.6 项目资金及合作
1.7 项目成功关键
1.8 公司使命
1.9 经济目标
2.0 公司介绍
2.1 项目公司与关联公司
2.2 公司组织结构
2.3 [历史]财务经营状况
2.4 [历史]管理与营销基础
2.5 公司地理位置
2.6 公司发展战略
2.7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3.0 项目介绍(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3.1 房地产开发目标
3.2 房地产开发思路
3.3 房地产开资源状况
3.4 项目建设基本方案
3.4.1 规划建设年限与阶段
3.4.2 项目规划建设依据
3.4.3 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3.5 项目功能分区及主要内容
4.0 所在城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开发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4.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4.1.1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对房地产的影响
4.1.2 房地产宏观政策
4.2 城市周边区域经济环境
4.3 城市市城市规划
4.3.1 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与定位
4.3.2 城市中心城区的五大问题
4.4 城市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供需
4.4.1 城市市土地出让情况
4.4.2 房地产市场供需
4.5 城市房地产供需
4.5.1 商圈分布
4.5.2 商业业态分析
4.5.3 城市商业现状分析
4.5.4 居民消费特征分析
4.5.5 城市商铺价格分析
4.5.6 商业房地产供需分析
4.6 消费者调查
4.6.1 居民消费特点
4.6.2 房地产潜在消费者问卷调查
4.7 竞争分析
4.7.1 竞争分析的方法
4.7.2 竞争项目分析
5.0 开发模式及QB区选择(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开发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5.1 [RRR城]及QB区项目
5.1.1 [RRR城]的开发背景
5.1.2 [RRR城]项目
5.1.3 [RRR城]开发情况
5.2 项目竞争战略选择
5.2.1 山水绿城SWOT分析
5.2.2 [山水绿城]开发策略和开发模式
5.2.3 QB区项目
6.0 QB区方案概念设计
6.1 规划设计主题原则
6.2 产品组合和功能定位
6.3 建筑风格和色彩计划
6.4 建筑及景观概念规划
6.5 智能化配套
6.6 QB区各地块设计要求
6.6.1 房地产功能配置要求
6.6.2 A13地块设计要求
6.6.3 A21地块设计要求
6.6.4 A08地块(局部)设计要求
6.6.5 A22地块设计要求
7.0 营销策略(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7.1 预计销售额及市场份额
7.2 产品定位
7.2.1 各项目的住房产品定位
7.2.2 房地产定位
7.3 定价策略
7.3.1 住房项目的定价策略
7.3.2 房地产的定价策略
7.4 销售策略
7.4.1 住房地产的销售策略
7.4.2 房地产的销售策略
7.4.3 品牌发展战略
7.5 整合传播策略与措施
7.6 电子网络营销策略
8.0 项目实施进度(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8.1 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表
8.2 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8.2.1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8.2.2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
一级计划——总控制进度计划
二级计划——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
三级计划——月、周计划
9.0 项目风险分析与规避对策
9.1项目风险分析
9.1.1 项目市场风险分析
9.1.2 项目工程风险分析
9.2 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9.2.1 市场风险规避对策
9.2.2 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
9.2.3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6.0 QB区投资估算和开发计划
6.1 项目投资估算
6.1.1 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6.1.2 开发费用估算
6.1.3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6.2 项目开发计划
6.2.1 开发分期 69
6.2.2 项目开发进度计划表 69-72
6.3 项目人员和组织机构配置 72-73
6.3.1 组织保障 72
6.3.2 组织机构 72-73
6.4 项目融资计划和财务费用 73-74
7.0 QB区财务与投资价值分析(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7.1 销售收入
7.1.1 销售价格
7.1.2 销售收入
7.1.3 项目税费率
7.2 项目现金流量
7.2.1 全部资金的投资现金流量表
7.2.2 自有资金的现金流量表
7.2.3 主要经济数据指标汇总
7.3 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
7.3.1 盈亏平衡分析
7.3.2 敏感性分析
7.4 结论
7.4.1 项目投资决策结论
7.4.2 项目总体效益评价
11.0 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分析(参考兆联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范文:房地产商业计划书模板格式)
11.1 分析方法的选择
11.2 收益年限的确定
11.3 基本数据
11.4 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附件
.1 财务报表
.2 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