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3关于“ ”项目物业重新招投标的申请
关于“
”项目物业重新招投标的申请
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管理中心
我司于
年
月
日与
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
物业有限公司自动放弃物业管理权,且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只有
一家投标单位,因此现无物业管理单位。项目至今未办理销售许可证,为尽快提供给业主优质的物业服务,我司先申请物业重新招标。
特此申请
天津
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业招投标考察报告
物业保洁外包投标单位考察报告
考察人: 考察日期: 招标情况介绍:
此次公司根据需求对外保洁招标,发起招标单位共8家保洁公司,共回标书7家保洁公司,其中一家单位弃标,未回标。综合各种情况对7家保洁公司单位进行优劣势的评比,最终决定对排名较前的两家单位进行考察。
招标公司介绍:
本次招标共邀请8家单位参与投标,最终决定投标单位2家,分别是:
1、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业绩。
A:北京项目部
a、惠兰医院 b、城里城外家具广场 c、北海公园 d、爱家收藏集团
e、北京金源购物中心 f、中国机械总公司办公楼 g、北京悠唐购物中心
B:福州项目部
a、贵安水世界、贵安欢乐谷 b、云南昆明世纪城连江分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雅园,桂香园,贵仁君,贵欲君,国际公寓,写字楼,百姓长廊,勉斋书院,市政马路等项目)c、福州奇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C:合肥项目部
a、合肥滨湖世纪金源购物中心、b、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摩尔豪庭,国际公寓,春融苑)c、合肥百大集团滨湖购物中心 d、合肥北城金源购物中心
D:宁波项目部
a、宁波杭州湾梦幻欢乐水世界
公司地址;办公地址:,主营项目物业公司、别墅、写字楼、商场、公司。、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业绩。
合作项目:
1、华夏幸福潮白河孔雀城
2、华夏幸福潮白河大卫城
3、华夏幸福潮白馨居
4、华夏幸福潮白白孔雀庄园
5、华夏幸福永定河大卫城
6、华夏幸福永定河英国宫
7、华夏幸福八达岭孔雀城
8、华夏幸福产业港
9、华夏幸福北横新街
10、北京万科四季花城
11、北京万科长阳半岛
12、北京万科假日风景
13、北京万科新里程
14、北京万科蓝沁
15、北京万科长阳公园
16、成都蓝海Office17、成都温江公安局
18、南昌绿地国际博览城
19、成都绿地468公馆
公司地址:主营项目:大型、特大型办公楼、写字楼、高档5A级写字楼、商业中心和大型住宅社区。
考察情况; 根据定标情况由品质部组织人员某某、某某、于2016年4月12日,针对两项目的投标书进行审核,和现场的实地考察,书面审核两家单位资质健全,管理专业正规,报价合理、人员配备比较符合现场需求,并都有获奖经历,对两家单位服务项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如下:
1、某某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垂虹园,服务面积不详,保洁服务的管理比较到位,服务质量较好,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楼道内干净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标示牌擦拭干净,员工精神面貌较好,管理人员责任心较强
2、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项目假日风景B区面积23万米,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水系干净清洁、楼梯扶手无灰尘、现场岗位分工明确、管理正规专业、管理岗位责任心较强、认真负责,工作较有计划,管理有序、员工穿戴整齐、精神面貌较好,体现公司员工的专业保障到位。
4、综上所述某某有限公司;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体系较健全管理细致有序,服务质量较好、专业性较强、建议深入洽谈合作。
考察人员签字:
第三篇:申请重新鉴定书
申请重新鉴定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申请重新鉴定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书》。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重新鉴定书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庄镇来涉嫌故意伤害一 案中,庄美梅是唯一受轻伤的人,根据((法医活体捡验鉴定书))对其的检查并没有明显的象征听力下降,鼓膜穿孔裂伤,而且分析段的陈述与活体检验,文证检查的陈述有矛盾之处,为了公正,公平的对庄美梅的伤情进行鉴定,我们请求由省级的法医或医学专家对此作出权威性的结论。
此致
申请人:庄镇来
2012年5月8日
第四篇:重新鉴定申请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吴文娜,性别:女,年龄,民族:汉,籍贯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丈夫李东光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业经贵局受理,出具邑公(赵)鉴通字[2014]第0158号鉴定意见书。在本案中,郭晓虎因李东光的伤害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经武邑县公安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郭晓虎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郭晓虎受伤后仅在医院治疗不足一周即病愈出院,且我方并没有收到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郭晓虎所受的伤害不足以构成轻伤。
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家属对鉴定不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特提出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郭晓虎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上申请,请予准许,为感!
此 致
武邑县公安局
申请人:吴文娜
2014年10月8日
第五篇:重新鉴定申请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法医【2009】临证字第 号《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现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事项和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
第一、请求新罗区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第二、重新鉴定费用由被告人龙岩市第一医院预缴。
事实与理由:
一.“书证摘录”漏列事实。
漏列(1): 2008年6月23日,被告给患者进行了上腹部CT平扫,CT征象:……胰头较肿胀,其内密度欠均匀,CT值为34HU,胰头周围渗出较明显……平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可能”,却没有进一步做增强CT扫描的重要事实。
漏列(2):一份甲级病例资料中存在严重的“三单不附”情况,即医嘱单、报告单与收费单不附。医嘱中共开出34处检查检验,可是报告单仅23张的重要事实。
漏列(3):临床护理记录单与输液卡严重不附的事实。漏列(4):2008年6月23日22时30分的病历记录与2009年6月23日20时30分的病历首程不附的事实。漏列(5):龙岩市第一医院住院病案首页中:
1、记录患者入院时已是“危”。
2、出院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03时52分出院。
3、病案质量为甲级等重要事实。
综上所述,《鉴定书》中只摘录了对医院有利的部份书证,对于不利部份完全没的涉及,《鉴定书》违反了“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的原则。
二、“分析说明”不科学、不公正。
1、分析意见2
“„„除血、尿淀粉酶外、血钙和血糖亦有重要意义……送审的石丽辉病历材料示:2008年6月24日8时56分送检的血标本,测得血钙为1.24mm0l/L,血糖为9.25mmol/L;19时20分送检的血标本测得血钙为1.16mm0l/L,血糖为14.84mmol/L;6月25日0时2分送检的血标本,测得血钙为1.00mm0l/L,血糖为27.79mmol/L。血钙进行性下降,血糖进行性上升,……”
①分析意见中只提到送检的时间分别为6月24日8时56分送检、19时20分送检、6月25日0时2分送检,却支字未提检验结果的报告时间分别为6月24日16时57分、20时16分、6月25日0时2分。一份如此重要的加急检验,出报告时间最早的是6月24日16时57分,当时患者的病情已开始出现恶化才得出报告结果,这份如此重要的报告更是何时才到医生手上,更是无人知晓。
②分析意见中更是没提到早在6月23日19时45分医生就已开出急诊生化的检验单,也得到护士的执行,却完全找不到报告单这一重要事实。
③分析意见中只提到”除血、尿淀粉酶外”,却不提医院在6月24日11时57分才收标检验血淀粉酶,结果更是在15时01分才报告,就是这样一个常规检查,都如此不作为。
2、分析意见3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手术指征是胰腺坏死已继发感染„„再次急查血尿淀粉酶、生化全套等检查以明确诊断„„当时亦无手术指征,2008年6月24日17时40分出现病情恶化后,有请多个相关科室会诊和协助处理,参与抢救。经本法医讨论,综观整个诊疗过程,医方并不存在过错。石丽辉经救治未能挽回与其自身病情危重、不断恶化相关。”
①分析意见书中提到“再次急查血尿淀粉酶、生化全套等检查以明确诊断”,却未提出为什么再次急查,正是因为6月23日19时45分医生开出加急检验检查单经过13个小时,加急的检验都没有出报告,反映出被告的治疗过程严重违反了诊疗常规。正是这些重要的报告单没有及时反匮给临床医生,才导致临床医生无法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有效冶疗,最终延误最佳冶疗时机。
②分析意见书中提到“当时亦无手术指针„„2008年6月24日17时40分出现病情恶化后,有请多个相关科室会诊和协助处理,参与抢救。”完全无视2008年6月24日9时何志云副主任医师查房(见病历记录p9-10),对于患者出现明显腹膨隆,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及发热等症状,查体示腹肌紧张,全腹均有压痛,反跳痛,血、尿淀粉酶明显升高;血常规示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增高; CT 检查见胰腺肿大,胰腺周围渗出较明显;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部分T波改变;血气分析示代谢性酸中毒;急诊生化示严重脂血(而医院提供的证据中,完全找不到23日的急诊生化报告单)的情况下,已经考虑了“高脂血症引起的急性重症胰腺炎”,却没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没有请普外,血液,心内、呼吸科医生会诊,没有尽到一名专科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任凭病情发生发展直至恶化,导致患者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
综上,就如分析说明中提到的血钙和血糖对急性胰腺炎的治疗有重要意义。血钙和血糖作为急诊生化中的两个单项,而急诊生化的检查对临床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与监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对于一般病人,尤其是危重监护病人,全面的电解质、心肌酶、肝肾功能、酸碱平衡等指标所提供的“全景”式的病情图像,应该在极短的周转时间内呈现于临床医师面前,这对临床诊治无疑是积极而重要的。就是这样一份重要的检查,23日19:45分时医生已开了加急的情况下,直到患者死亡都未出检查报告单。24日17点25分,在患者出现休克的情况下,医生又开了一张加急的急诊生化。分析意见中只单方提到患者病情危重,完全没的提及医院的不作为。
换句话说,在入院时就有条件明确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就可以及时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患者的病完全有机会在最佳时间得到治疗的。正是因为被告的不作为,在患者出现典型急性重症胰腺炎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没做增强CT检查,没有及时作出急诊生化、血、尿淀粉酶的检验报告、没有及时请各科医生会诊等才导致延误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最佳时机,导致病情发展恶化患者死亡。
三、文证审查意见无根据。
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与龙岩市一医院有千丝万緌 的联系。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位于龙岩市第一医院内,依附龙岩市第一医院的医疗技术与设备,二者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违背司法鉴定的回避原则。
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法医【2009】临证字第35号《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中“
五、文证审查意见称:
1、龙岩市第一医院诊疗石丽辉过程中并不存在医疗过错,2、石丽辉的死亡与其患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病情危重、来断恶化相关。完全不顾及案件事实与材料(病历)所证明的事实,纯粹属于主观臆断,严重有失公正、公平。
五、以上众多事实表明,被告对患者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治疗过程违反的治疗原则,在患者病情加重后的治疗及抢救违反医疗规范,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者的病情恶化及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行为及医疗过失存在因果关系”而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法医【2009】临证字第35号《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其《分析意见》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单方面认可被告方面的陈述,而置病历(护理记录、输液卡、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死亡记录及入院记录、检查报告、费用单等)明显具体的事实于不顾,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违背了医学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对于被告在治疗患者石丽辉过程中,存在的检验报告严重耽搁、各科室会诊的严重延误这一非常明确的事实,置之不理,而得出以上严重违背事实的《鉴定书》,严重侵犯了原告一方的权利,原告当事人对此鉴定结论表示极度不满,强烈要求贵院委托省级医学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