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而变更名称及投资人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而变更名称及投资人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来源: 作者: 日期:10-02-05
[案情]
2004年9月,被告赵某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开办了龙仁堂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某。2004年10月,龙仁堂药房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季度付息2250元。2005年12月,被告赵某与被告关某签订了《药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以13万元将龙仁堂药房转让给关某,转让过户前,龙仁堂药房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赵某承担,关某不承担转让前药房法人经营期间的任何债权债务。”2006年1月,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关某分两次将龙仁堂药房投资人由赵某变更为关某、龙仁堂药房更名为神农健欣药房。现原告张某起诉被告神农健欣药房及赵某、关某为共同被告,要求给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
[争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龙仁堂药房与原告张某借款事实无异议,主要是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存在严重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投资人独立承担给付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在企业转让前所负债务是原投资人赵某个人债务,企业转让应视为是旧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受让人给付对价款取得该企业,他无权对原企业的债权主张权利,也没有义务偿还原企业的债务。并且被告赵某、关某在转让时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约定,按照约定应由赵某独自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神农健欣药房承担给付责任,现投资人关某承担补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及现投资人承担完责任后,再向原投资人追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由神农健欣药房承担给付责任,现投资人关某承担补充责任,原投资人赵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性质。龙仁堂药房工商登记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既非法人也非自然人,是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有自己的企业名称、独立的财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对外享有权利,亦应独立承担债务,其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上的诉讼主体地位。
2.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变更企业名称及投资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关某与赵某在协议转让龙仁堂药房时,并没有将龙仁堂药房的工商执照及工商注册号注销,办理神农健欣药房的工商执照及注册号,而是延续使用原有的工商注册号,并到工商部门先后办理了两次工商执照变更手续。一是变更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将龙仁堂药房变更为神农健欣药房;二是变更了投资人,将原投资人赵某变更为现投资人关某。企业名称的变更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而是企业经营存续期间的变更,并不影响企业对外享有权利承担债务。至于投资人改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也应属于企业变更登记的范畴。本案因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致使投资人发生变化及企业名称变更仍应属于企业变更登记的范畴之内,而非新企业的产生、原企业的消灭。因此,神农健欣药房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仍负有偿还义务,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神农健欣药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由现投资人关某承担补充责任。
3.原投资人赵某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法律对原投资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无明文规定。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张某无权向原投资人赵某主张权利,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及现投资人承担完责任后,再向原投资人追偿。这样将助长原投资人与现投资人恶意串通,或者原投资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无偿债能力的第三人,致使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导致原投资人以合法形式逃债,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若判决原投资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能减少诉累,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利益;二是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与意思自治原则,符合原投资人与现投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能维护交易安全、确保无恶意逃债,从而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合理、健康发展。笔者建议,完善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有法可依。
第二篇: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2018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不一定。如果你是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则由于被收购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约仍应由被收购公司承担,只不过由于公司控制权已经转移到你公司名下,因此你公司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是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被收购的公司因主要资产被收购后可能会清算、注销,此时的债权债务也不由你公司承担。只有采取公司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收购,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同才应由你方继承承担责任。建议你聘请律师设计交易方案并防控交易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第2条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
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 2.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第4条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程序
4.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4.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4.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属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4.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4.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4.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4.8.1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4.8.2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第23条 收购履约阶段的事务
23.3股东权利义务的移转。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约定,转让标的交割之后,出让方将不再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而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亦不再承担目标公司的任何义务、负债或损失;收购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取代出让方继续履行目标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债务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七、企业兼并
第三十条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第三十一条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一、股权收购
1、股权收购的方式
关于股权收购概念的理解。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由于控股式收购并不改变B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规定,B公司对外的所有行为都应当以B公司的名义作出,A公司无权以其本身的名义代替B公司对外作出任何行为,而只能在内部通过其持有的B公司的绝对优势的股份来行使支配或控制B公司的权利。
股权收购是指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叉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 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静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来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报明显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 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革,也可能是为了加强积方的合作关系或为了令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
收购腔权是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谤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 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
2、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资产收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资产收购是公司收购另一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行为。资产收购首先要与目标公司进行洽谈,了解基本情况,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然后在进行资产评估等。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资产收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资产收购协议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东在内。因此,资产收购与控制权收购、股权收购的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2、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
3、资产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法律人格。
4、资产收购的法律关系虽然较为简单,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二、资产收购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及其上权利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吸收合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如何选择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指收购者只依自已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资产,属於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股权收购(Acquisition of Stock)是指主并公司直接或是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股权,认购所发行的新股,或是徵求委托书以主导该公司的经营权,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者之转投资事业,而主并公司需承受目标公司一切的权利与义务,资产和负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收购公司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应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
1、收购客体及变更手续不同
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有不动产的,须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2、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收购方有可能在未查清目标公司的负债特别是或有负债的情况下签订收购协议,而目标公司的债务又是影响目标公司股权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股权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但收购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他物权等实现风险。
收购公司在进行收购前,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控制收购风险。
3、税负不同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受第三方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收购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对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资产收购与企业合并有何区别,专家将为您介绍资产收购与企业合并的区别,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想了解更多资产收购与企业合并的区别,见下文。
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交易的双方都是企业。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即合并方企业与被合并方企业的股东之间就被合并企业进行的一场交易。因此,相对于企业合并而言,资产收购不涉及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或者法律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债务。在资产收购中,只要购买方对所购资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就不再承担被收购方的任何债务。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因出卖方债务不如实告知或者发生或有债务带来的债务风险。
同时,对于适用特殊性处理的重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三篇: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属于进行投资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其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原则是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深圳债总管讨债公司告诉你体现在以三个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范围内,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债务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不同与个人债务,公司债务一般都数额比较重大,发生纠纷以后影响力也比较大。公司要特别注意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知道了公司债务能否抵销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之后,债务人要慎重解决纠纷,有必要时最好咨询一下债公司的相关专业人员。
第四篇: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让方(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因另有发展要停止经营“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现经双方协商,将”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转让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以下转让合同:
1、甲方将位于北海市云南路创业花园3幢2号“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相关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费用给甲方后,该店所在铺面的经营权和店内物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转让“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后,承诺已全部支付完毕该让的所有债务,并且该店的租金、人工工资、水电、税金已结算完毕,协议签订之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甲方经营期间债务和法律责任。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后,甲方所属的“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责乙方经营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乙方经营。
3、乙方要继续履行甲方经营“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的后续合同事宜,协议之前签订的各类协议,如甲方没有其它原因解约的,乙方继续如约履行,不得拒绝。
4、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持各自该协议书执行书中如有争议,提请相关部门进行仲裁。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将位于的企业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收;
2、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款万元,并接收原厂一切财产,双方交割签字;
3、企业转让后,原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一并由乙方接收,甲方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乙方未能清偿发生纠纷时,乙方未能清偿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双方同意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