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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



第一篇: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

【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244号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2007-0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6〕1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麒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

【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2035号 【发布日期】2008-11-06 【生效日期】2008-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麒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203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8〕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麒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游之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

【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189号 【发布日期】2009-06-29 【生效日期】2009-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游之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118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广州游之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此复。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掌全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

【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836号 【发布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2006-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掌全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6〕83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5〕7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掌全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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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八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405号 【发布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2007-07-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八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140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7〕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八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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