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广州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和广州
第四讲 助孩子就业、创业,迎接挑战
职校生的家长应对孩子所学专业及将来的就业去向作一些了解,应知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些共性方面的要求,以配合学校的专业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孩子的就业技能,特别是以“正直、勤劳、合作、自控”等为核心的“软技能”,使接子能优质就业。家长应激发孩子的创业动机,对孩子的创业理想、创业行动给予支持。
随着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地位也越来越凸显,职业教育正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及劳动力市场上连续“热销”,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各行各业的岗位上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不少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当老板当总裁。这些,为职业教育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还是有些职校生.因为就业期望值过高,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或是职业能力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这些问题造成他们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或经常处于打零工的状态,即使找到一份长期的工作,但业务能力一直得不到发展,工资待遇、职务等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要让自己的孩子不陷入以上“怪圈”,我们家长必须提前下一番工夫,要积极配合学校的专业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对孩子所学专业及相应行业的用人要求多加一点关注;要积极培养孩子正直、诚信、勤劳、合作、自控等用人单位喜欢的品质;对孩子的创业动机要加以肯定,并在经济上、社会关系上、处世上、经验上给予相应的扶持。
一、了解孩子毕业去向与岗位成才的目标和路径
这些年,我国的职业学校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加强专业设置、课程调整等方面的改革,培养的学生越来越贴近企业的需求,学生就业后在企业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总结职校生毕业后的去向,常见的是这么几种:
1、进入企业等单位就业,获得一份较安稳的工作和相应的薪资待遇,这部分学生一般占到职校毕业生总数的70%以上;
2、通过对口单招,进人大专院校学习,这部分学生占到职校毕业生总数的20%左右;
3、部分有干劲、有魄力的学生自己创业,这部分学生还很少,但在毕业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在逐步提高;
4、极少数的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处于待岗或失业状态。
就业后,我们孩子的岗位成才的路径还是比较多的,从职业发展的线路来看,至少有三条路可供选择:
(一)蓝领线路
从生产一线的操作岗位做起,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激发,可能会发展为走上一线生产的管理岗位。蓝领,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往往是企业里最基层、最苦、最累、最没前途的工作,其实不然。蓝领也分普蓝、深蓝、锐蓝等类别。普蓝是企业里最普通的工人,从事简单劳动的体力活,如搬运工、组装工等;深蓝是指有一定技术的工人,这是中等职业学校着力培养的对象,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技术含量,需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才能上岗,如车工、钳工、文字录入员、程序录入员、服装裁剪工等;锐蓝是蓝领和白领的中间阶层,如一线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等岗位。锐蓝岗位的从业人员许多是从普蓝和深蓝发展而来的。
(二)灰领线路
从技术员发展到技师,“灰领”是指既掌握较高现代科学知识又有操作技能的复合型职业技能人才。简单地说,就是他们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又有肯钻研、乐于创新的动脑能力。“灰领”有比蓝领更娴熟的操作技术,比蓝领更广阔的专业知识视野,能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他们是人才市场上的“香饽饽”,甚至比白领更抢手,待遇也更高。中国要从“中国制造”发展到“中国创造”,关键在于“灰领”的队伍要不断壮大。成为技师、高级技师,应是大多职校生的发展目标。
(三)白领线路
走专业道路。目前,中国社会重文凭的风气还存在,职校生想走这条道路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勤奋和辛劳,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一些靠专业实力说话的企业,应该还是能找自己的位置,如营销、设计、高级管理等。
二、把握企业对人才素质共性要求的主要内涵
不同的企业对自己的员工,不论是蓝领、灰领还是白领,都有共性方面的要求。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知识和技能,员工必须具有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知
识和专业技能,员工凭借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岗位上劳动,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一般被称为就业的“硬技能”。初次走上工作岗位的职校生,‘硬技能”主要靠在职校的学习及企业的岗前培训中获得。二是员工的职业态度、职业精神,如正直、忠诚、勤劳、沟通能力、合作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创新能力等,这些素质要求被称为就业的“软技能”。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技能的更新越来越快,而一个员工的“硬技能”能否跟上时代的脚步,则往往由他的“软技能”决定。因此,优秀的企业更重视员工的工作、学习态度等“软技能”。当代企业管理学中的一些名言,如“性格决定命运”、“态度决定一切”等,就反映了企业管理者对“软技能”的重视。职校生的“软技能”,除了通过在职校的学习中获得,更主要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慢慢积累起来的。作为家长,应该在培养孩子形成积极向上、乐于学习等个性品质方面倾注心盘。有专家将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概括为“SMAKE",即知识(Knowledge)、经验(Experience)、技能(Skill)、态度(Attitude)、素养(Making)的综合。企业最看重员工身上这五个方面的因素,其中态度和素养就属于就业“软技能”的范畴。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工作中能有涨薪、升职等发展。家长们在充分把握了不同企业对人才的共性要求后,必须更加有的放矢地及早规划,从现在做起,从点滴抓起,配合学校.有效地承担起培养孩子成功就业、创业素质的责任。
三、帮助孩子增强正确就业、创业的意识与能力
(一)结合孩子的兴趣及特长,锻炼和培养其就业的“软技能” 要使我们的孩子在将来的就业竞争和工作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从现在起注重对他们就业“软技能”的培养。
家长要根据孩子的专业、性格等特点,及早和孩子一起规划将来的职业发展。上文已经讲过,走进职校,将来成功的路不止一条,可以有蓝领、灰领、白领等多个发展方向。家长可以通过亲子共同制订孩子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早明确孩子的奋斗目标,从而有目的、有计划地去培养孩子的就业“软技能”。但不管走什么样的职业发展路线,坚韧、踏实、吃苦耐劳是职校生受用人单位欢迎的原因之一,是职校生就业的传统优势,家长要有意识地训练孩子保持住这种优势,把它作为就业“软技能”的基础。
家长要从生活细节着手,培养孩子文明的言行习惯。人与人交往,外在的形象很重要。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等外在形象给人以温文尔雅的印象,便能博得上司、同事的好感。家长要严于律己,注重生活细节,举止文明,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要严格要求,从小处抓起,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
家长要从家庭关系着手,培养孩子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家长在家庭中要孝敬长辈,关心晚辈.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和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相处时,凡事要多为他
人考虑,不能总是把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要为孩子树立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榜样。家长要教育孩子,既要善待自己,更要善待他人。在学校生活中,要尊敬老师,爱护同学,与人
和睦相处;在家庭、学校及将来的工作单位,要善于与人沟通,善于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要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合作精神是企业最重视的就业“软技能”之一。
家长要从完成家庭任务着手,培养孩子积极思考、大胆创新的意识和习惯。企业喜欢既有执行能力又善于独立思考,能不断寻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创新的员工。使用做事呆板,理解能力差的员工不受企业欢迎。生活中,家长们应看到孩子已长大,应给予孩子们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把一定的家庭劳动及其他任务交给孩子来完成,家庭中的一些重要决断,应鼓励孩子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家长应尊重和听取,从而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和爱思考的习惯。
(二)帮助孩子克服不良就业心理,培养孩子务实的就业观 职校生择业时,不同的孩子往往有不同的表现:有人对自己充满信心,有人自卑不安,有人一心想找个待遇高的工作,有人着重工作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职业发展,有人全靠家长或学校做主,等等。从这些表现可以看出,一些孩子就业心理存在着问题,需要我们家长给予相应的指导。
家长应配合学校,根据孩子的性格特点、兴趣所在、学业情况,做好善于的就业心理辅导,培养孩子形成务实的就业观。
1.教育孩子不要得过且过,要早定目标
部分职校生对学校对家庭存在严重的依赖心理,他们觉得,进入职业中学读书,将来学校或家庭肯定会给他们推荐一份工作的,因此,他们无论是学知识还是学技能都缺乏劲头,对自己的将来缺少规划,过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日子。对于这样的孩子,家长要让他们知道,即使所有同学将来都能找到工作,但因各人学业优劣的不同,工作待遇差别是很大的;因各人基本功的不同,各人在工作岗位上的发展机遇也相差很多。应引导他们及早作出职业发展规划,和他们共同探讨人生发展方向.要让孩子们知道目前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鼓励孩子及早作出相应的准备。
2.教育孩子不要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
一些职校生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择业过程中盲目攀高,希望去的企业规模大、牌子响、待遇高、压力小,不愿去中小企业,不愿去生产一线,缺乏接受艰苦锻炼的心理准备。有些孩子就业后频繁跳槽,这山望着那山高,结果给用人单位留下缺乏忠诚度的印象。家长要和孩子沟通,处理好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基层做起.坚持职校生能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争取在一线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从而脱颖而出。
3.教育孩子不要自卑忧虑,要敢于竞争
部分职校生因为自己学习基础差,或能力与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劣势,总觉得自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在面试中唯唯诺诺,心里发怵,一旦面试不成功,便有严重的挫折感,不敢再次参与竞争。家长应和孩子共同分析他们身上的长处,增加其自信心,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
(三)和孩子共同确定职业目标,帮助孩子筛选就业信息 要得到一份适合孩子的工作,必须做到知己知彼:知己,即了解孩子的知识技能水平、兴趣、特长、性格态度等;知彼,即要掌握就业信息,了解招工单位的规模、效益等情况,了解招工岗位的需求及条件等。
家长和孩子共同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明确孩子将就业的企业类型、想从事的岗位工种,从而及早有意识、有目的地收集此方面的就业信息。一般来讲,家长应帮助孩子收集以下几类就业信息:
1.行业发展信息
家长应关注孩子所学专业对应的行业发展的信息,如该行业在地方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在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中的远景,该行业在本地区的知名企业及新兴的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等信息。家长还应关注该行业的生产岗位分布,生产技术、生产工具的升级换代等信息。家长平时应注意各类用工需求信息,分析行业发展热点,及早明确孩子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努力方向。
2.职业成长信息
家长应帮助孩子收集关于未来就业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各类要求方面的信息,诸如要从事某工作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水平、文化素养,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对员工有哪些具体要求,什么样的表现利于员工在企业里快速成长等。
家长可通过向在该行业该岗位的亲朋好友请教、平时多关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 的相关报道、观摩人才招聘专场等渠道收集此类信息,并及时和孩子交流,帮助孩子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培养适合岗位需求的能力及素养。
3、招工、招聘信息
在孩子择业期间,家长应帮助孩子对各类招工广告进行研究、对比、筛选,了解招工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企业的经营方式与发展前景,企业在本行业中的竞争力,企业员工的薪资待遇及各项福利,工作的条件,招工岗位对学历、年龄、经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等。家长应综合考虑各招工信息,并结合孩子的特点和要求,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企业和岗位。
(四)激发孩子的创业动机,帮助孩子做好创业心理准备
随着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强大,创业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种强大的动力;随着知识经济大门的开启,创业成为技术创新、理念创新的主要平台;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人,创业型就业将成为可以打开经济问题、就业问题两把锁的钥匙。对于职校生来说,能成功创业将是一笔非常大的人生财富。中国职教学会会长王明达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届年学术年会上强调:“创业教育可以改变职业学校学生的心态,可以提高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甚至改变他们未来的人生轨迹。”王明达还提出:“国外职业学校毕业生自己创业的比例达到30%,而我国的数字是不到1%,差距很大。” 做家长的,应培养孩子身上利于创业的性格,如:精力旺盛,做事情有种百折不回的气概;勤奋好学,能虚心向别人请教;做事果断,性格坚韧,经得起社会风浪的考验;不墨守成规,而是时时有种创造的冲动。做家长的,要激发孩子的创业动机,要帮着孩子论证创业设想,并利用自身的社会经验、经济条件、人脉关系等对孩子的创业想法、创业行动保驾护航。创业毕竟是白手起家,其间的困难与阻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家长在激发儿女们创业动机的同时,更要辅导孩子做好相关的心理准备。
1、吃苦耐劳,迎难而上的心理
通过创业积累财富、积累经验是个漫长的过程。职校生因为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创业之路上,应从小做起,从简单做起,逐步做强做大。创业之前.应有不怕吃苦的心理准备,应有藐视困难的雄心壮志。创业之初,因为资金、经验等的欠缺,各种阻力会接踵而至,甚至有暂时的失败。此时,积极健康的心态是渡过各种难关的良药。要学会游泳,谁不会呛几口水呢?因为资金、人手方面的不足,创业之韧,孩子肯定会经历既当老板又当伙计的过程,体力上非常劳累,精神压力又特别大。家长要让孩子知道,父母是他们永远的后盾。
2、业无贵贱,从小事做起的心理
创业之初有雄心壮志是对的,但不能一味好高骛远,只想干一番大事业,却忽视了从点滴做起。世界上许多大企业家都是从小事做起,逐渐积累财富的。台湾首富、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从贩米起家。王永庆并没有因为卖米这一行当的不起暇而自卑,他卖米很动脑筋,时时做有心人。每位客户只要在他那里买过两回米,他就对客户家对米的消费情况了解清楚了,下次他会把客户需要的米按差不多的数量送到客户家,因此赢得了许多客户。当代社会竞争激烈.有些行业利润虽小,但也能积少成多,如快餐业,煤气、纯净水派送,物业管理等。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不管在什么行业,都能找到自己的立足点。
3、抓住机遇,胆大心细的心理
孩子的创业应从小做起,从自己较熟悉的行当做起,从资金周转快、技术要求低的行业做起,目的是积累经验,等待机遇。香港首富李嘉诚凭几千元起家,开了一家小小的塑料厂生产日用品。后来,他凭着敏锐的洞察力,发觉塑料花在欧美市场很有销路,果断决定改生产塑料花,销往欧美。由于他的厂生产的塑料花有色泽鲜艳、款式多样、可以洗涤等优点,很快获得欧美市场的订单,赢得丰厚利润。李嘉诚之所以成功,在于他能紧紧抓住市场提供的稍纵即逝的机遇,胆大心细,果断决策。
4.诚信经营,放眼长远的心理
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赢得长久的胜利,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是“诀窍”。如从事商业经营,一定要保证货源货真价实,保证服务热情周到;如从事制造业,生产的产品应在质量
上狠下工夫,以质取胜。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赢得“信誉”,从而赢得市场。
(五)利用种种机会,培养并锻炼孩子的创业能力
1、培养孩子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家长应看到孩子已经长大,有能力也有义务去完成相应的任务,不要总担心他们不会做或做不好,而应多给孩子锻炼的机会,甚至创造一些任务交给孩子去完成,以不断培养孩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践中,家长应制定“家规”.规定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必须完成的家务劳动,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给客人端茶敬烟等。一些临时性的家庭任务,如购物、与亲朋好友沟通、修理电器故障、修理家庭电路等等,也应鼓励孩子去做。
孩子完成任务后,家长要善于及时给予评价:完成得好的,要表杨;完成得不尽如人意的,不要一味指责,而应心平气和地和孩子分析原因,帮助孩子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2、鼓励孩子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经验
职校生的寒暑假一般没有补课之类的压力,休息时间长。家长应鼓励孩子利用寒暑假的时间,积极参加社会锻炼。
可以鼓励孩子联系工厂去顶岗实习,也可以联系服务行业的单位,如饭馆、旅行杜、文印社等,让孩子去“打短工”,既积累社会生活经验,体验工作的艰辛,又赚些辛苦钱,用来支付自己的部分学费或生活费,从而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意识。
也可以鼓励孩子利用假期去做些专题社会调查,如“用人单位对职校生能力素质的要求”、“某行业发展展望、“地方风俗习惯”等,增加孩子对社会的感性认识,培养孩子处理人标关系的能力。
也可以鼓励孩子和同学们联合,成立社区服务队,如,机电专业学生成立家电维修服务队,上门为居民修理家电;服装专业学生进入社区进行裁剪、熨烫、缝制等服务;烹饪专业
学生开设点心摊等。这些,都可以培养孩子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
3、借助制订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计划等训练孩子的创业思维 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对孩子的职业发展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这在本书的第一讲已专门讲到,这里不再重复。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帮助孩子定好创业计划,选好创业项目。一般来说,创业项目的选择应遵循下面的原则:一是所选项目一定要有市场,能看到预期的赢利;二是所选项目要为孩子能力所能承担,资金、经验、精力方面所能胜任;三是孩子有浓厚的兴趣去经营该项目;四是该项目是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所允许经营的。
家长可以运用和孩子共同制订创业计划这一方式,培养孩子的市场意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为做好孩于创业后的后盾,当好顾问,家长也必须了解一些创业实务方面的知识,如关于创业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关于创业的工商税务方面的知识、关于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方面的知识、关于银行开户与贷款方面的知识等,有关这方面的知识,请见本书第四讲。
拓展训练
1、指导孩子去参加一些招聘现场会,收集与其专业、兴趣相符的用工需求信息。
2、和孩子共同调查分析,确定创业目标,并和孩子一起制订创业方案。
第二篇: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方法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块链产业是指从事以区块链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业务方向涉及区块链产业领域,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区块链研发或运营团队,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
(二)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
(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且该自主知识产权与区块链技术有强关联性。
第五条 本办法中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的认定条件如下,与区经信主管部门签订共建协议书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可不受条件约束:
(一)区块链创新基地包含专业型的区块链众创空间、区块链孵化器、区块链开源社区和区块链总部经济区等;
(二)区块链创新基地定向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区块链大厦定向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区块链产业园定向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三)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
(四)孵化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少于5家。第六条 本办法中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是指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注册地在本区范围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仅限于区块链领域,服务于区块链企业或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按章程开展活
动的社会团体。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认定工作,认定后报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块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准通过。
第七条 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工作,选定区块链领域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含社会团体),具体承接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的认定、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每年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进行量化度考核管理,被考核者应当定期将自身发展情况报送区经信主管部门,以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取消其原认定资格。
(二)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的认定结果和考核结果报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区经信主管部门报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块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准通过。
第三章 培育奖励
第八条 对新设立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
第三篇: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含驻本区的中央、省、市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三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认定对象应符合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均分为创业类和创
2第七条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经本人申请,按如下原则直接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一)直接认定为杰出人才的包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广州市杰出专家;
(二)直接认定为优秀人才的包含: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羊城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本区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
(三)直接认定为精英人才的包含: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州市羊城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创新领军团队成员,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上述人才在本区创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权益持股超过30%的,可申请为创业类人才或创新类人才;其他申请为创新类人才。
第八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认定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形式审查、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进行复核,报上级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证书。创业类人才发放A证,创新类人才发放B证。
第九条
每年对认定的人才进行企业经营性审查,对企业未实际经营者,取消人才称号和后续相关待遇。
人才自认定之日起管理期5年,在管理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管理期满,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是指在本办法颁布之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
本办法所称的新培养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一)本人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不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本办法颁布后,首次进入人才认定标准范围,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
(二)本人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本办法颁布后,因取得新成绩、入选新计划、担任新职务、获得新奖励、取得新的人才称号等,从精英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优秀人才、杰出人才认定范围,或从优秀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杰出人才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的。
6第二节
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资助
第十四条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资助的组织和实施,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执行。
第十五条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的单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本区的配套资助,按广东省科技厅资助经费10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具体按照区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经济贡献奖励
第十六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经济贡献奖励的组织和实施。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当年的经济贡献奖励于次年兑现。区财政局负责配合提供政策兑现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十七条
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办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自企业在本区成立之日起(以营业执照为准,下同)5年内按照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一)申请人持有杰出人才A证;
(二)企业在本区成立之日起5年内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或获得新药证书(Ⅰ类新药放宽到8年),或获得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第十八条
经济贡献奖励采取集中申报和兑现,以申报指南公布的时间为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与核查,并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报上级部门审定后,发放到申报企业。
第四章 黄埔人才基金 第一节 黄埔人才基金总则
第十九条
黄埔人才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是指围绕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
第二十条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参与子基金;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基金。
第二十一条
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十二条
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指导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研究确定支
10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直接投资或通过投资境外主体间接投资本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视为符合上述返投规定。
第三十条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二)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三)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五)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六)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七)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八)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节 引导基金申报机构
第三十一条
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按1:4以上的比例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第三十二条
申报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原则上,企业设立年限满1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
(三)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第三十三条
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立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
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二)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
314由区金融工作局上缴区财政。
第六节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子基金须在本区注册。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全部出资额须在《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到位。
第三十六条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须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且其他出资人完成出资后,方予以缴付。引导基金可采取分期的方式在《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到位。若其他出资人的出资额未在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期限内到位,则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不予出资。
第三十七条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第三十八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规律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共同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章程约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部分可从引导基金中列支。管理费用与子基金投资收益挂钩,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具体标准在合伙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第七节 退出机制
第三十九条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存续期满确需延长的,须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第四十条
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享有优先受让引导基金份额的权利。引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实现的盈利,引导基金应按照出资份额获取相应的分红后,按以下方式退出:
(一)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4年以内(含4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4年以上6年以内(含6年)的,如累计分红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如累计分红不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三)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超过6年的,转让价格按公共财政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第四十一条
子基金在发生清算(包括解散和破产)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分配。
718理机构应在每半年结束15日内向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书面报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一)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二)引导基金的拨付、退出、收益、亏损情况。第四十八条
引导基金运行中发生违法违规、投资项目退出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等重大问题,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发现后3日内,向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书面报告。
第四十九条
区金融工作局定期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失职等问题和隐患的,区金融工作局应当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质询。经认定为违法、失职行为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依法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高端项目扶持 第一节 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
第五十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杰出人才创办企业研发、生产场地筹建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场地的筹建方案,包括选址方案、建筑面积、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建设预算费用、场地使用方式,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
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负责受理区杰出人才创办企业的场地建设需求申请,牵头研究场地的筹建方案,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区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创新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拟定筹建方案,以及协助开展有关审批、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制定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十一条
对于已在区内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区杰出人才创办企业,可按照项目需求提供研发、生产场地全程代建服务。
第五十二条
对于未在区内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人才创办企业,可按照项目需求由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量身订制研发、生产场地,协助企业办理企业发展用地相关事宜。
第五十三条
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方案实行“一企一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牵头组织和实施,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第二节
创业英才
第五十四条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创业英才的组织和实施。第五十五条
创业英才是指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包含以下两类:
122
(四)公示: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拟定创业英才入选名单,在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创新局将创业英才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入选名单。
第五十九条
创业英才在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创业英才本人所占股份不得少于15%。
第六十条
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人员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展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平台建设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十一条
创业资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创业资助资金拨付至创业英才创办企业的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因创业资助资金监管发生的费用由获资助单位承担。区科技创新局、创业英才创办企业与托管银行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创业资助资金专款账户转出条件,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拨付款项的申请进行审核支付。资金使用超出本细则第六十条规定范围,区科技创新局可授权托管银行拒付。
第六十二条
创业英才及其创办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负责项目实施;
(二)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自领取资助之日起,开展资金使用自查、自评,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总结)报表和资助经费使用(决算)报表等自查、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
区科技创新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政策扶持期内,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集中考核、评估创业英才及其创办企业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创新创业情况,抽查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视情况作专项审计。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终止扶持,并追回尚未使用的创业资助资金:
(一)创业英才及其创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创新、创业行为终止;
(三)创业英才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创业英才扶持期为首次获得创业资助资金之日起的2年,获得追加创业资助资金的,扶持期顺延1年。扶持期未满,如创业英才入选区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资金在区领军人才项目资助中扣除。创业英才在扶持期内未使用完创业资助资金,将由区科技创新局收回并上缴财政。
第六十五条
本节所称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按相关规定完
526未满3年的人才,可按本细则继续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期需扣除原已享受的时间。住房补贴发放至申报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第二节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
第七十六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的组织和实施,可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开展。
区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是否在本办法颁布后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第七十七条
新引进入户人才是指本办法颁布后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并在本区企业工作的以下人才: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第七十八条
本节所称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第七十九条
申请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除须满足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的12月31日;
(三)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
第八十条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第八十一条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入户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两次申请均应在入户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八十二条 经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
930津贴和学习津贴在人才津贴最高限额内不限申报次数。
除交通津贴外,申请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医疗津贴,需提供相应的支出证明材料。
第九十一条
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等文件享受过学术交流资助、创业氛围营造、创业培训服务等扶持资金的,其人才津贴总额需相应扣除原已享受的个人扶持金额。其中,原已享受交通补贴满3年的,不再享受本细则的交通津贴;原已享受交通补贴但未满3年的,可按本细则享受交通津贴,补贴期需扣除已享受的时间。人才津贴发放至人才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第二节 收入奖励
第九十二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收入奖励的组织和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与核查。
第九十三条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其申请奖励兑现时在本区企业上一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补贴期3年。
收入奖励一般每年发放一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当年的收入奖励于次年兑现,并发放至人才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第九十四条
本区企业是指人才认定时所在企业,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该企业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且两项所得均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十五条
此项奖励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等文件中的高管人才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节 万能捷通卡
第九十六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万能捷通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与核查。
第九十七条
区有关职能部门、驻区单位、国有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配备服务专员,为万能捷通卡持卡人提供专属服务。
第九十八条
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发放万能捷通卡,提供本人及家属落户、实验设备和原材料进出口便捷清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贵宾嘉宾服务、医疗保障等高端服务便利。
第九十九条
万能捷通卡持卡人所享受的本人及家属落户,334第一百零七条
区教育局负责万能捷通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的组织和实施。
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教育局先期对人才子女入学情况进行摸查,并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结合当年学位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优先办理其入、转学手续;申请就读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州市教育部门招生和转学政策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万能捷通卡持卡人子女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由区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学校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新生入学申请
1.申请幼儿园小班入学,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受理入学申请,并于4月初集中交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子女入学的意愿,结合当年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人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名时间到居住地对应的小学提交资料,由学校收集资料后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申请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人按照每年招生政策要求到区招考办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转学插班申请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和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和新学期开学前的预备周内办理。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申请人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由接收资料的学校报区教育局进行研究,并由接收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第八章 名家名匠奖励 第一节 名校(园)长名教师奖励
第一百零九条
区教育局是名校(园)长、名教师奖励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引进和奖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引进名校(园)长、名教师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教育人才引进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本节所指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本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管理经验的名校(园)长或名教师。
第一百一十一条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38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统计。柔性引进的名校(园)长年薪不低于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2倍,柔性引进的名教师年薪不低于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1.5倍,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的待遇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内容与业绩等协议确定。
(二)岗位聘用
区属公办学校根据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按规定聘用。
(三)优先培养
支持名校(园)长、名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家级名校(园)长、省级名校(园)长、市级名校(园)长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校(园)长工作室经费;国家级名教师、省级名教师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名教师工作室经费支持。
已在本区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含5年)新培养的同类名校(园)长、名教师,享受同等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的工作协议。不满五年调离单位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关待遇。
第一百一十五条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编或者不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聘用期一般不低于5年。柔性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局制定管理办法,并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其工作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本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管理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所享受优惠待遇:
(一)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或处分;
(二)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相关待遇;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
(四)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名校(园)长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再作为本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管理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所享受优惠待遇: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给本单位和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教职工违纪违法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
142文(影响因子超过2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7分)。
5.国家双一流大学博士生导师。
(二)本节所指的技术骨干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工作;
2.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带头人;
3.近5年业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 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1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3分)。
4.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导师。
(三)本节所指的特需紧缺人才,指业绩突出、本区紧缺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医德高尚,全职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能较好完成医疗救治工作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2.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是所在学科(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3.近5年取得较好业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2)省和副省级市科技进步奖前三名完成人;
(3)各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 业技术骨干;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3分)。
已在本区公立医院工作5年以上(含5年)新培养的符合优秀专家人才、技术骨干人才、特需紧缺人才标准的,享受同等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的优秀医学专家按照不同条件,分为杰出医学专家、优秀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医学骨干人才。
(一)本节所指的杰出医学专家,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
5462.薪酬待遇(仅适用于区属公立医院新引进的优秀医学专家)对引进的人才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统计。原则上年薪不低于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
(二)岗位聘用
区属公立医院根据优秀医学专家的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再按规定聘用。
(三)优先培养
设立优秀医学专家工作室。给予区属公立医院优秀专家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杰出医学专家每年100万元工作室经费,区属公立医院技术骨干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秀医学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工作室经费,区属公立医院特需紧缺人才或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秀医学骨干人才每年30万元工作室经费。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优秀医学专家的引进,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引进计划并组织考核、确定初定人选,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秀医学专家选择不入编或者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聘用期一般不低于5年。柔性引进的优秀医学专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管理办法,并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其工作内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区属公立医院引进的优秀医学专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不低于5年。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的优秀医学专家须与驻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工作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且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如中途违约或解除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享受本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经费。区属公立医院柔性引才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并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第三节 黄埔工匠奖励
第一百二十七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黄埔工匠奖励的组织和实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
凡在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黄埔工匠评选: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区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技能竞赛奖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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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河北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表日期:2007年6月1日已经有213位读者读过此文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结合理论与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1
三、学历、资历条件
高中或职业高中要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初中或职业初中要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一直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2、专任教师,按学校规定,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学校中层领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2/3;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2/3,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100节;
3、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中学本学科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承担1项校级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4、能够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能够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
5、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比较好;
2、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3、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4、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5、校级领导在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经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业绩良好。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且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第五篇: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试点实施办法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在岗教师指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含在公办学校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和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省或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考核证明;
6.“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属单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若退休后继续被公、民办学校返聘,则需延伸至返聘期或注册周期)。已退休且不再返聘人员不参加注册。
(五)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六)实施时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的部署,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分四年(2017-2020)进行。根据广州实际,四年工作安排如下: 1.2018年上半年,通过“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全市教师资格证书摸查和改错补漏工作(另文通知)。
2.2018年下半年,对全市公办学校在岗教师进行首次注册(在国家定期注册系统中完成)。
3.2019年下半年,对全市民办学校在岗教师进行首次注册(在国家定期注册系统中完成)。
4.2020年全年,对以上的首次注册工作进行汇总、完善。
五、组织分工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一)市教育局在2016年成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现根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需要作如下调整:
组
长:市教育局分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处长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市招考办主任 市教育研究院院长 市教育评估中心主任 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副处长
各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教育评估中心分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师资工作处处长担任,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负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公告以及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全市初审及复核计划的设置,安排全市初审时间、复核时间;市确认点和确认用户的设置,安排市属学校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市属学校数据初审和全市数据复核审批;市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审批结论公示,发放相应结论注册贴;承担对下级初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作开展。
2.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由师资处牵头,负责做好与各有关处室工作的联络、沟通工作;各相关处室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供学校和教师等相关数据,配合做好辖内学校和教师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3.市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教师个人相关数据的后台技术支持。4.各区教育局
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相关政策、通知和公告,做好本区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初审计划的设置,安排本机构的网报、确认、审批时间;区确认点和确认用户的设置,做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安排学校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定期注册初审审批,核对信息并给出初审结论,导入应注册未报名的人员;区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审批结论公示,发放相应结论注册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对加强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二)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试点工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定期注册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数据核准以及公示工作,现场确认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细致核对,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坚决不予注册。同时,要妥善处理好首次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推进,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