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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第一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及资料清单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踏勘→审核→上报(审批)

二、提交资料清单:

(一)、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补充耕地协议);8.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资金承诺书;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0.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1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12.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核准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4.建设项目建设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补充耕地协议);8.缴纳耕地开垦费资金承诺书;9.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第二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2条。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①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建设项目的初审(由国家发改委和军队四总部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②国土资源部预审权限之外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③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处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或区县分局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或规划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原件),其中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项目不提交。

5.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范围的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核准类项目,提交相应批准权限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文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复印件)。②备案类项目提交相应批准权限主管机关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6.属于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提交国家发改委或者军队四总部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②提交项目功能分区情况;③提交《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原件);④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建设项目位置的电子矢量坐标(shp格式)。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

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审查内容

1.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完整。2.审查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3)审查是否符合产业供地政策;(4)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3.决定

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审查标准

1.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完整。2.审查

(1)核实项目法人主体性质、资格并核实申请人与项目前期有关文件确定的用地主体、立项前期批文确定的项目主体、规划文件主体是否一致;(2)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3)是否符合国土部《土地使用标准》和《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

(3)审核是否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的范围;

(4)根据项目单位主体性质、规划用途等情况初步确定土地供应方式;(5)审核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和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3.决定

对于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对于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批准形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ⅩⅩⅩ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有效时限

2年(在有效期满30日之前,在项目情况和批准的预审意见内容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三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基本情况:

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列入为实施省《城镇寄宿制学校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规模为683平方米,拟定总投资为57.45万元。

拟选址情况:

均口中心小学校园内。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

拟用地总规模269.7平方米,拟占用建设用地269.7平方米,拟占用建设用地中:房屋部分占用269.7平方米,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县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列入为实施省《城镇寄宿制学校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规模为683平方米,拟定总投资为57.45万元。

拟选址情况:

均口中心小学校园内。

拟建项目结构情况:

拟建项目长28.1米,宽8.8米,长方形三层框架结构。,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县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列入为实施省《城镇寄宿制学校规划》的建设项目,项目规模为683平方米,拟定总投资为57.45万元。

拟选址情况:

均口中心小学校园内。

拟建项目结构情况:

拟建项目长28.1米,宽8.8米,长方形三层框架结构。,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四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仪征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拟于校园北面新建25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及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的经费总投资160.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并于2013年9月前完成。本项目用地位于本校园内,无需另外征地。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恳请给予办理为感。

申请单位:XXXX学校

2013年6月14日

第五篇: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机构: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2号 供销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 0371-65972225 联系人: 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说明:办理该事项的详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作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30个工作日

说明:受理该事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材料明细》提供的材料

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文件(原件),《关于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的请示》;

3、省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原件);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建设项目用地专题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及各分类大致面积、规划调整情况、拟用地时间、征地补偿费用、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用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等;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7、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线性工程可用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跨县、市、区的可用省辖市规划图)。图上要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8、宗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建设项目及线性工程项目需提供1:2000或1:10000地形图(原件);

9、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材料应提供: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委托补充协议;涉及易地补充的,还需报易地补充耕地批准文件及易地代补协议(原件);

10、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确认意见(原件);

1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需提交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或确认意见(原件);

12、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要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调整前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调整说明(原件);

13、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涉及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的,还需报送易地代划批准文件及协议(原件);

14、涉及追加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指标的,需提供省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关于单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申请(原件)。不收费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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