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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范文模版)

纳税(范文模版)



第一篇:纳税(范文模版)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税收筹划的特点包括(1)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2)预期性。税收筹划的预期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对未来事项所须知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3)风险性。由于税收筹划有预期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是有风险的,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激税或降低部分税负,获得税收利益,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税收筹划成本和税收筹划风险有关。(4)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通过税收筹划活动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5)收益性。收益性其实是税收筹划目标的最终表现。(6)专业性。主要不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需要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指面临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

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而言,某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即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另一方面取决于该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计税基数、扣除、税率。即税率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和扣除越大则税负就越轻。

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而言,某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即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另一方面取决于该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计税基数、扣除、税率。即税率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和扣除越大则税负就越轻。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所制定的法律允许的能使其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计划,它确实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收利益。纳税人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也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强烈愿望。然而,纳税人具有税收筹划愿望,并不意味着成功地实施了税收筹划。纳税人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需要具备以下特定的条件:(1)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以合法为前提的,选择少激或免激税款的行为,因而必须了解并熟练掌握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规定而企图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无异于缘木求鱼。(2)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纳税人掌握了相当的法律知识,具有从事税收筹划的能力,还要看纳税人的纳税复杂状况。而纳税复杂与否又 取决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与收入规模。若一个摆摊设点的小摊贩,他只需要缴纳一种或两种很简单的税,就根本用不着摘什么税收筹划。而一个集团公司,下辖若干个分公司,经营着多种多样的商品,从事几个行业的生产,每年上缴税种数量多,税款数额大,在这种

情况下,就可考虑实施税收筹划。总之,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规模,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筹划需要有专门人员操作并支付必要费用。如果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税收筹划可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就小,实施税收筹划的费用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这种税收筹划就应该放弃。(3)具备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的直接动力就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的强烈与否。只有纳税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才能产生直接的税收筹划行为。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淡薄,即使有再好的外部条件,也不可能付诸于行动。绝对节税原理是指使节纳税绝对总额减少的原理,它又分为直接节税原理和间接节税原理。直接节税指减少了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节税;间接节税指某一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减少了同一税收客体税收绝对节税。

相对节税原理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为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抵消了部分或全部的税收负担,从而相对节减税收的节税原理。

答、绝对节税原理是使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减少的节税原理,它又有直接节税原理与相对节税原理之分。

直接节税原理指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间接节税原理指某一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这个纳税人的税收客体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另一些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与按高税率缴纳税收相比,按低税率少缴纳的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是不言而喻的。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同时采用。但是,如果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技术,必须要注意各种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1)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2)减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与缴纳全额税收相比,减征的税收越多,节减的税收也越多。(3)税率差异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与按高税率缴纳税收相比,按抵税率少缴纳的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4)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增加布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保险额而相对节税的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同样多收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小,所节减的税额也就越大。(5)抵免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从而节减的税款就越大。(6)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也越多。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殖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加速折旧(或加速摊销)可以使企业前期的折旧(摊销)费用加大,应税所得额减少,以充分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到来的税收利益。这也就是纳税期递延法。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在不同企业内,应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1)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税这税前扣除,即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因此,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2)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税期间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税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税期间折旧少、非减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企业在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越快,企业所得税税负越重。因为企业在可以享受减免税期间,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费用扣除了,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而到以后正常纳税年度时,折旧费用减少,所得税增加,从而加重企业的总体税负。因此企业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应尽可能缩小费用,加大利润,把费用尽可能安排在正常纳税年度摊销,以减少正常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降低所得税负担。如果外资企业在开业初期发生应税亏损,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在以后五年内以税前利润抵扣,抵扣之后盈利时,确认为获利年度,从当年起,执行免税、减税待遇,这就意味着企业按法定税率正常纳税的年度将进一步推迟。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直线法缩短折旧年限更不可取。通过以上分

析我们可以得出,在企业减免税优惠期内,加速折旧会使企业总体税负提高,增加了所得税的支出,使经营者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减少,一部分资金以税款的形式流出企业;但加速折旧同时也向经营者提供了一项秘密资金,即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企业的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为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因此,即使在免税、减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也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为的是有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如果说加速折旧对经营者有利有弊的话,而对所有者来说则无利可言。首先,所得税支出的增加,减少了所有者应得的利益,使所有者权益减少。其次,加速折旧使企业税后利润递延。作为企业所有者,一般都希望企业在近期内获得较高的利润,以尽快收回投资。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的补偿,但企业却不能将所提却的折旧额分配给所有者,而是要留在企业,直至投资期满。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将有者权益递延,势必延长所有者投资回收期,使所有者的投资处于通货膨胀和企业经营风险之中。因此,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是不希望企业、尤其是新建企业在税收免税、减税期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削山头”法是指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

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支付次数筹划法即纳税人和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把本应该三个月支付的劳务费在一年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

答: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额。但是,工薪税是根据当月实际收入水平来渐进课税,这就是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减少,所以,把纳税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

利用“削上头”法进行筹划。对于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1)分项计算筹划法。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得费用后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2)支付次数筹划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收较高。这时,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些很简单的筹划活动,就可能会获取较高的回报。即纳税人和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把本月应该三个月支付的劳务费在一年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支付人也会比较乐意去做。(3)费用转移筹划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即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的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得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一次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时)。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确有所增加。

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设立保税区来创造完善的投资、运营环境。所谓保税区就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要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纳税人要积极在保税区内投资设厂,开展为出口贸易服务的加工、运输和转口贸易等活动,因为在保税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通常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样就可以获取豁免进出口关税的好处。其次,纳税人若能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纳进口关税,这时纳税人可在批准日到补缴税款之间的时段内占有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同样达到筹划目的。

第二篇:依法纳税

教学设计

依法纳税

设计思路

本课通过主持访谈节目的形式导入新课,引起了学生注意力、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并随着故事情节的深入自然引入本科主题。

通过举例,引导学生区别负税人和纳税人,并提出一个话题,以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在探究中初步明确纳税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出示正反两个案例,一个是迄今为止全国破获的最大一庄偷税案,一个是一位伤残军人连续24年当选为纳税先进个人,让学生进行比较,在比较中一方面获得知识上的收获,明确违反税法有哪些表现,明确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同时也产生思想上和情感上的升华,即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讲述一个故事,让学生从故事中进一步明确要自觉树立纳税人意识,明确应该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达到本课德育教育的目标。

在案例的解析中,话题的探讨中,观点的争鸣中自然得出课堂的主题,整堂课从知识的探究上,能力的培养上,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实现上是一个逐步提升的递进的过程,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探究精神。

教学目的1、理解掌握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与联系。

2、理解掌握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3、能够运用税收基本原理剖析一些主动纳税和偷漏税的事例,说明公民诚信纳

税,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4、情感态度的目标: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纳税是爱国行为。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同时,引导学生懂得公民既要有自觉纳税的意识,也要有监督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意识。

5、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理解事物内部联系,把握事物本质的能

力。

教材分析

教学重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纳税人与负税人

教具及教学手段

多媒体辅助教学,合作互动式教学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1课时)

导入新课:小品,略

师:税收,谁收税?向谁收?是否向每一个人收?向哪一部分人收?在座的各位是不是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什么是纳税人

学生答:略

(一)纳税人与负税人

教师深入学生中间模拟主持人采访问“中学生是不是纳税人?中学生与税收有没有关系?”学生回答(略)

人,也称为纳税主体。(学生答)

师: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单位。大家能否举例子说出那些税种的纳税人

是个人,那些是单位

师: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是否就一定承担所有的税款呢?

师: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什么是负税人?

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学生答)

2、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

如 皮衣厂购买皮革厂的皮子,支付10955元(原料费9500元+增值税1455元),其中皮革厂把1455元上缴给税务机关,此时皮衣厂是负税人,皮革厂是纳税人。

3、纳税人与负税人也有一致的时候,如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己承担,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多媒体展示】-------香港上市公司------普耀国际有限公司偷税案

【多媒体展示】-------(一等伤残军人连续24年当选“个体纳税先进个人”)学生讨论(略)

老师总结:以上这两个人,两件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比的结果告诉我们,像施争辉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打击,而像樊州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大力颂扬,让我们向他学习,学习他做一个守法公民,学习他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人,学习他自觉纳税,自觉树立纳税人意识。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现实中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2、三、纳税人意识

故事发生在2003年9月5日,当深圳市税务人员查账时,发现当地庆荣发 礼品有限公司刚好少缴了一分钱的税款。故事说到这里,我不知道税务机关和该 公司会如何处理这件事,你认为呢?只有一分钱,你觉得该税务机关会向企业追 缴这一分钱吗?企业会补交这一分钱吗?为什么?学生答(略)

【课后小结】本课通过纳税人、负税人等概念的剖析,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及违反

税法应受到的处罚的学习理解,增强了学生的纳税意识,提高了对

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行使纳税人权利的认识。

板书设计

依法纳税

一、概念

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负税人-------实际、最终承担税款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公民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3、公民应怎样做到依法纳税?

教学反思

《依法纳税》本课是高一思想政治必修一模块《经济生活》第九课第二个框题《依法纳税》。新课程下如何使政治教学回归社会生活,实现教学目标。课后本人进行了反思

一、这节课教学设计成功之处:

1、设计了较新颖的形式。在教学设计中,本人考虑用一种较为新

颖的形式---主持访谈节目的形式导入新课。

2、设计了生活化的话题。在一整节课的教授过程中,选择怎样的话题导入新课、如何使话题贯穿全课是相当重要的。本人选用了正反二个实例引发学生积极思考。

3、在形式实施方面,学生较为接受这么一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开始上课时,当我宣布今天来模拟一次电视访谈节目时,学生都感觉比较新鲜;当我拿着话筒走近他们时,很多学生表现出强烈的发言欲望。

4、在话题讨论方面,学生这一正一反的实例比较感兴趣。该事例

情景创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话题的深入,学生基本都能推出将要学习的结论,较好地实现了理论联系实际。

5、在交流互动方面,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展示。加

深了对新学知识的理解。避免了“一言堂”现象,真正实现了把课堂还给学生,形成了师生交往、生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教学过程。

二、本节课教学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时间的把握不够充分。对于教师导入和教师讲解的部分,语

速稍显偏快,用时较短,原来预设为15分钟的环节只用了10分钟,导致在所有原定环节进行完之后还留有5分钟的空余时间,这5分钟虽被处理为课堂讨论,但显得整节课有些不连贯。

2、没有给学生充分的留白和等待的时间。教师在引导过程中要注

意细节,抛出问题之后要善于等待,要善于给学生留白。在这节课中,由于太急于进行自己预设的环节,所以对学生的反应

关注不够、灵活性不够。

第三篇:建筑纳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纳税人可向注册地地税局申请认定为网上实时自开票纳

税人。

(1)在注册地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2)必须是网上申报纳税人;

(3)按照规定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和报验;

(4)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5)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建筑企业资质;

(6)不属于建筑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从事设备安装、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等其它工程业务的纳税人,在我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可持国家有

关部委或市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发放的资质证或许可证进行认定

第四篇: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而税收执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税收执法强调的只是纳税人的义务,是税务机关以国家强制力单方面实施并且无视纳税人意愿的行为,而纳税服务强调的是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同时也鼓励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命题中特别着重的是投诉和反馈结果的权利,这是纳税服务有别于税收执法的一个重点。特别是我国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进行各项改革的今天,我们更是需要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换取社会的广泛回馈,在国与民相互促进的基础上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人说,服务是由下至上,执法是由上至下,所以纳税服务是在服软,本来是靠国家强制力才得以实施的事情又说要服务,这不是矛盾吗,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 ”此语所言的权力正是国家强制力,如果国家强制力不被约束,只强调单方面的实施,其后果可想而知。有人说乱世用重典,觉得现在纳税人都不听话,都无理可言,可重典的效果又如何呢,商纣王时制定诸多重典,不听忠言,以致朝代更替,秦时始皇急政暴虐,焚书坑儒,以致千秋伟业享国却仅仅十五年。《礼记》上说:“苛政猛于虎也。”所说的政,也是当时之法律,而苛,所说的也是国家强制力不被约束的情形,和纣王弃忠,秦王焚书坑儒一样,都是拒绝社会回馈,国家强制力不受约束的结果,回到命题,也正是单单强调税收执法的结果。综上所言,脱离了纳税服务单单的强调税收执法是没有意义可言的,而把税收执法凌驾于纳税服务之上,更将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五篇:纳税服务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组织收入的重要条件。作为国税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现有的税收条件,努力优化税收服务,以促进税收整体环境的提升。近期,邵阳市北塔区国税局组织人员深入到纳税人中进行了走访和座谈,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着重分析了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对基层国税部门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邵阳市北塔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的现状

(一)全面推广了“一窗式”纳税服务制度。为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多头奔走的问题,我们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让每位窗口纳税服务人员都能同时受理申报、办理登记、发售发票等业务,让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都能体会全程办税服务,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办理涉税事宜的方便、快捷、高效。

(二)严格执行了限时服务制度。根据限时服务制度要求,全面实现“当场办证、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服务规范标准,进一步简化了办证手续,纳税人的发票领购实现了随到随办、随到随购。

(三)积极推行了公开办税制度。把税务职业行为规范、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服务、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等纳税人热切关心的问题和办税纳税人员工作流程、岗位职责通过电子屏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进行监督。

二、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国税部门还存在服务意识较低、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手段单

一、服务形式单调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纳税人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发展的需要。

(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体现在思想上,一直以来广大税务干部偏重于管理执法,忽视纳税服务,仍没有实现从“税务官”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没有将纳税人置于政治、人格平等的地位上来对待并实施相应的征管措施,向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体现在行动上,当前国税部门都在围绕如何方便纳税人做文章,采取了“一窗式”、“一站式”等做法,这些做法虽然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但目前纳税服务的责任意识仍然不强,造成纳税服务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将纳税人的地位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人员应尽职责,推动纳税服务全面、主动地开展。

(二)效率意识有待提高

低效的服务就是低质的服务,尤其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过程中,效率更是纳税服务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办税能力上,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的障碍之一,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在办税程序上,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税收成本。如发票领购、办理税

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办理涉税事项极为不便。在办税手段上,虽然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但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还达不到为纳税人提供直接、快捷、便利服务的要求。

(三)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基层国税部门的服务理念局限于提供诸如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公开程序等浅表性的形象服务,服务理念被动滞后,造成纳税服务手法千篇一律,仅涉及税法咨询、纳税辅导、政策宣传、表票供应等。推行的首问负责制、税法咨询、一站式服务等纳税服务比较顺利,但推广的多元化申报、电子缴款和纳税服务热线12366等,由于受地区经济、人员素质、资金不足等限制,难以深入、有效地开展。

(四)沟通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税收宣传还不够深入,纳税人综合素质不够均衡,大部分纳税人的自我纳税意识不强,甚至有一小部分纳税人钻税收体制和政策的空子偷逃税款,在纳税人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给税收服务工作带来不少负面的影响。由于当前纳税人和基层国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对纳税服务的信息反馈受阻,纳税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不能很好地反映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也就不能迅速、高效地满足需求,不利于税收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以人为本的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国税部门的服务方式重共性轻个性的现象较为普遍,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国税部门局限于针对所有纳税人提供普遍服务,对不同纳税人不能提供动态服务和特色服务,缺乏对纳税人实际需求的尊重和考虑,缺乏对纳税人的人文关怀。如预约服务、评定纳税信誉等级、为下岗失业人员设置绿色通道、为残疾人开辟专柜等服务在种类、质量等方面均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未能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

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建议和思考

新形势下,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全面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好责任理念、效率理念、创新理念、沟通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某种意义上讲,思想观念的束缚比工作的落后更可怕。

一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换位体验”等活动,引导干部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在执法服务工作中自觉做到礼貌周到,对待纳税人不冷淡、不蔑视、不过分要求、不高高在上。以平等平和的心态,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法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心态快乐、举止文明。

二是牢固树立全员服务、全程服务的“大服务”观念。纳税服务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单项工作,而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它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是一根完整的“链条”。每个部门、每个干部都是这个链条上的一个节点,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这根“链条”高效运转的基本要求就是,各个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每个干部积极投入、热情参与。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管理、执法的关系。时刻牢记依法服务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树立严格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决不能片面强调纳税服务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优化纳税服务,关键在于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牢固树立落实就是创新的理念。大力倡导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抓落实的意识,努力提高抓落实的本领,力戒重部署、轻落实的倾向。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纳税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因此,对待纳税服务的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始有终、善始善终,力避抓一抓、放一放,以及有因无果、虎头蛇尾等不良倾向,做到干一事、成一事。

三是实事求是抓落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与本单位的征管水平、人员状况、服务资源结合起来,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照抄照搬、贪大求洋、搞“一刀切”,更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是科学评价抓好落实。要将纳税服务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期明查暗访、模拟办税、邀请第三方暗访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评价纳税服务工作,不仅看制度办法是否建立健全,关键要看落实的效果怎样;衡量纳税服务工作,不仅要看短期效果,关键要看其持续性如何。要尊重客观事实,不断修正不合理的考核,从而发挥应有作用,把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真正体现到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不断提升上来。

(三)优化纳税服务,当务之急是提高效率

不断提高办税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基层和纳税人最为热切的期盼。要通过持之以恒地推进减负增效,努力解放基层生产力,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频繁报的问题。

一是向优化办税环境要效率。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适当加大投入,优化硬件配置,统一和规范窗口设置及标识,合理设置功能分区,落实办税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营造优美、有序、和谐的办税环境。

二是向优化业务流程要效率。每一项涉税业务,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流程、标准、程序流转,不应自行设置或提高办理门槛、自行增加不必要的证明等资料,并努力压缩办税时限,缩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合并办理同一税收业务流程中的调查事项。如一

般纳税人认定业务,应由税政、税源管理等多部门重复实地核实,简并为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进行实地核实;对个体双定业户,可实行简并征期办法,由按月申报纳税改为按季申报纳税。简并办税流程中纳税人的报送资料,对纳税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等证照资料复印件,做到办税厅一次受理,各环节认可,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并逐步建立纳税人基础资料电子档案,实现各环节共享。

三是向工作统筹要效率。认真落实税政工作联系制度,对日常性和集中性的考核、评比,以及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活动,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做到一口对下、信息互通、结果共享。避免多头安排发生“撞车”,以及随意向下级转嫁工作负担的现象。

四是向科学考核要效率。完善和简化考核办法、考核程序,特别要注重分值设置的合理性,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的加分或扣分项目,要适当降低分值权重,力避因为一项加分或扣分掩盖其他工作,导致一丑遮百俊或一俊遮百丑。科学、合理设定各项考核指标,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梳理、调整和改进,最大限度趋利弊害。建立考核评定申辩机制,各单位定期向上级提交申辩资料,对上级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结果的公正性或考核异议进行申辩调整,努力防止和克服基层为单纯追求考核指标而弄虚作假、疲于应付,甚至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四)优化纳税服务,重中之重是规范税收执法

公平公正执法本身就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公平执法、公开办税和廉洁从税。

一是坚持公平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之外增设或抬高政策执行的门槛,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过头税,不落实和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拖延办税时限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税负率的监控,因为税负公平是纳税公平最重要的体现。要重点加强对个体定税环节的控制,改进个体定税办法,依托个体定额软件,严格实行集体评定、税负公开,并邀请纳税人代表参与整个过程,使纳税人税负尽可能接近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两个系统强化税负控管,对预警发现的税负率异常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深刻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坚持依法服务的原则,严禁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坚决杜绝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代垫税款等现象,力避执法风险产生。

二是坚持公开办税。明确办税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以公开办税促规范执法、促服务优化。当前,应着力搭建两个平台。在国税网站搭建一个权威的统一对外发布税收政策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与纳税人进行政策交流,解决互相推诿、部门答复不一致使纳税人无所适从等问题;畅通和规范纳税人和基层部门的诉求平台,分别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管理,收集、汇总和分析基层和纳税人的需求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三是坚持廉洁从税。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重点对廉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实行分局长和税收管理员经常性交流制度,深化公开述职述廉、税企和谐共建、执法廉政回访、纪检监察联络点等活动,增强管理、执法和服务活动的透明度。要严肃查处向纳税人推销商品、违规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以及收“关系税、人情税”问题。

(五)优化纳税服务,必须突出个性化

当前应在依法服务的前提下,不断丰富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共性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多种个性化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一是积极推行“大户室”服务。建立办税服务“大户室”,为纳税大户、用票大户、纳税信誉较高的纳税人,开辟绿色办税通道,在方便大户的同时,也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是完善和拓展驻厂管理模式,努力提供全方位的贴近式服务。建议将年纳税额超亿元的大企业纳入驻厂管理的对象,派出精兵强将长驻企业,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地解决其相关涉税业务。

三是积极开展短信提醒服务。加强与移动、联通公司联系,尽快搭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通知、服务提醒、宣传税收政策法规,不断拓展其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纳税服务。

四是积极推行征期“午间不间断服务”。在延时服务的基础上,在征期试行并逐步推行“午间不间断服务”,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五是加强与工商、地税部门联系,积极开展联合开展办税服务的新路子,开展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的新尝试。

(六)优化纳税服务,必须不断夯实基础

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这是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托和必由之路。要增强应用信息化的意识,把信息化作为改进纳税服务的首要之选,用信息化手段破解纳税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应用信息化的本领,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自如;对征管软件、两个系统等,要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应用深度、数据共享度,提高利用系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人才优势,建立信息化建设课题组,开展集中攻关,并积极搭建综合办公平台,实现税收咨询、政策解答、表格下载、申报纳税、税企交流等的“网上行”。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坚持苦练内功,把提升干部的服务能力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要根据纳税服务工作的新形势,对照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重新完善调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规划;要不断拓展培训内容,既要抓好税收政策、财会知识、办税流程,以及微机操作、软件应用、评估检查等内容的培训,也要抓好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技能的培养,着重提高国税干部办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择等选人用人机制,将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好、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充实到纳税服务第一线,培养一专多能、能胜任多个岗位工作的干部。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可以实行带岗交流、分批交流办法,在此基础上,可择优面向社会外聘人员,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一线岗位,弥补一线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纳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持续改进和优化办税网络以及各种软硬件配置,为纳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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