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密云县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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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须知
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举办者变更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有原举办者签字或签章),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法人登记证;
4.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5.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6.新举办者的出资证明,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验资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原举办者与新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应明确:新举办者愿承担原举办者遗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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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修订后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0.涉及合作办学的需要提供合作办学协议。
二、学校分立
民办学校分立的,按新设立民办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三、学校合并
1.民办学校吸收合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⑵合并双方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⑶合并双方签定的协议书; ⑷学生安置方案;
⑸被合并民办学校的资产清算报告;
⑹合并后学校的章程及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⑺合并双方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⑻涉及其它办学事项变更的,参照变更该办学事项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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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提供材料。
2.民办学校新设合并的,按新设立民办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四、变更学校名称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变更办学地址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5.变更办学地址不涉及审批机关变更的,需提交新办学地址的房产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其中,属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经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赁费缴纳证明,属于转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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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还需另外提供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和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材料。涉及审批机关变更的,需按照新设立民办学校的要求提交材料。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4.修订后的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个人身份证以及举办者资格证明,其中个人举办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法人组织举办者,需提交法人登记证。
七、变更学校校长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决策机构对拟聘任校(园)长的聘任书;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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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任校(园)长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及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
6.拟任校(园)长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八、变更办学内容、办学层次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增加办学内容或提高办学层次的,需提交增加办学内容、提高办学层次涉及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增加办学内容、提高办学层次所必需的师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5.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九、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变更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拟任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的个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拟任理(董)事长基本情况表或变更后的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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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员基本情况表;
5.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明。
十、学校章程变更 1.变更办学事项申请表;
2.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注意事项:以上事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必须出示原件。如有多份原件的,必须留原件,只有一份原件的,必须留复印件。变更事项按一事一批制度,涉及多项事项变更,需按相应事项变更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篇:民办学校变更手续须知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一、校(园)址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校(园)址的规划证明,镇(街)宣教办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住宅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校(园)址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校(园)址,提交以上1-4项材料。(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二、举办者变更
1.新、旧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新举办者如果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4.新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5.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 7.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儿园)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8.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9.变更举办者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10.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举办者,提交以上1-4项材料。(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新、旧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4.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5.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6.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以上1-3项材料。(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四、扩大办学规模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扩大办学规模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增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如有新增土地的,则提交土地使用规划证明;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办学规模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9.扩大办学规模的验资报告书。
五、办学章程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报告(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书面报告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办学章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董事会决议;
6.新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后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5.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提交以上1-2项材料。(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七、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同意终止办学决议书(亲笔签名、按指模); 4.由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幼儿园)财务清算报告; 5.学校(幼儿园)与货物供应商的结算证明;
6.学校(幼儿园)停办前最后一次发放教职工工资的签收表或结算单;
7.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幼儿园)公章。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提交以上1-2项材料。(终止办学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八、校(园)长变更备案
1.举办者提出书面变更情况说明(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变更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校(园)长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上岗资格证复印件等;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如曾在东莞市内其他单位任职校(园)长,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第三篇: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办
理
指
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三、行政审批条件 无
四、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
(二)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四)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六)《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五、申请表格
《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办学变更登记表》
六、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窗口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审查申请材料
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第三步:窗口领证:
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许可证。
七、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十、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事项类型 承诺件
第四篇:变更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变更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的分立
1、“关于民办学校分立”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进行财务清算,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见相关类别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5、有关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填写相关审批表。
二、民办学校的合并
1、“关于民办学校合并”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进行财务清算,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见相关类别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5、有关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填写相关审批表。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
1、“关于举办者变更”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进行财务清算,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审计报告。
4、原举办者愿意放弃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新举办者愿意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证明。
5、举办者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举办者法人代码证书(含磁卡)复印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6、注册资金证明。
7、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8、有关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9、填写审批变更表。
四、民办学校名称的变更
1、“关于校名变更”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向普陀区民政局申请校名认定。
4、填写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五、民办学校层次的变更
1、“关于层次变更”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其他见相关类别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4、有关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填写相关审批变更表。
六、民办学校类别的变更
1、“关于民办学校类别”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填写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4、其他见相关类别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5、有关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填写相关审批表。
七、民办学校变更为其他学校
1、“关于民办学校变更为其他学校”的申请。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其他见相关类别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4、有关教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填写相关的审批表。
第五篇: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学校名称:中宁县华尔教育培训学校新南街教学点学校地址:中卫市中宁县新南街邮政银行隔壁申 请 人:余涛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2日
中宁县华尔教育培训学校新南街教学点办学申请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宁县教育局颁发的中宁教体发【2012】210号文件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县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中宁县华尔教育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余涛
二、机构名称:中宁县华尔教育培训学校新南街教学点
三、办学地址:中卫市中宁县新南街邮政银行隔壁
四、培养目标: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五、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六、办学类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七、办学内容:朗文3H教材英语培训课程和麦克森自然拼读。
八、办学层次:小学及初中学生
九、办学形式:专业英语培训及辅导
十、办学条件:
我校占地面积320平方米。设立3H电教室7间,学习环境优雅,课程设置丰富,学习氛围浓厚,硬件设施完善:学校配备
教学中所需的各种教学设备,液晶电视、电子白板、电脑等,进一步方便提高教学。就此特针对初中、小学开设一对一辅导,英语专业培训,全科性辅导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十一、内部管理体制:
我校坚持不懈地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董事负责制。学校有理事会,校务会两大领导班子:理事会为决策机构,校务会为管理以及监督保障机构。两大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使决策、管理、监督拧成一股绳,做到三力合一。
十二、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22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以上申请报告妥否?请批示。
办学申请人:余涛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