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流程
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又称为“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类似于每年社会保险的基数申报)。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开始,新基数生效时间为7月。以2016年7月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为例,简要介绍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计算基数
根据2015年员工的收入,计算出每位员工的缴费基数。
2、选择基数
点击跨年清册模块,显示出当前户里所有人员信息,当全体员工基数不做调整的话,此时可以直接点击“申报确认”。如果基数有变化,鼠标放到需要调整员工上双击,会显示出员工信息;或者单击一条员工记录后,在操作界面上选择“修改”。
3、录入新基数
选择员工信息后,录入新基数后,点保存即可,此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第二名员工的信息,依次按照姓名录入相应的基数即可。所有员工录入完毕后,点退出即可,核对一下员工的基数录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申报确认”。
注意:在个人跨年清册申请修改界面中,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编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状态为灰色不能修改,其余项包括性别、户口类型、月均 工资、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学历及学位、现有职务、现有职称、具有何种职业资格、住房情况均可以修改。在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则保存信息且退回到款年清册主界面;若点击“退出”按钮,则不保存信息退回到跨年清册主界面。
4、基数申报及报表打印
点击“申报确认”按钮可以进行“审核确认”;系统会提示你已完成跨年清册,等待管理部审批即可,此时整个操作就已经完成,需要等待审批结果。如果发现录入的数据有误,可以点击“取消确认”按钮进行取消确认操作,并可以重新申报。
完成数据额此时点击“打印”按钮,会自动打印跨年清册表格,不用交到管理部。
2016年9月20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2〕13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201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1号)的规定,现就2012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一)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北京地方单位应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计算201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2住房公积金(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2012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11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201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364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对于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的单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审批,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缴存单位应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报至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组织,做好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填报、录入工作的指导,确保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1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京房公积金发〔2011〕13号
关于做好2011住房公积金 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的规定,现就2011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一)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北京地方单位应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计算2011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1住房公积金(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2011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待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后,再行发文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对于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的单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的申请,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审批,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缴存单位应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报至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组织,做好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填报、录入工作的指导,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2011 跨年清册 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1年5月5日印发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湖南省)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名称(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个人账号
补缴原因
补缴期间
补缴金额(元)
本页小计
累计数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时间:
说明:一式二份,中心、单位各一份。
补缴原因:①漏缴、②少缴、③欠缴、④自愿退回、⑤政策性一次性住房补贴、⑥其他等。
补缴期间:按公积金分别填写。
第五篇:昆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昆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补缴人数
总补缴金额
缴款方式
预缴转入()同行托收()跨行托收()其他()
补缴类型
定额补缴()
差额补缴()
其他()
补缴原因
序号
职工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个人账号
补缴
起始年月
补缴
终止年月
补缴
月数
月应缴额
月已汇缴额
月补缴金额
总补缴金额
备注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