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6
【发布文号】穗价[2001]11号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2002-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穗价[2001]11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的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全市游览参观点区别不同情况,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提倡更多的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逐步实行免费向居民开放,城市公园的免费权属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二、二、凡收费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堂)和展览馆等公益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适当补偿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
(二)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寺院)、大型博物馆、重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利于景点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
(三)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造景观与游乐场(所)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报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三、三、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省管和部门市管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市物价局审批。市管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别归口市市政园林局、文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区、县级市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区、县级市物价局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四、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后,应在执行前15日向社会公布;遇有重要节假日(指春节、国庆节等),应当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五、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较大调整时,要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六、六、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免费的游览参观点内举办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原则上免收门票。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费用较大的,需要临时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的,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前15日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核定临时门票价格。
七、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不得在门票中搭售商品和茶票、舞票等园中其他收费。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必须报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如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
八、八、统一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的范围及对象:
(一)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园,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实行价格优惠。
(二)所有游览参观点(含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对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
(三)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园、博物馆、纪念馆(非保护性开放文物单位),对身高1.1米以下儿童免收门票,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荣誉军人凭相关证件实行免收门票优惠;对身高1.4米以下儿童实行半票优惠,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四)具有公益性、教育性的游览参观点,对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实行优惠票价。
(五)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淡季门票价格可下浮优惠。
(六)优惠门票价格,除已明确规定幅度的外,优惠幅度均由各游览参观点自定。
九、九、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十、十、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临时展览门票及联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对游览参观点出售的商品、游乐项目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做到明码标价。十一、十一、今后新建的游览参观点,其价格管理权限和门票价格管理形式报市物价局审定。十二、十二、本《通知》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广州市主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分类表
┌──┬────────────────┬───────┬────────┐
│序号│ 游览参观点名称 │ 价格管理形式 │ 价格管理部门├──┼────────────────┼───────┼────────┤
│1 │越秀公园 │ │ │
├──┼────────────────┤ │ │
│2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 │ │├──┼────────────────┤ │ │
│3 │南湖旅游渡假区 │ │ │
├──┼────────────────┤ 政府定价 │ 市物价局 │
│4 │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 │ │├──┼────────────────┤ │ │
│5 │中山纪念堂 │ │ │
├──┼────────────────┤ │ │
│6 │华南植物园 │ │ │
├──┼────────────────┤ │ │
│7 │广东美术馆 │ │ │
├──┼────────────────┤ │ │
│8 │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 │ │├──┼────────────────┼───────┤ │
│9 │光孝寺 │ 政府指导价 │ ├──┼────────────────┼───────┼────────┤
│10│草暖公园 │ │ │
├──┼────────────────┤ │ │
│11│东风公园 │ │ │
├──┼────────────────┤ │ │
│12│广州珠江公园 │ │ │├──┼────────────────┤ │ │
│ │
│13│黄花岗公园 │ │ │ ├──┼────────────────┤ │ │
│14│广州动物园 │ │ │ ├──┼────────────────┤ 政府定价 │ 市市政园林局 │
│15│兰圃 │ │ │
├──┼────────────────┤ │ │
│16│麓湖公园 │ │ │
├──┼────────────────┤ │ ││17│雕塑公园 │ │ │
├──┼────────────────┤ │ ││18│聚芳园 │ │ │
├──┼────────────────┤ │ ││19│流花公园 │ │ │
├──┼────────────────┤ │ ││20│文化公园 │ │
├──┼────────────────┼───────┼────────┤
│21│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 │ │ │├──┼────────────────┤ │ ││22│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 │ │ │├──┼────────────────┤ │ ││23│广州起义旧址纪念馆 │ │ │├──┼────────────────┤ │ ││24│越南青训班旧址 │ │ │├──┼────────────────┤ │ │25│农民运动讲习所 │ │ │├──┼────────────────┤ │ ││26│广州民间工艺美术馆(陈家祠)│ 政府定价├──┼────────────────┤ │ ││27│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 │ │├──┼────────────────┤ │ ││28│广州艺术博物院 │ │ │├──┼────────────────┤ │ ││29│西汉南越王墓博物馆 │ │ ├──┼────────────────┤ │ ││30│南越王宫博物馆 │ │ │├──┼────────────────┤ │ ││31│红线女艺术中心 │ │ │├──┼────────────────┤ │ ││32│广州美术馆 │ │ │
│
│
市文化局
│
│ │ ├──┼────────────────┤ │ │
│33│广州博物馆 │ │ │ ├──┼────────────────┤ │ │
│34│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馆 │ │ │ ├──┼────────────────┼───────┤ │
│35│南海神庙 │ 政府指导价 │ │ ├──┼────────────────┼───────┼────────┤
│36│六榕寺 │ │ │
├──┼────────────────┤ │ │
│37│三元宫 │ 政府指导价 ├──┼────────────────┤ │ ││38│纯阳观 │ │
├──┼────────────────┼───────┴────────┤
│39│东山湖公园 │ │
├──┼────────────────┤ ││40│荔湾湖公园 │ │
├──┼────────────────┤ ││41│沙面公园 │ │
├──┼────────────────┤ ││42│海幢公园 │ │
├──┼────────────────┤ ││43│晓港公园 │ │
├──┼────────────────┤ ││44│天河公园 │ │
├──┼────────────────┤ │45│醉观公园 │ │
├──┼────────────────┤ ││46│杨桃公园 │ │
├──┼────────────────┤ │47│天麓湖郊野公园 │ │
├──┼────────────────┤ ││48│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公园 │ │├──┼────────────────┤ ││49│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 │ │├──┼────────────────┤ ││ 市宗教事务局
│
│
│
││50│东征阵亡将士陵园墓园 │ │ ├──┼────────────────┤ │
│51│秀全公园 │ │
├──┼────────────────┤ │
│52│洪秀全旧居纪念馆 │ │ ├──┼────────────────┤ │
│53│邓世昌纪念馆 │ │
├──┼────────────────┤ │
│54│留耕堂博物馆 │ │
├──┼────────────────┤ │
│55│番禺博物馆 │价格管理形式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 │
│56│莲花山旅游渡假区 │ │├──┼────────────────┤ │
│57│何仙姑庙 │ │
├──┼────────────────┤ │
│58│五仙观 │ │
├──┼────────────────┤ │
│59│黄大仙祠 │ │
├──┼────────────────┤ │
│60│圆玄道观 │ │
├──┼────────────────┤ │
│61│芙蓉旅游渡假区 │ │
├──┼────────────────┤ │
│62│从化温泉渡假区 │ │
├──┼────────────────┤ │
│63│徐萌山房 │ │
├──┼────────────────┤ │
│64│宝墨园 │ │
├──┼────────────────┤ │
│65│化龙农业大观园 │ │
├──┼────────────────┤ │
│66│珠江管理区珠江公园 │ │├──┼────────────────┼────────────────┤
│67│广州长隆夜间动物世界 │ │ ├──┼────────────────┤ │
│68│香江野生动物园 │ │
├──┼────────────────┤ │
│69│东方乐园 │ │
├──┼────────────────┤ │
│70│世界大观 │ │
├──┼────────────────┤ │
│71│航天奇观 │ │
├──┼────────────────┤ │
│72│广州海洋馆 │ 经营者自主定价 ├──┼────────────────┤ │
│73│利泰瀑布公园 │ │
├──┼────────────────┤ │
│74│太阳岛乐园 │ │
├──┼────────────────┤ │
│75│大河马乐园 │ │
├──┼────────────────┤ │
│76│九龙潭旅游渡假区 │ │├──┼────────────────┤ │
│77│瀛洲生态公园 │ │
└──┴────────────────┴────────────────┘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第二篇:广州市地区免费游览参观点
广州市地区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 1广东省博物馆
2农讲所纪念馆
3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
4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馆
5广州起义纪念馆“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纪念馆7陈树人纪念馆
8高剑父纪念馆
9东征烈士陵园
10詹天佑纪念馆
11天河区博物馆
12番禺博物馆
13冼星海纪念馆
14花都区博物馆
15从化市博物馆
16增城市博物馆
17东风公园
18云溪生态公园
19广州儿童公园
20人民公园
21海珠广场
22庄头公园
23海印公园
24磨蝶沙公园
25增埗公园
26醉观公园
27青年公园
28沙面公园
29大夫山森林公园
30芙蓉旅游度假区
31九龙湖社区
32花果山公园
33萝岗香雪公园
34义务植树园
35凤凰山公园
36湖心岛
37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和陈列馆除外)
广州市地区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1越秀公园
2流花湖公园
3文化公园
4黄花岗公园
5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6珠江公园
7雕塑公园
8聚芳园
9星海园
10东山湖公园
11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公园
12荔湾湖公园
13双桥公园
14天河公园
15晓港公园
16聚龙山森林公园
17火炉山森林公园
18龙眼洞森林公园
19凤凰山森林公园
20龙头山森林公园
21金坑森林公园
22白兰花森林公园
23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区)
24滴水岩森林公园(番禺区)
25十八罗汉森林公园(番禺区)
26黄山鲁森林公园(南沙区)
27九龙潭森林公园(花都区)
28风云岭森林公园(从化市)
29蕉石岭森林公园(增城市)
30南香山森林公园(增城市)
31中新森林公园(增城市)
32白洞森林公园(增城市)
33陈李济中药博物馆
34广东中医药博物馆
35“神农草堂”中医药博物馆
36美容化妆品博物馆
广州市地区第三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有待更新···)1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越秀区)
2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纪念馆(越秀区)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越秀区)
4广州艺术博物院(越秀区)
5广州发展公园(越秀区)
6花果山公园(越秀区)
7潘鹤雕塑艺术园(海珠区)
8孙中山大元帅府旧址纪念馆(海珠区)
9洪秀全纪念馆(花都区)
第三篇:广州市地区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
广州市地区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
1广东省博物馆
2农讲所纪念馆
3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 4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馆
5广州起义纪念馆 “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纪念馆
7陈树人纪念馆
8高剑父纪念馆 9东征烈士陵园
10詹天佑纪念馆
11天河区博物馆
12番禺博物馆
13冼星海纪念馆 14花都区博物馆
15从化市博物馆
16增城市博物馆
17东风公园
18云溪生态公园 19广州儿童公园
20人民公园
21海珠广场
22庄头公园
23海印公园 24磨蝶沙公园
25增埗公园
26醉观公园
27青年公园
28沙面公园 29大夫山森林公园
30芙蓉旅游度假区
31九龙湖社区
32花果山公园
33萝岗香雪公园:五号地铁线,在大沙地出,然后坐513,到荔红二路再转乘569、451直接到公园门口 34义务植树园
35凤凰山公园
36湖心岛:广州湖心岛旅游风景区位于广州增城市东北部的正果镇。交通 公交车:广州各汽车客运站乘车直达增城,在荔城转乘正果、麻窄方向的车,到湖心岛
37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和陈列馆除外)广州市地区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
1越秀公园
2流花湖公园
3文化公园 4黄花岗公园
5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6珠江公园
7雕塑公园
8聚芳园 9星海园
10东山湖公园
11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公园
12荔湾湖公园
13双桥公园 14天河公园
15晓港公园
16聚龙山森林公园:位于广州白云区太和镇,距离广州市区中心仅8公里
17火炉山森林公园
18龙眼洞森林公园 20龙头山森林公园
21金坑森林公园
22白兰花森林公园
24滴水岩森林公园(番禺区)
25十八罗汉森林公园(番禺区)26黄山鲁森林公园(南沙区)
27九龙潭森林公园(花都区):位于花都区花东镇
28风云岭森林公园(从化市):从化市街口镇新安
29蕉石岭森林公园(增城市):公交车线路:增城3路(百花山庄--职教园区公交站)目的地站点:蕉石岭
30南香山森林公园(增城市):南香山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北部 31中新森林公园(增城市):位于增城市中新镇北约2公里处
32白洞森林公园(增城市):坐落于增城市中新镇东面约3公里处
33陈李济中药博物馆
34广东中医药博物馆
35“神农草堂”中医药博物馆 36美容化妆品博物馆
广州市地区第三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有待更新·1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越秀区)
2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纪念馆(越秀区)
·)· 3 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越秀区)
4广州艺术博物院(越秀区)
5广州发展公园(越秀区)
7潘鹤雕塑艺术园(海珠区)
8孙中山大元帅府旧址纪念馆(海珠区)9洪秀全纪念馆(花都区)
第四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3
【发布文号】粤价[2001]250号 【发布日期】2001-10-11 【生效日期】2001-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0一年十月十一日粤价〔2001〕25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文化及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堂)、展览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政策的规定,加强对价格总水平调控。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政策,做好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应当坚持既要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价值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的合理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 第六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依其关系社会文化生活和国际国内旅游的重要程度,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省和地级市博物馆、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堂)、展览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适用范围和定价权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纯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与游乐场所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第七条 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作价,保持合理比价。
(一)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点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
(二)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堂)、博物馆和展览馆等,门票价格应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
(三)对一般的参观游览景点以及纯商业性的游览景点(游乐场所),门票价格应按照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第八条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较大调整时,应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第九条 第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需要调整门票价格时,应由申请调价的单位先征求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再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第十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应实行一票制。
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如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优惠门票。
(一)适宜当地居民日常休闲、锻炼的城市公园,应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应当体现价格优惠。提倡更多的城市休闲公园为市民免费开放或供市民晨运。
(二)所有游览参观点(含商业性的游览参观点)应对1.4米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实行优惠票价。提倡对1.1米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优惠。
(三)具有公益性、教育性的游览参观点应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
(四)具有公益性的游览参观点应对现役军人、残疾人实行优惠票价。
(五)游览参观点应对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
(六)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淡季门票价格可下浮优惠。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游览参观点可以按价格管理权限申报制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游览参观点调整门票价格,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遇有重要节假日(指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时,应当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游览参观点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联票及临时展览门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游览参观点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游览参观点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违反本办法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
票价管理的通知
浙价服〔2009〕25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学管理游览参观点票价
游览参观点票价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项目的价格。
(一)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游览参观点内,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游览参观点票价政策,制定全省游览参观点票价政策,制定部分等级和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游览参观点票价;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游览参观点票价政策,按隶属关系制定辖区内其他游览参观点票价。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奉化溪口风景区、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等游览参观点票价由省物价局核定。
二、依法制定游览参观点票价
(一)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以游览参观点的价值为基础,反映资源价值和劳动价值,并充分体现公益性。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还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游市场供求状况及游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补偿游览区内财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损失等的原则确定。
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对季节性明显的游览参观点可实行淡旺季票价。
(二)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应实施成本监审。未实施成本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三)对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除游览参观点较大规模扩建以外,门票价格在50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35%;50元(含)至100元(不含)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30%;100元(含)至200元(不含)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25%;200元(含)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门票价格的15%。以上提价幅度以旺季门票价格为准。
(五)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于需实行重点保护、控制游客流量、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或观赏价值、在空间规模上自成一体,且具备单独售票条件的特殊参观点,确需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
(六)将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相邻门票价格之和。
三、积极落实游览参观点票价的优惠政策
(一)游览参观点对个人门票价格的优惠或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可按管理权限进一步确定优惠或减免政策。
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优惠。
(二)积极倡导各地增加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应免费开放或实行低票价。倡导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游览参观点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可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制度。
(三)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
四、严格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
(一)临时展览门票、园中园门票、联票等应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向游客强行销售。为游览参观点提供交通运输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游览参观点内的公共厕所、拍照点均不得收费。游览参观点出售门票不得搭售宣传品、代收保险费等。
(二)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超过最高优惠折扣率销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降低政府制定的门票价格。
(三)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游览参观点内表演、娱乐项目价格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览景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1999〕4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游览参观点票价优惠、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游览参观点票价优惠、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兴办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在法定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可以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规定:
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各地可在上述优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降低享受优惠的年龄。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四、〘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规定:
加大力度,扩大门票价格减免政策的覆盖面。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
对下列人员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免收门票,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索道、观光车、游艇等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
(一)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
(二)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规定:
完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实行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点,应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和重要节庆日,特别是在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出主题直接相关的纪念日等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