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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费用公示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费用公示



第一篇: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费用公示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费用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费用公示如下:

一、收取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评费(换证时须重新审评),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收费: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米以下)每个50元,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米)每个100元,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200-400平米及以下)每个150元,特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0平米以上)每个200元。

二、根据县物价局培训班收费标准核定表,收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费200元/人(包含:场地租赁费,生活费,资料费,课时费)。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过程中不搭车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只在我局下达培训通知后,按实际到会人数现场收取。

三、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完成后,许可证在法规股免费打印,领取证件时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篇:如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如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2015年十月新的食品安全法发布以来,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管理,对于餐饮行业监管更加集中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实现政府机关的高效工作。从事餐饮行业的个人和群体都应该积极服从国家相关法律约束,对食品的安全负责任。以下是关于如何办理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A需提交材料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B.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办理窗口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政府机构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国家对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手段。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相关部门已经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6)具有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流程

(1)申请人向南充市顺庆区食药监局行政审批股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见备注)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依法予以受理; b、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改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依法予以受理;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送达《行政确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

d、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从该注明日期开始计算;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或代理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注明理由和依据。

(4)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核实材料后,提出处理意见,正式受理后移交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现场检查验收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5)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依法准予行政许可的,经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后,予以公开(在政务公开栏)。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并送达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到所属工商所)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二次加压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如办理业务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需提供本款要求资料)

□17.控烟区域平面图:2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确立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鼓励全部设置为禁烟区;

□18.其他资料。

备注: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负责我单位的证照办理相关事宜,代理人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申报资料作出技术性补充,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日之日起至证照办理完毕为止。被授权人无权再次委托他人。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第四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经营性企业)

餐饮服务的种类有2种,分为产生油气和未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

特大型饭店:30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1000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3 大型饭店:500-3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250到100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250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5 中型饭店:150-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75到25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75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2 小型饭店:150以下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的餐馆(含75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 饮品店(甜品店),茶馆,酒吧,咖啡店等 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由申请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具体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规范设计图纸,规定时间。由办理人员统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确认,确认后按图施工。

二、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餐饮服务许可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厨房布局图以及经营场所(标明面积、设施位置等)

5、场所证明(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统一模式的填写证明材料,见附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见附件,不同的饭店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7、A、B、C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即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管食品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办理地址:共和新路2623号317B室,电话66312127

8、任命书(若法定代表人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则不能担任分管食品安全的单位负责人,法人需要出具任命书,任命持B证的人员为食品安全负责人,模板见附件)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书(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如未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使用承诺书)

10、餐厨垃圾协议

11、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协议

12、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统一模式的填写委托证明材料,见附件)

13、油水分离器购销合同,购货发票,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不是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书。(饮品店、甜品店、不产生废弃油脂的小吃店无需提供)

1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食品供货合同、供货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流程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步骤/方法一、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六办理手续

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END 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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