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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试题[合集5篇]

基本建设程序试题[合集5篇]



第一篇:基本建设程序试题

基本建设程序复习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2.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5.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有总承包单位报验。

6.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7.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⑴、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⑵、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8.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⑴、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⑵、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 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⑶、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9.单位(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0.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1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12.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工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真实、齐全和完整。

13.工程验收程序:

14.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15.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16.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验收。

1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18.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

19.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20.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21.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

22.施工准备: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按下列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⑴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矿井地质资料和检查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平、剖面预测图;

⑵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 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23.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

⑴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⑵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 据,同事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设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

⑶勘察设计阶段: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初步设计应在总投资控制的额度内和质量要求下进行,并编制工程总概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10%以上,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⑷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⑸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工程开工时间是指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或正式打桩的开始日期。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

⑹生产准备阶段: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

⑺竣工验收阶段:达到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阶段应做工作:

1.矿、土、安三类工程收尾工程的施工。2.组织验收及相应的准备工作。3.单机试运转及矿井联合试运转。4.矿井正式移交生产。5.建立技术档案,做好技术文件及竣工图纸的交接。

24.施工质量控制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分为(b)控制。a、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b、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 c、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5.对于质量控制点,一般要(a),再制定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a、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b、事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 c、分析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26.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c)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承包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机构 d、项目经理部

27.如果工程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b)进行审批。

a、设计行政主管部门 b、设计审查机构 c、设计单位 d、监理机构

28.施工过程中的作业技术交底工作应由(b)进行。a、设计单位代表 b、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29.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a)是指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a、主控项目 b、一般项目 c、保证项目 d、基本项目

30.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C)。

A、分部工程 B、分项工程 C、单位工程 D、建筑工程

31.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除其所含检验批合格外,还应(C)。A、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B、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C、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 3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结论应由(B)填写。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质量监督站 D、设计单位

3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采取的措施是(A)。A、签发《工程暂停令》 B、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 C、要求施工单位24h内上报 D、发出质量通知单 34.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A、B、C)等单位参加。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位 D、质量监督站

35.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B、C、D)等单位参加。A、设计主管部门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36.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包括(A、B、D)。

A、建设单位要求 B、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动 C、政府部门的要求 D、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 E、设计主管部门的要求

37.施工准备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有(B、C、D、E).A、作业技术交底 B、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C、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D、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 E、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

38.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时,注意的事项有(A、B、C、D)。A、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B、在施工顺序上符合基本规律 C、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D、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的协调一致 E、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39.设备检查的方法一般有(A、B、E)。A、设备开箱检查 B、设备专业检查 C、设备完好检查 D、设备功能检查 E、单机无负荷试车或联动试车

40.设备开箱检查,应按(A、B、C、D)检查并做好记录。A、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B、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C、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D、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E、设备性能、参数等

41.设备安装前,设备安装单位要提交设备检查验收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A、C、E)。

A、验收方法 B、检查验收记录 C、质量标准 D、检查验收采用计量仪器设备 E、检查验收依据

42.设备试运转时,应参加的单位有(A、B、C、D)。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安装单位 D、监理单位 E、质量监督站

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B、C)的规定。A、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44.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A、E)确定。A、专业性质 B、主要工种 C、建筑材料 D、设备类型 E、建筑部位

45.分项工程应按(A、B、C、D)等进行划分。

A、主要工种 B、材料 C、施工工艺 D、设备类型 E、施工顺序 46.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A、B、C)的内容。A、质量资料检查 B、主控项目的检验 C、一般项目的检验 D、保证项目的检验 E、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47.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B、C)的检验结果。A、保证项目 B、主控项目 C、一般项目 D、基本项目 E、允许偏差项目

4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A、B)。A、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的质量规定

B、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E、主要功能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4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外,还应(A、B、C、D)。A、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B、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50.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A、C)也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A、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B、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C、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D、业主代表 E、专业工程师

5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核意见

5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的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由(B、C、D、E)确定。A、质量监督站 B、建设单位 C、勘察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E、施工单位

53.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环节是(C、D、E)。A、认证申请审查 B、认证申请批准 C、文件审核 D、现场审核 E、提出审核报告

54.试说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⑴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个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工作。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⑵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5.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均为主控项目。例如:砼结构工程中“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2.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例如:砼结构工程中除了主控项目外,“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的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第二篇: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

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见基本建设

程序示意图)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和内

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

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

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

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可行性研

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

策。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

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

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

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

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

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

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报批。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

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

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

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查项目技术上的先进

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和生产

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

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

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因此,凡大中型项目以及国家有要求的项

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逐级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一般由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受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地区发展计划部门可以对授权或委托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一般先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计划,何时列入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财力、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

3.设计工作

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水利枢纽、农业综合开发、林区综合开发项目,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规划设计或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审批后编制具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

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展计划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展计划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施工

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审查单位必须是取得审查资格,且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批。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

(1)建设开工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招标投标(包括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开工审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

(1)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开工许可审批之后即进入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开工之日按统计部门规定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2)基本建设投资额。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基本建设投资额是建设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包括用当年资金完成的工作量和动用库存的材料、设备等内部资源完成的工作量;而财务拨款是当年基本建设项目实际货币支出。投资额是以构成工程实体为准,财务拨款是以资金拨付为准。

(3)生产或使用准备。生产准备是生产性施工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使用准备是非生产性施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使用所要进行的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伞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

按国家现行规定,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

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的情况报告等。二是绘制竣工图纸。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三是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花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规定的财政部门审查。

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一般非生产项目的验收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

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的组织要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而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审阅工程档案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最后经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一致通过,形成验收鉴定意见书。验收鉴定意见书由验收会议的组织单位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生产性项目的验收根据行业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及其它特殊行业,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上述程序只是反映项目建设共同的规律性程序,不可能反映各行业的差异性。因此,在建设实践中,还要结合行业项目的特点和条件,有效地去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我国目前开展的建设项目后评价一般都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在行业的评价和各级发展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篇: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完成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 序。

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以下 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建议书

要搞一项基本建设工程,由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提出需要进一步作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有关专家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提供的初步资料进行技术、经济、政治等 方面的分析和论证,并得出是否可行的结论。

计划任务书

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指导工程设计的计划 ·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手册

任务书。

选择建设地点

根据计划任务书和地区规划的要求,慎重、合理地选择建设地点。勘察与设计工作

勘察部门根据选定的建设地点进行勘察,收集有关地质、水文资料;设

计部门根据计划任务书、选点报告和勘察资料进行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并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如需进行技术设计(大型工程),还需编制修正概算。初步设计方案(技术设计方案)通过以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并 编制施工图预算。

编制基本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编制。

设备订货和施工准备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基本建设计划进行设备订货和施工准备。组织施工

根据施工图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全面施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 编制施工预算。

生产准备工作

在展开全面施工的同时,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这时,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 算,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

以上 项内容的前 项内容属于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后 项内容属于 基本建设后期工作。

虽然基本建设全过程由于工程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进行基本建设工

作,一般都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的程序,这 一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过程中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我们只有 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篇: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国家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建设工作包含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

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指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及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它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工程建设的特点为社会化生产,产品体积庞大,建筑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

上述特点确定了工程建设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如人为将工程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三、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划分

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各包含若干环节。

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分析阶段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决定其投资效益。其内容包括了:(1)投资意向:合理的投资机会,产生投资意

愿,工程建设的起点,必备条件。(2)投资机会分析:初步考察和分析,决定是否作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将投资机会分析形成书面文件,便于分析,抉择,主管部门和计委审批后进行下一步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送审,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并上报县政府用地审定,征(收)地和拆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送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送审,编制地质灾害报告及评估。(4)可行性研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提出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经有资格的咨询结构评估确认后进行下一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送审。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5)审批立项:报主管步门审查,予以立项。(6)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收集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工程勘察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规划报建,民防报建、消防报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绿化迁移许可,编制项目总概算及送审,申请投资计划。(7)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了(1)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2)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出让的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划拨的不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补偿和安置费。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3)拆迁: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4)报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5)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国家提倡招投标方式,并对许多工程强制进行招投标。

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以及保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工作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

施工准备部分包括了施工单位熟悉,审查图纸,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

工程施工:将工程设计物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

生产准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等。

4.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2)工程保修: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5. 终结阶段

(1)生产运营;(2)投资后评价: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 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第五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 2010 年 12 月新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目前: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水务局审批。

(四)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 米以上的独立隧道、桥长度1000 米以上的独立桥梁等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公路工程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目前: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环保局审批。同时,《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相应规定。

(五)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了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即由有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政府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对预审的实施阶段,第五条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对预审的有效期,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04年3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 地质灾害易发区 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各级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明确)

(八)文物调查

(九)洪水影响评价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十)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十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十二)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 国务院《航道管理条例》

(十三)与铁路交叉的要进行跨越铁路方案审查 《铁路法》

(十四)勘察设计招标

一是时间安排问题:原则上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但目前因前期周期较短,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可在工可研上报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

二是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内容审定。要注意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特别约定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即合同条款)。各项目可考虑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各阶段的验收和报批(包括评审时相关费用)。要注意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和合同段划分,以及评标方法。

三是一定要依法进行。时间安排、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地方、评标监督,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是源头,好队伍是提高项目服务水平、降低投资等关键。勘察设计拟不招标的,一定在上报工可研报告时一并提出申请。

(十五)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主要是研究论证工程技术方案。原则上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对技术复杂项目,实行“双院制”审查,其他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十六)征用林地报批

注意三方面:一是在调查组卷时,要注意请森工林地和地方林地,森工林地由省森工总局森林资源局组织审查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地方林地按征地数量分别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县林业局审核同意。

二是部分林地的属性与国土部门认定结果有偏差,由于征地数量中的林地数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林业部门核准的征用林地数量,为保证土地顺利组卷报批,在林地调查报告结束未正式上报前,一定要请土地勘测调查单位予以审核,确保两者尽量一致。

三是公路及两侧的行道树占地一般都已纳入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是不要再重复勘测报批。特别是行道树,只需按路树更新履行林木砍伐审批程序即可。

(十七)征用草原报批。《草原法》规定,征用草原审批在地方草原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县相应机构。

(十八)征用土地报批 一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所以各位局长要高度重视区域路网建设规划工作。

二是尽量采用施工图设计征用土地,避免出现二次征地。

(十九)施工图设计审批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解决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十)施工、监理和其他服务商招标

第二个专题要进行详细讲解,这里就不多说了。(二十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到国省道建设项目要到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其委托的市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二十二)施工许可

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施工许可的办理程序和条件要求。原则上部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施工许可由其审批,省厅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由省厅审批施工许可。主要条件是建设资金已落实,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施工、监理招标已结束,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等。(二十三)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接养单位参加。注意:交工验收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逐标段进行,特别是路基、路面分开招标的项目,路基完工后,路面施工单位也应参加对应标段路基的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临时用地已恢复并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标段施工总结已完成,内业资料和档案已按规定整理完毕;目前看,为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交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按合同约定退还该标段履约保函,也可考虑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

各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意见。同时,针对各标段的交工验收情况,编写项目交工验收报告,连同质量检验意见一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申请通车试运营。

项目通车试运营前,必须明确接收管养单位,做好项目和固定资产移交,避免公路无人管养。

(二十四)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十五)决算审计

国家和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一般由省审计厅或其委托地方审计部门、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论需由审计厅认定。

(二十六)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申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和优良的工程,可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具体要求和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竣工验收是大多数建设项目最后的一道程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以正式交付使用。

(二十七)项目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多年以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咨询单位针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和要求

2000年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工程招标工作逐步进入正轨。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们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比较规范,结合招标投标的程序,介绍一下各阶段注意事项。招投标工作大体上需要十四项程序:

一是可研报批阶段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对这一环节一般我们都不太重视,但若每项工程内容想不招标或邀请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在这一阶段予以解决。所以,在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能力,认真研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请各位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有所扩大:《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其他要求在《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的相关文件中都有所体现。二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帮助建设单位依法合规执行招投标程序,也是后期工程管理的关键,合理确定双方责任义务(合同条款)。

三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报按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也适用于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资格预审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织部门。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环节非常重要,在编制前一定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标段如何划分、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风险如何划分(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临时用地征用、复垦责任,土场、料场是指定还是参考,大宗材料是否采用业主供应,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问题,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施工管理的特殊要求,)投标上限设定。要由有相应经验和能力的机构编制,并经公路造价管理部门审定。

注意不能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方法一定要尽量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不宜在评标阶段再研究评标细则。目前,还要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专家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四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售卖资审或招标文件。注意时间要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五是接受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迟到的文件不能再受理。时间要求,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投标文件不得少于20日,高速公路的少于28日。六是抽取评审或评标专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专家库要使用省发改委牵头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在行政、纪检监督下进行。

七是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一般应邀请公正机构全过程公正。

八是组织评审或评标。一定要充分利用省厅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资审信息或投标信息进行复核。

九是编制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十是公示评标结果。一般为7天。

十一是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注意申请文件中要有建设单位的定标意见。

十二是资审考察或商务谈判。资审考察是对不熟悉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可考察以往承担工程和信誉、也可赴企业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商务谈判主要就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商谈。不平衡报价调整原则和程序,按省厅有文件规定即可。

十三是发出投标邀请书或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的项目,在按此程序进行了招标。

十四是签订合同文件。退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原则上应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进行。但目前交通运输部和省厅一般要求必须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

三、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冯正霖副部长讲话中明确提出工程管理的“五化”要求,即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讲话对这五化进行了详细阐述,有时间大家可以认真研读一下。

结合“五化”要求和当前工程管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请各位在工程实施中注意: 一是注重公路的服务功能和使用安全性。不要随意降低技术标准,服务功能体现以人为本。特别是影响运营安全的设施(防撞护栏、标线、标志等)

二是关心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三是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四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合适的工程管理模式。例如代建制、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BT等模式。就是自身哪方面不足就通过购买相应的服务来满足。

在前不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学文副厅长也对此提出了要求。对试点单位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技术支持。

五是注意学习公路建设所涉及的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合规建设。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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