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锅炉制造资质的要求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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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应有足够的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工程师应不少于4名;热处理、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4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中应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厂生产产品和生产规模的需要,其中,Ⅲ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3名,射线及超声波Ⅲ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项,射线、超声波深伤方法应有5名以上Ⅱ级持证人员,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Ⅱ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90名。
(五)生产设备与工装
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应有喷丸或喷砂设备。
9.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10.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1.A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四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
(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不低于2000吨。
(2)具有热卷(压)100毫米厚钢板的加热炉。
(3)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100毫米厚的卷板机。
(4)具有与不小于50兆瓦A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5)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膜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7)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8)具有管组或管屏整体热处理炉。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
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
二、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C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B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3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工程师应不少于8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热处理、材料类专业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6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应不少于15名,其中,Ⅲ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2名,射线及超声波Ⅲ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项,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Ⅱ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
(五)生产设备和工装
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9.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0.B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三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
(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
(2)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46毫米厚的卷板机。
(3)具有与B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4)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膜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5)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
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投影检测仪器。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
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连续的D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产量不低于400蒸吨。
5.企业经批准试制过C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C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不应小于30000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20吨。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8.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40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0名,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5名。
2.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5名,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
3.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少于2名。
4.技术部门应有专职标准管理人员。
5.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金属材料专业毕业、助工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6.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6名。
7.Ⅲ级射线探伤人员不少于1名,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中射线探伤人员应不少于6名,超声探伤人员不少于2人项。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具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30毫米厚的卷板机。
3.最大弯管能力应不小于直径133毫米。
4.应有自动切割设备。
5.应有焊接坡口加工设备(刨边机)。
6.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1500毫米的立式车床。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机总数一般不少于30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套,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台。
8.至少有4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和1台超声波探伤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
9.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10.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C级锅炉生产的需要。
11.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样加工设备以及投影检测仪器。
12.应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13.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四、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的E1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一般应不低于200蒸吨。
5.企业经批准试制过D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D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不应小于20000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20吨。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人员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2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名。
2.技术部门必须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3名。
3.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少于1名。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4名。
5.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中射线探伤人员应不少于4名,超声探伤人员不少于1人项。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并能保证预弯质量。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机总数一般不少于20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套。
5.应有3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探伤设备。
6.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D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8.应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样加工设备以及投影检测仪器。
9.应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的检测平台。
10.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的E2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年产值占全厂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30%,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一般应不低于40蒸吨或80台。
5.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E1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E1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万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10吨。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助工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5%,且不少于8名。
2.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2名(含锅炉专业中专毕业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3.技术部门应有中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1名(含从事焊接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焊接技师)。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6名。
5.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名。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完好的焊机总数不少于5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一台套(可焊接纵缝和环缝)。
5.有焊接滚轮架和自动焊操作机。
6.至少有二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
7.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其中摇臂钻的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E1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9.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注:对于制造E1级蒸汽锅炉产品的企业,其上述E1级条件中的有些要求改按下列规定:
1.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应不低于20蒸吨。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应不小于6000平方米,锅炉生产用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主车间面积应不小于600平方米。
3.应有卷板能力不小于12毫米厚的卷板机。
4.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76毫米的弯管设备。
5.主车间起吊设备能力应不小于5吨。
6.应有钻孔能力不小于直径50毫米的钻孔设备。
第二篇:锅炉制造考试题
锅炉制造、安装质检员培训班考试复习题
一、回答下列问题与名词解释: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那几大类设备?具体内容是什么?
解:八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
2、锅炉的定义是什么?
解: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所称的十八要素是什么? 解:
1、管理职责,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3、文件和记录控制,4、合同控制,5、设计控制,6、材料、零部件控制,7、作业控制,8、焊接控制,9、热处理控制,10、无损检测控制,11、理化检验控制,12、检验与试验控制,13、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14、不合格品(项)控制,15、质量改进与服务,16、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17、其他过程控制,18、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4、锅炉制造的主要工艺过程有那些?质量控制的停止点有几项? 解:⑴、设计资料审核,⑵、工艺文件审核,⑶、材料与零部件审核, ⑷、焊接工艺评定审核, ⑸、无损检测,⑹、理化试验,⑺、热处理工艺及报告,⑻、整装锅炉的装配质量,⑼、计量器具检验与水压(耐压)试验,⑽、安全附件,⑾、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等内容评价。
质量停止点是:许可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材料,焊接工艺评定,水压(耐压)试验。
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散装锅炉质量控制记录有多少项?质量控制的停止点有几项? 解:⑴、出厂资料,⑵、安装资格证件,⑶、施工工艺文件,⑷、锅炉部件、外购材料,⑸、锅炉房锅炉基础、钢结构及悬吊施工,⑹、锅筒集箱(减温器)安装,⑺、受热面部件安装,⑻、锅炉管道的安装,⑼、安全附件及其他与锅炉本体连接的装置,⑽、水压试验,⑾、自动控制、报警装置,⑿、总体验收,调试运行,⒀、质量管理体系运转。
散装锅炉停止点是:出厂资料审核,安装许可证,告知书,锅炉安装位置,水压(耐压)试验。
二、判断题:﹙在括号内正确划∨、错误的划×;)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X﹚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例外。﹙V﹚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V﹚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X﹚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V﹚
6、《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将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X﹚
7、《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将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划分为1、2、3个级别。﹙V﹚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将持有2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的单位,锅炉改造级别为额定出口压力小于及等于1.6MPa的锅炉(表压,下同)。﹙X﹚
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V﹚
10、《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X﹚
1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不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X﹚
12.《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在锅炉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检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可流转至下一道工序。﹙X﹚
13.《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V﹚
1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组装锅炉的安装监检根据其安装项目,参照整装锅炉和散装锅炉安装监检的有关项目实施﹙V﹚
1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不包括记录表卡。﹙X﹚
16、锅炉改造一般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V﹚
1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锅炉制造企业应自2011年5月1日以后,对于新出厂锅炉,应当符合《锅炉节能规程》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要求;对尚未进行定型能效测试或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及时安排锅炉定型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应于2012年04月30日前完成。﹙X﹚
18、蒸汽锅炉不要求进行水质处理。﹙X﹚
19、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内提前三个月向省质监局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X﹚
20、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常压锅炉应在明显位置喷涂禁止承压使用的红色标识字样,不能设有水封装置。﹙V﹚
三、选择题:
1、新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D)起施行。
A、2003年3月1日 B、2009年3月1日 C、2003年5月1日 D、2009年5月1日
2、我国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是(D)。
A、《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复审期限 ﹙B﹚。
A、二年 B、四年 C、一年
4、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划分级别为 ﹙C﹚
A、Ⅰ级B、Ⅱ级C、Ⅲ级
5、近代锅炉的蒸发管就是炉膛的(A)。
A.水冷壁管B.辐射过热器C.省煤器
6、锅炉起动时的升温升压速度是由(C)来控制的。
A.汽包水位B.给水流量C.燃烧率
7、对新安装锅炉进行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锅炉中的(C)。
(A)腐蚀产物;(B)泥砂;(C)油污;(D)水垢。
8、定期排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除去(A)。
(A)水渣;(B)水垢;(C)浓锅炉水;(D)泡沫。
11、水的过滤过程是(A)过程。(A)物理;(B)化学;(C)物理化学。
12、炉水一般总是保持(B)。
(A)中性;(B)碱性;(C)酸性。
13、锅炉运行中,水位超过水位表安全水位时叫(A)。
A.满水事故.B缺水事C.安全运行
16、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的验证性检验,(C)。
(A)、安装监督检验代替安装单位。(B)、安装监督检验代替使用单位。
(C)、安装监督检验不能代替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委托方检验。
17、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有以下三种形式.(B)、(A)、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不确认;(B)、在现场对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是签字确认;(C)、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不签字确认。
18、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试(ABC)。(A)、资料确认和签字日期(B)、现场监督和签字日期
(C)、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19、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大厅注册登记,并申领《锅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允许使用。(A)(A)、到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大厅注册登记,并申领《锅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B)、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大厅注册登记,并申领《锅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没 有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允许使用.(C)、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大厅注册登记,并申领《锅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20、洗浴中心、城乡结合部豆腐房、滨馆、学校、幼儿园等人口聚集场所安装蒸汽锅炉问题洗浴中心要符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建筑工程防火规范》的规定。(ABCDE)(A)有独立锅炉房,(B)、有独立电源,(C)有锅炉水处理设备,(D)有五年经验的司炉操作人员,(E)、有消防批件。
四、简答题:
1、写出锅炉制造、安装六个以上最新法规、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名称?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2.11 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2010.8.30 3).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6号)4).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2010 5).关于做好2011年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36号 6).《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5.26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7.7.2 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007.6.1 9).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TSG ZC001-2009 1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11).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8 12).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08)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遵守八不得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2)、不得安装改造由末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3)、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末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4)、不得改造末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5)、不得安装末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6)、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蒸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借许可证,8)、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3、锅炉改造和锅炉维修的区别是什么?
解:锅炉改造一般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额定蒸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发锅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锅炉材料、零部件控制的范围、程序有那些内容?
解:材料指板材、管材、焊材要有原始记录,标识要清晰,焊材一、二 级库要符合规程、标准要求,材料代用要有审批手续,材料标记移值要有可追朔性。
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锅炉焊接控制的范围、程序有那些内容?
解:焊接工艺评定要复盖焊接工艺全过程,焊工要建立技术档案,焊工钢印要有标识,施焊记录要有可追朔性,焊缝返修要有审批手续。
五、发挥题:(三题任选其一,10分、共计10分)
1、为什么说研制生物质燃料锅炉是我国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方向?
2、如何做好锅炉质检员工作?(如何做好锅炉监检员工作?)
3、简谈如何做好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第三篇:锅炉安装资质(精选)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许可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级别
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 1 参数不限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
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 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
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 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第三章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第六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三)质量管理手册;
(四)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意见。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1年。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工期较长,允许申请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1年。
第九条
批准受理的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规定,对安装改造单位基本条件逐项审查,对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及原始记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级别的许可证。
第十一条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安装改造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为保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连续,申请换证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除不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外,换证程序与发证程序相同。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十六条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资格。
第十八条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对一般问题,可以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对严重问题,应当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知书。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九条
锅炉安装改造工程全部结束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对于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锅炉安装改造验收工作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异地施工时,也可以将无损检测工作就近外协给有资格的机构承担,但必须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及外协机构盼资质情况在开工告知时一并告知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树二监督检验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年后提出新的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4年7月28日起施行。
第四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和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 造 锅 炉 范 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
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以上内容由先策咨询提供,更新许可证办理请到先策官网咨询办理
a)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
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
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以上内容由先策咨询提供,更新许可证办理请到先策官网咨询办理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
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以上内容由先策咨询提供,更新许可证办理请到先策官网咨询办理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以上内容由先策咨询提供,更新许可证办理请到先策官网咨询办理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第五篇: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有哪些要求
、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C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B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咨询 热线:400-034-1118 咨询:刘先策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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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3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工程师应不少于8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热处理、材料类专业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五)生产设备和工装
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9.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0.B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三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
(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
(2)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46毫米厚的卷板机。
(3)具有与B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4)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模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5)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
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投影检测仪器。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
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手弧焊机等。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咨询 热线:400-034-1118 咨询:刘先策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30mm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吨。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