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税务筹划_税收筹划期末复习试题
会计学专业《税务筹划》复习范围
选择题
1.累进税率下,固定资产折旧采用(A)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A.直线摊销
B.年数总和法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无所谓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D)17% B、13% C、6% D、3% 3.下列哪项不是税率差异技术的特点(C)。A.技术较为复杂
B.运用税率筹划原理 C.运用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D.适用范围较大
4.有时加速折旧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A)A、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初期恰好可以享受定期免税政策时 B、当企业固定资产数额相当巨大时 C、当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很长时 D、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过大时
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错误的是(D)A、一般来说,非居民企业负担有限纳税责任,税负低于居民企业
B、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总公司损益合并纳税。
C、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D、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要高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后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6站在节税角度,下列税款筹划说法错误的(D)
A、和直接收款相比,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效果
B、买断方式代销时委托方节约增值税支出,受托代销企业税负增加。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筹划,实际中可通过调整金额弥补代理企业损失 C、销售折扣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较多,尽量少采用
D、收取的押金超过二年以上的计缴增值税,但可得到延缓一年纳税的好处。
7.下列关于费用筹划方法错误的是(C)
A、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而改变销货成本,进而实现递延纳税
B、当期亏损或者处于减免所得税期间,延迟确认费用,延缓费用到后期实现。C、当企业盈利时,推迟确认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减少所得额
D、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8.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筹划手段错误的是(D)
A、将可以分开单独计价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减少应税收入。B、销售精装房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和装饰装潢合同。
C、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达到21%的,可以适当降低价格以减增值额。
D、假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成本较高,开发成本也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按项目分摊利息支出,获得大的扣除。
10.某企业通过测算,认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更合适,其采用税务筹划技术是(C)A、减免税技术
B、分割技术
C、税率差异技术
D、会计政策选择技术
实现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税率均为17%)。2010年1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开始新一年的纳税人认定工作,该企业依据税法认为自己虽然经营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但会计制度健全,能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该企业可以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实际含税增值率=(90-50)/90×100%=44.4% 税负平衡点增值率=3%×(1+17%)/17%×(1+3%)=20.05% 实际增值率大于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不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是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
若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90/(1+17%)×17%-50/(1+17%)×17%=5.81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90/(1+3%)×3%=2.62万元
3.某大学教授研究应用经济学,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08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答:
劳务收入按次征收并适用于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把该教授的费用计入其授课报酬之中,必然会虚增其净收入而适用于更高的税率档次多纳税。
接受湖北授课净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5000=38800(元)接受深圳授课净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元)按照税后收入最大化原则,该教授应该接受深圳授课邀请。1.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基本税制要素上等等,因此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的。
1、偷税
答案:《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税务行政诉讼
答案: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3、企业的额外税负
答案:作为成本的企业税收首先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实际支付的税款可能超过按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超过的部分就构成了企业的额外税负。
4、税务登记
答案: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同时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书面证明。
5、税收筹划
答案: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 “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6、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7、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对出口额小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则采取按进项税额抵扣)。
8、兼营行为
答: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称为兼营行为
9、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所有应税行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
1、案情: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比较多,是各地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问题之一。如2003年5月的一天,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个举报,说某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发票。
当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服装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所举报的业务的确存在问题:发票开出方与货款接受方不一致,认定该经济业务为代开发票行为(或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当稽查人员对该业务作进一步了解时才知道:原来一个在常州市某百货商场从事纽扣生意的个体工商户李某,与该服装厂谈妥服装辅料——纽扣的供应业务。当服装厂的王经理要求提供能够抵扣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李某满口应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李某根据服装厂的要求,从天津购进价值38 587.50元(不含税)的纽扣时,就要求天津某商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到该服装厂。购货款由个体户当场付现金,回来后再与服装厂结算。
从经营过程上看,服装厂的王经理向个体户李某购买纽扣,李某根据王经理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购进纽扣,再将纽扣销售给服装厂王经理。
税务机关认为:服装厂将货款支付给个体户李某,并向其购买纽扣,应取得李某开具的发票。而本案李某并未开具发票,而是将天津某商场的发票提供给服装厂,因此,李某的问题是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服装厂的问题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按规定,服装厂取得第三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6 559.88元不予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该企业的行为罚款10 000元。
类似的案例可以在任何一个国税的税务稽查部门都比较容易地找到。分析该案例,对我们从事税收策划不无帮助。而实际操作上,显然是个体户李某为服装厂代购纽扣。李某与服装厂的业务实际上是一代购行为,遗憾的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手续,从而使代购行为变成经销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怎样做才能免于受罚呢?
答案:
(一)筹划分析
对于货物的代购行为,有关法规早就作了规定,如果涉及此类业务的双方能够有一方认真研读一下有关文件精神,或者事先请教一下税收策划专家,补税罚款的消极后果完全可以避免!作为代购行为,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明确代购关系。在该案例中,经营纽扣的个体户李某与服装厂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厂要与李某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代购货物的具体事项以及与此有关的权利和义务。2.个体户李某不垫付资金。当服装厂与李某明确代购业务关系之后,应该先汇一笔资金给李某,然后由李某利用这笔资金出去采购纽扣。
3.个体户李某以服装厂的名义购买纽扣。李某按照服装厂的要求购买货物,同时索要有服装厂抬头、税号以及其内容都与实物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厂。
4.李某与服装厂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相关的手续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二)筹划点评
本案例是最低层次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掌握的经营技巧。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割断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直接经营的纽带,发票违章的问题不断出现。如果我们对有关经营手段和方法方面的规范比较熟悉并通过以上的程序进行操作,就可以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筑起一个货物流通的桥梁。
附录
(一)关于代购货物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094)026号通知中明确: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向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二)关于接受票据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某年1月4日,普利安达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李刚接受江淮卷烟厂委托,对其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李刚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检查。发现:
1、上年1月1日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8 600 000元,先后从黄河烟叶加工厂购入烟丝10批,价款为20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 400 000元;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烟丝8批,价款为30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5 100 000元。上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9 200 000元。
上年度销售卷烟取得销售收入17800万元,销售数量7120标准箱。公司上年度申报并实际缴纳消费税66 348 000元(适用税率56%)。请问:江淮卷烟厂的税务处理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2、检查中还发现:江淮卷烟厂还有从其他烟丝加工厂购进的少量烟丝,支付价税合计100 000元(普通发票),江淮卷烟厂的财务人员将这些发票混入管理费用中列支了。李刚告诉该厂的财务负责人,这些发票中所含的消费税同样也可以抵扣,财务人员不解地问,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消费税吗?李刚告诉他,不仅可以抵扣,而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税款更多呢。这么一说,就使该厂的财务人员更不理解了。请你告诉他这是为什么?
答案:
1、对于该企业,其正确的做法是: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可以从应纳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购进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仅指从生产企业购进的烟丝。所以江淮卷烟厂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为: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48 600 000+20 000 000—49 200 000
=19 400 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19 400 00030%= 5 820 000(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178 000 000X56%+7120X150 =100 748 000(元)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当期实际 = 按当期销售收入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应纳税款
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100 748 000—5 820 000=94 928 000(元)
而实际上,该企业将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的8批价款为30 000 000元的烟丝,也作了抵扣,从而造成少缴消费税28 580 000元。对此,如果以后由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则属于偷税行为。作为税务代理则属于自查,企业可以自我更正。江淮卷烟厂2003年少缴消费税28 580 000元,应该补提消费税。
2、为了帮助该厂的财务人员理解其中的奥妙,李刚就以100 000元的烟丝为例做了一个计算和分析。
对于价款为100 000元的普通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
000÷1.03X 30%=29 126.21(元)
若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
000÷1.17X30%=25 641.03(元)
对于同样是100 000元的烟丝,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专用发票多抵扣消费税:
126.21—25 641.03=3 485.18(元)
该笔业务,无论是开具的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其应税消费品是从生产企业购进的,都可以计算抵扣消费税。至于增值税,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对销售方来说,无论是开具何种发票,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不变的,对购买方来说,要看具体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抵扣,所以并不增加税收负担。很显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购买者来说,在这里普通发票的“身价”超过了专用发票。可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虽然增加了消费税的抵扣数额,但是减少了增值税的抵扣数额,因此,要对其做具体的分析和计算,最终作出具体权衡。
江淮卷烟厂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额 = 94 928 000—29 126.21 =94 898 873.79(元)
8、将农牧产品的生产部门分设为一个企业
对一些以农牧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果从生产原料到加工出售均由一个企业完成,企业使用自产的农牧产品原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负担较重。此时,可以将农牧产品原料的生产部门独立出去,以减轻税负。
例如,乳品厂通常都自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厂。牧场喂养奶牛,提供原奶;乳品加工厂将原奶加工成各种乳制品出售。根据现行税收制度规定,这种乳品厂属于工业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该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有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可按收购额的13%扣除进项税额;精饲料由于前道环节(生产、经营饲料单位)是免税(增值税)的,而本环节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这样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仅为外购草料的13%,以及一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这样,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是很高的。
假定乳品厂每天销售额为46800元(含税),平均每天外购的草料价值为500元,每天的生产成本及开支的其他期间费用假定为w。则该厂每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46800÷(1+17%)X17%-500X13%=6800-65=6735(元)
每天的经营利润为:
46800÷(1+17%)-(500-500Xl3%)-W=39565-W(元)分析一下该企业税负偏重的原因,在于牧场生产原奶却不能享受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免税的待遇,乳品加工厂使用原奶却不能享受收购农产品依购买价的13%计算进项税额的优惠政策。
为此,该企业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分设后,牧场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鲜奶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进鲜奶,属于收购农产品,可按收购额计提l3%的进项税额,其税负将大为减轻。
如上例,该厂分设后假定每天牧场向乳品加工厂提供鲜奶价值20000元,乳品加工厂将鲜奶加工后仍然以46800元(含税)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他的费用开支同前面一样。
对于牧场而言,由于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其每天向农民外购的草料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不承担增值税负担。
对于乳品加工厂而言,其每天向牧场购进的20000元鲜奶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草料不在乳品加工厂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乳品加工厂每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46800÷(1+17%)X17%-20000x13%=4200(元)两个厂总体每天的增值税负担为4200元,总体每天的经营利润为:
46800÷(1+17%)-(20000-20000Xl3%)+20000-500-W=42100-W(元)与分设前相比,两个厂每天总体缴纳的增值税减轻了2535元,总体经营利润增加了2535元。
在本例中,如果牧场将提供给乳品加工厂的鲜奶价格提高,总体的增值税负担还会减轻。假定每天牧场向乳品加工厂提供的鲜奶量同以前一样,只是价格提高到25000元。其他条件仍同前面一样。此时牧场照样不承担增值税负担,而乳品加工厂每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变为:
46800÷(1+17%)X17%-25000x13%=3550(元)两个厂总体每天的增值税负担为3550元,总体每天的经营利润为:
46800÷(1+17%)-(25000-25000x13%)+25000-500-W
=42750-W(元)与提高鲜奶价格前相比,两个厂每天总体增值税负担降低了650元。之所以将牧场提供的鲜奶价格提高会带来增值税总体负担的降低,是因为对于乳品加工厂而言,鲜奶的价值可以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对于牧场而言,鲜奶的价值不用计征增值税。那么鲜奶的价值越高,两个厂总体缴纳的增值税负担就越轻。
第二篇:税务筹划
目录
一、企业发展概况................2
(一)企业介绍...............2
(二)治理结构...............2
(三)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3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3
(一)营业税的税收筹划............31、承包合同的筹划..............32、销售折扣处理的筹划..........43、成立物业公司,剥离价外费用的筹划........44、股权转让的筹划..............55、合作建房的筹划..............5
万科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企业发展概况
(一)企业介绍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原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1509号文批准,于1988年11月1日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1月29日,本公司发行之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5月28日,本公司发行之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12月28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11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等。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也是股市里的代表性地产蓝筹股。总部设在深圳,至2009年,已在20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2008年公司完成新开工面积523.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29.4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478.7亿元,结算收入404.9亿元,净利润40.3亿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486亿,营业利润142亿,毛利率29.2%,实现净利润52.8亿。在企业领导人王石的带领下,万科通过专注于住宅开发行业,建立起内部完善的制度体系,组建专业化团队,树立专业品牌,以所谓“万科化”的企业文化(一、简单不复杂;
二、规范不权谋;
三、透明不黑箱;
四、责任不放任)享誉业内。
(二)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审计、薪酬与提名、投资与决策三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11名董事中,有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
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除了通常的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外,还通过组织对控股公司的项目巡视,加强对各控股公司业务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在内控责任方面明确各控股公司第一负责人为内控第一负责人,落实各一线公司各部门的内控责任,在总部统一的管理框架下,自我能动地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总部及一线公司持续进行内控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各级员工的内控意识、知识和技能。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与内控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完善等日常工作,通过编制内部控制评估表、内控调查表、专项研讨会等,组织总部、各控股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自我评估及定期检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总部各专业部门及各控股公司均设有内控专员等相关内控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或是税率较低,或是作为附加税出现,整体税负较轻。
(一)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重点应是分解销售额,尽可能采用3%的税率来进行筹划。本文主要从承包合同、销售折扣处理、剥离价外费用、股权转让、合作建房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承包合同的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函(1995)15号文规定: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的,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可见,建筑业和服务业是营业税的两个税目,服务业的适用税率是5%,建筑业的适用税率是3%。如果工程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那么按3%缴纳营业税,如果没有,则按5%缴纳营业税。税收筹划的思路应是3%和5%的税率差异,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3%的税率,避开5%的税率。
2、销售折扣处理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在销售楼盘的时会采用一些优惠的促销政策。或是对一次性付款者,或是对银行按揭付款者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比如98折优惠。如果对销售折扣处理不当,就会多交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金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楼盘的,为避免缴纳不必要的营业税,应将折扣额与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3、成立物业公司,剥离价外费用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需代收各种配套费,如煤气费、维修基金。这些配套费在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应记入“其他应付款”,因为其属于代收款。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国税发(1998)217号文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上述款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可以看出,在税法中的各种销售时随销售发生的各种代收配套费属于价外费用,应随同销售收入一并缴纳营业税。针对这部分代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设立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来专门负责收取这部分配套费,并且由物业公司向房地
产购买者开具物业公司的发票,这部分价外费用就只用就收取价外费用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本身的配套费不用缴纳营业税,可减少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产生的营业税。
4、股权转让的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流转税,仅就其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其应纳的销售不动产而产生的营业税创造了条件。
例:由万科集团开发某大厦,开发后将该大厦转让给另一房产开发商,那么转让过程中甲需按5%的税率来缴纳营业税。若进行税收筹划,万科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并由子公司 拥有大厦,待大厦建成后,将大厦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房产开发商。在转让过程中,从法律上看,子公司仅仅变更了股东,企业名称未变更,纳税主体也没变,该大厦的产权仍然属于子公司,因此,万科仅就转让收益缴纳所得税,从而成功地规避了营业税。虽然万科失去了对子公司 的控制权,但这是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所在。对于另一房产开发商来说,万科可以将省下的营业税款转移一部分给另一房产开发商,开发商也会乐于接受这种方式。通过股权转让,规避了销售不动产销售额×5%的营业税。
5、合作建房的筹划
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的一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即一方出地,一方提供资金,房屋建成后按比例分配房屋,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即纯粹的“以物易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交换的方式也有两种,一是土地使用权和开发项目的产权相互交换,双方都拥有该项目的部分产权。应对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提供资金的一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将分得的房产再销售出去,也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开发项目的产权。对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提供资金方还是视为销售不动产,对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第二种形式是提供土地使用权方和提供资金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与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土地所有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得的税后利润不征营业税。
由此可见,合作建房的最佳方式是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提供资金方以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方式。
例:万科和某房地产公司两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万科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提供资金。完工后的该建筑物价值经相关部门评估为4000万元,因合同规定双方均分,故 两企业各分得2000万元的房屋。根据税法规定,万科获得2000万元的房屋的所有权是因为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另个房产公司也正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才转让了2000万元的房屋所有权,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的营业额均为2000万元,两企业应纳的营业税均为:2000×5%=100万元。
税收筹划:两企业可合股成立一家合营企业,万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另外一个企业以货币资金入股,房屋建成后采取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合作建房。根据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万科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营企业,故无需缴纳营业税100万元。在合作建房中,通过成立合营企业,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税收筹划方法,可减少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5%的营业税。
第三篇: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
◆通过安满注册上海公司◆最高返税可达50%◆服务热线
:400-820-636
4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税”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
目录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的特点定义
《国际税收词汇》
《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
《会计学》
发展史
相关图书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目录
税务筹划的概念
基本信息
目录
展开 编辑本段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在西方各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对税务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税。为了保证这些安排中谋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他得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都得以叙述发展,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公安机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策划。在我国,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
编辑本段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
定义
税务筹划产生及发展虽然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从概念上看,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答案,下面是国外不同机构、不同专业人士对税务筹划的定义:
《国际税收词汇》
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
印度税务专家N.J.《会计学》
美国W.B.筹划。税务筹划的英文为Tax planning 或者纳税筹划等不一而足。认为纳税职能。,另外立法部门的税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抑或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的定义还是
编辑本段发展史
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税务筹划第一另一重要判判例为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在一税务案件“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降
第四篇:税务筹划
1.税务筹划师前言
税务筹划师(Taxpay strategist)。税务筹划是确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就是纳税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避税、节税、涉税零风险的目的,而使企业降低税务支出而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2.税务筹划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应用
税务筹划产生于西方,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并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就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美国、英国等国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在税收实践中加以广泛地应用。在税务筹划的发展历史上,欧洲税务联合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税务筹划业的发展。1959年法国巴黎,有五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及纳税筹划的人员有了自己行业组织。这一方面说明在这些国家纳税筹划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已成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对其研究也全面展开和不断走向深入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在企业经营中广泛被使用,也受到人们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跨国企业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这些跨国性的大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进一步地促进了纳税筹划的发展。
3.税务筹划在中国的现状
在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还很少,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比较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偏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税收欺诈,尤其是新闻出版对部门对避税方面的书籍由于担心政府部门审查,一度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实践书籍视为“禁书”,将其打入冷宫。直接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政策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人们的认识才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从恐惧到接受,从接受到研究,从研究到应用,逐步对纳税筹划形成了一些认识,但也有待于深化对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际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
什么是税务筹划
国际专家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人们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他们所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目标之所在。”“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税在内的一种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
国内专家说:“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务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纳税人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的安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纳税收益。”从国际=国内专家对纳税筹划的论述,本文将税务筹划的定义设定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目前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首先应当肯定的是纳税筹划不等于逃脱,逃脱是建立在对税法不理解,违法的基础之上的,这与税务筹划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
税务筹划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 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帐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所谓“合理避税筹划”——避税筹划与节税筹划不同,避税筹划与逃税筹划亦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二者之间,故称之为”非违法“。
“合法节税筹划”——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不难发现,避税是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负,维护自身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 各种逃税、骗税、欠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找到的更为有效的规避的办法。
“合理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帐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偷”税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以“合法节税、合理避税、税务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绝不是税务筹划,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加以明确的定义,即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或者在涨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财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4.抗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税款不是欠税,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只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内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者,即可获得不长于3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
4.对中国税务筹划工作实施的展望
从我们对税务筹划的发展和展望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1978年中国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的国门顿开,在中国开始出现了“三资”企业,它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普遍的实施纳税筹划,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阶段人们对纳税筹划持有较敏感和忌讳态度。
第二阶段(1994年-1999年):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纵深方向发展,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国有企业在独立的经济利益驱使下,逐步也重视、颁发了部分配套规范规划。另一方面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书籍大量发行,同时国家征税机关也非常关注纳税筹划工作推行、出版了宣传刊物、设立了纳税筹划专栏,逐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平台和案例,这一阶段是我国纳税筹划的大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1999年—2001年):在这一阶段,人们普遍接受纳税筹划理念,并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利用,纳税筹划已悄悄地形成了一个行业,但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其原因: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筹划存在大量的现实的市场需求;二是政府已默许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但还没有具体对纳税筹划的规范性的法规来加以约束,这一阶段由于纳税筹划行业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急需要有关法律法规来加以引导和规范。
5.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实施税务筹划无论从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还是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法制补角健全的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和强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倡导“用税”的理念,税收是国家提供给纳税人公共产品的价格,毕竟税收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侵犯。在市场经济不是很健全的国家,更是要强调纳税筹划,以便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合法的权利/特别加入WTO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赢利,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就变得相当关键。
6.税务筹划师,市场缺口大
2006年,我国税收政策将在许多方面做大幅改革和调整,这将给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新的机会。
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设税务经理。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85%以上的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处理税务,仅在日本,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就多达27万人之多,而我国从业人员还不到4万人,市场缺口极大。
企业内部的税务经理,因为控制公司的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薪酬相当丰厚。
专业注册税务筹划师的收入是根据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价值多少来取得佣金,一般是为客户提供直接受益值的15-30%。
税务筹划亦就是纳税筹划,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力,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重组与
破坏的权利。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社会赋予起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企业应有的社会权利。企业的社会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并允许的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它不应因企业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在税务筹划上,政府不能以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划界,不能对某类企业采取默许或认同态度,而对另类企业则反对和制止。其实,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恰恰助长了偷、逃、坑、骗、欠税现象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税务筹划),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途。
纳税筹划体现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在征纳税过程中,强调保护纳税人权利显得非常重要。该原则包括:量能裸睡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合理回避税收原则。
7.起步较晚 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税务筹划在国外已经发展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而在国内,尽管早有“四大”等公司在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但税务筹划作为一个行业,与国外相比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人才储备少,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每年临近年底,公司员工都是一个项目接着一个项目,有时候忙得连个人生活上的事情都没有时间处理。”林绥告诉记者。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紧缺。”
虽然很多企业有会计人员,但是这些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知道怎么填写报表,甚至不知道一些有利于与不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懂税务知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太少。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范泰祖告诉记者,由于国内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紧缺,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企业只好请国外专家过来帮忙。“以前只要谈到税务筹划,专家的PPT都是英文写的,现在这一块人才慢慢开始本土化了,但还是比较紧缺。”他同时透露,正因为此,从“四大”挖人成为很多企业的选择。
“不管是企业、政府税务主管机构,还是专业的咨询公司,都需要税务筹划师,需求不断增长,而大家都在一个人才库里找人才,自然是供不应求。”林绥说。
据了界,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处理税务。仅在日本,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就多达27万人之多,而我国目前从业人员还不到4万,市场缺口相当大。
8.行业兴起税务筹划师走向前台
目前,我国税务筹划行业方兴未艾,一些大公司,企业开始专门设立税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税务咨询和代理业务正走向专业化和精锐化。随着企业,咨询公司以及政府税收部门对税务筹划师这一职业开始走向前台,被更多人所关注。
那么,税务筹划师的工作有那些呢?
“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为了避税,因此税务筹划师的工作就是想尽办法帮助企业少缴税,甚至逃脱,其实不是这样的。税务筹划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风险,帮助企业做好税务规划:其次才是节税,而且是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节省税收开支。”德勒另外一位税务合伙人蒋颖女士认为。
“税务筹划师在帮助企业合理节税的同时,也引导国内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成功的税务筹划往往既能使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的政策意图得意实现。”林绥表示。
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师的职责决不仅是避税节税,更不是想放设法钻法律空子,而是考虑如何用好国家政策,使得企业的税收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处理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关系。
9.德才兼备税务筹划人才需要有“三心”
一名优秀的税务筹划人才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作为德勒先生在这一行工作了30年,他总结出三条:
一是守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容侵犯,必须严格遵守,”这是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前提。二是经验。税务筹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即使对国家所有税收法规都一清二楚没有经过企业税收实务的实践,往往还是很难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相关政策也难以做到灵活运用,缺乏判断能力。所以,优秀的饿税务筹划人必须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磨练。
三是诚信。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诚信这一准则,对企业,对国家都应抱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工作这样才能赢得信任。
“四大”每年都是招聘税务人才的“大户”,谢英峰同时总结出德勒在招聘相关人员时的“三心”标准:
“决心”。他表示,审计是查过去的帐,而税务筹划师做将来的帐,税务筹划人员必须替客户做决断,尤其在碰到困难时,他要有做好事情的充分决心。
“恒心”。很多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不管是为客户服务,还是个人的成长,都需要恒心,需要长期的毅力,来面对紧张的工作,并持之以恒。
“耐心”。凡是涉及到帐目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有足够的耐心,税务筹划工作同样也是如此,必须要细致,严谨地对待工作。
10.接轨国际税务筹划专才需求增大
“税务筹划”这个名词乍一听有些陌生,其实,它是税务咨询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四大”每年校园招聘时,招人大户除了审计部门之外,就是税务咨询部门了。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税务筹划人才,是指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专业人才。
“经济发展非常快,制度的变革也快,加上WTO的有关规则和我过加入WTO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我国税收政策将在许多方面做出大幅改革和调整,对国家税收部门和国内企业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的税务制度越来越复杂,都需要税务筹划方面的人才来帮助国内企业适应这一局面。”德勒中国税务合伙人林绥先生告诉记者。
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同台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多年的磨练,在税务筹划方面已经领先一步,这就要求国内不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要尽快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收征管越来越严格,缺乏有效税务管理的企业迫切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各类企业迫切需要懂
税务政策,税务筹划,能实际操作的税务管理人才,以协助企业顺应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控制税务风险。
另外,随着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这其中双方都涉及到很多前所为有的税收问题,都需要税务筹划师,根据国外的纳税习惯和业务需要,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将会成为热点人才。
(责任编辑:admin)
第五篇:关于税务筹划
关于税务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在我国经济建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如何做到既不违反国家法律又能减轻企业税负,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有效手段,因此,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对提高其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不断下降,企业获利空间越来越小;随着税收法制建议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僵化,企业的税收风险日益增加,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就显得更加重要。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其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企业从筹资设立直至利益分配的整个运行链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税收法规,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小税收风险,最大可能地获取税后利益。
其次,在“诚信经营”成为现代企业生命线的经济生活中,纳税诚信亦是重要内容之一。有这样一件事:一位财务主管因为记帐失误而漏缴了税款,被税务稽查人员查获后,这位财务主管万般检讨,要求税款按照规定照补照罚,由他私人缴纳,不要算企业违规偷漏税,否则公司长期树立起的“诚信经营”信誉将受到贬值影响。但鉴于税收规定,不能满足这位财务主管的要求。可见,诚信纳税,对现代企业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再次,税收执行和税务检查具有滞后性,它是依据企业一系列经营行为的帐务记录实施的。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一旦形成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就不能随意更改。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事先对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决策方案。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超前性、综合性、目的性等特征,恰恰能够满足企业在这方面的需求。
此外,通过企业税务筹划过程,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精打细算经营,增强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提高决策的准确度,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中瀚石林认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也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需要。税收,是企业利益分配中的一个重要元素,是调节企业利润的主要经济杠杆,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税收所具有的无偿性特征,又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从这一角度看,运用税务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业净收益的有效途径,与降低其他经营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