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营改增后对“开票不征税”有了解决方式[5篇模版]

营改增后对“开票不征税”有了解决方式[5篇模版]



第一篇:营改增后对“开票不征税”有了解决方式

营改增后对“开票不征税”有了解决方式

发布日期:2016-10-13 作者:翟纯垲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9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对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调整,其中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是比较重要的变化,对于营改增后开具发票但不计征增值税的几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主要解决了开具发票与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的矛盾,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实际操作问题。

53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该项主要是为了解决预付卡环节开具发票不征税的要求。

纳税人在销售预付卡时收取资金,此时未发生增值税行为,但是如果开具了发票,则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3号公告之前,基本上在预付卡环节需要预征增值税,但随之而来的很多问题,确定税率难,重复开票问题,纳税人前期税负较重等等。尤其是营改增后以服务业为主的纳税人,如果其基本税率为6%,很少有销售货物业务,在销售预付卡环节即计征17%的最高税率,税负太重,也很难操作。

53号公告增加了该分类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在销售预付卡环节开具发票,但不需计征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了销售预付款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开票的矛盾。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该项主要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的开票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矛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是需要按照3%预缴增值税。但如果对预收房款开具了发票,则根据增值税文件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判定为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纳税申报。53号公告发布之前,各地方政策也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比如零税率,不申报,不开票等等。53号公告对此采取了增加“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票编码的方式,即满足购房者取得发票办理手续的要求,又不需在开票环节申报纳税。

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房款开具发票,只是为了提供收款凭据或者方便购房者办理各种手续,我们可将其认为是类似于营改增前开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收据。因此,在完成房地产项目销售后,开具正式全额的发票时,可不必冲销原已开具的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预收房款的发票。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该项主要是为了解决营改增前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却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行为。

比如,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根据书面合同达到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但是未与甲方结算收款,因此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开具发票。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此情况营改增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如何保证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又避免重复缴纳增值税,各地方政策各显神通,诸如零税率,负数申报,只开票不申报等各种方式。53号公告对此统一规定,营改增前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开具发票时,选择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不需计征增值税,这样即满足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要求,又避免了重复缴纳增值税。

第二篇: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征税(租赁税)

随着营改增相关政策陆续落地,房屋出租如何缴税,成为越来越多纳税人及财务人员关心话题。营改增后房屋出租整体税负增加还是减少,本文将房屋出租如何缴税做一个总结:

第一类:个人出租房屋计算办法

一、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

房屋性质如果为住宅,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增值税按照月租金收入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月租金(不含税)30000以下: 1.增值税:免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二)月租金(不含税)30000-100000元 1.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三)月租金(不含税)100000元以上: 1.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5%; 4.水利基金:按照各地规定的税率计算; 5.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二、房屋性质为非住房

(一)月租金收入(不含税)30000元以下:

1.增值税:免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印花税:按照0.1%税率计算; 6.房产税:按照12%税率计算; 7.个人所得税:按照20%税率计算。

(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30000元-10000元以下: 1.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印花税:按照0.1%税率计算; 6.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7.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三)月租金(不含税)100000元以上: 1.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5% 4.水利基金:按照各地规定的税率计算; 5.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6.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7.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第二类:公司出租房屋计算办法

一、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一)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计税办法选择简易征收

1.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水利基金:按照各地规定的税率计算; 6.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二)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选择一般计税

1.增值税:按照11%的税率计算; 2.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水利基金:按照各地规定的税率计算; 6.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

对开工日期无限定,选择简易计税

1.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水利基金:按照各地规定的税率计算; 6.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以上是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征税详解,整体来看,无论个人或者企业房屋出租税负都不同程度降低,纳税人应把握运用好优惠政策,正确处理房屋出租涉税工作。

第三篇:营改增差额征税全攻略

营改增差额征税全攻略

2016年(福建)

第一部分 差额征税的政策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方法包括: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9、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第二部分 差额征税的税收管理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篇:营改增后22项差额征税项目

营改增后22项差额征税项目(截止20160831)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和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 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13.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4.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16.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8.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19.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0.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五篇:营改增对小企业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无条件减税

‚五一‛假期,河南省新县红色旅游区像往年一样游客火爆。‚小康山庄‛饭店的门前,一条横幅格外醒目:‚营改增减税,消费更优惠‛,吸引了众多游客就餐。‚营改增后,我们餐饮业税率一下子降低了2.08%,按照去年营业额380万算,仅此一项我们店就能减税7万多元,经营成本低了。‛饭店老板朱锡英说。

5月1日起,我国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像‚小康山庄‛这样的生活服务业小企业提供了减税空间。

根据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不采取进项抵扣的增值税计税办法,直接设定3%的增值税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国税部门接收并确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1011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01万户,占89.1%,营改增后,这部分企业将从过去普遍征收5%的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收负担总体下降近四成。

‚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的减税是有条件的,需要通过增值税进项抵扣实现,而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则是‘无条件’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介绍,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需要纳税人发生采购等行为并取得进项发票后才能抵扣税款,但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直接享受税率降低带来的减税。

‚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能够较好地保证中小企业不会受到税制转换带来的影响,让中小企业尽享营改增的减税效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分析认为,考虑到增值税计税的复杂性,一般中小企业如果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很难适应税制要求,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类似于营业税的简易征收办法,能够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不增加小微企业的办税负担。

孙冬冬是山东省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一名创业者,他创办的山东阿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每年减税4万多元,企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资金,能够用于技术创新,抢占市场。‚以前觉得营业税改增值税,只是从地税到国税换个地方交税,现在来看是企业的一次难得发展机遇。创业阶段万事艰难,有营改增的支持我的信心更强了。‛孙冬冬说。

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优惠政策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有效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淄博亚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劳务派遣的小规模纳税人,交纳营业税时能够享受差额征收的优惠政策,企业一度对营改增后税负上升非常担忧。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5%降到3%,但如果差额征收变为全额征收,最终税负还是会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宋玉杰告诉记者,以企业目前劳务派遣每人平均收入3000元计算,派遣成本在每人1500元左右,营改增后,如果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税负在90元左右,而采取差额征收的营业税为每人75元,税负上升明显。

就在‚五一‛前夕,财政部、税务总局针对类似企业遇到的问题,紧急公布了过渡性政策措施,劳务派遣的小规模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照3%全额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以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了这个政策‘补丁’,不仅平移了以前的税收优惠,还让我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宋玉杰最终选择了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办法,测算增值税负为每人71.4元,不仅没有上升,还略有下降。

由于营改增涉及的行业众多,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为实现行业税负不增加,此次营改增过程中,财税部门在政策制定上,对以往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进行了延续。

‚在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通过把过去的优惠政策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将能够有效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此次营改增的方案中,特别注意保留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大行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后予以延续,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将继续实施免税等,这些都有利于释放营改增的减税红利。

‚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为照顾特定领域、行业、规模的企业采取的必要措施,对优惠政策进行平移,既能够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也能保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发挥应有效应。‛白景明说。

税负减发展后劲增

营改增能够促进一般纳税人业务的扩展,同时有助于规范内部管理

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外,对于此次营改增中的一般纳税人,将按照新的增值税率征税,如酒店业由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这一个百分点税率的提高,依然让很多一般纳税人担心税负会有所增加,并备受社会关注。

‚虽然表观税率从5%增加到6%,但因为增值税是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只要企业管理规范、抵扣充足,依然能够享受到减税。‛白景明介绍说。

河南三门峡高阳山温泉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童学球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营改增后,公司税率由5%调整为6%,但企业用水和燃气可以按照13%、用电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内部装饰装修可按11%的税率抵扣,更换锅碗瓢盆、桌椅板凳、外购食品原料等也可以抵扣,‚总体来说,企业税负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公司测算今年5月至12月销售额700万元,销项税额为39.62万元,保守估计进项税额为15.25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4.37万元,相较营改增之前35万元的税负,下降30.37%。‛童学球说,对酒店业来说,减税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会整体拉低服务价格、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原材料渠道和内部管理,以便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对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不应只是单纯地看到减税,还应该看到税制转换给企业业务带来的扩展,以及对企业规范管理产生的促进作用。‛胡怡建表示,增值税具有环环抵扣的特点,上游企业开出的发票能够给下游企业抵扣税款,客户会更愿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开展业务,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一般纳税人业务的扩展,同时有助于上下游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管理效率。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