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
校发〔2015〕50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 2015年3月26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7〕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已修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录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六条 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第七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应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见附1)或《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报所在学院。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排序后的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六)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然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十一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拟转入学院审核前同时向转出/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变更前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若该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达不到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可在毕业审核时抵计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已完成的必修课程未修的,应补修。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六条 个别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单独申请调整专业。该申请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协商,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申请人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如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没有招生计划,则以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的最低录取分排序作参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附:1.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2.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
第二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
金融管理专业(独立本科)金融管理专业(独立本科)中英自考 本科
即使你是在职人员,只能在周末上课,仍然可以体验大学教育带给你的高通过率,即使你是在职人员,只能在周末上课,仍然可以体验大学教育带给你的高通过率,完善 的学习管理,好的学习氛围和负责任的教学管理。周末大学式教育,的学习管理,好的学习氛围和负责任的教学管理。周末大学式教育,是一种独特的学习体 让你的自考学习过程变得轻松。验,让你的自考学习过程变得轻松。
北京市西城区 市西城区腾达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腾达培训学校
主考院校是中央财经大学
根据改革开放,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需要,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方针指导下,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吸收有关领域的新知 识、新方法,培养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 的高级专业人才。金融管理 金融管理专业由全国考办和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简称 UCLES)合作推出的,北京地区主考院校是中央财经大学,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方针指导下,吸取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培养德才兼备,能从事商务 活动,具备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研究、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及具有一定 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商务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管理专业人才。金融管理自考专业特点 金融管理自考专业特点 专业 1 毕业证书含金量高: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中央财经大学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委员会共同盖章颁发; 同时还能获得由英国剑桥大学颁发的剑桥高级金融 管理证书 2 教学理念先进:采用西方领先教学理念,课程设计的入门起点低,本专业 在要求学生掌握知识和专业能力之外,还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人际交流和公众交 流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适应商务环境变化的能力。3 考试机会多:每年 1、4、7、10 月均可参加国家考试。课程设置(独立本科段 课程设置(独立本科段)本科
专业: 专业:
序 课程代码 号 1 2 3 03708 03709 0001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
(二)础课 课程名称 质 政治课 政治课 文化基 14 笔试 是 2 4 笔试 笔试 金融管理(本科)课程性 学分 考核方式 是否选考课 是否证书课
执行期: 执行期:
开始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00937 00938 00896 00939 00940 00086 00159 00208 00943 00160 00157 10093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组织行为学
(二)电子商务概论 商业伦理导论 战略管理教程 风险管理 高级财务会计 国际财务管理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审计学 管理会计
(一)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综合课
6 6 4 4 5 5 6 5 5 4 6 0 5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论文/毕业 设计
论文 其他选 00077 00150 00913 00914 05678 金融市场学 修课 其他选 金融理论与实务 修课 其他选 电子商务与金融 修课 其他选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修课 其他选 金融法 修课 4 3 3 6
笔试
是
笔试
是
笔试
是
实践
是
笔试
是
接考本专业加考课 1 2 00798 00803
接考规定 商务交流 财务管理
接考专业分类(文本)加考课 加考课 4 6 笔试 笔试
选考课程关系相关说明 组关系2 2组 选 1 组 选考学分 不低于: 14分 不 考 外 语的考生, 4门 选 0门 必须选考 不 少 于 14 学分的课 程。不考 外语者,不能申请 4 1 2 3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00914)金融法(05678)金融市场学(00077)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电子商务与金融(00913)5 6 3 3 4 选考学分不低于:14分 1 英语
(二)(00015)14 课程信息 课程关系 1门 选 1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14分
学位。整体描述: 已获得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高级财
务会计两门课程。
专业层次
本专业属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毕业论文经答辩成 绩合格的考生,颁发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 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论文答辩成绩良好即可由主考学校中央财经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管理学学士学 位。
就业前景
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广泛适用于在工贸公司、商贸公司、科贸公司、技术 引进、货物进出口、国际国内融资、劳务输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其 他各类从事大型商务活动的单位以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财务公司等单位 从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收集及分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同时也能 胜任其他类型组织的一般管理工作。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数码大厦 B 座 1001 室 北京市西城区腾达培训学校 http:/// 咨询电话:01051627331 刘老师 咨询 QQ:2216692613 2641799311
第三篇:中央财经大学
招生说明
一、招生人数:86名,其中计划内非定向60名、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26名。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博士生,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具体信息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只招收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并以全脱产学习形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报考考生。
二、学制和学费:学制三年;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学费每年11800元,三年计35400元。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要求: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考生,或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已获得学士学位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网报信息的“最后学历”栏内不得以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只能以本科生身份报考;②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即将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应届考生,即将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应届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限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它限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8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报考类别及要求: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入学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经费由考生自行筹集,入学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或考生本人交纳,入学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调入手续,我校与委托培养单位和考生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博士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名网址http://gs.cufe.edu.cn
(一)网报时间:2007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
(二)网报流程:
1、提交信息
(1)登陆系统:首次报名的考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网报系统。再次使用时,选择以“考生报名号”或“考生身份证号”任意一种方式进入。
I
(2)录入信息: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信息,录入完毕请点击“提交报名信息”。
(3)浏览或修改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考生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浏览和修改;如信息正确,可以打印“报名信息表”。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格:点击“报名表格”,逐个下载打印(B5打印纸)“登记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书”、“准考证”,认真填写(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并加盖有关公章,在“登记表”、“准考证”上相应位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交费查询:考生交费后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
(6)退出登录:完成本系统的各项操作后,请点击“退出登录”。
2、交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一律采取网上缴费。
网上交费时间为2007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届时登录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具体缴费流程和注意事项届时在网上公布。
考生交费后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名费交纳后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
考生于考试前三天即2008年3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三层)进行资格审查。
(1)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②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持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于录取前查验);⑤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⑥同等学力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和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⑦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⑧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⑨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⑩一份《中央财经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准考证》。其中,②③⑤⑥中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办存档,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办在准考证上填写考生编号并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
(3)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六、考试时间:初试于2008年3月22日至23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
七、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
1、外语;
2、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含社会主义经济理论60%和西方宏观经济学40%)或管理学(含管理学原理60%,西方微观经济学40%)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专业课。
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
八、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外语面试。经济学院的所有招生专业“现代经济学前沿”考试科目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同的,占70%,第二部分考核相应专业知识,占30%,同时所有招生专业在复试时还要考核计量经济学的内容。
复试期间,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十、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过程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十一、毕业分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十二、其他说明
我校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2名,外聘导师(招生简章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限招1名。
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名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和杨有红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十三、我校研招办和导师所在院(系)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财政学院:62288601; 金融学院:62288103,62289313; 商学院:62288081;经济学院:62288639,62288037,62288082,62288079; 会计学院:62288038,62288612; 信息学院:62288896; 政府管理学院:62288697; 统计学院:62288184; 保险学院:62288627;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62288623; 马克思主义学院:62288396;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950;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52758513;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52758509;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52758512;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52758506
第四篇: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面向全国,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法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国家重点大学。学校的基本任务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政府财政税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公司企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所需的管理和教学科研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本部位于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在海淀区清河和石景山区福寿岭设有两个分部。
学校现设有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等5个学院和保险系、投资经济系、信息管理系、法律系、中文系、外语系、经济数学系、体育经济与管理系、社会学系等9个直属系以及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设有财经研究所等15个科研机构。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设有31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项下设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mBA授权点。拥有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和会计学等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成人教育有全日制、函授、夜大学及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其中学历教育分大学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层次,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设有近40个函授站。我校的各个硕士研究生点还广泛开展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培训工作。
我校各类在校生14,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博士和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全校教职工一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有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并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学者和专家,此外,还聘请了百余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学校拥有语音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较为完备的现代化高等财经教育所必需的教学设施设备。
学校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和其他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长期以来,我校同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1983年在我校建立了合作培训中心,先后举办了20多期培训班。此外,我校同日本朝日监查法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法国安盛保险集团、美
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等组织也有着良好的合作,英国保险精算师学会、英国皇家保险学会、澳大利亚保险学会的北京考试中心均设在我校。我校除聘请外国专家担任英语和专业课教师外,每年还邀请数十名外国专家来校进行短期讲学和合作研究,同时每年也派出许多教师到国外讲学、进行合作研究或学习、进修。学校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并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1999年10月29日,江泽民同志为我校建校50周年题词:努力办好中央财经大学,为现代化建设输送高质量管理人才。江泽民同志的重要题词,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校的殷切关怀,对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坚定我们办好学校的信心,激发我们积极投身高等教育改革的热情。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将进驻北京市沙河高教园区,新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学校将取得更大的发展。我们一定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科教兴国再作更新、更大的贡献。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高校代码:10034 所在省市:北京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学院南路39号
联系电话:010-62251188 学校传真:
学校址:http://转载自工作总结
第五篇:转专业
2、4月23日前,教务处汇总并公示学院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教务处注册中心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3、4月23日至4月28日,学生网上报名、打印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点击“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逾期不再受理。
4、5月5日前,转出学院审核并提供学生审批表。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操作。对同意转出的学生,由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于5月5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5、5月9日前,教务处汇总学生材料交接收学院。注册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6、5月15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各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向本学院申请,由学院制定程序,按转专业原则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5月15日前将拟同意转入本学院和本学院内转的学生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打印《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汇总表》并附相关申请、考核等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7、5月20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拟转名单并公示。教务处注册中心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5月30日前,教务处发文。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事宜
1、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内应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集中实践教学需根据具体情况,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参加。
3、经过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在本学期第16周进行选课。
4、各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学分认定表”交教务处计划管理科,由计划管理科负责学分认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要求的,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