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第一篇: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篇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抵押面积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 元/平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使用年期 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字第 号,为 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 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抵押价值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作价 万元,为最高额抵押,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抵押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违约金以及甲、乙双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若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 甲方不能履行债务,乙方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

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或租金以及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双方同意处分抵押物方式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息。

2、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

4、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或减少担保金额。

6、抵押物的受赠人、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7、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交抵押权人,否则,其抵押行为无效。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评估、鉴定、公证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留档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大丰市签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xx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篇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戴荣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南国用(籍)第0009024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邻规划路;西邻杂地;南邻康福公路;北邻杂地;抵押土地面积5296.00平方米,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使用日期为2043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仓库厂房等一并作为抵押物。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时间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为最高额贷款付给乙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登记与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及时共同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甲方 不得无故拖延,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签约地点:

月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篇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该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担保债务为 抵押人(甲方):(人民币大写元。立合同单位: 抵押权人(乙方):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元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坐落于街号,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

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第三条 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

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第九条 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他当事人。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四)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

英文名称:

mortgage of land-use right

定义: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

[1]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特点

土地使用权[2]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

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国内情况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

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买卖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交换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赠送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

终止

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三是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5)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6)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

(8)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10)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士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第三篇: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路(村)巷(组)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平方米.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路(村)巷(组)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平方米.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xxxx市xxx乡人民政府

受让方(简称乙方):xxx市xxx农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位于xx乡xxx社区南的沉沙池高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给乙方从事业,该地块东至、西至、南

至、北至,东西长米,南北长米,合亩,见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自 2013年月日

至水利局复耕该土地时(暂定三年,后可续约)。复耕后土地流转问题

另行协商。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前三年为沙地改良期,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元/亩;

2.改良期后至复垦还耕之前为每年元/亩。

支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时间为11月30日前结清当年

承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2013年月日将土地一次性转让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按约定转让土地给乙方后,对乙方承包经营有监督权,对

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采取掠夺式经营等行为有依

法处理权。

3.甲方交付转让土地后,帮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生产用水、用电问题。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

(3)不按时交纳流转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

用、经营决策、产品处臵和收益等权利。

2.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和

建永久性住房等建筑物。

3.甲方对乙方生产中需要的普工给予协助,乙方按市场价格或约

定价格支付用工人员报酬。

4.乙方承包的耕地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划。

5.合同解除时,乙方无条件自行清除所承包的土地上树木和其他构筑物,恢复原貌交付甲方。一切费用自付。

六、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同行业同期内丹实际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但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伍万元。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直接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上级要求沉沙池复垦还耕。

十、生效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乡司法所备案。

甲方:xx市xxx乡人民政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xxx市xxx农业合作社(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月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