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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分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南(北)区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其它单位参与事故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四条 监理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对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核实,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根据排查结果签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及整改结果报备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第五条 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七)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第九条 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单位,南(北)区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施工单位每月及重要节日、活动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帐。填报《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经监理审核后报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指令,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需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及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整改完成后,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提请验收。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施工单位对自查和经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予以警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确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对重大事故

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南(北)区指挥部责任人应当适时监督,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责任人须全程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表》。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后南(北)区指挥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经验收人员签字,方可复工。验收不合格,按要求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上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经审核后报南(北)区指挥部。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

南(北)区指挥部每月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作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南(北)区指挥部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六条 附则

根据本制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类检查表格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题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备、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施工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各标段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洽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各标段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4.各标段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5.各标段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6.各标段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査内容

1.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级;(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2.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乡村道路和洪水渠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合、墩合、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排查登记

(1)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 报告。

2.公示公告

(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防范与整改

各标段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各监理、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方针的同时,参照其它大型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选过程中,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第一条、职责权限

按照“分工不同、权利不同、责任不同”的原则,洗煤厂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1、A级:难度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2、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3、C级:难度不大,由班组即可解决的隐患。第三条、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厂内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级别、类别上报。

2、厂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

1、隐患的整改贯彻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厂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组织各车间、班组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验收落实”的五落实原则。

2、事故隐患确认后,通知隐患所在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

安委会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按统一报表的形式归档备查。第六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第七条、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在事故调查时,确认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出各类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或处理安全问题时执行。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

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定义

3.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

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

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 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

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

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

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

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

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

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

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

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

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

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

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

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工作要点

5.1

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

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

周不少于

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

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

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

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

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

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3)

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

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

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

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

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

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

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

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

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 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日前和下一年 月

日前向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

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

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

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

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

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评审意见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竣工验收报告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

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五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xxA1、A2地块项目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类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节假日前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

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自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为日常施工工序施工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周进行一次,由安全监理xx、执行经理xx、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xx、xx、各班组长(土建、木工、钢筋工、架工、电工)等参加。

3)

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管理层次按照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周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范围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开展一

次,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4)

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管理层次在季节更替时,根据雷雨季节、夏季高温天气、冬季大风和暴雪天气组织开展对下级单位、项目部实施的突击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

节假日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节假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是确保公司节假日期间各工地的安全所开展的节前节后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管理层次在节假日放假前,放假结束后,开展对下级、各项目部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2)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a.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执行经理xx、技术负责人xx、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组织检查)

①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到位,安全防护用具、警示标牌是否正确使用到位;

②安全技术措施如大模板、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执行情况;

③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抢修工地附近的管线和上空高压线是否了解清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④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品、工具堆、摆放符合安全要求;

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是否定期进行了检验维修,维修保养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实行挂牌制,消防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张贴。

b.施工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执行经理xx,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进行检查)

①电气设备(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精密裁板锯、电焊机等)、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工具、用具是否齐备完好;

②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精密裁板锯等设备的线路有无破损断裂,连接是否正确牢固;

③安全帽、安全带、其他防护用品、防护栏杆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

④临时用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线路连接是否正确,保护线是否连接到位;操作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规范;

⑤电气、焊接等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完好。

c.办公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安全负责人xx进行检查)

①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堵塞占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②是否擅自拉结临时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有电线发热、老化破损或超负荷使用情况;

③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是否正常;

④电源线路有无破损,插座、开关电器设备附近是否堆放易燃物品;

⑤进场大门(包括电子门)、室内门窗等是否完好;

⑥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⑦其它设施有无隐患和缺陷,如照明、低压电器及线路,办公环境、人行通道等方面有无隐患等,下班离开办公室是否关闭用电设备。

3)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安全处长xx、xx进行检查)

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

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否完善和扎实;

④要害部位、薄弱环节有无隐患和缺陷、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⑤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⑥各单位每年是否按照要求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演习,2次以上的消防知识培训,4次以上的消防联席会议。是否明确消防责任组织及责任人,各类消防台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处理;

⑧半年和年终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b.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此项主要由执行经理xx,技术负责人xx,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进行检查)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②是否建立各类事故应预案等;

③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④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⑤职工生活区和工程分包方的施工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

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班组长培训、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等是否有效开展;

⑦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布局合理;

c.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设施设备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此项主要由安全负责人xx及各班组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①各类工程工地:对临时用电设施、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精密裁板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②临时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执行和落实情况;

④安全交底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⑤围挡是否符合要求;

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⑦交叉作业是否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护线”、漏电保护器等各项保护措施是否按照规范使用;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漏点保护器维护记录是否齐全;

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防护用品是否正确穿戴;

⑩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

d.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应包括:(此项主要由安全负责人xx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①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②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完毕回复;

③安全检查通报及处罚通知;

④施工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验收表;

⑤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表;

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加节验收表及每月的自检报告;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记录;

⑧施工机具验收表;

⑨基坑支持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⑩高空作业(洞口临边)验收表;

⑪安全会议记录或纪要;

4.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雨季重点对用电设施实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安全监测;

2)检查防洪防涝设施、排水系统、沟槽沟渠是否通畅;

3)夏季重点检查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急救药品的准备,食品安全卫生检查;

4)冬季重点消防安全、防火检查,施工机具防冻检修防止出现工伤事故;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各管理层次根据职责划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策划所需的《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各管理层次按照检查频次、周期要求实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表》。

2)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填写整改结果或附上整改照片,及时反馈给检查部门核查整改效果。

6.隐患整改

1.各管理层次、特别是项目部、施工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安全技术部门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项目部对各班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项目部有关人员复查,如没有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班组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罚款的一句是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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