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东莞发生群体性事件(范文)
东莞发生群体性事件
http://www.feisuxs 2004年12月29日03:28 重庆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12月25日,东莞市大朗镇发生了一起100多名群众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近日,南方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东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摩的司机摔伤客人
这位新闻发言人透露,12月22日下午6时许,广东连平籍摩托车搭客司机江某(男,26
岁)驾驶一辆河源牌摩托车在东 坑镇路口搭载曾建华(19岁,无
固定职业)等3名湖南省蓝山籍 汽车生活方式大比拼
三星YEPP好礼送不停
男子前往大朗镇蔡边村。途中,新兴妈妈回娘家视频
全新航班,助你起飞
当即要
曾建华从车上跌落受伤,求司机江某赔偿。经协商,江答应赔偿800元给曾建华,但称身上没有带钱,去找人借。
乱喊抢车误导群众
随后,曾建华和一名同伴跟随江某去借钱,另一名同伴则留在原地守住司机的摩托车。当江某等3人租乘另一摩托车路过大朗镇求富路时,江某看到路旁有治安员(实为户口协管员),便大声呼喊“有人抢车”。户管员闻讯后,当即扭住曾建华(曾的同伴见状马上逃离),并联系正在附近巡逻的大朗镇求富路村治安联防队员陈某、吴某(均为当地村民)前去处理。这时,附近的10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听到有人喊抢车即上前殴打曾建华,陈某、吴某也涉嫌参与了打人。事后,曾建华被及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为挫伤性休克死亡。
死者家属聚众堵路
12月25日上午11时许,死者家属邀约亲戚和老乡150多人到大朗镇求富路村治安联防队聚集,要求赔偿和严惩凶手。下午3时许,聚集的部分人情绪越来越激动,将附近的村内道路堵塞,引起群众围观,其中有不法分子趁机起哄闹事。
不法分子围攻民警
大朗分局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由于聚集的人越来越多,相互出现一些摩擦,少数不法分子趁机围攻执勤民警,先后有8名民警被石块、砖头打伤,2辆警车被推翻烧毁,现场一度出现混乱,有4名群众在混乱中受伤,受伤的群众和民警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万人参与是误传
针对网上说此事件有5万人参与,东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这绝对是误传。事实是在少数不法分子的怂恿下,参与滋事的有100多人。当时适逢周末,附近有商场,滋事的人又堵塞了交通,引来群众围观。从现场情况看,围观和路过被堵的群众约有近千人。
处置过程中没开枪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东莞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鉴于事态比较严重,局领导立即会同当地党政领导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并出动警力于25日下午4时30分迅速到达现场。现场指挥官多次通过高音喇叭向在场人群喊话,规劝其配合公安机关,迅速离开。但少数滋事者不听从劝阻,向处置民警扔石头、砖块。为迅速平息事态,恢复现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警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投掷了催泪弹,迅速控制了局面,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警方采取行动,抓获了10名为首滋事分子(其中湖南4人,广西3人,广东、重庆、四川各1人),从其中一人身上搜出1把匕首,并将该10名滋事分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至下午5时30分,事件基本平息。
违法人员被处理
这次事件涉及两方面人员的处理。一部分是对带头闹事的10名不法分子的处理,经过初步审查,目前已依法对该10名人员刑事拘留;另一部分是对曾建华被打死一案涉案人员陈某、吴某、江某的处理,现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等三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此次事件,公安机关处理及时果断,处理方式也是恰当的。对涉及此次事件的不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处理。
搭车客摔伤后向摩的司机索赔,摩的司机却大呼有人抢车。搭车客随后被不明真相的治安员和群众殴打致死。死者家属邀约150多人聚集要求严惩凶手,少数不法分子趁机围攻执勤民警,推翻烧毁2辆警车,上千人围观,场面一度混乱不堪。最后,特警动用了催泪弹,控制了局面。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
随着各项政策、法制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也相应增强,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相对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此也引起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目前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一项重要的工作。那么,领导干部究竟如何才能正确有效处理地群体性事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认真对待群众,客观分析矛盾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前提。要认真分析和面对四个问题。
第一,在社会变革的环节中,如何认识群众,如何面对群众,如何善待群众。总的来讲应该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实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第二,社会变革过程中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体制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近年来,出现了“企业民营化、管理社会化、工作自主化、人群流动化”等新特点,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问题日趋增多。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压力最大、最感头痛的问题。因此,要做好社会变革时期的稳定工作,我们就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思路。第三,是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快,今年元月至6月,保靖全县共发生群体事件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二是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三是矛盾性质越来越严重,已出现三个转化,即由自发性向有组织有目的成规模转化;有序性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转化;逐级上访向越级群访转化。
第四,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点。在现在的群体性事件中一般都有幕后操纵者;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基层组织因职能弱化而显得无能为力,基层组织一无资金,二无权力,对于有些群众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无法表态拍板,而群众又不达到目的不听劝说和解释,坚持要群体上访,这样自然给处理群体性事件带来了许多难点。
二、找准症结是做好群众性工作的基础。
当前制约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群众性问题的症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不断地调整各方面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旧的平衡被打破,在所难免带来一系列矛盾。二是加快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抓住最后一根绳的人们在思想上、心理上、情绪上容易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被动和失衡,难免带来一系列新矛盾。三是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当要求因干部作风不实,方法不当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升级。
三、把握原则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关键。
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自己担负的工作与党的历史使命联系起
来,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把握工作原则,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实现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是群众利益第一原则。任何情况下,基层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万事民为先”的群众观,要象郑培民那样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办任何事情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具体工作,也要采取群众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最大可能地实现和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吃透精神实质,认真研究实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要反对唯书、唯上、不唯实的做法,也要反对借口不符实际,延缓党的正确政策的贯彻,做到上情与实情相结合,党的主张与群众愿望、群众能力相统一。
三是宣传示范原则。做好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一定要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强调实际效果。要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接受的方式,切忌生硬难懂、简单说教。在推进一些根本上有益于群众,但群众一时又难以理解或认同的工作时,一定要用典型引路,用事实启发,不能一味埋怨指责,甚至强制推行。
四是方便及时原则。群众工作无小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基层干部解决不力或不及时,群众就有看法,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群众反映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分析,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时不能办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时间,不可能办的也要给百姓解释清楚。
五是真情实感原则。要用亲人般的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个问题、一个矛盾出现后,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我们的干部做得对不对,不能老想着我们的干部是否受了委曲。各级领导干部只要凭着良心为群众办事,只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情,群众也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和拥护干部。
六是诚实守信原则。做好农村基层群众工作,基层干部说话办事一定要讲信用,做得到的就讲、就承诺,做不到的决不能欺骗群众,求得一时的满足。群众最讲实际。党的组织和干部只要失信群众一次,党群干群关系就会疏远一次。失去群众的信任,我们的任何工作将一事无成。
四、找准着力点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要提高干部服务本领。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基层干部有电筒、雨伞、统统靴“三件宝”就能走遍天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三件宝”再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群众的需要是信息、政策、法律、科技。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根据群众所需,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在当好“六员”上下功夫,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
二要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基层干部的主要工作精力应放在帮助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上。广大基层干部,要遵循市场规律,因地制宜,帮助农户找准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发展启动资金,切实帮助农户尽快富起来。
三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大多是平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热难点问题解决的好坏,往往又是群众评价党组织和干部是否真心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尺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让群众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中感受党的宗旨,体现党的温暖,增进与党的感情。四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诚然,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会导致部分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基层组织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优先依靠力量。因此要选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对于素质低,群众不拥护的要予以调整或撤换,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当前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与入村入户宣传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克服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五、掌握方法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抓手。
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矛盾的根源上是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联系近年来我县发生群体性事件谈些看法。
(一)解决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要坚持“三可三不可”总体原则。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二要掌握“二十字”基本要求。即:“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
三要建立“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三早”就可以防止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四要遵循六项工作制度。包括情报信息网络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五个一”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办法解决)、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五要采取经济、教育、法制“三种手段”。经济、教育手段是基本手段,法制手段要严格按照
有关程序运作。
(二)解决群体性事件几个具体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关于领导出面疏导的问题。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群众的目的就是见领导,求得问题解决。领导出面疏导,是平息群体性事件最主要的手段。目前,多数领导不肯见群众,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赌气不见,一种是怕见,一种是摆架子不见。群众急于见领导,领导就是不见群众,无论哪种情况,共同后果都是引发群众更大不满。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群众要见领导当成送上门来的思想工作,敢于面对群众,善于说服群众,带着感情、责任主动去做疏导工作。切记不能摆架子不见群众,不能和群众斗气,不能派不能答复和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不能等到群众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
二是关于消除事件诱因的问题。预防和平息群体性事件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消除事件的诱因上,靠压、靠哄、靠拖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正确决策、落实政策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因此,要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一方面,在决策时和工作中避免伤害多数人的既得利益,千万不能老是打群众的主意,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衡量标准。同时,在政策原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三是关于防止事态反复的问题。大量事实证明,事态平息后的工作与事态平息工作同等重要,“重处置,轻善后”是酿成大事件的严重教训。因此,做好善后工作是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第一,对在处置中承诺群众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取信于民,息事宁人,不要久拖不决又闹起来;第二,要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第三,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十分敏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事发经过■
11月3日凌晨5:30,我市主城区部分出租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营运,少量出租车的顶灯和顶盖被敲打,出租车驾驶员由于担心自身和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得不采取停运做法,给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妥善有效处置。3日下午开始,市区内出租车陆续恢复营运;到11月4日晚12:00,主城区出租车基本恢复正常营运,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秩序得到保障。截至昨日上午8:00,主城区的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营运。
■停运原因■
崔坚表示,引发这次出租车停运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今年以来,全市32家出租车公司擅自决定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增收管理费(也就是“份儿钱”)50元至70元,由此全年将增加驾驶员负担2万元以上,从而减少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其次,出租车驾驶员认为出租车起步价等较低;
第三,是出租车加气难,等时过长;
第四,“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出租车营运秩序。
■处置措施■
停运事情发生后,市委书记***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分析了事情发生的各种原因,提出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处置意见。
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王鸿举市长正在国外考察)、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市交通、市经委、市公安、市物价等相关部门形成快速处置方案,与运营企业及出租车协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从五个方面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一是全力做好停运期间的运输保障。及时加强对停运期间主城区客流情况的监控,重点加大出行高峰期公交车发车密度,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主干线路,投入部分机动运力保障市民顺利出行;二是立即纠正各出租车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费的错误做法,将管理费标准降至原有水平。主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表示坚决拥护市政府提出的这一解决措施,承诺对出租汽车免除当天管理费、承担车辆毁损维修费用等多项举措,积极做好驾驶员的引导和鼓励工作;
三是经与国家天然气有关部门协调,从11月4日起,重庆每天新增10万立方米CNG天然气的供气量,以缓解“加气难”问题;
四是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规范出租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切实保障合法经营者利益;
五是加强监管,在主城区统一设置了25个交通执法点,对阻挠正常营运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抓获了部分击打出租车顶灯和顶盖的不法分子,及时进行教育训诫。/
5四个配套举措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崔坚说,尽管事情已经平息,但为彻底解决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市政府将从四个配套举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对降低“份儿钱”的监管,确保出租车公司已经作出的承诺兑现到位,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负担;
二是大力推进加气站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三是对现行的出租车营运体制进行调研,推进运营体制改革。
四是此事的发生,作为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市交委长期疏于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交委对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强化管理等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南京周久耕事件:“说起周久耕事件,我们觉得这和一些网友关注周久耕的所做所为、对他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是分不开的,所以还要感谢我们的网友。”徐安表示。他认为:网民对一些腐败的官员、对一些社会不公平的事情进行监督,也表明群众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日益提高,“这是个好事”。
但徐安同时强调:“作为我们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案件比较依据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不能够仅凭网上的一些议论、一些传闻,就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就信以为真,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他介绍,“周久耕事件”一方面得力于网友的监督、反映;另一方面,南京市纪委启动了党内监督的程序,调查发现了他的违纪问题,又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最后确认他受贿、贪污一百多万。“依据这个事实、证据,我们才对他进行判刑。起诉书上写的那些事实,并不都是网友们议论的,网友并不了解这些。”
“所以,网络舆论监督还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比如说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都建立了网上举报的网站,也希望网友们有线索和有需要投诉的问题,通过网络进行专门反映。”徐安表示。[
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阻挡,或作为“反腐利器”一味推崇,都有失偏颇。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仅为树立“严查快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洪水猛兽”和“反腐利器”
2008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监督年”,由网络监督引发的反腐倡廉热点事件不断曝光,网络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同样也曾因“周久耕事件”引起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监督工具像网络那样,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面对不期而至的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只可重视而不能忽视,只可接受而不能排斥,只可引导而不能压制。那种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阻挡,或者将其作为“反腐利器”一味加以推崇,都是有失偏颇和不足取的。
如何应对“仇贪仇腐”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在网络曝光后,由于情节恶劣或当事人身份特殊等原因,网民群情激愤、反响强烈,在很短的时间内掀起舆论讨伐的高潮,从而引发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在涉及热点的跟帖、评论中,除了大量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外,也夹杂着一些偏激的言论、极端的观点甚至是恶意的诽谤。如果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占了上风,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群体舆论暴力。
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既不能“避、拖、捂、护”,迟迟不予正面回应;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听风就是雨,先入为主,草率表态,随意定性,放弃冷静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贪仇腐”的激愤情绪,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周久耕事件”发生后,面对网民激愤的情绪和质疑,我们顶着巨大的压力,严格按照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规定程序初核,并采取免职的组织措施,进而立案调查、“双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使周久耕案件的查处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一致认可。一些专家认为,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以“不隐瞒”应对“山寨”信息
处置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被曝光后,引来大量的跟帖和热议,网民期待了解真相,尤其是利用“人肉搜索”,将一些“山寨”信息发到网上,往往使问题愈发扑朔迷离,更加激起其他网民对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核查,及时查明真相。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还原真相,让网民得到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止住不实传言,获得理解和认同,避免节外生枝和事态恶化。
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参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作出恰当处理。对“周久耕事件”的处理,如果当时纪检监察机关仅仅为了树立所谓“严查快处”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的表象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本人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提升网络举报平台公信力
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这么高的比例,除了网络监督有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包括现有网络举报在内的各种举报,还存在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和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法定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网络举报,并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的渠道和方法,先后在南京纪检监察外网设置了“信访举报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和“监察局长信箱”三个网络举报平台。“周久耕事件”中,在网络对其贵烟名表进行热炒的同时,很多群众也通过网络举报信箱提供了大量具体线索,为我们快速查清周的违纪违法事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网络监督”的制度化保障
由于网络监督目前缺乏法律规制,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网络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因此,网络监督走向成熟理性,还有一个过程。
越是正义的行为,越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明确网络监督的基本原则,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等等。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马昌博、鞠靖摘编整理)深圳林嘉祥事件:
处理:交通运输部党组2008年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经初步调查,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教训
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兼纪检组长、副局长林嘉祥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辞不当,行为不检,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200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给予林嘉祥撤销原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并发出《关于林嘉祥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部党组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林嘉祥酒后言行失控的事件充分说明,当前交通运输系统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狠下工夫,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部党组指出,必须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林嘉祥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 节。各级党组织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上下工夫。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干部监督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部党组认为,必须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林嘉祥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态度粗暴,工作方式简单,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存在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心系百姓冷暖,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
主执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解决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跟踪分析研究,健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部党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改进作风的表率。林嘉祥事件表明,领导作风的实质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论党龄多长、职务多高,决不能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决不能因为个人的言行举止而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剖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做改进思想作风的表率;坚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端正学风的表率;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改进工作作风的表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改进领导作风的表率;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改进生活作风的表率
第四篇: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和应对策略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和应对策略
口肖冠乔游艳玲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摘要: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频频出现在我国各地,并呈现出与其他社会事件和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的趋势,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为了我国公共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的新课题。利用社会心理学的集群行为概念,结合网络、网民和群体挫事件的特点,可以分析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发生机理。基于对发生机理的解析,结合当前应急信息管理的理论,从信息的收集、传播、共辜.发布几大方面,提出对此类事件的应对策略,为公共部门制定措施提供一些参考。荚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集群行为应急管理信息管理
1.引言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条件下flj现的新犁社会问题,学术界对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解,可以先从群体性事什的定义入手。“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利益群体因某种共1日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I司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1在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最早进入公众视野之时,更多的是以“网络暴力”形式jj:现。而最近几年的“天价娴事件”、“官太太酬出困事件”、“贫困县书记戴私表事件”、“躲猫猫事件”等,更是让我们霸到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由消极转向积极的可喜变化。z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的覆盖I司和影响力,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事件往往受到网络舆论的引导或激化,“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国内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早期丰要是基于社会治安事件角度的研究。随着其影响范围扩人,社会学、心刭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也开始了各自的探索。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及与此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使其成为了应急管理领域的新课题。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出发,运用适合的理论框架剖析其发牛的内在机理,是应对}c)9络群体性事件的必经路径。依照社会心理学的群体行为的理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典型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1种在人们激烈互动中自发发生的无指导、无明喃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众多人的狂热行为。集群行为常常与非理性和破坏性关联起来,所以在其出现初期便立即成为社会学家关注的对象。最早研究集群行为的学者是法围社会心理学家黎朋•古斯塔夫(I_七Bon,Gustave,1841—1931),而后不I司的学者相继提出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外关于集群行为的研究已经发展壮人并渐趋成熟。格,得剑的价格为P1,产最为Ol。fH是在这种定价标准下,食qp的价格明显低于平均成本。企qk仃可能面临着亏损的『uJ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政府管制价格的矛盾。对于企qk来说,尽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企业,卜存的根本宗旨。但是,对于政府而言,如何有效的平均社会成本,达到最彳r效的利用社会资源,确保 社会公甲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因此,两方经济学家提{lj r‘个折中的方式来缓解这种尴尬的局面。采用了半均定价方式和双重定价法米确保r企业的不亏损,也有@管理观察-2010年8月上旬刊效的遏制了企、Ik的恶性提价问题。所谓的平均定价法即是指,寻找一个合适的价格点来确保企业不会亏损,也不会给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仍以图2来证明,若根据P=-AC来确定价格,我们的得到的价格为P2,此时,P2=AC,J。商在政府管制下的价格P1相比,不在亏 损,但利润为零,氽业还是会继续牛产。所谓的双重定价标准,是指对不同的需
求能力的行业根据的不同的的标准来确定价格。从而均衡两者之间的逆差达到新 的平衡点。◆国内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fEi却,fr着各自的特色。,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耩础上,以集群行为为理论框架,结合我H例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现状,探讨其发/t-秽t理,并存此基础上就公共心急部f J如何预防、控制和解决这类事件提出~峰建议。
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作为’一种众多人的。敛iJ:动,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是形成了“为一个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而聚集在一起,并发生汽接接触惭的群体。群体内成员槲耳影响和巨动,形成一定的认H感和一致性。集群行为的展开,一般町以门纳为六个程序,分别是:一定的社会条件、形成结构性的紧张气氛、某种信念的传播、突发偶然事件、有人鼓动和社会控制。,下面将就我国网络群体性发牛的发生机理进行分析。
2.1一定的社会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是网民人数的激增,各地的网民在网络上互动并形成r一个紧密接触的群体。与此同时,由于乍活节奏加快和信任感缺少,个体逐渐疏离了真实的人际交往,而转向网络来寻求社会安全感和归属感。在我圊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人们对人际交往的需求相对较大,而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传统社会交往逐渐弱化。当个体的交往需求无法从现实的生活中得到满足时,就更加渴望在虚拟的世界中获得补偿,使网络产牛了一种“脱域机制”,人们逐渐失去对具体事物的控制,开始盲闷跟从他人的行为。
2.2结构性的紧张气氛我国现在jF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动荡和压力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理感受。人们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衍生出对信任、自由、幸福等高层次的需求,而由于现实难以满足此类需要,便形成了不满、紧张和压力。数量庞人的大众媒体,形式多样的信息渠道,还有对社会突发事件的集中报道,也无形中增加J,人们的精神负担。激烈的社会竞争和高强度的工作,每个人都被要求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才能免于被淘汰和抛弃。这一系列的时代特点,给人们带来J,较之以前更大的压力。9无以排解的压力促使人们在面对权威时变得脆弱,在受到刺激时变得狂热,甚至丧失理智。
2.3某种信念的传播
模仿暗示和情绪感染是集群行为发生过程的重要因素。网络世界有着IxI别于万方数据__现实牛活的规则,例如专用的语言文字、图案、称呼等等,要参与到别人的互动中就必须要使j{】这样的一套规则,这就是群体压力”的表现,一致的行为逐渐改造每个人的态度,并最终形成群体思维It的症状。一致的行为是信念传播的最侍通道,高度认闽感使群体中的人快速接受每一个传播的信息并引起反应,丝毫小怀疑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4突发偶然事件
突发偶然事件往往发挥着“导火索”的功能。某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使成员受 到触发,或者某一事件被广泛讨论并渲染,就有可能成为“群体极化”幢现象的催化剂。2009年的南京‘天价炯局长”事件,被称为嘲络反腐第一案。许多网民群体本来就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当一个蝴民对一张照片进行了“有意义的解读”后,迅速点燃r其他网民的怒火,激烈的言辞和迅速的传播,引起r广泛共鸣。
2.5有人鼓动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脱域机制”的影响,人们无法做出II:确的判断,因而更容易受到情绪的感染,模仿他人的行为。在情绪的支配下,个别成员的偶
然行为,被其他成员迅速接受,上升为普遍信念并传播给其他成员。而权威往往更容易成为控制的力量,特别是群体的领导者,相比于一般的成员,具有更强的控制能力。这一带点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了一定的危险,故意利用或者歪曲突发事件以求制造事端,就有可能出现非理性的网络暴力事件。
2.6社会控制
最后,个别的突破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果没自_遭到禁止,就会为社会所接受。‘B个别突破社会规范的行为一旦获得了他人的默许,群体意识逐渐上升为社会控 制,在社会中泛滥,引发群体极化。1998年开始,每当国际上出现针对中国的事件,“红客”就会发动他们所谓的“卫国战争”,对相关网站进行入侵和破坏,这已经上升为一种违法的行为。
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从集群行为的发生机理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离不开信息的传播。一般而言,对信息的管理,是突发事件处理的核心。无论是由网络舆论引发的,还是现实社会生活的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而激化,信息的传递与共享,都在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爆发,其参与人数、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随着网民群体的壮大,当前的社会事件都与网络有一定的联系。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影响广泛日.潜在危险较大的公共突发事件,}。g络群体性事件成为J,应急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网络是信息的“集散地”,具彳f数据最大、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因而它既是群体性事件爆发和激化的“温床”,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和解决的最佳平台和工具。基于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发乍机理的分析,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通过信息采集、传递、共享、发布,从而控制和引导网络舆论和群体性事件发展,是应对的重要手段。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的几项措施建议。
3.1确定目标群体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多数是具有相似利益诉求的人群。掌握网络使用者的资料,从中筛选出参与事件的核心人群,分析其特点和诉求,了解矛盾的核心,是应对此类事件的基础。要做剑这一点,需要加快推动网络实名制的进程。在虚拟世界中,町以采用与现实生活完全不I司的身份,个体觉得自己是匿名的,再加上‘‘法不责众”的思想和自我意识的弱化,许多人做出了肆意破坏社会准则的行为。网络实名制的推行,等于是将实际生活的道德约束引入虚拟世界,助长正 确的行为,抵制小良行为。同时,实行网络实名制,能帮助公共部门及时掌握使用者资料,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分析目标群体的特点,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愿望,便于有针对性地处理事件,缓解矛盾,平衡利益。
3.2捕捉“细节’’信息
网络群体性事件,常常起源于一些“细节”的信息,例如贾君鹏事件是缘起一句话、天价烟事件是~幅照片。找到这样的细节信息,捕捉这些偶然因素,是解决事件的突破口。网络是公共开放的半台,公共部门能够在网络上方便地获得事件的各项信息,及时学握事件的矛盾所在,从源头开始及时把握,为解决事件奠定基础。另外,捕捉一些恶意煽动事件的信息,也有益于对事件的防控,避免事件恶化和扩大。
33争取网络话语权
“有人鼓动”是发生机理的重要环节,“谣言”也是事件爆发的一大诱因。为丫抑制这种鼓动性行为的影响,公共部门要争取网络话语权,通过积极的、权威的信息的发布,抵制/fi良信息的蔓延。特别是要防范个别人或者组织借助网络
煽动恶性事件。权威在群体中的力最足重要的,公共部|’J在网络‘瓦动中,以自己的权威引导舆论,间时在与网民的亲密接触中增强权威,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公共部f J的“话语权威”,就必须保证发布的信息具彳『“真实度”、“醒目度”和“易接近度川4。信息的真实度是“话语权威”的基础,必须转变观念,以往的瞒报、漏报、缓报、错报等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保证信息的“真实度”,才能起纠正面的作用。以网络作为发布信息的甲台,彳,利于保障信恩‘醒目度’,和“易接近度”。当前的公共管理离不开网络这个最人的信息交换平台,把网络看成事“洪水猛兽”,不但不利于此类事件的解决,更不利于公共部门的权威建立。
3.4‘‘安全阀机制”
在涉及公共权力的瓦联网舆论巾,“民间网络舆论场”辛要是集中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15由此可见,网络世界寄托着人们的关心和诉求。随着政治参与热情的逐步提升,相对滞后的诉求渠道成为了瓶颈,大量的人转而将网络作为宣泄的渠道,相同的诉求使他们成为嘲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丰体。“安全阀制度’俱实就是要社会畅通各种利益群体利益表达的合情合理的渠道,以便丁.有关部门在利益矛盾激化之前及时调整这种关系。16公共部门通过对网络信息的采集、传播、共享、发布,说明事实、澄清谣言、表明态度、处理事件,肩动网络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在公共部门和网民的良性互动中缓解矛盾。
4.结语
本文基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运用集群行为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发生机理,并结合应急信息管理的理论,提出了应对此类事件的一些建议,为公共部门 提供参考。网民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了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逐渐与其他社会问题相交织、融合,其发牛的原因和过程将更加的复杂和多变。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探讨,必须紧跟实践的变化,并运用各种理论方法,总结规律和深化认识。与此同时,网络群体性事件既是典型的社会突发事件,又具有以网络舆论和信息传播为基础的特点,是公共部门学习、研究和实践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信息管理的良好载体,对其的研究,能为公共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提供帮助。◆
www.feisuxs/InfoBul letinRead.asp?BID-1572.
4.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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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建平.从。广州事件”看信息时代的集群
第五篇:试论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试论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现阶段,我国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全面综合的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1)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和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2)社会保障滞后和就业矛盾的问题相对突出;
(3)不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4)基层组织软弱涣散;(5)有的领导干部政策水平不高;(6)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7)有的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僵化;(8)法治建设相对滞后;(9)社会缺乏自我调控机制;(10)敌对势力的插手、煽动和操纵。豍但结合我国国情从社会结构转型、利益主体冲突、政府决策失误、利益表达机制、法制观念淡薄等方面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结构发展转型是群体事件产生的基本原因
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一国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一方面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另一方面又是社会各种矛盾的凸现期,容易陷入所谓的“中等发达国家陷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上述历史发展阶段,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社会结构失衡、收入分配不公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经济发展与政治、社会发展脱节,造成新旧思想、观念、文化之间的冲突,引发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了基于不同利益阶层、群体、组织之间的分化,经济结构失衡、收入分配不均加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的保障机制缺失、民主机制建设停滞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了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鸿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维权意识的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不断被
唤醒和强化,成为导致群体事件频频发生的基础性原因。
二、法治传统缺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重要原因
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我国形成了强大的“人治”传统,法律制度建设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问题在法律框架内难以找到相关的解决依据,损害了公民的权利,各级政府也习惯依靠政治、经济、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法律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之一,而没有从“依法治国”的政治高度去考虑问题,造成法律制度缺失进而成为引发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性原因。
1.保障公民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法律缺失,导致在改革中,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土地征用补偿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出现了大量不仅失地、而且失业失保者,造成了城市拆迁改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
2.政府部门决策不当,甚至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和行政执法时,为了政府短期利益或者执政者的个人政绩,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漠不关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违法行政。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豎
3.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有限,司法途径解决公民和国家之间的矛盾有限,针对因政府部门的不当决策而引发的矛盾,现有的司法体制受地方影响较大,不能很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救济成本较高,导致了我国的信访方式不断激烈化、信访数量连年上升,通过聚会、示威等形式施压,使很多原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的个体性矛盾慢慢演化成了群体性事件;同时,现实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导致了人们出现“司法信任危机”,进一步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我国长期以来具有“人治”超越“法治”的错误法治观念,群众也存在朴素的“清官情节”,随着社会发展,权利、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但民主参政、维权意识与需要以法治作为前提和基础,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群众具有维护自身权利的需求,却不懂、不会运用法律武器和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认为法律途径“耗时耗力”,而是选择相对较为有效的越级集体上访或闹事的方式,通过引起党委、政府重视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很多人还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心理。
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完善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体制原因
我国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经进入了难以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全部兼顾的阶段。但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又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正当渠道,特别是当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时,就容易出现政府广场静坐、集体上访、聚众阻碍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集体性施压行为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我国目前对于公民参与正常的利益表达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主要是根据1990年由公安部制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法》执行:“对公民提出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于合法合理的申请,要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原则,从严掌握。对于不予许可的,应当坚持劝阻、疏导的方针,尽力说服申请人撤消申请,或者通过其他民主渠道解决问题。在审批工作中,要坚持事先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的制度,尤其是对一些敏感的问题或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党委政府决定。豏但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出于对政府和社会承受能力出发,担心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进行了严格的审批限制,客观上就把绝大部分的不损害公众利益、也非暴力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都进行了抑制,但是情绪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宣泄,如果正常的渠道不能充分表达其意愿,必然转向其他的渠道,这也是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我国群体形式事件的发展趋势
但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特别是在目前处于金融危机和网络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应当对群体性的未来发展趋势有着清晰的认识,我国群体性事件正处于量变向质变转变的关键时期。
1.群体性事件自身具有不断向上发展,上升到政治、价值追求的必然趋势。从近十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上看,从具体的经济利益诉求到抽象不满情绪的“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近期以“乌坎事件”为代表的个别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诉求明显体现了“选举”等具有政治意义的诉求,部分还有可能会上升到更高层面的价值追求,成为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理念的冲突因素。
2.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改变,使事件的影响加大并吸引更多参与者,并使国内外各种力量参与其中,各利益群体的诉求具有蔓延和结合的趋势,引起不同阶层和政治群体甚至国外舆论的参与,导致部分群体性事件性质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3.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回落,各种深层次矛盾集中爆发;群体性事件开始向全国扩散,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公权力与私权的矛盾,也表现在私权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广东新塘事件”中展现出的本地户籍常住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不仅仅是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生存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劳资纠纷,而是外来农民工迟迟不能融入城市之后,被歧视和被剥夺的情绪综合爆发,本地人与外地人
矛盾有时候甚至超越了劳资矛盾,成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引起重视和解决,将有可能导致问题的深化和矛盾的爆发,导致整个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