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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的合同文本

小贷公司的合同文本



第一篇:小贷公司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借款金额、种类、用途与期限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借款种类为 :A、流动资金贷款;B、项目贷款;C、按揭贷款;D、其他;借款用途为:。

第2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与上述记载借款日期不一致时,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借款利率及调整

第3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

(1)固定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 %,在贷款期限内,非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该利率不作调整。

(2)浮动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月利率为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以下称上浮比例),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标准为:调整后基准利率×上浮比例。

第4条 甲方逾期还款或挪用贷款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三章 贷款的发放

第5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4)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第6条 第5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

第7条 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

存款账户,账号为,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8条 贷款一旦付至甲方,即视为贷款已被甲方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贷款的偿还

第9条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 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期还本额+每期付息额 每期还本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每期付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共 期。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还款期数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1期利率)还款期数1

每期付息额(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期利率

每期还本额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期付息额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共 期。

第10条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时,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11条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第12条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

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承诺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第13条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 日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展期后还款的方式、利息的计算及还款期限等内容。

第14条 甲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还款方式清偿贷款:

(1)甲方以第7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银行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2)甲方直接在乙方的财务处以现金或支票等方式办理还款手续。(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第15条 采用第14条第一种还款方式时:

(1)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甲方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3)甲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第五章 甲方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16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17条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5)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六章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18条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19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甲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20条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七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1条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22条 甲方应遵循乙方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

第23条 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出租、出借、赠与、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或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等;

(3)甲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拟申请破产或可能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4)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5)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6)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7)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第八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4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第25条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26条 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九章 提前还款

第27条 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的方式、利息的计算及还款期限等内容。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28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

(2)

第十章 担保

第29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 《保证合同》);(2)抵押(详见编号为 《抵押合同》);(3)质押(详见编号为 《质押合同》);

(4)其它:。第30条 如有必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的执行向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且乙方为第一受益人。

第十一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31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且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条约定使用贷款;(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息;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 天以上(包含本数)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5)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事件。

第32条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乙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33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35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36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37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通知与送达

第38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

第39条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或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1)如为信函,以挂号寄出或投邮日为送达之日;(2)如为传真,发送之时即为送达之时;(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五章 其 他

第40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41条 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或其他费用,均有 承担。(1)甲方;(2)乙方;

(3)甲、乙双方按 承担。第42条 《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协议约定的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43条 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第4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以上各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六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46条

第47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了确保债务人 全面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担保的主债权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保证方式

第2条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章 保证范围

第3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章 保证期间

第4条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月/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债权人或

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5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年 月 日止。

第五章 甲方陈述与保证

第6条 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甲方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甲方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第7条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5)向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第8条 甲方承诺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9条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甲方或债务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11条 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出租、出借、赠与、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或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等;

(3)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甲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拟申请破产或可能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6)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第12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和连带责任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主合同债务人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主合同债务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第13条

主债务人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用途变更为借新还旧或其他时,甲方仍应为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1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2)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乙方依本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5)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担保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16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第17条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18条 乙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八章 违约

第19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20条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督、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乙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21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22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23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

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24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25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通知与送达

第26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

第27条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或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1)如为信函,以挂号寄出或投邮日为送达之日;(2)如为传真,发送之时即为送达之时;(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28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29条 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或其他费用,均有 承担。(1)甲方;(2)乙方;

(3)甲、乙双方按 承担。第31条 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

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第32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借款人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以上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

第34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了确保主合同债务人 全面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抵押财产

第1条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2条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价值为(大写)(小写)。本(评估)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财产的价款(或净收入)为准。

第3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混 16

合物、加工物、代位物及孳息等。

第二章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第4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小写);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5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三章 抵押物的登记

第6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 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7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甲方要对所担保主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四章 保险

第8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9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章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11条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已经过上级有关管理部

门的批准,并经过甲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13条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14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

第15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甲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第16条 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17条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8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管理和使用。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第19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20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21条 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

宣告破产(或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第22条 出现第21条所列情形时,甲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新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23条 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24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5条

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26条 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27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应将保管的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退还甲方。

第八章 抵押权的实现

第28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29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与甲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30条 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作为主合同的抵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31条 主合同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乙方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乙方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九章 保证条款

第32条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甲方未按第6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甲方在第五章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甲方的其他原因。

第33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34条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月/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债权人或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年 月 日止。

第十章 违约

第35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36条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督、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乙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37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38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39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

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40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章 通知与送达

第42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

第43条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或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1)如为信函,以挂号寄出或投邮日为送达之日;(2)如为传真,发送之时即为送达之时;(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章 其 他

第44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45条 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或其他费用,均有 承担。(1)甲方;(2)乙方;

(3)甲、乙双方按 承担。第46条 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

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第47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借款人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以上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48条 第49条

附:共有人声明一式 份。

抵押物品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小贷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贷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1):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2):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付款方式和计息、4.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为﹪。

4.2 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4.3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以转账方式将款划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偿还借款本金。

第六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第 1页 /共 2页

6.1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贷款人要

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账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账务情况、借款人使用情况的查检查和监督。

6.2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付息还本。

6.3本合同下,如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贷

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七条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

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7.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保证人保证责任

8.1 本合同所担保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办理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形成的债权。

8.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贷款人签字(公章):借款人签字(公章):

日年月

保证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日年月

第 2页 /共 2页

第三篇:小贷公司借款合同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1

贷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付款方式和计息、

4.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为 ﹪ 。

4.2 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4.3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以转账方式将款划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偿还借款本金。

第六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6.1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账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账务情况、借款人使用情况的查检查和监督。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借款人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 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

第三条 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是对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 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小贷公司借款合同书2

甲方: 乙方(借款人): 担保人: (注:担保人是为乙方做的还款担保,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一、乙方(借款人) 及担保人 的义务:

(1)乙方及担保人有义务提供真实、详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与其联系。凡因乙方及担保人登记的资料不详、不准确或资料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等原因,使得甲方无法将相关资料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及其担保人负责。

(2)乙方及担保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的向甲方缴纳所欠的款项。

(3)乙方义务提供借款抵押 ,抵押物品及相关有效证件暂由甲方托管。甲方在乙方还款之日归还乙方抵押物品及证件,如乙方逾期不还,甲方有权利收缴乙方抵押物品。

二、甲方 的权利。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欠款,也有权以通知单、公告、登报、委托第三方(如法 院、讨债公司)等形式追缴欠款,甲方的上述措施不视为对乙方及担保方隐私权的侵犯。如因欠款引起的额外费用。乙方及担保人应承担由于追缴欠款引起的额外费用,乙方及担保人应承担由于追缴欠款所支出的费用。

三、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

四、还款时间乙方借款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按约定期限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五、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 %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支付借款期限的利息。

六、自甲、乙、担保三方确认,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小贷公司借款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号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甲乙双方就保单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 号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为质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见附件2《保单借款借据》。甲方借款须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所借款项的0.05%。

二、最高借款额度:借款不超过借款当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总和的80%。

三、借款利率:乙方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与每月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乙方有权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万能保险借款利率。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3

今借到__现金人民币__元整,月利率为__%,担保手续费__%合计折合月利息__元,日利息为__元,借款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到期还本付息。

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

1、借款人须将此款用与__经营,否则不受以上还款日期之约束,并追还借款。

2、借款人每壹个月结算一次利息(大小月份另计),逾期加息30%,并由保证人监督履行。

3、到期还本付息,逾期加违约金(月30%)并追还欠款承担法律责任。

4、如违约不还借款及利息,除按第3条履行,债权人可变卖借款人__抵押物以冲抵债务,也可变卖担保人__抵押物,一抵押物约定价为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如借款人延期须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认可,并以字据为准。

6、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产生的一切费(电话费交通费及每日40元误工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7、本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清偿责任(包括债权人主张债权所发生的费用),保证人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逾期及延期)。

8、连带清偿担保人以__担保抵押__现债务人以__抵押。

担保人:借款人:

现住址:现住址:

电话: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4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

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浮_____%。

6.4、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6.3款执行。

6.6、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6.7、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

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

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5

贷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整(小写 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付款方式和计息、

4.1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为 % 。

4.2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4.3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以转账方式将款划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偿还借款本金。

第六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6.1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账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账务情况、借款人使用情况的查检查和监督。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四篇: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简单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融资,向银行借款是公司主要的债务融资方式之一。公司的借款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的借款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2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____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1款。

1.本合同价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4)甲方发生危机、损害或可能危机、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_______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___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正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盖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简单3篇

第五篇:小贷公司借款合同 (4500字)[模版]

借 款 合 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乙方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借款期限: 个月/ 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3.3 甲方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甲方已向乙方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甲方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银行结算账户;

5、于提款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提款申请一经提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6、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款申请,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3.4 甲方提款时间及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提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必须在该期限内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提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未提款项以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结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为%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4.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并按下列 项约定结息:

(1)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10日/每季末月的10日),还息日为(每月的11日/每季末月的11日),还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2)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第五条 借款资金发放 5.1 借款发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还款方式6.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1)借款期限届满日(以借据为准)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2)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还款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6.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甲方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6.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乙方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 的标准计收补偿费。

第七条 担 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 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本合同为其项下的主合同。

7.3 若甲方或担保人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甲方、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乙方有权要求,且甲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8.1.2 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8.1.3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1.4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8.1.5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8.1.6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8.1.7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1.8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8.1.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1.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1.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8.1.12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6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8.2 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8.2.2 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8.2.3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8.2.4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声明和承诺 9.1 甲方声明如下:

9.1.1 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9.1.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

者登记;

9.1.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

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9.1.4 甲方申请向乙方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9.1.5 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9.1.6 甲方及贷款项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非国家相关部门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

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存在耗能、污染风险; 9.1.7 甲方声明的其它事项:。9.2 甲方承诺如下:

9.2.1 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或及时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

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甲方确保其持续满足下述财务指标要求: ; 9.2.2 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借款。

9.2.3 如果甲方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

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9.2.4 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9.2.5 如甲方发生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

融资、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时,须事

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若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或担保人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2)进行任何形式的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 等经营方式的变更;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或担保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或在抵押物

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

(4)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破产等;

(5)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6)甲方在其它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7)出现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等情形; 9.2.6 □ 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其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

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不

得归还甲方股东对其的借款;(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选择打“√”,不选择打“×”)9.2.7 □ 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选择打“√”,不选择打“×”)9.2.8 甲方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并承诺其对外担保的总额不

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 倍,且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不超过其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限额;

9.2.9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9.2.10 甲方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未按本合同3.4条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就未提款项以合同利率按日

支付迟延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10.3 乙方未按本合同3.4条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就未达款项以合同利率按日

支付迟延违约金。

10.4 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对逾期借款按合同利率加收(30-60%)的利率计收罚,并对未支付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30-60%)的利

率计收复利。

10.5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有权提前收

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合同利率加

收(60-100%)的利率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60-100%)的利率计收复利。

10.6 借款期内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

后改按10.4条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

10.7 甲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0.4、10.5所列情形的,乙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10.8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

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

利率按日记收违约金:

10.8.1 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

料的;

10.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 的;

10.8.3 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0.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

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10.8.5 未经乙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

10.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

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0.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

胁的;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10.8.8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0.8.9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

施:

(1)要求甲方、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4)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行使担保物权;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后

生效;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

偿损失;

11.2.1 甲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11.2.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

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

11.2.3 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严重的违

约行为。

11.3 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

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

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1.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

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2.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

续履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 甲方要定期向乙方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

13.2甲方要如实向乙方申报每笔贷款的用途,承诺借入的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

券市场、期货市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13.3贷款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停止发放尚未发

放的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甲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合

法、有效担保:(1)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

保证,致使乙方贷款风险增加的;

(2)甲方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乙方贷款条件,或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乙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

13.4 甲方愿意承担因本合同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及乙方用于追偿债权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13.5 如果甲方的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恶化,或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发生重大变化,对贷

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拒绝新的提款要求,并要求甲方提

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13.6 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13.7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

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8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

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3.9 本合同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乙方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

允性。

13.10 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

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13.11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甲方其他

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

格的机构或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13.12 □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即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人

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均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条款

作为特别条款优于争议解决条款适用。(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选择打“√”,不选择打“×”)13.13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附件、借据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

作日。

14.3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以下无正文内容)

借款人/甲方(公章): 贷款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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