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军转快讯:齐抓共管军转安置迈上新台阶
军转快讯:齐抓共管军转安置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军转 张为臻 军转政策 军转公选 军转干部 军转论坛
安阳市12月9日在党政综合楼召开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军转安置会议总结2013年军转安置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安置任务,现场将军转干部档案向接收安置单位进行交接,标志着安阳市2014年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安阳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新伟,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安阳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简学文,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祝振玲,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市人社局局长郜军涛、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洪波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斌主持。
安阳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市人社局局长郜军涛代表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作了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去年军转安置工作,对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安阳市共接收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7名(团职干部14名,营职干部33名,连排干部6名,技术干部4名);随调家属5名。
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置工作,市委书记丁巍、市长马林青对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军转工作汇报,对我市的军转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不断完善军转安置办法。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为更好的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军转安置原则,我市继续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安置办法,省垂直单位和我市的行政岗位采取定向报考、择优录用,事业单位采取指令性安置,随调家属对口指令性安置。
三是突出军转安置重点。按照上级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全省军转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安置过程中,突出了对团职干部和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的照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四是推行“阳光安置”。在军转安置的全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全体军转干部的监督。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向全体军转干部张榜公布,做到了政策明了、计划公开、程序清楚、结果透明。今年的安置中,安置在行政岗位53 人,占93%;安置在事业岗位4人,占7%。基本达到了部队满意、接收单位满意、转业干部满意。
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新伟作了重要讲话: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他强调,军转安置工作是一件讲政治的大事,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指战员、战斗员的状态。军转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转业回地方工作是人生岗位的转移,不能理解为包袱,否则就是政治上的糊涂虫。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的指示精神,要始终把安置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千方百计把每一名军转干部接收好、安排好、使用好。
二要完善军转安置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军转安置工作的科学性。他指出,我市的安置工作近年来,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一些经验在全国进行了推广,我们要保持好,力争做到全省最好。军转安置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和完善我市的军转安置办法。要在组织计划、工作程序、政务公开等各个环节加强工作力度,做到计划周密、程序严谨,阳光安置,进一步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的科学性。
三要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2014年的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他强调,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不单单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是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单位接收档案后,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有困难组织出面解决,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
第二篇: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军转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年初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军转安置和服务工作。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有序有力
今年,我们充分发扬军地协作、部门协作的优良传统,加强组织和统筹力度,争取多方支持,突出安置重点,严格落实责任,按时高效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1.发挥组织领导功能,增强军转工作效率。参加了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调整了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召开了军转安置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计划和要求,保证了军转安置工作按时推进。召开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增强了各地、各部门落实军转安置工作的执行力和紧迫感。加强军转安置工作人员思想建设,结合各类会议组织业务知识培训,贯穿全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表彰,促进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落实安置政策规定,认真审定安置去向。严格档案审查,按照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和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苏委„2007‟342号文件精神,仔细核查了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档案及证明材料,围绕近年来各市区反映的主要政策性问题,开展了调查走访,进行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市接收安置细则。合理分解计划,根据接收军转干部的原则和条件,合理进行安置区域划分,认真审定了每一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地,保证分解到各市区的每一名军转干部都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并结合工作部署会组织了档案移交。
3.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军转安置质量。科学编制计划,年初向各部门、单位发放了《2013年军转干部需求信息表》,组织对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增人计划、自然减员、领导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编制安置计划提供依据。完善督查机制,对各市区安置计划落实、工作开展进度、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查,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与接收转业干部单位联系,协调解决转业干部特别是相应安排师团职干部的职级和岗位,督促调配、**等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市直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4.继续推行****,打造阳光安置工程。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公平性。提交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通过了市直安置工作方案和市直积分选岗办法,统一,明确具体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杜绝了暗箱操作。规范积分办法,确保公正性。集中组织选岗,确保公开性。召开军转干部选岗大会,全面公开安置条件、计划、办法,集中组织军转干部进行选岗,现场组织档案交接,并邀请新闻、纪检、行风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权威性、提高公信力。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稳步推进
在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中,我们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加强军转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较好的完成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抓好了军转服务人员的教育,经常性组织学习各级党委领导关于军转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工作意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了军转服务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管理服务政策规定学习研究,熟悉管理服务工作程序,增强了处理工作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抓好了军转部门建设,尽力将各市区军转办营造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组织、单位和娘家,通过我们的工作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爱护。
2.抓好服务重点,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信息管理,认真做好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时采集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信息。加强沟通联络,制作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讯录,建立经常化的联系,适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通报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了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拨、发放、管理、监督和医疗保险交纳、调资等工作。
3.突出创业扶持,提高就业比率。重视培训工作,引导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加了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网上在线培训,提高了社会就业竞争力。加强帮扶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了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了创业服务平台,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创业。协调推荐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给辖区内企业发涵、人才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向企业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截止目前,全市5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81.5%通过不同渠道实现了就业。
(三)科学制定计划,合理设置内容,军转干部岗前培训扎实有效
坚持把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和“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用”的原则,完成了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
一是人员参训率高。二是计划安排科学。三是内容设置合理。四是开展形式多样。
第三篇:军转安置建议
军转安置建议
如今,军转干部安置似乎越来越难,越来越差。许多地方还象招收大学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一次考试不好,就可能丧失进入公务员队伍资格,军转干部就这么差?安置真的就这么难吗?本文针对军转安置的一些实际问题,抛砖引玉地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思考。
一、质疑军队干部不算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军官算什么人员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
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规定“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三十七条规定“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由此可见,军官既履行公职,又纳入国家特殊编制,更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完全可等同于“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当然比普通公务员更为特殊。
既然从法律规定中,我们看出军官也已经等同国家公务员,转业(绝不是下岗)时,就没有理由再设门槛。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机关为何还要象招收大学毕业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呢?问题出在地方“坚决执行”2001年中央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的一句,即“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此文件其他规定大多难于执行,却对军转干部有点“卡”的条文非常认真,非常让人回味。
二、推敲师团军转干部降级安置
每年都说师团职军转干部是安置“重点”,并制定相应保护性政策。现实当中,除一些专业技术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外,计划安置仍占很大比例。然而,不少地方“安置困难”,以“土政策”替代3号文件精神已成惯例:不论原在部队是否担任领导职务,对任满3年的降一级、未满3年的降二级,均安排非领导职务,若要恢复或竞争转业前部队相应职务等级,则要在降职后的等级岗位上,重新计算满任期才有资格和可能。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推敲和思考:军队干部尤其是师团领导干部,进步也是按照德才表现,甚至在行政文职干部中还设了办事员(排)、二级科员(副连)、一级科员(正连),往上才是副科级(副营)……经过了长时间锻炼和考验,年纪也拖得较大。如此安置,实际上就是将军队副师职务当成副处、正团当成正科、副团当成副科,转业时任职满3年的才给调一级。照此逻辑,排职干部可能就变成“非干部”了。对军队职务带有歧视性。难怪很多同志认为惟独师团营干部无缘无故受了个“大处分”。与现有法规、干部政策精神不符,将中央文件打折扣。2001年中央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安置规定许多条规成了空文。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多的地
方,地方有困难,大家理解。但是有困难“变通”得太离谱,文件、规章就失去严肃性。中央的文件还有很多,倘若落实起来都有困难都“走样”,都借口不执行或用“土政策”替代,我们怎么依法行政?
三、试探依法解决难点的办法。
近年来,在抓军转安置过程中,确实感到很难,总觉得要有人呼吁,实事求是地反映,探求解决的更好办法。从大局角度出发,走活军、地干部流动这着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军官法》第九条,也有相同规定。此外,近年关于从地方招收士官的规定也是一个有益的办法。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我们能否考虑规定凡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必须先服兵役?考虑让地方干部选拔到部队代职?科级干部到部队担任营,处级到部队担任团,不胜任工作的一律免职回地方、保留原级。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好处很多,既可增进相互理解,强化军队和地方干部都是党和国家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概念,今后又可减少转业干部数,还可缓解大学生就业矛盾。还有,“自主择业”制度还应进一步摸索。防止自主择业干部尤如下岗而自流。对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实行不占地方编制的安置方式,经费拨给安置所在地,可克服地方推诿。此外,地方
人事制度改革中也可实行类似“自主择业”的办法,领导干部满一定期限,也可改为非领导职务。这样,干部流动就会活起来。
(仅供大家探讨参考)
第四篇:军转快讯:2014年军转安置最新政策细则已下达!!!
军转快讯:2014年军转安置最新政策细则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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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干部转业复员摸底对象条件,总的是严格贯彻落实《现役军官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出强调:
一是主要安排对象:
1.达到或超过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团职以下干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未列入提升计划的全部安排;
2.接近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团职以下干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按一定比例安排;
3.免职或者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团营级干部。
二是从严控制的对象:
1.2013年7月1日以后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者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作战部队2012年5月1日以后担任部(分)队主官的。
2.除达超龄的外,取得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不满5年的干部。
3.除达超龄的副团职、营(科)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外,其他1年内达到自主择业条件且本人要求自主择业的干部,以及1年内达到退休条件且本人要求退休的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报军区批准,可以暂不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4.由军区集中选调或批量交流到作战部队以外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干部。
三是不得安排对象:
1.2013年5月1日以后提升担任领导职务,2014年1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2.经组织批准在院校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及在军队院校担任教官或者参加中级培训、联合参谋培训、关键领域急需人才培训的;
3.除按规定列入复员计划的外,2010年5月1日以后担任干部职务的;
4.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最低服役年限的干部,特别是担任干部职务分别不满8年、6年、5年的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干部,以及担任干部职务不满8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
5.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的。
通知明确,结合2014年干部转业复员工作,同步组织作战部队副团和正营职干部、体制编制调整部队干部、连主官向作战部队以外单位交流。
副营职以下干部一般交流到预备役部队,实际困难突出的交流回生活基础所在地人武部,对平职交流的连主官,交流到省军区系统后,提升副营时可不受交流时间限制。(原题目:军区政治部部署2014年干部转业交流与接替工作;来源:军转网)
第五篇:军转快讯:2014年军转安置宁夏成功完成任务
军转快讯:2014年军转安置宁夏成功完成任务
关键词:军转快讯 张为臻 军转安置 宁夏军转 2014年军转安置
宁夏新闻网记者12月1日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2014年国家下达给宁夏区的军转干安置计划228名,其中计划分配158名、自主择业70名。日前,经过各级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协调,已经完成所有军转安置任务。
“实际上2014年的安置工作困难不小,因为机构改革,安置渠道窄、增编安置少、工作协调难。在安置过程中,我们主动与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协调沟通,带领军转干部到单位推介,先后到56个单位上门协调,与46名军转干部面谈。”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军转安置计划,该厅协调政府将安置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双拥模范城(县)。
评比表彰的一票否决性指标,促使接收单位落实好军转安置任务。同时,向区直部门、中央驻宁单位及五市同时下达军转安置计划,扩大了军转安置面。突出团职干部重点安置、功臣模范人员照顾安置政策以及使用行政空编、政法专项编、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安置措施和比例,采取有编占编、无编增编和先进后出方式安置,以克服全区机构改革编制压减的影响。对在军转安置期限内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军转干部和未完成安置计划的接收单位,公开进行指令性保底分配,妥善安置好每一名军转干部。注重参照职级高低、贡献大小、个人素质以及专业特长,通过功绩制考核、培训考试和接收单位考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全面考察安置军转干部,促进人岗相适。(宁夏完成228名军转干部安置;来源:宁夏新闻网;记者 马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