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要求落实棚改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报告
要求落实棚改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报告
我们是原临湘茶厂职工,在企业流血流汗,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2012年临湘茶厂棚改,本来是一项惠民工程,结果演变成一项以营利为的与百姓争利益工程。列举以下几点事实: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第一章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上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单位公产房屋未给茶厂职工任何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暗箱操作,没有实行任何一条原则和规定,实行的是停水,停电,堵门,请黑社会强拆)。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茶厂棚改完全是从营利为目的,黄地金段,交通便利地方全部建电梯房出售,棚改还建电梯房只能是3屋以下的房子,而且以下方还平方,还要找补500元一个平方给开发商。岳阳棚改文件明确规定超出15个平方的,以综合成本价,但是临湘私自规定10个平方综合成本价,超出面积部分还要以商品房价格补差,完全为开发商说话)。
第十条 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从头至尾都没有征求公众意见,老百姓没有说话权利)。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福利公房的住户,只补了搬家费,其它都未补)。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茶厂棚改都是强拆,后补偿)。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整个茶厂棚改安置房协议书上都没有甲方法定代表人,只有棚房改造项目部的印章)。
湘政办发[2010]53号第四章 第四条 安置补偿方面,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人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与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地,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可选择购买经适房,也可以购买非经济适用住房的安置房,选择购买非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的扣除补偿面积后,未超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未按规定执行)。
岳政办发[2010]16号文件 棚改实施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拆迁补偿结果一律公开。(一律没有公开,全部暗箱操作)。
第二十条 规定 拆除单位公产的实行货币补偿,其租赁户的补偿动迁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临湘茶厂地面上有建筑物29965.54平方米公产全部免费送给开发商,其中大部分建筑物是茶厂多年上交利润返还职工福利款筹建而成,为什么拆迁房款不能给职工而免费给开发商)。
第二十三条 私有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一户安置一套住房,安置房与被拆迁房面积相等部分互不找差,被拆房屋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部份,按被拆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被偿,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房屋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被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补差,15平方米以外部分比照商品房价补差。(没有任何文件规定电梯房拆迁户每平方补500元给开发商)。《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特殊困难企业划拨土地权收益可全额留给企业,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及偿还企业债务。
2010年10月13日毛书记在全上明确指示茶厂生活区零星土地要依法处置。资金用于解决茶厂改制遗留问题,卖给李开华土地款250万哪里去了。
2012年5月14日龚卫国在市长办公会议中强调,让企业改制职工真正得到实惠,茶厂棚改项目资金缺口通过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完成棚户改造任务后剩余项目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来解决,我们茶厂职工认为这么明显的为茶厂开发商李开华说话,其中涉及了多少利益链,茶厂棚改私房安置72户,公房安置21户,共93户。李开华建4栋电梯房556套,低层4栋80套,还有杂屋和车库几十间,设路进去杂屋都卖2000元-3000元一个平方,不说划拨土地和国家拨款,安置茶厂职工究竟需要多少资金,以至于把茶厂公益用地全部用于商业开发,茶厂棚改还建职工大部分住在脏、乱、杂、复杂地段的低层建筑内,现低层还建生活区公益设施全部没有,消防通道、路灯、垃圾箱、桥梁(茶厂几十年通道),球场等一样都没修建,茶厂棚改到底是为职工得到实惠,还是为开发商谋利益?
茶厂棚改户要求,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之所。
茶厂棚改户签名:
2015年7月9日
第二篇:棚改房的相关政策及要求
棚改房的相关政策及要求
1、要足额征收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
2、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3、为积极支持林区棚户房改造工程建设,在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后,市政府于7日内以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同等额度的资金以及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足额收取的各项规费全部补助给企业。
4、税务部门应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征税,本级财政足额征缴后地方流程部分补贴给开发企业;上解部分要逐级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予减免。对上解部分如上级部门未批准,本级政府不予补贴。
5、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六项税费,本级财政按以下标准补贴给企业。(1)营业额:50%;(2)企业所得税:20%;(3)个人所得税:20%;(4)城建税:50%;(5)城镇土地使用税:50%;(6)房产税:50%。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其他税种,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一律足额征缴后再补贴给企业。
6、7、棚户区改造项目决算后要保证开发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大兴安岭所管辖六个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均适用该优惠政策以及工作要求。
第三篇:齐市棚改政策
齐齐哈尔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市区现有棚户区61片,占地面积13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1.2万平方米,11.3万户、33.7万人。其中市中心城区集中连片棚户区44片,建筑面积593.8万平方米、9.8万户、28.6万人。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生态市、园林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各区在本区域内充分利用土地、财税等政策,独立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从沿江、沿湖、沿道棚户区开始,梯次进行改造。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制定规划,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实施,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近期沿江开发、远期跨江建设相一致。
(六)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始终保持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年内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我市将用四年时间完成681.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2008年计划改造150万平方米。其中,龙沙区改造46万平方米,建华区改造50万平方米,铁锋区改造37万平方米,富拉尔基区改造8万平方米,碾子山区改造5万平方米,昂昂溪区改造3万平方米,梅里斯区改造1万平方米。2008年市区建设回迁安置房120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80万平方米,2010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77万平方米,2011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74.2万平方米。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应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用房(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市棚改办认定后,地税部门审核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剩余部分归市、区政府使用(以单独地段为计算单位)。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有房屋产权证的私产住宅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以棚户区改造区片为单位,广泛征求住户意见,同意拆迁的住户达到80%以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低于80%的不列入改造计划,征求意见结果在该地段和社区公示。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由各区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棚户区改造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在回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规划和建设与社区需求相适应的农贸市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市场的产权归市城投公司所有,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经营性收入的60%补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六)审批政策 建立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被拆迁的房屋残值归各区政府,作为各区政府棚改办办公费用。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1.5%建设廉租房,对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匹配资金支持。二是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三是房地产开发地段的出让效益。四是市场化融资和社会捐赠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地区进行封闭冻结,停止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
(五)实施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监督。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建成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棚户区改造地段的拆迁、回迁安置和群众思想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城投公司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实行市领导包区、各区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制度。同时,各区要制定并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具体方案。市政府将同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到实处。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市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篇:棚改1
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
录入时间:2010/11/22 11月19日,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副县长、副总指挥张明泉及指挥部其他领导出席会议。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矿长王忠义、生活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张云霞应邀出席会议。
副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明泉主持会议。
会议公布了关于成立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的批复。
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及县城建局领导为三家公司授牌。
三家公司代表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发扬棚改精神,做好工作,为打造八道壕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指出,三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即将临近全面胜利阶段,同时也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即将转入管理阶段。
汪兴强调,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将按军令状要求如期完成,12月1日将提前分发新楼,争取在12月15日分发完成,这是坚定不移的;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都将按既定目标完成,11月25日内外网衔接、建设工程都将按时完成;十项附属工程中的剩余四项工程将在明年如期完成。同时,还要建设好八道壕经济区,让更多的下岗矿工、更多的八道壕镇待岗青年在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汪兴表示,我们不仅仅要改造一个八道壕矿区,建设一个新矿区,而且我们还要管理好这个崭新的新市镇。希望三家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要担负起历史重任,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关怀落到实处。希望矿地双方共同努力,把新市镇建设好、管理好,让百姓住得进、住得好、住得起,八道壕的明天会更好。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八道壕棚改区域的供暖和自来水供给。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下设物业、环卫、城市建设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棚改住宅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保洁、垃圾清运、维修养护等工作,公司拥有员工90人,全部来源于棚改区域的低保户。服务公司投资220万元在棚改区域内配备垃圾箱700个,并购进垃圾清扫车50台及轮式装载机、翻斗车、洒水车、侧装封闭垃圾车、吸粪车、清淤疏通车、足八道壕新市镇宜居环境的需求。
卸车等维修养护设备14台套,满(史春水 陈月美 李晨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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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有机棚改
长沙有机棚改经验材料
【背景】
2014年9月,长沙市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五年之内,按照“四增两减”原则(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配套设施、增加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高屋建瓴:立足长远,科学改造】
长沙是一座特殊的城市,很难再找到一个数千年没有改变名字,没有迁徙城池的城市。
据历史学家研究,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早于公元前11世纪。照此算来,长沙这座城市存世已近三千年。
对于一座这样的城市而言,大拆大建的旧式棚户区改造,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会斩断城市文化传承的脉络。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棚改调研中,他反复叮嘱市、区相关负责人,推进棚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大拆大建,更不允许对历史古迹造成破坏,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空间布局,让长沙三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保护和传承。正是在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科学改造理念的支撑下,长沙市摸索出一条“棚改与改造旧城保护文脉有机改造相结合”的有机棚改模式。这一模式坚持不大拆大建,而是采取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着眼于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并注重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期原有的使用价值。
【“有机棚改”让都正街重现历史底色】
为缓解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提升城市品质、惠及民生,长沙市制定了“有机棚改”方案,将文物保护纳入棚户区整治大规划中,对许多历史旧宅进行修缮,修整好的不可移动文物继续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以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为代表,长沙市目前同步推进的历史街区提质改造项目还有天心阁周边(高正街)地块棚改项目、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三期)、太平街棚改项目等有机棚改项目。
都正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西部的定王台街道辖区内,东邻天心阁、西至蔡锷路、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全长314米,宽5.5米,是古城长沙保存下来的历史街巷之一,这里曾经有善化县县衙门,驻军的都司衙门,善化县城隍庙,纪念“厨神”的詹王宫,城南书院,文昌阁和斗姥阁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历史上的都正街曾经是长沙最热闹的一隅。
如今的都正街虽然依旧位于长沙市中心城区,但区域内房屋建筑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所建,房屋普遍低矮且密集。加上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恶劣,已经没落成长沙核心区域的一块伤疤。
这里的住户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收入靠房屋租赁。因房屋破旧、街区功能杂乱,房屋租赁收入并不高。在2013年群众工作直通车工程过程中,居民们共提出水、电、路、气、绿化、车位、消防、市政管网、危房改建、安防、弱电等11个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12年10月18,这里发生一场火灾,2人遇难。
2013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区政府启动对都正街芙蓉区段历史文化街区提质改造的“有机棚改”项目。确立了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挖掘街巷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三大改造任务。这一项目需改造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人口约1069人。预计总投资约1.9亿元。
经过近三年改造建设期,到今年9月底,詹王宫、城隍庙、桃花井等历史遗址景点将完成修复,一个集餐饮、旅游、娱乐功能等文化特色于一体的大型历史风貌商业区将走出历史尘埃,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
【经验总结:三省两高,惠民提质】
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规划到完成体现了“三省两高”的效果。“三省”,即省钱、省时、省力。
“省钱”:涉及4万平方米,1069名住户的棚改工程,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为1.26亿元,花费大大低于国内同类项目。“省时”:从规划到完成,项目耗时3年,同类项目一般是6年。“省力”:项目得到社区居民的大力拥护支持,推进至完成,未遇任何阻力。
遍布国内众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民生领域里不可规避的课题。因其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一直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以都正街为代表的长沙“有机棚改”模式为何能顺利推行,有如下几点原因。
1、着眼全局。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切实向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将着眼点放在了全局的长远利益。
2、改善民生。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都紧紧围绕创宜居、造福祉、复古迹、促经济四大惠民要素。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例。都正街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低保、社保、医保的三无人员,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房屋、门面的租金。棚改前,这里的居民业主租赁门面的租金约为300元。街区完成提质改造后,租金翻涨10倍至3000元每月。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居民们感受到“有机棚改”的好处。
3、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这一法宝。设立社区“特邀主任”平台,邀请居民参与;敞开大门,推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历史街区的工程质量。在这种全民参与、齐头并进的氛围中,很多社区居民自发帮助项目指挥部做通违建居民的工作。整个项目拆违6000余平米,没有一名城管参与、没有一起纠纷、没有一回上访、没有一例强拆。
【求解棚改资金难题:政府主导、多元融资】
资金平衡是全国棚户区改造共同面临的难题。在长沙棚改预算总投资的1587亿元中,市本级预计总投资1493亿元,县市合计投资近94亿元。
按照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六大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社会捐赠。
但要完成全面改造近千万平米棚屋区,单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市棚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融资”的基本方针。
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区在指定的区级出资人共同出资注册“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银行贷款的统贷平台。以棚改投资公司为主体,多方位参与。
一方面,以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招商引进改造资金。如芙蓉区朝阳二村棚改项目。按照计划,棚改公司以不到5000万的政策优惠,将换来了200亩范围棚屋的彻底改造,使22.7万平方米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房屋、低矮房屋拆除重建,3700户居民获得比原有居住面积更大的新居。
另一方面,发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的政策,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这项政策很受区级政府欢迎,3年多来,长沙仅区级棚改公司就融资2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