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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

西山区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



第一篇:西山区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

西山区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 1.失业保险费征收范围和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费征收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

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缴费申报程序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由区就业局,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保障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费按照“按月核定,当月申报,次月征收”的办法进行申报、审核、征收。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⑴申报。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应当在申报期限内(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⑵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并在《月核定表》中加盖审核确认章。

⑶征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缴费单位应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税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时应提交和出示的证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属事业单位应出示云南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地税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外资企业法人提交中国境内居留证件复印件;

⑤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一式二份; ⑥单位印章、参保人员名册及参保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⑦参保人员需提供申报缴费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业务和缴费基数变更应提交和出示的证件材料: ⑴办理新增加人员需提供:经劳动部门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调动)手续;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按系统内格式报盘(系统格式样表请带U盘到就业局下载)。

⑵办理减少人员需提供: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调动(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属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的单位经办人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出国定居相关批准文件;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⑶单位缴费基数变更须带U盘在业务期内(1-10日)到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导出,在业务期内(10-15日)导入;

⑷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地税部门变更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变更材料。

5.申报工作的时间、地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每月1日-15日。区就业局失业保险业务窗口: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及以上业务。

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与区失业保险科同步处理辖区单位人员增、减业务,每月25日后为辖区单位出具月核定表。

第二篇:单位参保和增减变动提供材料

(每月1至15日受理,16至20日只办理补件)

一、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成立批件

及核编证原件和复印件,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保登记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确认的最新社保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

五、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明细表、及地税社保费缴税(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实施改制、关闭、撤消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批文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八、《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参保缴费协议书(一式四份)。

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档案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已持有福州市医保

卡的参保人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附医保卡复印件,档案数据不必重复录入。

十、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提供个人档案。(每月6至25日受理,请避开高峰期20至25日)

一.增员

1、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三人及以上的档案数据需录入拷盘(已持有福州医保卡人员不必重复录入)。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派遣机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

5、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基金手册、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审核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跨统筹区转入人员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填报《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已参保中断情况表》。

二、减员

1、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基金核减表、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

4、其它: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出国或考研、社保减员等证明材料。

三、在职转退休

1、填报《福州市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企业: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个人档案。

3、机关事业:退休批文、退休费审批表或社保退休审核表、个人档案。

4、托管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第三篇: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码:,由我单位在渝中区参加失业保险,参加保险时间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现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第四篇:单位参保和增减变动提供材料

(每月1至15日受理,16至20日只办理补件)

一、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成立批件及核编证原

件和复印件,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保登记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确认的最新社保退休人员退休

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

五、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明细表、及地税社保费缴税(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实施改制、关闭、撤消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批文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八、《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参保缴费协议书(一式四份)。

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档案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已持有福州市医保卡的参保人

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附医保卡复印件,档案数据不必重复录入。

十、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提供个人档

案。(每月6至25日受理,请避开高峰期20至25日)

一.增员

1、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三人及以上的档案数据需录入拷盘(已持有福州医保卡人员不必重复录入)。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派遣机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

5、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基金手册、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审核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跨统筹区转入人员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填报《用人单

位申报参保职工已参保中断情况表》。

二、减员

1、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基金核减表、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

4、其它: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出国或考研、社保减员等证明材料。

三、在职转退休

1、填报《福州市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企业: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个人档案。

3、机关事业:退休批文、退休费审批表或社保退休审核表、个人档案。

4、托管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

第五篇:人员增减变动流程

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办理方法 参保人员增加、减少、注销等业务,正常情况下,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资料由征缴初审人员初审并在报表上签字后,再由中心专管员复审并做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如单位提供手续不规范等)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征缴部长视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报主管主任、主任处理。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形成中断缴费的,需补缴欠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欠费期间医疗费自理。

一、参保人员增加:

1、新参保:因新参加工作、新签定用工合同、市内未参保单位调入、市外单位调入等原因需办理新增人员参保手续的,需当月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编制验证通知单”第四联,企业单位携带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职工劳动手册;安置军转干部人员:单位同时携带“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

(3)工资奖金发放表

(4)《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明细表》(需补缴时)

(5)录入新增人员信息的U盘

(6)《XX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或医保缴费证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缴费起止日期并加盖医保部门章(在其他统筹区参加过医保的)

上述资料审核后做人员增加处理并缴纳费用,同时到技术部办理制卡手续。

2、市内转入:由本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入的职工,调入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单或干部介绍信或任职通知文件,企业单位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职工劳动手册);

(2)工资奖金发放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4)《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明细表》(需补缴时)

整体新参保单位的新参保职工信息(不应包含由市内已参保单位调入职工)导入数据库后,调入职工依据医保关系转移单和人员增加表作市内调入。

3、复保:因学习结束、回国、刑满复职等原因需办理复保手续的,其方法与办理转入基本相同,且需提供复职手续。

二、参保人员减少

1、停保:参保人员因市内工作调动、异地上学、除名、辞退、辞职、10年以内劳教、合同到期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关系需办理停保手续的,需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录取通

知书、判决书等复印件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情况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2、注销: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10年以上劳教等原因需办理注销手续的,需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

续:

(1)工作调动手续、死亡证明、判决书等相关证件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情况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表》

(4)注销人员IC卡

上述资料审核后做人员注销处理,IC卡交技术部,持技术部提供并经技术部经办人、技术部长、财务部长签字的个人帐户处理单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领、转继承人帐户、转统筹金等业务。

3、统筹区外转出:参保人员因调出本统筹区外需办理转移手续的,由调出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统筹区外转出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情况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4)医疗保险IC卡

上述资料审核后做参保人员市外转出处理,IC卡交技术部,同时凭技术部提供并经技术部经办人、技术部长、财务部长签字的个人帐户处理单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领或转往异地业务。

4、本地改异地注意收回IC卡。

三、办理退休

发生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单位专管员填报《在职转退休人员情况表》,携带《退休审批表》、《养老金计发表》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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