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异地分销合同
异地分销合同范本
发展商:(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
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位于 项目,委托乙方在甲方允许的 代理区域实施销售。
代理商:乙方按照甲方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代理销售并获取提成,规定考核指标为每月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二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筑面积共计约 万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考核期)。前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试运营期,第二个月为考核月,试运营期通过甲方的考核后方可成为委托销售代理商,届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当地代理授权委托书。第四条:委托销售价格 委托销售价格在销售初期详见甲方提供的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澳林阳谷《授权销售价格表》,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是完全一致的。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奥林阳谷《授权销售价格表》。
第五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为公司性质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乙方为个人者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个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当地房产证影印件或当地担保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等能证明乙方资质及经济能力的文件。2.乙方负责向承购方催交房款,并在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款之日交齐甲方银行规定的按揭资料等,甲方全力配合。
.销售控制管理办法:销售总控制设在甲方销售部,乙方在成交之前应登陆销售软件查看待售房源,成交房源经甲方总控传真签字认可为准。否则引起的重复销售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界定根据乙方在销售软件上登记的客户名单及登记时间为准。
7.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向客户直接收取购房款项,客户购房款应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门或甲方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超越权限向客户收取的款项,甲方不予认可,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甲方给于乙方前贰个月作为市场预热期,甲方对乙方不作为业绩指标考核。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在约定期限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有关销售策划报告,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代理范围内从销售的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状况及调整销售策略和意见。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成交之客户直接收取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
5、甲方与乙方共同审定销售执行方案。
6、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合法、真实、清晰,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因此给乙方或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销售策略及价格调整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的宣传推广与销售。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9、甲方须每月出具乙方已销售总额的证明材料予乙方。
10、甲方承诺给予各个代理区域的项目销售优惠政策平等。
11、甲方要求乙方每一地区必须保证二人(含二人)以上通过甲方现场培训考核,培训期间培训人员的吃住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保障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 2.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做好客户信息反馈工作,定期总结并根据市场动态向甲方建议调整销售策略,并及时答复甲方查询;
3.乙方业务人员薪资、奖金、补贴及交通费用、售楼处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销售策略、价格等一系列行销措施需调整或变更均须事先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销售现场应按照甲方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向购买方催收房款。
6、乙方在本地做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提供协助工作。如房展会及各种宣传性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代理费及提取方式
1.代理费率:
在乙方完成月考核50万销售额指标的情况下,按5%计提代理费率;月销售额超出100万,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6%计收代理费。
2.代理费率的计算:
乙方当月代理费=当月售出单元合计合同总额×当月计提代理费率。(代理费用以客户首付款到位签定购房合同,乙方协助准备好贷款资料,银行审核无误为准,放可结算佣金)
3.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5日为代理费结算时间。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统计,扣除上个月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于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代理费的90%,剩余10%在次年一月底前扣除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后一次性结清。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以乙方提供的发票结算,若无发票者,由甲方代扣相关税金。
4.业绩的界定:
1)一次性付款:按成交价全款到达甲方帐户,并签定购房合同为准。
2)银行按揭付款:甲方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客户交齐总房款的50%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并提供银行认可的买受人所有按揭资料为准;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在客户交纳不可退大定金贰万元的,既认定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按成交合同额予以乙方佣金结算;
第九条: 广告推广及费用界定办法
1、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时,甲方首次免费提供宣传单页五千份甲方可提供一定的推广支持。
第十条: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月度目标考核管理:
1、成交合同金额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每月不低于50万元。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的考核月度内,本考核指标按照甲方收取到乙方客户贰万元/套的定金为准。
2、到访现场客户数量指标:
在月度考核内,乙方保证每月实现到场看房的客户不少于20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看房团人员名单一份,以便双方佣金结算参考。
3、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均没有达到月均50万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退定与退房
客户在交过不可退的选房定金或房款后,发生退定或退房行为,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不计佣金)。如因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该客户购买行为中收取的代理费可在下期结算时扣还给甲方。如遇客户无理(无法律依据)退定、退房,所没收的定金或所罚违约金,双方按照6:4(甲方60%)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若乙方应甲方特别授权,在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的情况下完成对外销售的,甲方仍须按合约给付相应代理佣金于乙方。
2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附件、补充文件、备忘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 页 壹 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第十六条:附件
1)代理公司来客登记表;
2)代理佣金结算表;
3)代理公司代理区域广告推广申请表;
4)项目物料备品交接双方确认单;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异地分销代理协议书
楼盘分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人):XXXX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为共同开辟甲方项目的外埠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XX项目,经过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及佣金
合作项目:XX
佣金标准:甲方按甲方确认的成交总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务内容
1、乙方将外埠意向客户电话引导或或陪同至甲方项目售
楼处,由甲方负责接待讲解并完成最后签订合同、收款等销售过程;
2、乙方将意向客户的联系方式电话或短信通知甲方,甲乙
方进行确认;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表与甲方所在地的售楼中心价
格一致,其中包括优惠政策也一致。乙方和客户说的价
格必须以甲方销售价目表为准,该价目表经甲方签字确
认;
4、乙方不得私自加价,若乙方推出促销优惠需征得甲方同
意;
5、甲方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或推出促销活动,但应及时
通知乙方。
四、佣金结算
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付款,先行将首付款佣金结清;贷款部分,银行
放款后,按双方约定结清佣金;
2、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一次性交清全部购房款,按约定结清佣金;
分期付款客户,按分期逐次结清佣金;
3、双方约定,甲方于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全部符合条件的销售佣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五、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经济等事
宜;
2、若单方终止合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
在本合同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符合条件的所有分销代理佣金。
六、其他事项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
予赔偿;
2、若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若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随时可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房地产乙方:XXXX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第三篇:分销合同模版格式
分 销 合 同
甲 方:武陵区亚利商行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分销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李子园牛奶系列产品在___ _______地区销售的分销商,全权负责授权产品在该区域的销售、市场开发等事宜,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资质证书、产品及相关技术资料。
3、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分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双方,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
二、合作方式
1、价格政策:按照甲方规定的二批价格提供450ML甜牛奶系列产品
2、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不赊账、不铺货
3、运输方式:乙方自提
4、销售任务: 月销售量450件及以上(450ml甜牛奶),年销售量达到5400件,3个月内月平均销售量应在450件以上。连续3个月内平均销售量或年销售量未达到约定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2、配合乙方在其所属区域内“李子园系列产品”合理的市场促销活动。
(1)支持乙方在所属区域内的合理促销活动(促销标准参照武陵区标准);
(2)赠送公司统一的市场推广资料(广告画等);(3)通报乙方负责区域内有销售意向的用户资讯。
3、甲方不得在规定区域指定其他分销商或派业务员进入该区域销售,否则每次补偿乙方100元/次(建议加大金额)。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以甲方分销商的身份开展销售业务、市场开发和宣传品牌。
2、乙方应加大当地市场推广,不断提高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销售价格与甲方规定价格统一,不得私自降价或涨价,否则,甲方按500元/次标准对乙方进行扣款。
3、乙方应对所属区域内需要产品的客户及时配送货,不得借故拖延,否则,甲方按50元/次标准对乙方进行扣款。
4、乙方应定期(明确期限)将区域内的客户资料向甲方报备。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所属市场的销售情况。
6、乙方应对区域内的客户进行排面、客情维护,对于提供展示柜、暖柜的客户应当按照公司的陈列要求进行维护,若甲方在乙方区域内巡查市场时发现有违公司标准要求的,甲方将按照50元/处标准对乙方进行扣款。
7、对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价格政策、用户资料等信息严格保密。
8、乙方应当满足与达成甲方提出的市场管理、销售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按100元/次标准对乙方进行扣款。
五、违约处罚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项条款时,补偿金额与扣款从返利中或以产品的形式兑现。
六、返利政策
1、月度未完成销售基本任务不享受月度返利;月销量完成450件返利5%;月销量650件返利8%;月销量850件及以上返利10%。
2、返利以人民币为单位,折算为产品支付,以出货时的单价计算。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常德市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 方:武陵区亚利商行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手 机:
签订日期:
负责人:
第四篇:分销合同
分 销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甲方代理的《西外公馆》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方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价格
1、该项目地址:文翔路1010号。销售范围为该项目中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
2、该项目的销售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且经甲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报价为准。具体价格见附件一与附件二若该项目的销售价格有调整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外销售。
3、甲方对外销售或者委托其他第三者代理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的书面报价。
二、委托销售期限
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凡乙方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项目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确认人(见附件三)应当及时签署或盖章乙方提供的《客户确认书》(见附件四,甲、乙双方同意《客户确认书》中客户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删除其中的部分号码),以此确认乙方客户。若甲方变更本条所述确认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确认乙方客户后,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代理人的客户,否则,无论该客户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的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人的客户的,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的,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3、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甲方依据本条第一款方式已经确认的客户,该客户继续有效,即无论该客户最终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的,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依据本条第一款方式向甲方推荐客户,且甲方亦按照本条第一款方式确认为乙方客户的,则该客户为乙方的有效客户,对于该客户,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者有关联的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的该项目的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的,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分销成功标志
凡乙方客户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预售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有效合同后,即为乙方代理成功。本条所述签署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时间不以委托期限为限。
五、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
(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分销成功《西外公馆 酒店式公寓松云银坐》的独立单元的销售合同总价的5%计算支付乙方的佣金。
(2)若乙方分销成功《松云水苑》的沿街商铺,顶楼复式、联排别墅、独栋别墅。则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分销成功的独立单元的销售合同总价的3%计算支付乙方佣金。
2、支付条件
乙方分销成功,且乙方客户支付甲方全额房价款或定金后,甲方应按第三款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佣金。
3、支付时间
签订正式合同后,支付全部房款或已付首付并签订按揭合同后的次月结佣。甲方应按本条所述佣金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乙方的佣金,并实际支付乙方。
4、附加佣金
签订正式合同后,甲方给予乙方附加奖励,成交《西外公馆》或《松云水苑》单套奖励现金2000元。签订正式合同后次日结算。
六、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预售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预售条件,并向乙方和乙方客户出 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且提供复印件。
2、甲方积极提供乙方代理销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型图、小区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楼书等。
3、若甲方需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材料对外推广该房地产的,则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宣传材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否则,乙方应对外推广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对乙方提供的客户,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并按时按约定给予乙方书面客户确认。
5、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客户信息后,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客户避开乙方代理,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成功时的佣金,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
6、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金协议、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协议后,就前述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与乙方客户依法承担。
7、在乙方代理过程中,甲方获知的乙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或者乙方客户的个人或商业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
七、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当充分利用自有客户网络资源,通过各种途径,让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及时了解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3、委托期限内,乙方若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项目的,则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代理方的名义标示企业名称和标徽等,但乙方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协助乙方客户实地踏勘该房地产,并协助甲方与乙方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
5、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6、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7、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乙方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
九、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外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指定确认人信息 附件四 客户确认书(样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