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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

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



第一篇: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1 / 2 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 2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二:技术合同印花税认定参考 国税地字(1989)34号 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五、关于加强对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取得科委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代征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篇三: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第二篇:跨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篇一: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1 / 2 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 2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二: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篇三:技术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技术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连云港读者 刘慧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规定如下。

1.专利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属于技术转让范畴的,属于这类范畴的还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①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②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③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4.有关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第三篇: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认证业务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认证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具体模块见附件。

乙方保证认证业务管理系统的_________提供可执行的开发代码、必要时安排对甲方的使用培训(见附件说明)。

需维护时,维护费_________元/年(包括部分功能的改进),维护需另行签约。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设备、办公场所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款中标明的服务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不固定履行地点,可以是甲方、乙方的办公地点,也可以是乙方能解决甲方问题的地点。

合同履行方式为可以是乙方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服务,也可以是乙方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甲方进行服务。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采用乙方演示本系统的方式验收,由甲方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返还全部费用,另加10%罚金。

(二)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外,加付10%罚金。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仲裁。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 │名称(或姓名)│(签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 ├───────┼────────┴───────┴────────┤

│委│ 联 系 人 │(签章)│

│托├───────┼─────────────────────────┤

│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甲├───────┼─────────────┬────┬──────┤

│ │电 话││电挂││

│方├───────┼─────────────┴────┴──────┤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邮政编码││

├─┼───────┼─────────────┴────┴──────┤

│ │名称(或姓名)│(签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服│ 联 系 人 │(签章)│

│务├───────┼─────────────────────────┤

│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乙├───────┼─────────────┬────┬──────┤

│ │电 话││电挂││

│方├───────┼─────────────┴────┴──────┤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邮政编码││

└─┴───────┴─────────────┴────┴──────┘

附件

一、技术模块附件:

1、员工信息管理

2、评定进度管理

3、人员时间限制

4、认证机构信息管理

5、认证机构部门/员工管理

6、企业信息管理

7、企业属地变更

8、专业类别管理

9、合同信息管理

10、人日数信息管理

11、立项

12、项目撤消

13、全项目信息查询

14、审核计划安排

15、查看审核计划安排

16、审核任务通知

17、人员去向统计

18、项目数据录入

19、初审监审进度

20、查看初审监审进度

21、计划进度统计

22、审核计划预安排

23、人员查询

24、企业查询

25、合同查询

26、证书管理

27、证书查询

28、证书上报

29、用户管理

30、企业联络

31、方式变更

二、培训:我公司将在XX年12月份举办一次软件使用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篇:技术服务合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甲方: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太原鼎向科技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为了确保甲方沁水城东110kV变电站调度数据网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甲方选择乙方承担甲方的调度数据网系统的安调及维护服务。乙方保证以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快捷的响应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系统软件和硬件调试服务和维护服务:协助甲方进行系统管理、软硬件升级并提供相应技术咨询。

二、系统调试范围

对调度数据网系统进行站端单机测试、单机调试,通道测试、电路倒接及系统联调

1)站端设备检测运行调试;

2)调试站端主要设备和外围设备;

3)测试所有连接接口、E1通道;

4)配置主站、站端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

5)进行系统联调。

三、系统维护的范围

系统维护主要分为两部分:

系统故障响应及培训技术咨询服务。

针对甲方业务系统的维护,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系统硬件、软件系统、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咨询。

A、系统硬件

乙方维护服务对象为调度数据网络系统,需严格执行维护工作。乙方通过预防性检查对系统硬件进行检测和诊断,对系统中潜在的硬件故障采取预防措施。

6)系统检测运行诊断;

7)检查主要设备备件运行和外围设备运行情况;

8)检查所有连接接口、Cable电源稳定性等可能容易导致设备出现问题的敏感备件;

9)检查系统Error Log File,和清理Error Log File;

10)协助用户机房技术人员,解决和分析设备运行中出现未解决问题。

为了确保甲方的系统能在维护期内24小时正常运行,乙方将针对甲方系统成立维护小组,由一名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协调甲方的系统维护工作,这名工程师将保证在7×24小时内能全天候答复用户提问,对于甲方软件系统发生的一切问题,这名工程师都将负责安排有效的维护工作。

B、系统培训和技术咨询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调度数据网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和技术咨询。

C、技术力量

雄厚的技术力量,为优质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我公司现拥有专职的工程师5名。

D、热线电话

乙方7日内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在甲方发现系统故障或遇到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时给予立即响应。

乙方服务热线电话:

在非工作时间可直接拔打服务工程师的移动电话。

四、系统服务费用

E、系统服务费用

根据甲方调度数据网络系统要求的服务范围,技术服务费为,¥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F、结算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付乙方全款。

五、双方的义务

G、甲方义务:

1)在系统服务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解决。当主系统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与故障相关的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采取及时的应对策略。

2)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若确实要进行改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管理档案中记录。

3)甲方的机房环境(包括供电和空调系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果非乙方原因而发生系统崩溃且不能正常恢复,甲方应提供最新且有效的应用及系统数据备份。如果由于数据或系统备份损坏而导致系统无法恢复到最终状态,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要求,这有利于提高系统维护的水准和乙方的服务质量。

5)甲方若未按合同时间付费,则需付乙方每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

F、乙方义务:

1)确保甲方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乙方必须拥有一批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并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工程师。

2)机器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人为损坏、或擅自打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存争议,双方就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交由合同签署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合同双方不得将合同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一方认为确有必要让有关方面了解合同的内容,必须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进行。

甲方: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太原鼎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日 期:日 期:

第五篇: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作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作联系人:

日期 :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及定义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独享50M国际互联网络接入带宽。

2)乙方负责提供一台专用硬件防火墙设备给甲方使用。

3)文件服务器1台,服务器存储空间≥20T,独享使用权限。4)5)6)7)交换机2台(H3C LS-5120-24P-EI-H3)标准机柜2个(独立使用带锁)

应用服务器13台(服务器的硬件配臵情况以附件

一、技术服务相关硬件配臵单)从甲方办公所在地到乙方IDC机房建立数字微波专用线路(微波设备要求使用以色列奥维通alvarion BreezeNET B100),并要求此线路可访问互联网,微波设备由乙方提供。

2.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数据处理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臵和使用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2)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租用共享端口的用户不得从事下载、流媒体、在线音乐播放等占用大流量带宽的业务,否则乙方有权限制其速度到10兆。(独享用户不受限制)

3)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4)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5)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6)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7)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8)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用,否则欠费满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继续追收欠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不再续签,甲方须在合同到期前一周通知乙方;如超过协议截止日期,则根据原协议规定的资费标准按月补齐所有技术服务费用(包括欠费)后,方可办理拆机(拿回服务器)手续。拆机时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11)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中海创意动漫游戏孵化器的有关规定。12)因甲方管理帐号及其密码泄露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及定义中所涉及的硬件,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2)乙方向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要求对服务器进行重启等日常维护。

3)为甲方提供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等。

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臵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之情况,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应尽力配合解决故障。

7)消除非甲方原因出现的故障。但因第2-2-6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8)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减免甲方在故障 期间的租用费,(有预先通知的除外)。

9)除非由甲方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对甲方运行在乙方提供的设备内的任何数据进行获取、修改、删除(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数据和程序等)。乙方可以在合同终止、解除一个月后,对甲方运行在乙方提供的设备内数据进行删除。10)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期间,若在一个月出现内2次以上(含2次)硬件损坏情况,甲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期间,若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网络或电力中断超过10分钟以上情况,甲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

1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期间,若出现乙方不配合或故意阻挠甲方的正常维护行为的,经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方法及计费方式

1.本合同价款总计元。(大写:)2.甲方于合同签署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月服务费,即RMB元。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3‰另付滞纳金。3.付款方式: [月付]。(年付/季付/月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有效。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2.如发生下列之情形,本合同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期限;

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2.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除结 清当前账款外,还须赔付对方一个月额外月费作为赔偿金。

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合同终止后,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将托管在乙方的业务进行迁,超过一个月,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一个月,本合同终止,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5.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各项费用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属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因此造成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之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责任限制

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臵、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的,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的,或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故,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但因第二条第2点第8目,第10目,第11目所造成之情况不在此列。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4.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5.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重组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7.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9.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但发生10-6情况除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连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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