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加强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 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财政部、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 办法》(财企 [2000]467号 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外经贸计财发 [200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做好 2003年度地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 [2003]61号 等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 《湖北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用于支持中小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活动的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 政预算拨付的资金、省以及各地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要以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培植新的出口增 长点、扩大全省出口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重点扶 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以下简称“两厅” 是全省市场 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 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共同实施 管理。
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以省外经贸厅为主,包括研究市场开拓资 金的支持方向,界定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以省财政厅为主,包括审批年度项 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与省外经贸 厅共同对资金项目的筛选、确认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各地外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本地区中 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 严格审核项目申请单位 的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 “两厅” 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简称 受托机构,下同 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工作,受托承办以下具 体工作:
1、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和初审,并向“两厅”报告初 审意见;
2、根据“两厅”要求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3、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4、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5、按“两厅”要求办理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资金用途及使用对象
第六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在执行《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 定的主要支持内容、优先支持活动的范围的同时, 要注重集中资金支持 湖北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 支持参加国际知名度高的博 览会、展览会,实施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
第七条 符合《实施细则》
十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和 项目组织单位均可提出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使用市场 开拓资金。第四章 项目资金计划的申请
第九条 凡符合《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 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年度底以前向同级外经贸、财政部门 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
第十条 各地外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项目计划汇总和审 核,将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联合上报省外经贸 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属企业(指省工商注册的在汉企业,下同 及其单位 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由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受理审核。
第十二条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全省申报的项目计划的整理、汇总和审核,向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上报年度预算计划。
第五章 项目的执行
第十三条 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安排的项 目资金使用额度和全省项目资金预算计划,联合下达项目执行通知。
第十四条 对年度内没有实施的项目,各地外经贸部门、财政部 门可在规定额度内对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 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 同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资金的拨付
第十五条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在项目完成后三 十日内,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各财政部门、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资 金拨付申请。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 交《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和凭证,认真填报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 后向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拨付资金。各地所需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 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省属企业及其单位所需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 给省外经贸厅,由“两厅”共同审核后拨付到省属企业及其单位。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对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监督检 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跟踪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等。第十九条 各地财政部门与外经贸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市场开拓资 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次年二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
第二十条 凡支持金额在 20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中小企业和项 目组织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三十日内将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专题 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据实报送申请材料。不 得擅自改变市场开拓资金用途。对骗取和挪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和单 位, 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有权追回其已经取得的款项, 并在五年内 取消其申请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托机构,要取消其承办资格构成犯罪 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央安排和地方配套的市场开拓资金,根据业务需 要。可按不超过 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支付受托机构以及咨 询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承办费用,“两厅”相 关业务经费,以保证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估、论证和审计工作的实施, 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配套资金,参照本 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财企[2010]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采取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额度。
第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三条 财政部将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可按规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项目申请。商务部、财政部按规定审核后,由财政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项目及地方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按规定向地方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地方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出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每年应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并于次年的3月底将总结报告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各级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审核依据:
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
2、安徽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239号)。
申报条件:
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材料目录:
(一)企业注册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二)资金拨付申请
1、资金拨付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实际发生费用等相关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办理程序:
1、企业在商务部建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smeimdf.mofcom.gov.cn)上注册,并将注册的相关资料送主管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2、企业须按照要求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项目资金申报,并将相关资料报到主管商务、财政部门。
3、市级、省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资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厅。
4、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并在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
5、由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到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再拨给企业。省直企业项目支持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给企业。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处室:财务处
联系方式:0551-3540056
第四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调整 为切实做好2009我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工作,提高上报质量,以下介绍三个方面内容:
1、布置2009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拨付工作;
2、历年企业申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3、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拨付网上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一、布置2009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拨付工作
各企业如果有未实施的项目计划,请务必在08年12月20日之前终止未实施项目计划,调整并完成网上补报今年已实施的开拓资金项目计划。
介绍一下开拓资金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企业)
2、项目资金计划申报;(企业)
3、项目资金计划批复;(主管部门)
4、项目资金拨付申报;(企业)
5、项目资金拨付批复。(主管部门)
二、历年企业申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企业注册时管理区域选错,这个非常严重。区域选错,计算机分县时就错,资金就划错了,再调剂很麻烦,现在都是按区县划拨资金。希望各企业自己回去认真检查核对,包括所属区域、海关代码、银行帐号等。如果发现有错误,立即要修改,否则拨付资金难以到账。
(2)同一企业重复注册,今年新企业也要重视这个问题,不能重复注册。
(3)企业计划申报内容缺失或不准确。如机票价过高占资金额度;项目名称太长不简洁,甚至画蛇添足在项目名称等前面加上企业名称;网站网址填错我们无法打开、出国考察时间、人数资料相互之间矛盾。
(4)资金拨付主要资料缺失。如境外考察无专用发票、邀请函、护照、签证,境外展览无参展合同或收集标准、摊位数,发票不规范,无付款凭证等。
(5)复印件看不清,无法辨认签证、机票日期和金额。无法辨认公章的单位名称。
(6)支付发票无付款凭证。转帐有转帐支票、电汇有电汇凭证。今年省厅要求一般不允许现金支付,大家最好不要付现金。
(7)重点项目不突出。认证、展览会项目不突出,商标注册、投议标等偏少。
(8)申报人员对开拓资金政策理解不透彻。去年有不少企业所开发票与所支持范围不一致,比如认证不支持咨询费,企业发票开认证咨询费,我们肯定有扣减。宣传材料支持的是翻译制作费,企业发票许多开的印刷费,这肯定不能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smeimdf.mofcom.gov.cn/)--申报指南--申报须知中可以查询。
(9)企业存在盲目上报计划现象,部分企业因无法完成年初计划而自动放弃计划额度,放弃支持项目资金。虽然我们做了及时的调整,但仍有个别企业没及时反馈而造成计划指标浪费从而影响我局指标完成率。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上报项目计划时比较仓促,考虑不周,存在盲目现象;二是部分国家不能及时签证,无法执行;三是部分申请单位申报拨付资金不准确,在调整期终止原项目金额后又重新申报;四是申报人员变动频繁,移交不及时造成延误;五是企业主观上不重视,不能完成计划又不及时反映。
三、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拨付网上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一)、项目计划编制要求
针对历年企业申报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这里提出一些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要准确,有的企业把境外展览和境外考察项目混淆,如果你是出国参展的,就不能填写境外市场考察,反之也一样;
2、申报项目的内容要填写准确;
3、申报项目的金额要和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接近,不要盲目求大,过虚;
4、申报的项目要是当可以完成的项目。
(二)项目拨付总体要求
1、凡列入2009年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且实施完毕已批复的项目,企业先在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网上申报,再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县商务局外资外贸科,资料一式四份,企业留底一份,其它三份报县商务局。
2、企业申报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真实。资料包括《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相关合同或通知、发票、机票及机票发票、出国批件、护照签证、付款凭证(转帐支票、电汇凭证,一般不予现金支付,大家最好不要付现金)、证书等。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外文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有具体明细情况(单位、数量、金额等),能互相印证。凡资料不齐全、复印不清晰的,不予受理。提交支付发票同时要有付款凭证。
3、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企业项目申请,必须提供《组织单位证明》。
4、所有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必须要有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国外费用分段填写,包括外币的折算率),所附单据张数等,国外单据资料等须附外文翻译。
(2)境外考察和境外展览项目,企业须报送出国相关人员的护照原件至市商务局核查。须详细说明出国人员姓名、离入境日期和在每个国别的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支付金额、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收费标准等项目情况。
(3)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每张附件要盖上单位公章。
5、所有无中文的单据,必须标注中文。涉及外币费用开支的,需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6、能证明企业的项目已执行或完成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拨付每项具体的单据要求:
根据不同的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
(1)境外展览会项目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1、境外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或招展单位的收款凭证(需标明展位费、公共布展等明细项目),包括展会组织部门开具的场地发票和展会场地搭建发票;
2、出访人员护照原件送我局核查;
3、展览会展位图;
4、企业付款凭证;
5、参展通知书。
(2)各类认证项目
支持范围仅包括企业认证的认证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咨询、服务等相关费用不在支持之列。
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
2、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须附中、英文版本); 同时,认证证书原件必须送我局审核;
3、企业付款凭证;
4、认证合同。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支持产品宣传材料、光盘的翻译制作费,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1、相关合同或协议;
2、产品宣传材料样本(中、英文版)、光盘样本(中、英文版);
3、付款凭证和制作部门开具的发票,开具发票单位与所签合同单位必须一致。
(4)创建企业网站
支持的是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1、创建网站的网址;
2、相关合同或协议;
3、设计单位开具的发票;
4、企业付款凭证。
(5)境外市场考察
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公杂、交通)(详见附件《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1、出访人员护照原件送我局核查;
2、因公出访的,需出国任务批件;
3、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行机票,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不提供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的,一律按机票标明价格60%折算),国外住宿凭证(是计算生活补贴天数的依据,不是报销住宿费);
4、持因私护照出访的,还须由派访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该人为本单位员工,并附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5、签证、护照、登记牌、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产品商标国外注册
支持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不支持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收取得的代理费。
(1)产品商标申请注册的中文及外文材料,包括商标查询表、商标注册证书;
(2)向注册机构(或代理机构)缴纳注册费用的付款凭证;
(3)注册机构(或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
(4)相关合同;
(5)境外商标注册样本。
2、境外媒体发布广告
(1)广告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报刊广告等;
(2)境外广告样本。
(七)境外投议标项目
1、购置标书:招标邀请函;发标方出具的标书购置收款凭证;投标方购置标书的付款凭证;标书封面及目录等。
2、初步考察及调研:出国任务批件、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行机票、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等。
3、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开具的发票、支付设计费的凭证、设计书封面及目录等。
(四)拨付资金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总结报告;
3、形成单据链的所有材料;
4、封面;
5、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报一式三份于我局规财科,同时企业须留底一份。装订顺序:(1)封面;(2)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3)支付凭证;(4)发票;(5)合同、证书;(6)其它相关附件。
6、每张材料上都必须盖上单位公章,拨付申请表上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
四、网上上报项目拨付金额保留到整千元。年限选择要选择09年。
(五)资金拨付反馈注意事项
按照省商务厅规定,企业凡在2009年收到2008开拓资金拨付款的,需及时在开拓资金网“资金拨付反馈”栏目及时反馈收到资金的金额、时间等,请企业务必重视,对明年未及时反馈资金到位情况的企业,今后将不再给予开拓资金项目申报。
(六)上报时间要求
如果有未实施的项目计划,请各企业务必在08年12月20日之前终止未实施项目计划,调整并完成网上补报今年已实施的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今年开拓资金计划项目已实施完毕的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企业),须于2010年1月25日前先在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网上申报,并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县商务局外资外贸科。联系电话:6512274。联系人:方宁。超过上述时限,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上传都无法进行。希望大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逾期无法上报后果自负。
(七)今年资金申报情况说明
为确保用好用完开拓资金,不浪费资金额度,我省今年批复的项目计划金额为中央下达资金的150%,因此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能够得到资金支持,希望各申报企业给予理解。
(八)网上操作技术问题的解答
纯技术问题,企业可直接向省厅中小企业技术支持单位陈敬婷老师咨询电话:***E-mail:apple5326@hotmail.com。
企业相关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申报政策、申报规定及申报要求,具体要求开拓资金网站(http://smeimdf.mofcom.gov.cn/)上都有,(主要在政策法规、重要通知、申报指南3个栏目,具体申报规定要求在申报指南中:注册流程、注册须知、申报须知)。
附件: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第五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报2012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项目的报告
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了响应《中共陕西省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意见》精神的落实,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吴起县社会福利总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企业申报2012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目前我县及周边地区在马铃薯淀粉加工方面还存在一个很大的空白,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与种植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改变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延伸地方特色产品的产业链,增加马铃薯的品种及种植面积,多样化发展。带动广大农户种植高附加值的马铃薯作物,引进先进的深加工设备,并开办中小型马铃薯淀粉加工基地,对马铃薯淀粉做精深加工,做大做强特色产品品
牌,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生态产品产业链。地处陕北地区,土壤、气候条件适宜马铃薯生长,是全国马铃薯集中产区之一。据统计,陕北马铃薯年种植面积30万吨左右,占陕西省种植面积的80%以上,马铃薯种植面积占该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20%,是陕北第一大宗农作物,马铃薯收人占农民人均纯收人的20%左右
水等气候资源。主产区周湾、长城、吴仓堡、五谷城、薛岔、王洼子、铁边城、新寨,相对海拔较高,是生产马铃薯的一片净土,而且在马铃薯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少,生产的马铃薯是自然态的绿色食品。
将拟建年产1000吨的马铃薯淀粉加工系列产品生产线一条,产品含粉条、粉丝等产品。项目将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采用国内先进的精加工生产线,配备检测设施及保证产品质量,力争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标志。
一期投资150万,建设厂房、办公楼、购买设备、以及一些办公用具。后期投资自筹资金100万元,内容包括引进土豆新品种,对所带动的农户进行种植转型的产前培训,组织订单农业生产及原料的回收和加工。二年可收回成本,第三年即可盈利,预计年收益30%-50%。
此项目共需资金150万元申请支持资金120万元,恳请贵局予以扶持解决。
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