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2005年11月14日 发布
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依据产品是否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两种格式。
对于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1)
对于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未在中国注册,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但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2)
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年。
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申请者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出口企业。
四、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三)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五、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者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六、医疗出口企业应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办理出口退税基本程序
办理出口退税基本程序
一、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做以下工作:
1、办理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变更及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2、办理海关的自理报关登记。
3、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享受免税,不能享受退税)。
4、在取得进出口权30日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证(外资企业持政府批准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杭州市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建国南路276号,以下简称办税大厅)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前发生的自营出口业务一律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和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证明)。
5、领取出口退税登记证后,请到杭州市商业银行涌金支行办理出口退税专户的开户手续。
二、出口业务发生后,按照企业类型不同,分别办理有关退(免)税事项:
㈠ 属于外贸流通型企业
1、按规定财务入销售帐。
2、在口岸电子系统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出口业务的确认并点击。
3、出口业务的原始凭证收回后(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进货发票),首先将其出口信息录入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的网上预审,即碰对海关报关和增值税发票信息。预审成功后,作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注:正式申报必须在自海关报关单出口日期计算90天内进行。如无信息应将原始凭证送到办税大厅进行无信息备案。正式申报实行数据网上传输,待数据传输后,须将纸质出口凭证(报关单、核销单、进货发票、出口发票)装订成册报送至办税大厅申报,并取得退税部门签字受理单后正式申报即告完毕。
4、正式申报后20个工作日左右,可进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审批通知单模块查询审批结果。
㈡ 属于自营出口生产性企业
1、按规定财务记入销售帐。
2、口岸电子系统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出口业务的确认并点击。
3、出口业务发生的次月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必须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该申报也通过网上传输。未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不得享受退免税政策。
4、如果该业务属进料加工业务的,首先应将加工手册到办税大厅进行备案,待料件进口后,应及时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该程序也是通过网上传输,然后将手册、进口报关单、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明细一并送至办税大厅进行审批。审批完后可进行免、抵、退申报。
5、出口业务的原始凭证收回后(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首先进行出口退税的网上预审,即碰对海关信息。预审成功后,在增值税申报期内作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注:(正式申报必须在自海关报关单出口日期计算90天内进行。如到期日在该月的15日后,则该单证可于次月的15日前作正式申报,过期应作内销处理)。然后将原始纸质出口凭证(即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装订成册在每月15日前报送至杭州国税局办税大厅8号窗口。并取得退税部门签字受理单后正式申报即告完毕。
6、每月月底前,进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审批通知单模块查询审批结果,根据退税机关的审批退税数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入应收出口退税帐户处理程序。
(三)凡自营出口申报退(免)税的,必须按国税发(2005)199号、浙国税进(2005)33号文件要求,在出口退税申报日起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规定装订备案,并将备案目录于退税申报时一并报送。国税发(2005)199号、浙国税进(2005)33号文可到杭州国税网站—税收法规—出口退税管理中查阅。
三、变更、注销登记
1、企业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应到办税大厅领取变更登记表,并将原退税登记表交回,办理变更后的退税登记。
2、注销业务发生后,应到办税大厅领取注销登记表,办理退税清算注销手续。
四、年终清算
凡年内办理过出口退税事宜的,次年一月必须申报年终清算表,具体届时详见网上通知。
五、出口退税培训
出口企业未经过退免税培训的,可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培训通知目录下进行培训报名。出口退税政策的培训教材可到杭州国税网站—下载中心—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培训资料即可。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网址:VPDN系统
http://90.0.0.2:8001/JCK/WB.HTML
杭州国税网站:http:///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第三篇:“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深圳积分入户过程中有小孩的人士所要提交的一个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
1、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迁户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迁户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怀孕迁户人员无需提供该项证明。
⑤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⑥人事、劳动部门的预审信息。属招调工的直接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下载预审信息,属调干的直接在市人事局网下载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迁户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2、办理部门(深圳积分入户http://sz5108.com/)
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3、办理程序
迁户人员持1项规定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4、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
该类人员凭人事、劳动部门的预审信息到相关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特别注意:另外需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老家办深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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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证明办理。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证明审验。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据不交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交验。
3、证明补办。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补办。
4、临时证明办理。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相对固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流动人口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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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盖章,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二胎的规定,并于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发放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发放《手册》。
注册登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④、对于确因户口空挂等特殊原因没有单位审核婚育情况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同事填写《生育一孩注册担保书》,对其婚育状况进行担保,担保人须有正式工作单位,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从村(居)、单位接受新婚夫妻要求生育一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要在规10个工作日内,把《手册》发放到本人手中或告知本人到所在村(居)、单位领取;经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在10个工作内书面告知本人,说明不予注册发放的理由;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人补充有关材料或派人核实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注册发放《手册》或给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
第五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实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制度,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婚育证明》申办范围是离开户籍所在区(市)的行政区域,拟到外地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和要求办理《婚育证明》的拟流出成年育龄男性。
1、《婚育证明》的发放机构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依照职权发放。
2、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的程序
居(村)委会或单位接到拟流出人员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信函,已经实现网上申办的,村(居)通过微机将申请人有关信息上传至镇、街道计生办。
发证机关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村)或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证明和材料,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即时出具《婚育证明》。
3、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在现居住地同一区(市)或市内四区范围内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并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
②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③原《婚育证明》在本地有效期满。
现居住地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出具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区(市)范围内有效。
现居住地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应在封二注明“在…范围内有效”。
(2)程序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当事人申请
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即时出具《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后,应书面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