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异地医疗保险报销详情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详情
现行的医保政策在异地就医、异地结算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异地产生的费用能联网报销成为市民十分关注的事情。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河北七海人力就跟大家聊一聊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话题。
话题一: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单位工作需要住异地1年以上的单位在职职工。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异地安置医疗费用报销时,将有关材料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核算医疗费用,打印结算清单,报医保处主任审批、基金管理科复核、中心主任审批后,给予支付医保待遇。
话题二: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若因病需转宜昌市以外住院,应经过宜昌市内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检查会诊,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49号窗口)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转诊的原则:转上不转下,先省内后省外,转诊医疗必须是转诊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
转诊期间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和发票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住院费用先由本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上述三级医疗机构的规定报销。
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答
问:参保居民转外地就医有哪些规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异地转诊: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治疗的,持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和医保卡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篇:异地医疗保险报销
根据北劳社字 [2002]4 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报销时所需资料及医疗保险规定如下: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患者因病需要在本地定点医院(北镇市医院,北镇市中医院,沟帮子二院)住院治疗时,需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及医保卡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2)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为 300 元(在职 80%、退休 90%),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允许挂床,如经医保监管人员查实有挂床现象,所需费用自理。
(3)医保患者出院后与医疗定点机构进行结算,按规定由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医疗保险结算,属患者自负的费用由患者与医院进行结算
二、转往上级医院就医
(1)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时,须由定点医院组成由医保监管人员参加的专家会诊后开具转诊报告书,经医疗保险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往上一级医院。如未经过审批,所需费用自理。
(2)转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外转患者出院后,所治疗的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件)、诊断书、费用清单及医疗费收据。连同医疗保险卡报送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手写单据不予报销)
三、异地就医
(1)居住在外地的参保职工,应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应把户口迁往居住地,在当地选择一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执行。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予变更,一年后需要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经原所在单位报送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因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诊断及治疗的疾病须由该医疗机构开具证明转往其他医院治疗。
(2)异地参保职工住院时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我市医保中心监管科备案,(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床号)联系电话: 6634633。未通知备案的,所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北政办发 [2008]10 号文件精神,应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 65 元(其中:个人缴纳 50 元、医保基金负担 15 元)。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 38000 元。超额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报销,最高限额为 148000 元。
第三篇:异地就医长春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异地就医长春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核心提示: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险保险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向本单位报告,由单位向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的报销。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已办理急诊登记并经核准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有效期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3、经批准转诊、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4、其他特殊情况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申办材料:
1、门诊报销须持就诊医院的门诊小病志、复写处方、门诊有效票据及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2、住院报销须持就诊医院的住院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票据、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转外审批单。待遇封锁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三、办理程序:
1、出差、探亲就医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向本单位报告,由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病情稳定后,须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不宜转回的,在外地治疗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超时须提前5天与单位联系,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异地住院又需转院治疗的,原则上转回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当地专科医院治疗的,应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或证明,报医保中心批准。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返长后一个月内凭单位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feisuxs
2、转诊、转院就医办理程序:
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的疾病或因限于技术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往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科主任提出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批,报医保中心备案,不备案者不按转院处理及结算。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科主任提出意见,附省及省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审批,未经审批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不予承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原则上转往省级及省以上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只限一所,如确需转第二所医疗机构,必须附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并报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转外就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时,本人须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参保人员转外地诊断的,在获得明确诊断且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返长治疗。在外地治疗的费用由个人垫付,返长后一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转出患者自转院审批单开出之日起10日内到拟转入医院就诊,超过10日的须到医保中心重新办理转出手续。
3、驻外人员就医办理程序:
驻外地机构原则上应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如已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2月份由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下一的异地登记包干手续,其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按其单位全年缴费额除划转个人帐户外,剩余部分的人均值加上个人帐户应划入部分,年末由医保中心一次性划拨给参保单位包干使用,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如单位全体人员均在外地工作,在单位缴足全年费用后,年终由医保中心把全年缴费一次性返还给单位。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feisuxs/
第四篇:异地医药报销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职工的参保人员(以下称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人员,应选择其中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印章);
4、医保手册及首页复印件;
5、出院证明;
6、急、危重就近住院的患者另须提供急诊证明、急诊病例资料。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划有药品单价的门诊购药处方;
3、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或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鉴定批准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四)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1月份由所在单位申请后,省医保中心于12月份划拨给原单位,再由单位以现金、银行划账等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救治的(在非选择三家医院),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应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以外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由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异地安置人员若需要跨住院,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4、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回郑期间患病,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原件,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签章后到省医保中心审批(目前,凭医院住院押金缴费票据可以办理)。
第五篇: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门诊特殊病种所需资料:
1、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2、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肾功能、电解质等);
3、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4、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
5、民医保证》;
6、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二、慢性病所需资料:
1、病历复印件;
2、病历原件;
3、检验报告单原件;
4、报告单;
5、动脉造影报告单;
6、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证》;
7、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住院就医所需资料:
1、住院证、2、《居民医保证》
四、转诊就医所需资料:
持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的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盖章,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转院治疗。
五、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紧急抢救病历;
2、诊断证明;
3、费用明细清单;
4、门诊发票;
5、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
6、住院费用明细单;
7、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
六、门诊紧急抢救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住院发票原件(连续住院时需提供);
3.门诊急救病历;
4.诊断证明原件;
5.抢救费用清单(盖红章);
6.医院级别证明(异地急诊);
7.医保本。
七、外地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异地就医证明(或情况说明(介绍信));
3.病案首页(医院盖红章);
4.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院盖红章);
5.费用分解单(盖红章,若无则医院需要出具证明);
6.医院级别证明(异地);
7.医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