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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明细

人身伤害赔偿明细



第一篇:人身伤害赔偿明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用药清单、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7)误工时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六安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按需据实,包括护理人员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第二篇: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XX高速XX段施工建设,乙方在位于XX的施工工地上与甲方发生纠纷,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医药费共计壹万伍仟元整(¥15000);

二、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陆仟陆佰元(¥6600),余款捌仟肆佰元(¥8400)甲方需于2018年的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收到上述全部赔偿金额后,不得再就同一事由向甲方要求其它费用和主张其他权利;

四、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始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第三篇: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学生 家长:

乙方:学生 家长:

经学校调解双方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费用(xxxx年2月26日---xxxx年3月18日);

2、甲方应另附给乙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一切费用xxxx元(包括车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的后续治疗、检查费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医院出具的完全康复证 明);在校疗养期间由甲方和校方共同监护;

4、康复后在xxx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鉴定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学校政教处负责监督此协议的执行情况;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三方:xxxx学校政教处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xxxx年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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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经办人:

职务:

其他信息: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经办人/代理人:

职务:

其他信息: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线 处违法实施 行为造成公路损害,甲、乙双方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y。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方式为。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在同一日盖章、签字的,以最后盖章、签字日为生效日。乙方由代理人经办的,代理人签字视为乙方盖章、签字。

甲方:(章)乙方:(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1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山东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山东业春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乙方:身份证号码:,系的(亲属关系)身份证号码:,系的(亲属关系),于20 年月日,在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处理死亡后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自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该赔偿金交付乙方后,乙方对本赔偿金自行协商分配。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业春律师事务所电话:0531-87060096住所地:济南市经六路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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