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徐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目标,近一时期,王市长多次率相关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到棚户区拆迁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并研究解决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拆迁工作,出现了当前良好的拆迁局面。
市棚改办与各区、各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了调度协调力度,每周召开例会,细化项目时间节点,及时梳理解决问题,每天到现场督查,印发情况通报,目前各项目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同时,积极研究2010年拆迁项目和安置房建设问题,提前做好明年项目的准备工作。
现将我市主城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和2010年计划实施项目准备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城区09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主城区09年拆迁项目13个,110万平方米,已全部启动拆迁程序,实际启动拆迁项目12个(大马路棚户区拆迁许可已发,鼓楼区正积极筹集资金,启动拆迁)
目前主城区已启动的12个项目已签订迁安置协议的房屋面积10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1.8%。已拆除房屋98.8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0%。
泉山区
欧庄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47户,已签协议户数629户,剩18户。签完协议的房屋已全部拆除。泉山区春节前确保完成。
中山饭店南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6户,已签协议户数65户,剩余1户,现泉山正抓紧做工作,力争春节前完成,已签部分房屋已全部拆除。
珠山东棚户区:拆迁总户数1066户,已签协议户数1038户,还剩28户,已签协议的房屋拆除已完成97.4%,泉山区力争春节前完成。
云龙区
下洪棚户区:拆迁总户数732户,5.49万平方米,已签协议户数695户,还剩37户。已拆除5万平方米,剩0.49万平方米。
津浦路棚户区:拆迁总户数472户,2.97万平方米,已签协议447户,还剩25户。已拆除2.87万平方米,剩0.1万平方米。
鼓楼区
6414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58户,4.46万平方米,已签协议657户,拆除面积4.3万平方米。目前只剩空后校地块没有拆除,(鼓楼区已与空后校达成意向,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异地安置在南方网架,待空后校院务会议确定后即可签协议拆除)。
小朱庄棚户区:拆迁总户数635户,13.06万平方米,已签协议514户,剩121户。已拆除12.47万平方米,剩0.59万平方米。
四道街棚户区:拆迁总户数1387户,5.84万平方米,已签协议1262户,剩125户。已拆除4.31万平方米,剩1.53万平方米。该项目户均拆迁面积较小,既有的房源偏大,不适宜该项目安置,目前正积极协调房管局、新盛公司从经适房四期北调整的小户型房源中安排一部分,以解决四道街项目小户型紧张的问题。
九里区
玉潭湖一期棚户区:拆迁总户数363户,9.07万平方米,已签协议户数322户,拆除2.1万平方米。该项目前期工作较慢,但启动后力度较大,进展很快,希望加快拆除力度。
二、主城区2010年拆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全市计划内拆迁130万平方米,计划外拆迁52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计划内约94万平方,计划外52万平方,后增加新生里10万平方,总计156万平方米,涉及14个项目,具体为:鼓楼区兵工路、新建北村、新建南村;云龙区云东、回龙窝、骆驼山(二期),新生里;泉山区韩山、明理街、杨家路、淮海西路西延、姚庄(一期)、周庄;九里区沿三环西路。
另外,铁路管辖的棚户区有5个,3.95万平方米。及按市政府安排目前正在调查的棚户区目前待列入计划。
市棚改办已于去年10月开始,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对上述已确定的14个项目提前启动了前期工作。
目前进展情况是:
1、泉山区
韩山项目,摸底调查已结束,现正在对其结果进行认定,计划安置地块为杏山子。
明理街、杨家路2个项目摸底调查及抽查已完毕,安置房源拟在疾控中心北。
淮海路西延项目(含段庄村)已抽查正在汇总,拟安置在杏山子二期及4813地块。周庄项目摸底调查已结束并已抽查。房地产预评估已结束并经专家论证,正在进行拆迁成本测算,拟安置在七里沟B地块。
姚庄项目,泉山区正组织摸底调查。
2、云龙区
云东项目摸底调查及抽查已完毕。房地产预评估已结束并经专家论证,拆迁成本正测算中。安置房源已多次研究,拟在新生里、下洪、津浦等剩余房源及就地安置房源中解决,但没有最后确定。
回龙窝项目拆迁范围已定,区里正着手摸底调查,安置房源已多次研究,拟安置在新生里,但没有最后确定。
新生里规划范围线已确定,拟建19万平方米。云龙区正在进行摸底,约10万平方米。
3、鼓楼区
兵工路项目摸底调查及已抽查已完毕。房地产预评估已结束并经专家论证,现正进行拆迁成本测算,待安置房源及户型设计落实后、编制拆迁安置方案报批。
新建北村各项手续齐备,拆迁成本测算已结束,安置方案已制定,近日组织审查。
新建南村拆迁范围近日已确定,正着手调查摸底。
建议鼓楼区先启动建南棚户区改造,就地建一部分安置房,用于新建北村、新建南村选择就地安置的拆迁户。
4、九里区
沿三环西路项目,九里区、鼓楼区、泉山区已按原范围调查完毕。因涉及规划方案调整,待范围确定后再进行抽查核实工作。
5、铁路管辖的棚户区
经调查,市区主要有5个较大地块:铁路白云山宿舍、铁路12宿舍、铁路23宿舍、铁路34宿舍南区、铁路27宿舍。5个地块合计占地130亩,居民1190户,房屋面积3.95万平方米。
6、铁路沿线非铁路管辖的棚户区、二环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及市重点工程涉及的零散棚户点、棚户区等的调查统计工作各区已按要求于1月9日报我办,现正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建议后报政府研究。
三、09年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建设计划
2009年13个棚改拆迁项目,分别安置在经适房三期、汉之源、润和园、碧水湾等15个安置房项目。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经适房二期、三期、淮海水岸春天、幸福家园4个安置房项目已经竣工并具备上房条件,有300余户拆迁户已顺利上房,有260余户拆迁户节前即可上房;经房四期、郭庄路、尚东名庭、碧水湾一期4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大部分已经封顶,预计今年5月份可陆续上房;润和园、碧水湾二期2个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四季雅苑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欧庄、玉潭湖2个安置房项目已经进入招拍挂程序;小朱庄、下洪、津浦3个项目正在实施拆迁,待基本结束后即可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
2010年,主城区计划棚改拆迁项目14个,为妥善解决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我办对14个项目的安置房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形成了初步的安置意向,拟在经适房四期北、七里沟B地块、杏山子等13个地块中安置(含回购的房源,其中有5个与09年的安置房属同一房源),具体为:经适房二期、经适房三期2个项目为现房;郭庄路项目正在建设;七里沟B地块、杏山子一期、经适房四期北3个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玉潭湖项目已进入土地招拍挂;小朱庄项目待拆迁结束后即可上市出让;疾控中心北项目已经收储,现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完善上市条件等前期工作,近期即可上市出让;4813工厂项目正在收储;杏山子二期、王新庄2个项目正在办理农用地报批手续;新生里项目正在论证作为安置房建设地块可行性。
考虑到二环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沿主次干道、三环西路、涉及重点工程及铁路沿线棚户区也将纳入下一步的改造范围,为提前做好安置房房源的准备工作,我办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安置房地块进行了前期调研,提出了12个安置房建设地块意向。目前,杏山子东北三角地地块、小山子地块、西区变电站北侧地块、火炬西北角地块、火花片区供销社地块、淮海玻璃厂地块、三环西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地块、铜沛路南三角地块、王新庄已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的9个地块,国土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姚庄地块、置地广场、杏山子二期3个地块已经确定规划用地范围。
第二篇: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
近年来,“棚户区”成为了一个热词,我们经常会在征地拆迁中听到“棚户区”三字,那么“棚户区”是什么?棚户区改造又是什么?改造流程又是什么呢?补偿标准又是什么?本次,众成律师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也就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的地方。
二、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公益性改造,是为了改善棚户区人民的生活,也就意味着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三、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1.国有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3)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1)发布预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四、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因为棚户区改造出于公益,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如果棚户区的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拆迁而改善生活的话是违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的,虽然棚户区的环境不好,但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给其带来的更多的好处,比如工作上的资源、教育上的资源等等,因此,棚户区的改造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的进行,按法定的流程改造,按法定的标准补偿。众成律师提醒大家,在遭遇棚户区改造时,遇到难题一定要求助专业律师。
一、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定义,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
从定义上看,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以上就是棚户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上特点的房屋即属于棚户区。但是具体实施项目是否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个要看政府的合法文件才能判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二、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棚户区改造如果同时涉及集体土地的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的话,是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590号令”)。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3、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流程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且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更为复杂。
1、发布预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1)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这时候就可以正式开始征收程序了。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1)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三、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棚户区改造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的进行,按法定的流程改造,按法定的标准补偿。莫忘改造的初心是改善棚户区住户的生活水平,同时严禁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确保棚户区改造可以真正惠泽棚户区住户。
第三篇:2018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
2018年春节刚过,全国各地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便开始如火如荼的上马启动了,来自各个渠道的消息都预示着2018年注定又将是此类项目全力推进的大年。据北京日报消息,仅北京市就有236个项目、23550户居民纳入今年的棚改任务,其中有不少延续多年的“老面孔”。那么,面对到处都在棚改的现状,广大被征收人又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大家做一番简明扼要的梳理……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严格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棚改”就属于前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故棚户区改造虽为改善民生、提升居民居住条件的“大好事”,也必须严格依照590号令的规定开展。政府公布的各类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均不得与《条例》的规定相抵触。
二、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应得到加强落实
《条例》第11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而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只要是旧城区改建类项目,政府就应当 即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在这里需得到加强落实。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确保棚改项目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
三、意见征询与“预签约”模式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其第21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以上两项具体规定均反映了此类项目与一般征收项目的区别之处,值得广大被征收人特别予以重视。尤其是后面一个“预签约”模式,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慎对待签约这一关键步骤。一旦签约,即意味着自己完全支持涉案棚改项目,且成为了促进项目推进的“基数”,客观上给尚未签约同意的被征收人形成了压力。“多数”与“少数”之间权利上的博弈,在这一程序设计中被发挥到了极致。
参考内容:《当棚改遭遇预签约,被征收人需当心!》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此,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必须得到保障,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的强拆强迁行为依法应得到禁止。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这在《条例》第21条第3款有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实践中,是否满足了被征收人的这项权利也是考查涉案项目合法性的一个关键点。
五、“被棚改”情形需警惕
尽管从法律上并没有对“棚户区”这一概念的准确定义,但被征收人还是可以以朴素的认知、判断来掂量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应当属于急需被改造的“棚户区”范畴。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将上世纪90年代以后建造的楼房作为“棚户区”实施改造拆迁的情形,甚至一些21世纪以后建造的新房都不能幸免,这无疑是极不正常的现象。棚改的初衷与目的,都应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而不应是政府借助棚改的审批程序简化和资金支持优势来加速推动一般性征收。将本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当作棚户区来进行改造,属于行政行为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其法律责任是要有人来承担的。
“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故此,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完全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涉案项目就可能存在实施前提条件不具备的情况。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过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加以救济。
参考内容:《到处都在拆的棚户区,你的房屋被“棚户”了吗?》(点击标题可阅读)
六、注意城中村改造、违建清零等的程序要求
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情况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往往包含了城市棚改、城中村改造和违建拆除等诸多内容“打包”进行。这里的一个大的原则就是:法律程序不得混用、省略,而必须加以明确区分性质,严格依法开展。如果涉案项目是城中村的棚改,那么对涉案土地是否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征收就是一个重要的考查点。若涉案项目存在以棚改之名行“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之实这类情形的话,则事实上项目是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的。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中,给农村集体土地下“征收决定”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程序混用无疑可能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将“棚改”和“拆违”相结合进行清零的项目,对于合法房屋和违法建筑需要严格加以区分、判明,并适用完全不同的程序进行拆除。被征收人需要弄清自己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若不是,则要及时针对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拆”文书提起程序,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当作违法建筑予以棚改,其后果极可能就是那句著名的“违建不补”。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各项规范性文件均得以充分落实的前提下,棚户区改造的确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政府着力改善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群众居住条件的重大善政,广大被征收人应当予以支持,而不应在涉及补偿安置问题时漫天要价,恶意拖延项目进程。但若涉案项目存在事实、程序上的违法之处,无视被征收人的上述合法权利,甚至以棚改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同样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事实是,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棚改项目从10年前几乎就已启动,持续至今仍在推动中。其中存在的问题,无疑是值得所有人反思的……
第四篇:2020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2020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一、工作进展情况。(一)X项目。X年我县棚户区改造计划目标任务,实施改造项目X个,征收房屋面积X.X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X亿元,当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X套。目前提前实施南X个货币化项目已完成开工X套任务。新增X个项目,X个实物安置项目已完成安置房选址,正在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二)限房价,竞地价”项目。X年以来,我县共实施“限房价,竞地价”安置房项目X个。其中:X实施X个,X已开工建设;X已挂牌成交,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近期开工;X项目正在实施挂牌出让。X实施X个,X已开工建设;X一期已挂牌成交,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近期开工;X正在进行房屋拆迁,近期实施挂牌出让。
(三)融资贷款工作。X.X年新增X个项目,总投资X亿元,计划融资X.X亿元。按照项目规模分成三个融资包,分别向国开行申报X.X亿、农发行申报X.X亿元贷款,目前已完成可研初稿编制,正在组织有关部门核对。
X.X、X年项目融资贷款使用情况。我县X年棚改项目融资贷款授信X亿元,已实现提款X亿元,支付X亿元。X年棚改项目融资贷款授信X.X亿元。已实现提款X亿元,支付X亿元。
X.X、X年项目棚改项目资金平衡测算。X、X共实施棚改项目X个,项目信息搜集工作已完成,初步测算项目可释放土地约X亩,用于开发利用和完善城市功能。具体项目资金测算近期将统计上报。
(四)公租房分配工作。X年实施公租房分配X批,分配住房X套,完成任务率X.X%。目前全县X年底前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X套,已实现分配X套,分配率X.X%,超省级考核标准X个百分点。
二、存在问题。(一)个别“钉子户”影响部分项目征收扫尾工作。(二)环保大气治理影响在建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慢,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效率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积极做好征收扫尾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查找问题根源,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破解难题,加大调度频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查考核,有效推进项目征收扫尾工作。加快涉诉案件处理,及时落实一批强制执行裁决,助力项目征收扫尾工作,尽快实现净地交付,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继续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申报贷款授信,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力度。
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招标投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积极配合做好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提出问题,加强调度督查,及时组织落实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五)强化棚改政策宣传,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政府推动、群众支持的浓厚宣传氛围。
第五篇: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我区今年X月初以来认真谋划、精心安排,顺利开展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一)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于今年X月X日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后,我区对棚户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区委书记X同志组织有关领导召开谋划分析会议,确定我区棚改的区域、改造计划等;区长x同志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布置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组织各相关部门领导到X市X区、X区等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经验等。
(二)仔细调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各阶段工作要求,我区于今年X月X日前完成完成了X片区城中村和X片区棚户区的摸底调查工作。经统计,X片区共有X等涉及X个社区X个城中村共X栋房屋;X片区X个社区X条街(巷)共有居民自建楼房X栋、行政企事业单位X个X栋X套住房、行政企事业单位X个X栋非住宅楼。
(三)认真开展前期工作。X.积极上报项目。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住建厅于X年X月X日下发批文,同意我区X年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X个项目,其中由市人民政府实施X个项目,由我区具体实施的项目有X个,即X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X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X片区棚户区城中村项目、X片区城中村项目,总改造户数X户,改造面积X平方米,建设套数X套,建设面积X平方米。
X.积极筹措资金。我区X年计划实施的X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X.X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银行贷款X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X.X%;业主多渠道自筹X.X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X.X%。X年X月X日已完成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资金筹措由我区向X农发行申请融资贷款,现X农发行己受权X万元(其中,项目一期的X片区、X片区X亿元,项目二期的X片区X.X亿元)。
X.及时开展项目规划设计。由我区具体实施的X个项目已完成建设用地红线初定,已于X年X月X日报X市住建委审定。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选址、初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屋征迁方案等工作。
X.全力以赴,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进度。X年X月X日上午随着X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开工仪式的举行,我区具体实施的X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X个,具体是X区X片区城中村X套、开X区X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X套、X区X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X套,开工户数共为X户,占总改造户数X户的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