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助材料情况说明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档案
情况说明及查阅指南
情 况 说 明
1、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对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自2008年以来每学年都成立了以学生工作主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通过班级、年级、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公平、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受资助的同学。
2、工作认定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简报。
3、学生情况统计表中学生个人信息完整,除10级学生无学生综合量化成绩及排名外,08、09级各班各学期的综合量化成绩及排名在表中都有详细的体现。
4、学生书面申请书齐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需要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都盖有公章。特困学生均有特困证明,认定表填写完整、学院两级认定组织负责人均有盖章确认。
5、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公示材料、名单汇总表2008-2010年每学年都有,助学金按资助等级进行了划分。
6、认定小组每学年对校内外勤工助学学生都有登记。
学生资助档案有专人收集、保管且有专门的档案柜放置,管理科学、规范、每个档案盒上均有查阅指南。
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6月20日
查 阅 指 南
第一盒
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汇总(2010-2011年度)
1、2010-2011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2、2010-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3、2010-2011年度获香港道德会基金名单汇总表4、2010-2011学度获国家助学金、香港道德会基金学生公示材料
5、受助等级公示
6、助学金、香港道德会基金评审实施方案7、2010-2011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名单8、2010-2011年度校外勤工助学名单
注:2010-2011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要2011年下半年才评选
第二盒
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汇总(2009-2010年度)
1、2009-2010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2、2009-2010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3、2009-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4、2009-2010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5、2009-2010年度校级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6、2009—2010学年奖学金公示材料7、2009—2010学年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公示材料
8、受助等级公示9、2009-2010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10、2009-201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名单11、2009-2010年度校外勤工助学名单
12、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第三盒
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汇总(2008-2009年度)
1、2008-2009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2、2008-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3、2008-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4、2008-2009年度校级奖学金及公示材料
5、获2008-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
6、受助等级公示7、2008-2009年度校内外勤工助学名单
第四盒
2010级物流班资助材料 1、2010级物流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10-2011年度物流管理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 刘合静(获国家助学金)………………………………………………………1 杨昌星(获国家助学金)………………………………………………………2 陈昭(获国家助学金)………………………………………………………3 唐满珍(获国家助学金)………………………………………………………4 王应(获国家助学金)………………………………………………………5 史仁静(获国家助学金)……………………………………………………… 6 邓申兰(获国家助学金)……………………… ………………………………7 任小会(获国家助学金)……………………………………………………… 8
梁爱琴(获国家助学金)……………………………………………………… 9 段文艳(获国家助学金)………………………………………………………10 金兴慧(获国家助学金)………………………………………………………11 赵进利(获国家助学金)………………………………………………………12 黎万春(获国家助学金)………………………………………………………13 庄嘉纳(获国家助学金)………………………………………………………14 罗娅(获国家助学金)………………………………………………………… 15 韦敏兰(获国家助学金)……………………………………………………… 16
张关龙(获香港道德会基金)………………………………………………….17(2)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五盒
2010级市场营销班资助材料 1、2010级市场营销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10-2011年度市场营销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 江奎(获香港道德会基金)………………………………………………………1 孟天志(获国家助学金)……………………………………………………….…2 侯仙明(获国家助学金)………………………………………………………3 鲁小慧(获国家助学金)…………………………………………………………4 王婷(获国家助学金)…………………………………………………………5 杨学强(获国家助学金)………………………………………………………… 6 张红芹(获国家助学金)……………………… …………………………………7 秦远(获国家助学金)…………………………………………………………… 8
蔡梅(获国家助学金)…………………………………………………………… 9 张琴(获国家助学金)……………………………………………………………10 路义(获国家助学金)……………………………………………………………11 李刚(获国家助学金)……………………………………………………………12 张雪娇(获国家助学金)…………………………………………………………13 钟书雷(获国家助学金)…………………………………………………………14 彭文飞(获国家助学金)……………………………………………………… 陈丽(获国家助学金)………………………………………………………
(2)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六盒
2010级图形图像班资助材料 1、2010级图形图像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10-2011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 吴建攀(获香港道德会基金)………………………………………………………1 蒋灵燕(获国家助学金)………………………………………………………...….2 罗乌江(获国家助学金)…………………………………………………………3 吴丹丹(获国家助学金)……………………………………………………………4 李亚华(获国家助学金)…………………………………………………………5 匡其素(获国家助学金)…………………………………………………………… 6 肖凤林(获国家助学金)……………………… ……………………………………7 罗永丽(获国家助学金)…………………………………………………………….8
汪显静(获国家助学金)…………………………………………………………….9 陈美秀(获国家助学金)…………………………………………………………….10 罗凤(获国家助学金)………………………………………………………………..11 刘琼芬(获国家助学金)…………………………………………………………….12 欧鹏(获国家助学金)………………………………………………………………..13 穆其洪(获国家助学金)…………………………………………………………….14 朱晓爱(获国家助学金)……………………………………………………… …...15 曾正芹(获国家助学金)……………………………………………………………16
(2)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七盒
2009级物流管理班资助材料
一、2009级物流管理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一沓: 1、2009物流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10-2011年度物流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见附录)
第一沓: 1、2009物流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物流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二、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八盒
2009级市场营销班资助材料
一、2009级市场营销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一沓: 1、2009市场营销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10-2011年度市场营销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见附录)
第一沓: 1、2009市场营销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市场营销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二、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九盒
2009级图形图像班资助材料
一、2009级图形图像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一沓: 1、2009图形图像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10-2011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见附录)
第一沓: 1、2009图形图像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三、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十盒
2008级物流管理班资助材料
一、2008级物流管理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一沓: 1、2008物流班2007-2008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7-2008年度物流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见附录)
第二沓: 1、2008物流班2008-2009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8-2009年度物流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第三沓: 1、2008物流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物流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二、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十一盒
2008级市场营销班资助材料
一、2008级图形图像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一沓: 1、2008市场营销班2007-2008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市场营销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见附录)
第一沓: 1、2008市场营销班2008-2009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8-2009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第三沓: 1、2008市场营销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三、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十二盒
2008级图形图像班资助材料
一、2008级图形图像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一沓: 1、2008图形图像班2007-2008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1)学生顺序:(见附录)
第一沓: 1、2008图形图像班2008-2009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8-2009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第三沓: 1、2008图形图像班2009-2010年度评议小组、获资助同学名单 2、2009-2010年度图形图像班评议小组 获资助同学名单及公示材料
3、资助认定材料
(1)学生顺序:(附录中有)
三、材料顺序: 第一份:申请书
第二份: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第四份: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军人证、贫困证等)
第十三盒
资助工作会议记录及简报
第二篇:贫困生资助说明
贫困生资助说明
一、时间:2011年秋----2012年春,一年一次。
对象:一中在籍学生。(不包括宏志生)。
范围:2011年秋由班主任上交的申报表,后由学校审核从而确定名单。此次资助主要对象是有低保证、残疾证及孤儿证的学生。
二、项目:国家助学金,区百万元资助,重大疾病。
标准:
国家助学金:1000元/年;500元/年
区百万元资助:650元/年(必须为住读生);400元
三、请各班班主任注意:
1、再次核对名单及证件,检查有无错报、漏报的学生,若有,立即上
报学校;若无,请在表格上签字。
2、家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要立
即上报学校并附上详细的证明材料。
3、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数到我区只占全体有高中在籍生的5%,我校总共只有155人可享受此资助学金,原来已享受国家助学金而无三证的学生,此次不予资助,请做好宣传工作。
4、操作程序: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表时必须准确填写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还要按要求贴相片,并将证明材料粘贴在反面。
江夏区贫困资助表中要求盖章的,利用本次两天放假的放假时间到相应地点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不剪小并粘贴在反面。表格内容的填写应字迹清晰、整洁。
5、所有资料于星期一上午交齐。
2012-3-1
高三年级组
第三篇:学前教育资助办理说明
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通知 各幼儿园、高庙小学学前班:
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相关表册共享,请下载后,按要求办理。其基本条件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包括: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要求
1.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开评选的名额、条件、程序和办法等具体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区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以前接受过资助的困难学生,本次尽量不考虑,把机会给其他同等困难学生,以大班学生为主,2016年春季新入学的幼儿不在本次资助范围。(2015年秋季资助花名册、免除保教费花名册已同时共享,这两个表中的学生,没有特殊原因,本次不再资助)4.上报信息必须真实,要经得起核实。
5.18号之前上交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存一份,学区一份,户口本(幼儿、监护人和户主页)及贫困证明的复印件,花名册只上传电子表,尽量在今天下午传来,18号交申请表时带上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原件。朱店学区 2016.5.17
第四篇:关于资助民办起草说明
关于《清远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
稿的起草说明
市政府:
现就《清远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稿起草的有关情况,做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情况
近几年,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刚刚起步,全市登记在册的只有四所(清城区颐养院、清新星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清城区东城幸福养老院、清新县白湾阳光儿童村,床位共650张),整体来说民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缓慢。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财力,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够,迫切需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制定扶持政策,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各类福利服务设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同时也可以解决政府在建设社会福利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关于申请资助资格的规定。《办法》第二章明确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资格。申请资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3.开立
了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4.取得《消防许可证》;5.机构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员工取得《健康检查证明》;6.从事本机构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检查合格(新建福利机构除外);8.民办福利机构中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限期在8年以上;9.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占总入住率50%以上;
10.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11.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12.全日制福利机构床位30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机构10张床位以上;13.入住老人有以下档案资料: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14.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二)关于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的规定。《办法》规定资助项目:新增床位资助和床位运营资助两种。《办法》资助标准:按照新增实有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分两期付款;运营资助按照特级、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一次性付款。
三、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对市财政局提出“在各县(市、区)成立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议由各县(市、区)财政对床位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市财政不予配套”,我局没有采纳,没有采纳的理由是省政府通过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提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
准、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珠三角地区按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5000元、其他地区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又考虑到各县(市、区)财政比较困难,为调动各地对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积极性,建议按照《印发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43号)给予配套。对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第十条第一点建议修改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价款可适当降低。征收集体土地建设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在申报用地审批时,可以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市级部分征地管理费”的建议给予采纳;对清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一条“入住率达到50%后付清余额,应明确计算入住率达50%的时间要求,是按一年计算还是某一时间段内入住率达到50%就付清余额”的建议给予采纳,提出的第三条“分级资助操作难度较大,应根据床位运营利用情况进行资助”和第四条“床位运营资助资金最好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的建议不予采纳;提出的第二条:“床位建设资助方面,市级财政对我区资金资助比例相对偏低,应加大资助力度,资金资助比例应不少于50%”的建议及连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连州市的,清远市财政按70%的比例资助”的建议不予采纳,新增床位资助资金参照《印发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43号)执行。
四、需要提请讨论的问题
(一)新增床位资助金额问题。至2015年末,每千名老人实现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我市要拥有养老床位16000张,除开公办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和计划新增床位9500张外,民办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约6500张,《办法》规定新增床位资助标准为每张资助5000元,按照清府办《印发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43号)规定配套计算,市本级平均每张床位需资助1435元,如果从今年起,平均每年资助2166张床位,每年需资助资金310万元,也就是说,至2015年6500张床位全部建成,共需配套资金约933万元。《办法》规定运营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负担,目的是鼓励各地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增加入住率,减轻公办养老机构的压力。
(二)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扶持和优惠政策问题。《办法》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扶持和优惠政策,如《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用地、用水、用电、用燃气、税收、医疗、康复等优惠政策涉及到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以上两个问题,请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汇报完毕,请审议。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贫困补助资助项目说明
资助项目说明
一、贫困认定
1、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2、认定所需学生材料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学生材料为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当地开具证明,其它类似低保证、贫困证明、残疾证等相关材料作为认定的附加材料。
3、本学年被认定的贫困生可以参评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建档立卡及国家助学金 1、16级、17级四川籍建档立卡学生可在四川省资助系统申请国家资助,本项资助由当地县级资助部门发放,可以与校内的奖助学金兼得。
2、建档立卡学生资格认定可以根据当地发放的扶贫手册或者当地开具的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学生直接参评助学金,不限年级、地区,助学金档次可根据认定情况确定。
4、助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2017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5、专升本、3+2和预科生可参评助学金,具体要求参照本发放的评选通知。
6、助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人均3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学生排名要以学院为封闭排名,可扣除17级学生人数;励志奖学金学生排名可以年级、专业封闭排名,其它要求参照本发放的评选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2016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系统操作
1、三金评定要求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系统操作程序为:学生系统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提交院系—院系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
2、三金审批表均以系统导出的表格上交审核。
三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助学金
1、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数,人均月收入参考金额为100-600元,600-1000元以及100元以下的必须提出具体困难情况说明,人均月收入需为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申请理由开头空两格,字数180-200之间,不用书信格式,不能写XX领导,XX老师,内容表现家庭经济困难。
3、语句通顺,逻辑清晰,无错别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3.表格中学年的填写应为“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人均月收入参考金额为100-600元,600-1000元以及100元以下的必须提出具体困难情况说明,比如单亲家庭、孤儿、多姊妹读书、重大疾病或事故...而且再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里面也要体现,同样100以下也要说明为什么收入特别少,比如孤儿,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人口少、赡养人口多等情况,同时保存好学生困难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待查。
6.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7.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8.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9.表格中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总人数要一致,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学生若以专业封闭排名,不同学生的排名总人数要一致。成绩排名必须在前10%,励志如果在10%-30%必须要有至少一项校级奖励。
10.校级以上获奖情况,奖项名称、获奖时间、颁奖单位均以证书为准,其中颁奖单位若为多个,则写成“XX部门等X部门”,党校结业、各类培训合格均不算获奖。奖项名称不加引号等符号,不加多余前缀。统一获奖时间标准:获奖时间范围为2016-2017学年(即2016.9-2017.6)。
11.个人申请和推荐直接先描述学习等各方面优秀,国奖一定不要出现家庭困难,贴补家用等内容,尽量使用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必须要有家庭困难的内容描述(其他推荐意见见同此要求)。申请理由不用书信格式,不能写XX领导,不能用“本人”和“我”,无雷同,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2.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最后以“同意推荐”结尾。推荐理由不要出现公式无异议,院系理由要有公式无异议,两级评语不要简单写学习刻苦、团结同学等容易雷同的文字。
13.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一人的签名必须字迹一致。
14.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5.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申请理由栏日期统一为XX月XX日),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推荐理由栏日期统一为XX月XX日),院系出具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栏日期统一为XX月XX日),完成校内公式(学校意见栏日期统一为XX月XX日),校内公式统一五个工作日,每个步骤要严格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6.收入来源:只能是务工或者务农。
17.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