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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20170101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20170101实施



第一篇: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20170101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从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的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质量技监、司法行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水务、交通、民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经济信息化和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负有资质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和本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综合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促进保障措施,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综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定。

第八条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国内外实验室认可等能力认定,使其检验检测能力符合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方法等专利,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会员纠纷,规范和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未取得资质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资质许可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驻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信息。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描述、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报告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投保机构责任保险和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抵御水平。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应当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许可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三)推销、监制被检对象或者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

(四)其他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

第三章

检验检测行为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公告的项目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因下列情形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

(二)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

(三)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提供前款规定的普遍服务,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购买其检验检测服务。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委托人送样获取样品的,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委托人未如实告知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注明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检测依据,以及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六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托人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解释说明;委托人有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原始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组建联合评审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或者申请相关资质许可的复审,实施联合现场评审。联合现场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其他资质许可等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以计量认证为前置条件的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依法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但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计量认证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计量认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资质许可。

第二十八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许可事项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许可变更或者延续的,资质许可部门可以依法简化现场评审或者采用书面评审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公布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其项目范围,供社会公众查询;对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予以标注。

第三十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库,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能力验证和比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按照检验检测行业风险程度、能力认定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频次、方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检验检测活动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并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或者提供政策扶持时,应当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十四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分析,并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分布、种类;

(二)检验检测行业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三)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对策;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第三十五条

能力认定机构应当对取得其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监督,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力认定机构应当撤销其能力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对能够确定有权处理部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处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再符合资质许可或者执业资格条件仍继续从事相应检验检测活动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改正的,暂扣其资质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信息查验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时,未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检验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检验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禁止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许可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检验检测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检验检测知识

(下册试卷)

第一部分:判断题(每题1分)

1.1928年《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共8条,其中规定:“为保护国内外工商业利益、提高国际贸易信用、增

进商品价值起见,特设商品进出口检验局,于商品进出口时实施检验”。

2.1929年,工商部颁布《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

3.1992年10月,国家商检局进一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商检法》,以应对经济改革为

切入点。

5.新《商检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6.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常用方法可分为感官检验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生物检验方法以及把上述

检验方法原理仪器化的仪器分析方法。

7.感官检验方法是凭借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的官能

量来检验、鉴定商品的现状或某种特性的方法。

8.感官检验在技术只是依靠检验人员各种感官的灵敏度和多年积累的经验进行检验。

9.1664年,英国政府首创了由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检验管理的制度。

10.20世纪,较发达得西方国家普遍设立了商品检验机构。

11.1405年至1433年,郑和七下西洋;当时的国际贸易是当场看货成交,货物的品质和价格由买卖双方当场确

定。

12.1901年,上海的洋商厂代表协同棉花出口商以解决棉花掺水问题为由,向清政府交涉要求设立水汽检查所。

13.英国人罗成飞在杭州设专门办理水汽检查所。由于该所过分挑剔,在1902年初被我棉农聚众捣毁。

14.1902年,上海棉花业董事长程鼎向上海道申请自行设局办理棉花检验,在上海花业公所内正式成立了上海棉

花检查局,这是我国自己办理的第一个检查和取缔棉花掺杂行为的检验机构。

15.1932年12月14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了《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

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河。

16.1980年,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副部级),并将各地商检局的建

制收归中央,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垂直领导体制。

17.量值准确一致是指同一量值,用不同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若其计量结果在要求的准确范围内达到统一

18.国家计量基准是规定作为统一全国量值依据的计量标准

19.在评定计量特性前,检定人员必须先对计量器具的结构,工作状态等非计量特性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

校准。

20.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计量装置的示值或实物量所代表的值与对应的被计量的已知值之间

关系的一组操作。

21.统计规律性是指在少量重复实验下时,随机事件呈现的某种规律性。

22.样本是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所组成的集合。

23.样本量是总体中所包含的个体个数。常用n表示。

24.量的一种基本特性是量的大小是随着所选用计量单位而变。

25.计量是以确定质量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26.静态量在计量期间可以认为是不随时间而变化的,其计量结果可用计算器具的一个示值来表示。

27.计量单位是约定采用的特定量,用定量表示具有相同量纲的量。

28.量纲的实际意义在于定量地确定各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基本量和导出量之间的关系,数值并不是主要的。

29.在给定量制中,基本约定地认为是彼此独立的,但是相对应的基本单位并不都是彼此独立的。

30.量纲是以量制中基本量的幂的乘积表示该量制中一个量的表达式。

31.SI导出单位是由SI基本单位与倍数单位按定义方程式导出的单位。

32.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把好进口商品数量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需要

33.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提供国际贸易居间证明、推动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需要

34.进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行政性质的委托检验和民事性质的委托检验。

35.一切实验结果都有误差,误差自始至终存在于一切科学实验的过程中。

36.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所进行的各种物理量的测量,真值是可以的直接测得的。

37.绝对误差就是检测值与相对真值之间的差异。

38.相对偏差和相对误差是一样的,都是无法测量的.39.系统误差是以重复的固定形式出现,增加平行测定的次数,采取数理统计的的方法可以消除一定程度的系统

误差。

40.偶然误差的大小和正负值都是不固定的,是随即的,但服从泊松分布,有对称性,有界性,抵偿性,单峰性。

41.极差就是测量值中最大的值与真值的差,用它来表示检测数据的精密度的优点是计算简单.42.真值是指在某一时刻,某一位置,某一状况下等量的效应体现的客观值或实际值,是可测量的.43.首位数字大于等于8的数字,其有效数字的位数可以多记一位。

44.使用扩展不确定度,表达时应表明置信概率,并给出自由度,以便于不确定度传播到下一级。

45.多于4个测定值得到的平均值,在有些场合下可以比单次测定值的有效位数增加一位。

46.有效数字中混合运算为防止误差迅速累加,对参加运算的数据和中间运算结果可先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运

算后再将结果修约成与最大误差数据相当的位数。

47.有效数字中对数中的首数是有效数字,对数的尾数的位数,应与各数值的有效数字相当。

48.有效数字相乘除时,以参加运算的数据中相对误差最小的那个数据为准进行修约后再运算。各数保留的有效

数字,应以其中有效数字最少者为准。

49.根据系统误差地分布特性,测定值是离散是必然的,出现个别极值现象也是正常的。

50.在Grubbs检验法中,若T>T临界值,否则舍弃该可疑值,否则予以保留。

51.采用2S误差范围时,当测定次数在6此之内,不能提出任何可疑值。

52.控制图可以积累大量的数据,从而可以得到比较可靠的知心限。

二、单选题(每题1分)

1.1928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公布了:

A 《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B, 《商品检验法》C, 《商品检验暂行条例》D, 《商品检验局组织条例》

2.1932年12月14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了《商品检验法》,共计

A 29条,B,19条 C 11条 D 20条,3.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A,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商检局 D,外经贸部

4.,国家商检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

A,1992年10月1日B,1995年5月19日C,1998年3月2日D,1995年10月9日

5.,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柱,进出口商品检验随之得到快速发展。A,中国解放后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C,国民党时期D,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6.我国自己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从对的检验开始的。

A,进口棉花B,进口布匹C,出口棉花D,出口成衣

7.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

A,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B,中国商品检验局C,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D,政务院

8.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明令停止中外公证行的业务活动,规定一切

检验和公证鉴定业务统一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办理,确立了中国检验机构独立自主行使检验主权的制度。

A,《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 B,《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C,《商检法》 D,《商品检验法》

9.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商检法》,并于起施行。A,2002年5月1日B,2003年1月1日C,2003年10月1日D,2002年10月1日

10.S10,常用的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中的两点分布记作:

A,P(=1)=ρB,(u.p)C,~P()D,=V[a.b]

11.过程计量又叫做:

A,基本量 B,静态量 C,特定量 D,动态量

12.计量单位是数值等于的特定量,在计量过程中起已知其值的比较标准之用。

A,10 B,1 C,100 D,-1

13.计量单位制是为约定量制建立的构成计量单位制。

A,二级单位 B,一级单位 C,特级单位 D,三级单位

14.在给定量制中基本量的单位称为

A,倍数单位 B,基本单位: C,导出单位D,分数单位

15.1985年9月6日发布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A,《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法》

16.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计量器具保持其计量特性恒定的能力称为

A.稳定度

B.均匀性

C.特别性

D.一致性

17.如果该计量器具还没有制定出检定系统,则按微小误差准则,可选用不确定度为受检计量器具,不确定度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A.1/2到1/5

B.1/3到1/6

C.1/3到1/5

D.1/4到1/5

18._________是指实验测值与真值之间的相符合程度。

A.准确度

B.精确度

C.可信度

D.不确定度

19.将34.2345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的结果是:

A.34.24

B.34.23

C.34.25

D.34.22

20.将61.25进行数字修约到数位的0.5单位,其结果为:

A.61

B.61.5

C.60.5

D.60

21.将530进行数字修约到数位的0.2单位,其结果为

A.520

B.540

C.530

D.525

22.测得一组数据23.21,23.23,23.25,23.27,该取舍的数字是:

A.23.21

B.23.23

C.23.25

D.23.27

23.质量特性可分为:

A 计量值和计数值B 计量值和记件值 C 计点值和记件值 D 计量值和记点值

24.OC曲线是:

A.以质量水平为横坐标,Pa为纵坐标画出的曲线

B.不同于抽检特性曲线或抽查特性曲线

C.以质量水平为纵坐标,Pa为横坐标画出的曲线

25.以下不属于按比例抽样特点的是:

A按一定的比例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

B简明易懂,易于掌握和应用

C大批严,小批松;

D研究品质波动的情况,可根据质量特性波动程度来调整样本的大小。

三、多选题(每题各1分)

1.统计学的主要任务:

A.总体是什么分布B,个体是什么分布

C, 总体(即分布)均值D,个体均值

2.描述样本集中位置的统计量包括:

A,样本均值

B,样本极差

C,样本中位数:

D,样本众数:

3.全国范围内实现量值统一,保证一切计量结果准确可靠,必须完成以下哪些工作:

A.家法律形式或行政命令办法发布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全国计量单位制度。

B.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检定(或其它传递形式)传递给下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并依次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被计量对象的量值准确一致。

C.建立复现计量单位的国家计量基准和传递所需要的各级计量标准,这是确立量值准确一致的物质技术基础。

D.制定相应的计量检定系统和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以确定被认可的被检项目,设备,方法和环境条件等。

4.值准确一致的前提是计量结果必须具有“溯源性”,即被计量的量值必须具有能与相联系的特性。

A.地方计量基准

B.行业计量基准

C.国家计量基准

D.国际计量基准

5.“有证标准物质”,美国习惯用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又称SRM)必须由进行制造

A.国家计量部门

B.由它控权的单位

C.厂商自造

D.委托其它厂制造

6.按检定的性质可分为哪5类

A.首次检定

B.周期检定

C.监时检定

D.监督检定

E.标准检定

F.强制检定

G.仲栽检定

7.哪些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作用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A.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B.提高本国出口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出口的需要

C.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需要

D.是提供国际贸易居间证明、推动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需要。

8.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是国务院主管全国

A, 质量、B,计量、C,出入境商品检验、D,卫生检验

9.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范围包括

A,数量、重量检验

B,走私检验

C,安全性能检验

D,卫生检验

10.国家商检部门作为涉外经济执法部门,哪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A.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职能,B.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的进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C.对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实施选择性检验,D.海关凭卫生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11.商检机构作为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哪些是国家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A,对列入法检范围的出口商品、包装、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鉴定,不合格不准出口,B,对涉及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C,对列入法检范围的进口商品、包装、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鉴定,不合格不准进口。

D,对涉及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12.哪些机构属官方检验机构

A, 国食品药物管理署(FDA)、B, 德国技术检验代理机构网(TUV)、C,英国标准协会(BSI)

D,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KKK)

E,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

F,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

13.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常用方法有:

A,感官检测方法

B,物理检测方法

C,化学检测方法

D,生物检测方法

E,仪器分析方法

14.偶然误差的大小和正负值都是不固定的,是随机的,但服从正态分布规律。具有以下特性: A,对称性

B,无界性

C,抵偿性

D,单峰性

15.有效数字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

A,正确地记录检测数据

B,正确确定样品的用量和选用适当的仪器

C,正确地报告分析结果

D,正确掌握对精确度的要求

16.数学模型和不确定度的传播律来评定的五个步骤:

A,建立测量模型(数学模型)

B,识别不确定度的来源

C,不确定度分量的量化

D,计算合成不确定度

E,扩展不确定度的评定

F,报告方式

17.以下是对原始数据的处理地方法有:

A, 四倍法

B, Q检验法

C, Grubbs检验法

D, 正态分析法

18.四倍法是四倍平均偏差法,适用于______个平行数据的取舍:

A, 3B, 4C, 5D, 6

19.以下可以提高检测分析结果准确度的方法有:

A,选择合适地检验分析方法B,减少检测误差

C,增加平行测定次数D,消除测定过程中的偶然误差

20.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建立测量模型

B,识别不确定度的来源

C,识别不确定度的量化

D,计算合成不确定度

E,扩展不确定度的评定

21.建立控制图的目的主要在:

A,证实测量系统是否出于统计控制状态控制之中

B,使测量数据更可靠

C,鉴别脱离控制的原因

D,建立数据置信限的基础

22.在X控制图中,警戒线LWL和UWL分别是:

A,-2S

B,+2S

C,-3S

D,+3S

23.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样本称为简单随机样本。A,随机性 B,一般性 C, 独立性 D,概括性

第三篇:矿山检验检测工作总结

2014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领导、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用自己所学知识,在理化分析科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检测任务,为检验中心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同时,身为一名检测员,我也在从思想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进一步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现将本人本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完善自我:

随着我们煤矿检验中心业务的拓展,理化分析科根据需要增加了实验室分析仪器和现场检测设备,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我在之前的工作基础之上,学习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等一些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我通过查看现场检测设备的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并向同事请教,一边学习,一边操作练习,在经过了2014这一年的外出检测锻炼,已经可以熟练的掌握和操作相关的现场检测设备,判断试验地点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并且可以独立的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2014年,通过自己做的煤质分析和煤尘爆炸鉴定试验,并参照网络上的相关文章,我总结了煤尘爆炸和煤的灰分挥发分之间的联系,使我受益匪浅,在日后的煤质分析工作中使我更加清楚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当然在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但通过和领导、同事们的商讨研究最终得以解决,同时也对相关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二、工作完成情况:

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职业卫生评价化学因素中粉尘的检测、有害气体的采样与检测以及煤质分析。第一,和作业场所检测科的同事一同去煤矿现场对有害气体进行采样,包括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硫化氢,并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分析;第二,通过和作业场所检测室的同事配合,对他们采取的矿井粉尘样品进行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工作场所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三,配合瓦斯等级鉴定科,对被鉴定煤矿的煤样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自燃倾向性检测,另外还对其他煤矿客户送来的煤样进行包括工业分析、煤中全水、煤中全硫、煤中碳氢元素、煤的发热量以及粘结指数测定的分析。与此同时,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共同完成一些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2014年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检测任务:完成的煤质分析报告共17份,包括乌苏四棵树煤矿8份、轮台宝山煤矿2份、伊吾县建峰商贸有限公司1份、新疆雄越热力化工福利有限责任公司1份、新疆联丰源矿业有限公司1份、温宿小台兰煤矿1份、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1份、库车华辰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1份、联丰源矿业1份;完成的矿井有害气体分析报告的共有共14个煤矿,其中包括巴州秦华工贸有限公司、华安矿业有限公司、阜康西沟一矿、呼图壁106团煤矿、小甘沟煤矿、焦煤集团1890煤矿、焦煤集团2130煤矿、库车墩阔坦煤矿、夏阔坦煤矿、永新煤矿、榆树田煤矿、明矾沟煤矿、拜城音西铁热克煤矿、一成煤矿共14个煤矿;完成的粉尘分析检测报告共有11个煤矿,其中包括137团煤矿、东兴泰煤矿、顺发煤矿、俄霍布拉克煤矿、龟兹煤矿东井、龟兹煤矿西井、焦煤集团1930煤矿、库车伟晔煤矿、屯南煤业光明井、音西铁热克煤业、永新煤矿。

2014年9月,专家组对我们检验中心进行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领导安排我做煤质分析项目的考核任务,其中包括煤的发热量、工业分析、全硫、碳氢元素、真相对密度的盲样分析及粘结指数的人员对比试验,还有碳氧化物,硫化物的模拟操作试验。专家对试验的结果进行了评判,并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包括真相对密度试验过程温度的控制,发热量,全硫、碳氢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必要的参数,碳氢元素测定结果不准等等问题。根据考核专家组的指导意见,我对煤质分析作业指导书中的原始记录及报告进行了修订。根据质量计划,我还对煤质分析的设备进行了期间核查及维护。包括全自动工业分析仪、全硫测定仪、量热仪、煤尘爆炸测定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碳氢元素分析仪、煤自燃性测定仪、微电脑粘结指数测定仪。在计量认证考核中,专家指出了期间核查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发热量的原始记录不全,煤尘爆炸测定仪核查方法不科学等。通过总结经验,希望2015年做的更加完善。

三、工作体会:

在实验室工作,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相当重要。为此中心领导多次开会强调,并做出相应的措施,对实验室进行了很大的投入去改造,其中有试剂和标准物质存放室的通风改造,煤质分析制样室的通风除尘设施的安装,为检测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在日常工作中,我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熟记各项安全措施,遇事不能慌,做到保护好自己,也不伤害其他人。环保也是相当重要,尤其我们还有用到的一些危险化学试剂,例如砷化物、浓硫酸、氢氧化钠等等。这些试验后废弃的药品,过期的溶液试剂以及容器上残留的有毒物质对环境和我们自己都是有很大影响的,目前我们处理这些方面还做的不是很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自身意识。每次配溶液我都是尽量算好需要的量,争取做到不浪费,稳定时间长的试剂可以放在冰箱中,以便下次可以继续使用,例如盐酸副玫瑰苯胺溶液。

检测检验工作精细琐碎,并且由于我们的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刚刚起步还不够完善,我们会经常遇到各种不同的新问题。所以为了提高检测质量,我不怕麻烦,细心观察实验现象,总结经验,向科室同事进行请教和学习,并且自己也在摸索实践,认真学习相关检测检验知识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先后的区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热心为客户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确实需要加班完成的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期完成。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四、思想进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为节点,我国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们不久前也在中心领导的带头下全文学习了报告全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通报多起领导干部违纪案例,形成了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令这些隐藏在党的队伍中的蠹虫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作为我们煤矿安全检测人员,也要有全面的法律意识,比如《安全生产法》今年刚刚修订,我们要认真学习。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人员,我们绝不能和煤矿企业有过多的个人利益交易,索受好处,否则就违背了一个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就更该引以为戒,不该碰的坚决不碰,坚守誓言,在中心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五、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很多实验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操作而忽视了工作原理,导致实验结果误差较大等。还有个别实验做得不够熟练,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让我懂得从事实验分析工作一定要细心,不能放过一个疑点,有问题要多分析、思考,要多试验、多请示、多汇报。

在今后的时间里,我将认真遵守各项考勤制度,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各项目的实验分析方法及煤质分析方面的知识,总结经验,全面掌握,争取成为一名更为优秀的全方面的实验分析检测员,为煤矿检验中心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篇:食源性检测检验制度

雅安市名山区中医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检验制度

一、我院为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及《雅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016版)》,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中出现腹泻症状的,应按要求采集病人粪便标本(亦可由检验人员采集标本);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发现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须同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时限:对于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与2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食源性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对于需会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同时报告医务处。

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应指定1名医生负责与预防保健科进行沟通。

六、医务科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并将会诊结果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七、预防保健科工作职责:承担医院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院内培训;每日收集、汇总并网络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并及时收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以及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在会诊结束后当日报送市疾控中心;协调食源性感染性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八、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如疾控机构、药监部门等)开展的调查工作。

九、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隐瞒、缓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所需费用从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篇: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

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机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做出如下承诺:

一、检验检测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确记录,做出诚信守法开展检验检测,绝不在没有实施检验检测或没有完成全过程检验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数据和结果,诚实开展检验检测公作的承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以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出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承诺;

1、保密范围:

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记录; 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不得向外界泄露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

三、严格遵守检验检测人员纪律,切实履行防止商业贿赂的自我承诺并切实拒绝商业贿赂。

1、廉洁自律,不直接或间接接受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不正当的报酬(财务、礼品馈赠及高消费活动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做到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自身诚信性承诺。本人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一有发现,接受本公司的任何处理意见。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准照执行,欢迎委托单位及有关人员监督执行。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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